建築工程拆除合同範本
建築工程拆除合同範本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下面就是小編整理的建築工程拆除合同範本,一起來看一下吧。
建築物拆除工程合同
發包方(甲方):
聯絡地址:
代表人:
電話(傳真):
郵政編碼:
承包方(乙方):
聯絡地址:
代表人:
電話(傳真):
郵政編碼:
鑑於:
甲乙雙方就甲方所屬的×××××××建築物拆除工程承包一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合同條款如下:
第1條、拆除工程基本情況及要求
1.1、專案座落:
1.2、磚混結構房屋建築面積大約3518.92㎡;磚木結構房屋建築面積大約607.17㎡,土木結構房屋建築面積大約776.59㎡,簡易搭架面積大約1799.39㎡;
1.3、乙方拆除的時限為xx年元月20日前;
1.4、乙方對本工程的拆除期間為二00九年×月×日至二00九年×月×日,拆除後應將所拆除的物料全部運走,將土地平整清楚,按約定時間交由甲方。
第2條、拆除工程承包費交納
乙方交納的拆除工程承包費為××元,於本合同簽訂當日一次性繳清,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拆除工程承包費時,應出具正式票據交乙方收執。
第3條、拆除工程履約保證金
乙方應在本合同簽定當日即向甲方交納拆除工程履約保證金人民幣壹萬元整;在約定的時間內拆除完成,該履約保證金如數退還;若拆除超過時限,每拖延一天罰款人民幣伍佰元;拆除超過××天取消保證金。
第4條、特別約定
4.1、乙方在進行拆除時應按安全規範進行作業,其工人的安全保護措施等要到位;乙方對工程拆除的安全責任負全責。
4.2、甲方應免費提供拆除現場用電電源、用水水源給乙方使用;乙方應自行連線;乙方用電要注意安全,要節約用水;若乙方不安全用電、不節約用水,甲方有權停止供給,其責任乙方承擔。
第5條、其他事項
5.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5.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代表人簽章後即時生效。
5.3、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華安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存檔用壹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xx年×月×日簽約
建築物拆除工程合同範本
發包方:
承包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建設工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拆除工程 二、工程地點:
三、承包內容:
四、承包形式:承包方包工包料
五、工程總造價人民幣(大寫) ( 元)。
第二條 施工準備 一、發包方:
1、區域以外的“三通一平”,負責施工區域以外進場道路的暢通。
2、開工前三日內由發包方對拆除區域內的水、電、汽、煤氣進行斷離。
二、承包方:
1、負責施工區域的臨時道路、臨時設施、水、電管線的鋪設、管理、使用和維修工作;
2、組織施工管理人員、材料、施工機械進場;
3、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總進度計劃;
4 、按照建築物爆破規範要求做好煙囪爆破的安全防護措施,並按有關法規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條 工程期限
一、該項工程工期為 天(日曆天),自 年 月 日開工至 年 月日竣工驗收。
二、開工前 天,承包方向發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三、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代表簽證後,工期相應順延: 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第四條 工程質量:
一、承包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頒發的建築拆除工程施工規範、規程和標準進行施工,並接受發包方派駐代表的監督。
二、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下列條款:
1、必須對拆除區域進行圍護,拉運垃圾車輛必須加蓋篷布,垃圾不得沿路拋灑;
2、在施工時必須加強安全管理,對於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一切不安全及人身傷亡事故均由承包方負全責,發包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拆除工程所產生的建築垃圾,由承包方按照環保要求自找垃圾排放點,並自行清理;
4、承包方在實施房屋拆除時,必須對鋼窗、鋼門、暖氣片、管道、發包方留用的裝置及工業廠房上的預製鋼混屋架、鋼混屋面板完整拆除,運送至發包方指定位臵進行堆放;
5、按照附表規定及承包方拆除的部分裝置及建築鋼筋折價處理給承包方,其折價款為1700元/噸;噸位計量以發包方計量磅單為準。
第五條 建築材料、裝置的供應
該項拆除工程所需的材料、裝置均由承包方採購;
第六條 工程價款的結算與支付
一、本合同造價結算方式:
承包價:綜合總價承包,同時扣除折價處理給承包方的廢舊裝置及拆除建築物的鋼筋折價款:工程總造價=
二、承包方在該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 日內,將竣工結算檔案送交發包方審查,發包方在接到結算檔案 日內審查完畢;
三、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發包方按照審計後的工程總造價承包方給發包方正式稅票進行結算,一次付清。
第七條 工程驗收
工程竣工驗收,以國家頒發的《關於基本建設專案竣工驗收暫行規定》、《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的竣工驗收規定及發包方要求為依據。
第八條 違約責任 承包方的責任:
一、工程不能按合同規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每遲延一天向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5%逾期違約金;
二、承包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承包人自願向發包人支付該項工程總價款10%的違約金:
1、在接到發包方的開工令後7日內未進場施工;
2、無視發包方的書面警告,不履行合同規定其義務;
3、不經發包方同意,私自分包。 發包方的責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二、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三、承包方驗收通知書送達10日後不進行驗收的,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3%。
第十一條 糾紛解決辦法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後,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合同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附 則
一、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副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兩份、副本一份。
二、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即生效。 三、本合同簽訂後,如發生變更,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發包方: (蓋章):
承包方: (蓋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