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監理合同範本

施工監理合同範本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小編整理的施工監理合同,供參考!

  工程監理合同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處理人(姓名):____________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手機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築工程勘察監理合同條例》,以及裝飾行業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商量,簽訂本合同,並共同履行。

  第一條 工程專案

  甲方委託乙方擔任以下工程監理任務: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監理收費及支付方法

  (一)本工程監理收費按照國家和現行市場收費標準執行。經甲乙雙方商量監理收費以工程預算額________計算,估算總收費________ 元,金額大寫________ 待工程結束後進行結算。

  (二)本合同生效時甲方向乙方預付估算監理費總額的20%作為合同定金,監理工作結束後,定金抵做工程監理費。

  (三)工程進度過半時,甲方向乙方撥款付應付監理費總額的50%(不含定金)。

  (四)工程驗收合格後,甲方向乙方按監理概算結清全部工程監理費。

  第三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如期向乙方提交本合同規定的有關建設檔案和監理資料,並保證所提交資料質量達到工程監理要求。

  2、按約定的日期和數量付給乙方定金和工程監理費。

  3、本工程建築材料、裝置的加工定貨如需乙方監理人員配合時,所需費用由甲方擔任。

  (二)乙方責任

  1、對開工前期的監理工作

  ①對施工圖設計方案進行會審。

  ②對施工單位的施工人員進行資格稽核和施工組織方案作出評價。

  2、原材料、構配件及裝置的質量認可,以及工程投資成本控制。

  3、分項、分部工程的檢查和竣工驗收。

  4、工程進度進行控制,稽核設計、施工總計劃,稽核施工進度計劃和材料採購計劃,並對工程進度進行檢查。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在本合同第三條所約定的時間內交付工程監理費時,甲方從應付監理費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向乙方按應付工程監理費的_____償付違約金。

  (二)由於乙方監理錯誤給甲方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時,乙方有責任在監理上繼續採取補救措施,並酌情賠償甲方因此而實際發生的部分經濟損失,全部賠償金額不超過該部分工程的全部監理費。

  (三)甲方不履行合同時,乙方不返回定金,且按乙方實際結束工作量另付監理費。乙方不履行合同時,應雙倍返還甲方定金,同時返還已收取定金外的全部監理費。

  第五條 合同生效、中止與結束

  (一)本合同需經甲乙雙方加蓋單位法人公章,並且要有雙方單位法人代表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權的委託代理人的簽字(或蓋章)方為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甲乙雙方中最後一方簽字(或蓋章)的日期為準。

  (二)甲乙雙方因故需變更或終止本監理合同時,應提前兩週書面通知對方,對本合同中的遺留問題取得一致意見,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未達成協議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三)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監理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還;當監理工作進行相應監理階段不足一半時,甲方應支付該階段監理費的一半;監理工作進行到超過該監理階段的一半時,甲方應支付該階段監理費的一半;監理工作進行到超過該監理階段的一半時,甲方應支付該階段的全部監理費。同時,按本條第(二)款辦理,結束本工程甲乙雙方合同關係。

  (四)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規定的全部工程監理檔案,甲方按本合同規定付清全部監理費之日起,結束本合同關係,本合同另有條款約定的除外。

  第六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若發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時,甲乙雙方可商量解決,不受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約束。

  第七條 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商量不成時,採取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向消費者委員會申請調解;

  2、向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4、其它解決方式: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未盡事宜與附加條款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商量確定,並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

  (二)本合同附加條款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示範文字)

  第一部分 協議書委託人(全稱)

  監理人(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下述工程委託監理與相關服務事項商量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點:

  3. 工程規模:

  4. 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築安裝工程費:

  二、詞語限定協議書中相關詞語的含義與通用條件中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三、組成本合同的檔案

  1. 協議書;

  2. 中標通知書(適用於招標工程)或委託書(適用於非招標工程);

  3. 投標檔案(適用於招標工程)或監理與相關服務建議書(適用於非招標工程);

  4. 專用條件;

  5. 通用條件;

  6. 附錄,即:

  附錄:a 相關服務的範圍和內容附錄b 委託人派遣的人員和提供的房屋、資料、裝置本合同簽訂後,雙方依法簽訂的補充協議也是本合同檔案的組成部分。

  四、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姓名: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簽約酬金簽約酬金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

  包括:

  1. 監理酬金:________ 2. 相關服務酬金:___________其中:

  (1)勘察階段服務酬金:______(2)設計階段服務酬金:______(3)保修階段服務酬金:______(4)其他相關服務酬金:_______

  六、期限

  1. 監理期限: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 相關服務期限:

  (1)勘察階段服務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設計階段服務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保修階段服務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4)其他相關服務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七、雙方承諾

  1. 監理人向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監理與相關服務。

  2. 委託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派遣相應的人員,提供房屋、資料、裝置,並按本合同約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訂立

  1. 訂立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 訂立地點:__________

  3. 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份。

  委託人:_____(蓋章) 監理人:_____(蓋章)

  住所: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條件

  1.定義與解釋

  1.1 定義除根據上下文另有其意義外,組成本合同的全部檔案中的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約定實施監理與相關服務的建設工程。

  1.1.2 “委託人”是指本合同中委託監理與相關服務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繼承人或受讓人。

  1.1.3 “監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監理與相關服務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繼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範圍內與委託人簽訂勘察、設計、施工等有關合同的當事人,及其合法的繼承人。

  1.1.5 “監理”是指監理人受委託人的委託,依照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標準、勘察設計檔案及合同,在施工階段對建設工程質量、進度、造價進行控制,對合同、資訊進行管理,對工程建設相關方的關係進行協調,並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法定職責的服務活動。

  1.1.6 “相關服務”是指監理人受委託人的委託,按照本合同約定,在勘察、設計、保修等階段提供的服務活動。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訂立時通用條件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約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監理人的工作。

  1.1.9 “專案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工程負責履行本合同的組織機構。

  1.1.10 “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由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全面負責履行本合同、主持專案監理機構工作的註冊監理工程師。

  1.1.11 “酬金”是指監理人履行本合同義務,委託人按照本合同約定給付監理人的金額。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監理人結束正常工作,委託人應給付監理人並在協議書中載明的簽約酬金額。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監理人結束附加工作,委託人應給付監理人的金額。

  1.1.14 “一方”是指委託人或監理人:“雙方”是指委託人和監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託人和監理人以外的有關方。

  1.1.15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

  1.1.17“月”是指按公曆從一個月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公曆月時間。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託人和監理人在訂立本合同時不可預見,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不可避免發生並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和社會性突發事件,如地震、海嘯、瘟疫、水災、騷亂、戰爭和專用條件約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釋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及以上語言文字時,應以中文為準。

  1.2.2 組成本合同的下列檔案彼此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本合同檔案的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適用於招標工程)或委託書(適用於非招標工程);

  (3)專用條件及附錄a、附錄b;

  (4)通用條件;

  (5)投標檔案(適用於招標工程)或監理與相關服務建議書(適用於非招標工程)

  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與其他檔案發生矛盾或歧義時,屬於同一類內容的檔案,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

  2.監理人的義務

  2.1 監理的.範圍和工作內容

  2.1.1 監理範圍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2.1.2 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監理工作內容包括:

  (1)收到工程設計檔案後編制監理規劃,並在第一次工地會議7天前報委託人。根據有關規定和監理工作需要,編制監理實施細則;

  (2)熟悉工程設計檔案,並參加由委託人主持的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會議;

  (3)參加由委託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會議;主持監理例會並根據工程需要主持或參加專題會議;

  (4)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重點審查其中的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與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符合性;

  (5)檢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組織機構和人員資格;

  (6)檢查施工承包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情況;

  (7)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進度計劃,核查承包人對施工進度計劃的調整;

  (8)檢查施工承包人的試驗室;

  (9)稽核施工分包人資質條件;

  (10)查驗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測量放線成果;

  (11)審查工程開工條件,對條件具備的簽發開工令;

  (12)審查施工承包人報送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裝置質量證明檔案的有效性和符合性,並按規定對用於工程的材料採取平行檢驗或見證取樣方式進行抽檢;

  (13)稽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請,簽發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證書,並報委託人稽核、批准;

  (14)在巡視、旁站和檢驗過程中,發現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隱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並報委託人;

  (15)經委託人同意,簽發工程暫停令和復工令;

  (16)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採用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的論證材料及相關驗收標準;

  (17)驗收隱蔽工程、分部分項工程;

  (18)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變更申請,協調處理施工進度調整、費用索賠、合同爭議等事項;

  (19)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20)參加工程竣工驗收,簽署竣工驗收意見;

  (21)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申請並報委託人;

  (22)編制、整理工程監理歸檔檔案並報委託人。

  2.1.3 相關服務的範圍和內容在附錄a中約定。

  2.2 監理與相關服務依據

  2.2.1 監理依據包括:

  (1)適用的法律、行政法規及部門規章;

  (2)與工程有關的標準;

  (3)工程設計及有關檔案;

  (4)本合同及委託人與第三方簽訂的與實施工程有關的其他合同。

  雙方根據工程的行業和地域特點,在專用條件中具體約定監理依據。

  2.2.2 相關服務依據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2.3 專案監理機構和人員

  2.3.1 監理人應組建滿足工作需要的專案監理機構,配備必要的檢測裝置。專案監理機構的主要人員應具有相應的資格條件。

  2.3.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總監理工程師及重要崗位監理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以保證監理工作正常進行。

  2.3.3監理人可根據工程進展和工作需要調整專案監理機構人員。監理人更換總監理工程師時,應提前7天向委託人書面報告,經委託人同意後方可更換;監理人更換專案監理機構其他監理人員,應以相當資格與能力的人員替換,並通知委託人。

  2.3.4 監理人應及時更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理人員:

  (1)嚴重過失行為的;

  (2)有違法行為不能履行職責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勝任崗位職責的;

  (5)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的;

  (6)專用條件約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託人可要求監理人更換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專案監理機構人員。

  2.4 履行職責監理人應遵循職業道德準則和行為規範,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有關標準及本合同履行職責。

  2.4.1 在監理與相關服務範圍內,委託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見和要求,監理人應及時提出處置意見。當委託人與承包人之間發生合同爭議時,監理人應協助委託人、承包人商量解決。

  2.4.2 當委託人與承包人之間的合同爭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或人民法院審理時,監理人應提供必要的證明資料。

  2.4.3 監理人應在專用條件約定的授權範圍內,處理委託人與承包人所簽訂合同的變更事宜。如果變更超過授權範圍,應以書面形式報委託人批准。

  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財產和人身安全,監理人所發出的指令未能事先報委託人批准時,應在發出指令後的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報委託人。

  2.4.4 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監理人發現承包人的人員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有權要求承包人予以調換。

  2.5 提交報告監理人應按專用條件約定的種類、時間和份數向委託人提交監理與相關服務的報告。

  2.6 檔案資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內,監理人應在現場保留工作所用的圖紙、報告及記錄監理工作的相關檔案。工程竣工後,應當按照檔案管理規定將監理有關檔案歸檔。

  2.7 使用委託人的財產監理人無償使用附錄b中由委託人派遣的人員和提供的房屋、資料、裝置。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委託人提供的房屋、裝置屬於委託人的財產,監理人應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終止時將這些房屋、裝置的清單提交委託人,並按專用條件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

  3.委託人的義務

  3.1 告知委託人應在委託人與承包人簽訂的合同中明確監理人、總監理工程師和授予專案監理機構的許可權。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資料委託人應按照附錄b約定,無償向監理人提供工程有關的資料。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委託人應及時向監理人提供最新的與工程有關的資料。

  3.3 提供工作條件委託人應為監理人結束監理與相關服務提供必要的條件。

  3.3.1 委託人應按照附錄b約定,派遣相應的人員,提供房屋、裝置,供監理人無償使用。

  3.3.2 委託人應負責協調工程建設中所有外部關係,為監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條件。

  3.4 委託人代表委託人應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的代表,負責與監理人聯絡。委託人應在雙方簽訂本合同後7天內,將委託人代表的姓名和職責書面告知監理人。當委託人更換委託人代表時,應提前7天通知監理人。

  3.5 委託人意見或要求在本合同約定的監理與相關服務工作範圍內,委託人對承包人的任何意見或要求應通知監理人,由監理人向承包人發出相應指令。

  3.6 答覆委託人應在專用條件約定的時間內,對監理人以書面形式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給予書面答覆。逾期未答覆的,視為委託人認可。

  3.7 支付委託人應按本合同約定,向監理人支付酬金。

  4.違約責任

  4.1 監理人的違約責任監理人未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應擔任相應的責任。

  4.1.1 因監理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監理人應當賠償委託人損失。賠償金額的確定方法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監理人擔任部分賠償責任的,其擔任賠償金額由雙方商量確定。

  4.1.2 監理人向委託人的索賠不成立時,監理人應賠償委託人由此發生的費用。

  4.2 委託人的違約責任委託人未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應擔任相應的責任。

  4.2.1 委託人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監理人損失的,委託人應予以賠償。

  4.2.2 委託人向監理人的索賠不成立時,應賠償監理人由此引起的費用。

  4.2.3 委託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過28天,應按專用條件約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責任因非監理人的原因,且監理人無過錯,發生工程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誤等造成的損失,監理人不擔任賠償責任。

  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時,雙方各自擔任其因此而造成的損失、損害。

  5.支付

  5.1 支付貨幣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幣支付。涉及外幣支付的,所採用的貨幣種類、比例和匯率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5.2 支付申請監理人應在本合同約定的每次應付款時間的7天前,向委託人提交支付申請書。支付申請書應當說明當期應付款總額,並列出當期應支付的款項及其金額。

  5.3 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議獎勵金額及費用。

  5.4 有爭議部分的付款委託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請書有異議時,應當在收到監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請書後7天內,以書面形式向監理人發出異議通知。無異議部分的款項應按期支付,有異議部分的款項按第7條約定辦理。

  6.合同生效、變更、暫停、解除與終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委託人和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協議書上簽字並蓋單位章後本合同生效。

  6.2變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變更請求時,雙方經商量一致後可進行變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監理人原因導致監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長、內容增加時,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託人。增加的監理工作時間、工作內容應視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確定方法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6.2.3合同生效後,如果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結束全部或部分工作時,監理人應立即通知委託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後工作以及恢復服務的準備工作應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確定方法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監理人用於恢復服務的準備時間不應超過28天。

  6.2.4合同簽訂後,遇有與工程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頒佈或修訂的,雙方應遵照執行。由此引起監理與相關服務的範圍、時間、酬金變化的,雙方應透過商量進行相應調整。

  6.2.5 因非監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築安裝工程費增加時,正常工作酬金應作相應調整。調整方法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6.2.6 因工程規模、監理範圍的變化導致監理人的正常工作量減少時,正常工作酬金應作相應調整。調整方法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6.3 暫停與解除除雙方商量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當一方無正當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時,另一方可以根據本合同約定暫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由於雙方無法預見和控制的原因導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法繼續履行或繼續履行已無意義,經雙方商量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監理人的部分義務。在解除之前,監理人應作出合理安排,使開支減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監理人的部分義務導致監理人遭受的損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情況外,應由委託人予以補償,補償金額由雙方商量確定。

  解除本合同的協議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因非監理人的原因導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暫停,委託人可通知監理人要求暫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監理人應立即安排停止工作,並將開支減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導致監理人遭受的損失應由委託人予以補償。

  暫停部分監理與相關服務時間超過182天,監理人可發出解除本合同約定的該部分義務的通知;暫停全部工作時間超過182天,監理人可發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達委託人時解除。委託人應將監理與相關服務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應擔任第4.2款約定的責任。

  6.3.3 當監理人無正當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時,委託人應通知監理人限期改正。若委託人在監理人接到通知後的7天內未收到監理人書面形式的合理解釋,則可在7天內發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達監理人時本合同解除。委託人應將監理與相關服務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達監理人之日,但監理人應擔任第4.1款約定的責任。

  6.3.4 監理人在專用條件5.3中約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託人按本合同約定應付的款項,可向委託人發出催付通知。委託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監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監理人可向委託人發出暫停工作的通知並可自行暫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暫停工作後14天內監理人仍未獲得委託人應付酬金或委託人的合理答覆,監理人可向委託人發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達委託人時本合同解除。委託人應擔任第4.2.3款約定的責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時,一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暫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後,本合同約定的有關結算、清理、爭議解決方式的條件仍然有效。

  6.4 終止以下條件全部滿足時,本合同即告終止:

  (1)監理人結束本合同約定的全部工作;

  (2)委託人與監理人結清並支付全部酬金。

  7.爭議解決

  7.1商量雙方應本著誠信原則商量解決彼此間的爭議。

  7.2調解如果雙方不能在14天內或雙方商量的其他時間內解決本合同爭議,可以將其提交給專用條件約定的或事後達成協議的調解人進行調解。

  7.3仲裁或訴訟雙方均有權不經調解直接向專用條件約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其他

  8.1 外出考察費用經委託人同意,監理人員外出考察發生的費用由委託人稽核後支付。

  8.2 檢測費用委託人要求監理人進行的材料和裝置檢測所發生的費用,由委託人支付,支付時間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8.3 諮詢費用經委託人同意,根據工程需要由監理人組織的相關諮詢論證會以及聘請相關專家等發生的費用由委託人支付,支付時間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8.4 獎勵監理人在服務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託人獲得經濟效益的,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獎勵金額的確定方法。獎勵金額在合理化建議被採納後,與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誠信監理人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從與實施工程有關的第三方處獲得任何經濟利益。

  8.6 保密雙方不得洩露對方申明的保密資料,亦不得洩露與實施工程有關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資料,保密事項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8.7 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在送達對方時生效,收件人應書面簽收。

  8.8 著作權監理人對其編制的檔案擁有著作權。

  監理人可單獨或與他人聯合出版有關監理與相關服務的資料。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如果監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及本合同終止後兩年內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關監理與相關服務的資料,應當徵得委託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

  1.定義與解釋

  1.2 解釋

  1.2.1 本合同檔案除使用中文外,還可用

  1.2.2 約定本合同檔案的解釋順序為:

  2.監理人義務

  2.1 監理的範圍和內容

  2.1.1 監理範圍包括:

  2.1.2 監理工作內容還包括:

  2.2 監理與相關服務依據

  2.2.1 監理依據包括:

  2.2.2 相關服務依據包括:

  2.3專案監理機構和人員

  2.3.4 更換監理人員的其他情形:

  2.4 履行職責

  2.4.3 對監理人的授權範圍:

  在涉及工程延期____天內和(或)金額______萬元內的變更,監理人不需請示委託人即可向承包人釋出變更通知。

  2.4.4 監理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調換其人員的限制條件:

  2.5 提交報告監理人應提交報告的種類(包括監理規劃、監理月報及約定的專項報告)時間和份數:

  2.6 使用委託人的財產附錄b中由委託人無償提供的房屋、裝置的所有權屬於:

  監理人應在本合同終止後 天內移交委託人無償提供的房屋、裝置,移交的時間和方式為:

  3.委託人義務

  3.1委託人代表委託人代表為:

  3.2 答覆委託人同意在 天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決定的事宜給予書面答覆。

  4.違約責任

  4.1 監理人的違約責任

  4.1.1監理人賠償金額按下列方法確定: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築安裝工程費)

  4.2 委託人的違約責任

  4.2.3 委託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確定:

  逾期付款利息=當期應付款總額×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數

  5.支付

  5.1支付貨幣幣種為:______,比例為:______,匯率為:______.

  5.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數 支付時間 支付比例 支付金額(萬元)

  首付款 本合同簽訂後7天內第二次付款第三次付款……

  最後付款 監理與相關服務期屆滿14天內

  6.合同生效、變更、暫停、解除與終止

  6.1 生效本合同生效條件:

  6.2 變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監理人原因導致本合同期限延長時,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確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長時間(天)×正常工作酬金÷協議書約定的監理與相關服務期限(天)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確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後工作及恢復服務的準備工作時間(天)×正常工作酬金÷協議書約定的監理與相關服務期限(天)

  6.2.4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額按下列方法確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額=工程投資額或建築安裝工程費增加額×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築安裝工程費)

  6.2.5 因工程規模、監理範圍的變化導致監理人的正常工作量減少時,按減少工作量的比例從協議書約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減相同比例的酬金。

  7.爭議解決

  7.1 調解本合同爭議進行調解時,可提交進行調解。

  7.2 仲裁或訴訟合同爭議的最終解決方式為下列第種方式:

  (1)提請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其他

  8.1 檢測費用委託人應在檢測工作結束後 天內支付檢測費用。

  8.2 諮詢費用委託人應在諮詢工作結束後 天內支付諮詢費用。

  8.3 獎勵合理化建議的獎勵金額按下列方法確定為:

  獎勵金額=工程投資節省額×獎勵金額的比率;

  獎勵金額的比率為____%.

  8.4 保密委託人申明的保密事項和期限:

  8.5監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項和期限:

  8.6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項和期限:

  8.7著作權監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及本合同終止後兩年內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關監理與相關服務的資料的限制條件:

  9.補充條款。

  附錄:a 相關服務的範圍和內容

  a-1 勘察階段:

  a-2 設計階段:

  a-3 保修階段:

  a-4 其他(專業技術諮詢、外部協調工作等)

  附錄:b 委託人派遣的人員和提供的房屋、資料、裝置

  b-1 委託人派遣的人員名稱、數量、工作要求、提供時間

  1. 工程技術人員

  2. 輔助工作人員

  3. 其他人員

  b-2 委託人提供的房屋名稱、數量、面積、提供時間

  1. 辦公用房

  2. 生活用房

  3. 試驗用房

  4. 樣品用房用餐及其他生活條件

  b-3 委託人提供的資料名稱、份數、提供時間、備註

  1. 工程立項檔案

  2. 工程勘察檔案

  3. 工程設計及施工圖紙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關合同

  5. 施工許可檔案

  6. 其他檔案

  b-4 委託人提供的裝置名稱、數量、型號與規格、提供時間

  1. 通訊裝置

  2. 辦公裝置

  3. 交通工具

  4. 檢測和試驗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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