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演出合同範本

團體演出合同範本

  在需要表演活動的時候,需要請有表演才能的團體來出演,為活動增添光彩,這時候往往就會討論到關於合同的事項,這裡有關於團體演出的合同書,僅供參考。

  合同一:

  甲方:

  乙方:

  一、演出內容、時間、地點、場次:

  1、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甲方決定聘請乙方藝員作為活動演出嘉賓。

  2、活動時間: 年 月 日

  3、演出時間: — (具體時間)

  乙方所有演藝人員需當天 前到達現場,進行演出前的準備工作

  4、演出地點:

  5、演出場次: 場

  二、演出細則:

  1、甲方向乙方支付演出費標準為: 元(詳情見附表)。

  2、演出場地安全由甲方負責,不得要求演員從事非法或違背原則的活動。

  3、演出策劃與創意安排由甲方提供。

  三、結款方式:

  1、合同簽訂當日,甲方支付乙方活動總金額30%的押金,演出結束之後甲方一次性結清所剩款項。

  2、若甲方延期支付剩餘款項,則每日按所欠金額的5%支付滯納金。

  四、其它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義務按上述議定事項履行自己所承擔的經濟責任與其它保證條件。

  2、乙方有義務按雙方議定的條款完成演出內容,並嚴格聽從甲方安排。

  五、違約責任:

  1、甲方如未按上述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造成一切有損演員信譽或安全後果的情況,一切由甲方承擔!

  2、乙方應遵紀守法,如違反合同,擅自變更合同約定,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六、互不承擔責任:

  如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如戰爭、災害等導致演出不能進行所造成的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七、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中如有修改本合同的內容,以補充協議為準。

  八、爭議解決辦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單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上海××××傳播有限公司

  乙方: 李××

  合同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誠邀乙方為保健品年會演出及揭牌(以下簡稱“活動”)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揭牌及演出的時間

  1.1揭牌時間:20××年××月××日13:30時,乙方應當於20××年××月××日13:00時之前到達活動現場;

  1.2演出時間:揭牌完成後,舉辦一個新聞釋出會,具體的演出時間約為20××年××月××日15:00時。

  二、揭牌及演出的.地點

  揭牌及演出的地點為上海××藝術中心。

  三、揭牌及演出的內容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甲方誠邀乙方為保健品年會揭牌及演出活動嘉賓。乙方具體的演出內容:在活動現場自選3首歌曲演唱。

  四、酬金、支付方式及期限

  4.1甲方支付乙方揭牌及演出的酬金總計人民幣400000元(大寫:人民幣肆拾萬元整)。甲方支付給乙方的該筆酬金為稅後所得;

  4.2甲方應當於活動開始前三日即2012年7月14日支付乙方總酬金的40%,即人民幣160000元(大寫:人民幣拾陸萬元整);活動結束當日甲方一次性支付所剩款項,即人民幣240000元(大寫:人民幣貳拾肆萬元整);

  4.3本合同項下甲方對乙方的所有付款,均以人民幣匯至以下賬戶,或以乙方屆時指定的其它方式支付。

  乙方指定的收款賬戶為:

  開戶銀行:

  戶 名:

  賬 號:

  五、其他費用

  甲方需承擔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員交通及住宿費用,具體標準如下:

  5.1機票:提供乙方及其經紀人頭等艙往返機票;乙方兩名助理及化妝師三人經濟艙往返機票;

  5.2酒店:提供乙方五星級賓館行政套房一間;提供乙方工作人員同一賓館標準房兩間;

  5.3接送:甲方派車接送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員,費用由甲方承擔。

  六、甲方的義務

  6.1甲方負責在活動現場提供密封的不透明的房間供乙方休息、化妝、換服裝等用;

  6.2甲方負責提供適合本次活動的舞臺、燈光、音響等裝置,以保證演出的質量;

  6.3乙方對其所表演的節目享有署名權、肖像權等智慧財產權,如甲方需要拍攝、錄製該節目,須事先徵得乙方的同意。

  七、乙方的義務

  7.1乙方保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準時到達活動現場;

  7.2乙方負責本次活動的化妝、演出服裝、曲目安排等工作及相關費用;

  7.3乙方保證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員聽從甲方工作人員的合理安排;

  7.4乙方不得在本次活動中假唱。

  八、違約責任

  8.1甲方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付款義務,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未付款項的5‰支付違約金;

  8.2如因甲方原因導致本次活動未能如期進行或活動日期有所變動(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則視為甲方違約,需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8.3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時間到達活動現場並進行本合同約定的活動內容,若乙方於活動當日13:30時以後才到達活動現場,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總酬金的15%作為違約金;

  8.4若因乙方的原因取消本次活動或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日期到達活動現場,乙方應當於事由發生之日,立即返還甲方已付的酬金,並支付甲方拾萬元作為違約金。

  九、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9.1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並依其解釋;

  9.2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履行地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他

  10.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所達成的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一式兩份,每份四頁,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聯絡地址: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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