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材料供貨合同範本

工地材料供貨合同範本

  合同的作用首先是保護當事人兩方的正當權利。下面整理了兩篇工地材料供貨合同範本,希望對您有幫助~

  工地材料供貨合同範本【1】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甲、乙兩方本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兩方共同遵守:

  一、定貨明細:乙方向甲方購買以下常規產品:

  注:

  1、以上數量及尺寸以實際下單交貨數為主計算

  2、以上價格不含稅,

  3、甲方負責運輸(僅限中山至哈爾濱長途)

  二、質量檢驗:

  1.質量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標準驗收

  2.尺寸要求:以乙方下單尺寸為標準。

  3.包裝要求:貨物的包裝須滿足易碎物品的運輸、搬運要求,並符合乙方標準包裝,包裝費含在產品報價中。

  三、付款方式:

  本合同簽訂後,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總額的即人民幣:元作為訂金,甲方在收到乙方訂金後開始下單生產,天內生產完工,第天內乙方需付清餘款元,貨從中山發出,天內到達上海。

  四、交貨方式、交貨時間、交貨地點:

  1.交貨方式:先付款再發貨,一次性送至乙方指定的上海工地

  2.交貨時間:自收到定金之日起15天內貨到達

  3.交貨地點:

  五、產品接收及檢驗:貨到達指定地點後,供方以書面的形式向需方提交到貨的數量、型號及報檢申請,需方需有專人(要有委託書)負責點數、驗貨,並簽名確認。檢驗要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標準(以客戶確定的樣板型號標準驗收。)

  六、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乙方在收貨當日對產品的數量、品種、型號、質量如發現有與國家標準及已經確定的樣品不相符時,應於2日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甲方將在7個工作日內對乙方提出的異議給予書面解釋,如產品不符合國家標準及已經確定的樣品要求,甲方將無償更換,如果在竣工後,2日內乙方未提出任何書面異議,即乙方已確認所有安裝的`產品合格!

  七、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應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貨款每日萬分之三的違約金,並承擔因此所造成的損失;

  2.乙方未能及時收貨造成貨物延遲交貨的由乙方承擔逾期的全部損失;

  3.乙方未能及時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貨款每日萬分之三的違約金,並承擔因此所造成的損失;

  八、其他條件

  1.合同變更:甲乙兩方均無權單方變更合同規定內容,如需變更,應由兩方協商確定後進行。

  2.本合同兩方簽字後生效,凡因本協議引起的調解、訴訟、兩方連帶責任人均同意以中山市地方法院仲裁為主。

  3.未盡事宜,兩方可以補充協議的方式予以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兩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工地材料供貨合同範本【2】

  需方: (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以下簡稱乙方)

  供、需兩方為實現合同目的,明確兩方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經兩方協商一致,就瀋陽神洲天潤置業有限公司事宜簽定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產品名稱、型號規格、數量、價格(見下表)

  第二條、技術標準及質量要求:供方按國家質量標準及供方提供的產品樣品及檢驗報告指標引數生產製造供應給需方,產品免費承保 年。供方保證按質、按量、按時交貨。

  第三條、商品包裝標準:有國家技術規定的,按國家技術規定執行;無國家技術規定的,由買賣兩方商定。

  第四條、產品的交貨時間、交貨地點、運輸方式及費用。

  1、交貨時間:

  2、交貨地點:

  3、運輸方式及費用: 第五條、驗收標準及方法:貨到工地後,需方按現行國家驗收標準及兩方認定型號規格及樣品為準。供方須向需方提供產品合格證及檢驗報告。

  第六條、對質量提出異議期限:需方對供方產品如有疑問及異議,在15天內以書面形式向供方提出,並負責對貨物進行保管。在此期間內,需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貨款。供方收到需方通知後,須在 天內派人員到現場處理。否則,即視為接受需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七條、結算方式及期限:合同簽定後,需方支付供方合同貨款總額的 %作為合同訂金。供方發齊貨到需方工地經需方驗收合格後,需方再支付到合同貨款總額的 %,餘下合同貨款總額的 %作為質量保證金,待需方使用滿壹週年後無任何質量問題後,於7個工作日內付清。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供方所交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數量、質量等不符合同規定的,應無償包退、包換、包修;並承擔因退貨、換貨或維修所產生的實際費用。否則,按違約處理。

  2、供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導致貨物刮花、破損的,供方應當負責賠償。

  3、供方逾期交貨的,應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承擔需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4、產品錯發到貨地點的,供方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外,還應承擔需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未經需方同意,單方面改變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的,應承擔由此增加的一切費用。

  5、由於需方原因,如沒落實產品規格型號、數量等而使供方交貨期延遲的,責任由需方承擔。

  6、如供方未能按本合同規定的交貨期交貨(不可抗力除外),從規定交貨期限起每延遲壹天按合同總價的 %對延期交貨向需方支付違約金;並有權單方面取消合同和保留進一步追究其由此造成需方間接損失的權利。另外,對於因供方遲交貨而導致需方增加繳納有關稅費或其它費用,則此等增加之費用須由供方承擔。

  第九條、不可抗力:是指嚴重的自然災害和災難(如颱風、洪水、地震、火災和爆炸等)戰爭(不論是否宣戰)叛亂、動亂等等。合同兩方中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事件而影響合同義務的執行時,則延遲履行合同義務的期限相當於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時間;但是不能因為不可抗力的延遲而調整合同價格。

  第十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兩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按國家法律程式解決。

  第十一條、其他。

  1、本合同生效履行期間內,兩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兩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壹式貳份,兩方各執壹份,自兩方簽字蓋章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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