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建設工程合同範本

江蘇建設工程合同範本

  建設工程合同是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的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法律檔案,起到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的重要作用。以下是江蘇建設工程合同範本,歡迎閱讀。

  江蘇建設工程合同範本1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為確保各方利益,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內容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期限

  1、本合同總工期為年月日開工,至××年××月××日結束。

  2、如遇下列情況,工期作相應順延。

  (1)施工現場不符合安全施工;

  (2)設計範圍內重大設計變更;

  (3)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颱風、地震及戰爭)而影響工程進度;

  (4)甲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支付工程款。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的十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後,在十天內予以確認和答覆,逾期不予答中國教育總網文件頻道復,乙方可視為要求已被確認。

  四、工程價款工程總價:人民幣元整(¥元)。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後,甲方在一週內向乙方支付工程總價50%作為預付款,即人民幣××元整(¥元);

  2、工程施工結束後,甲方在一週內向乙方支付工程總價40%的款項,即人民幣××元整(¥元);

  3、工程驗收結束後,甲方在一週內向乙方付清全部餘款,即人民幣××元整(¥元)。

  六、工程驗收

  1、當該工程完工後,由乙方向甲方提出書面竣工驗收申請。甲方應在7天內安排驗收工作,並告知乙方參加驗收。乙方自提出申請驗收報告7天后,因甲方原因未安排驗收的,則視為該工程符合設計和施工方案要求,執行正常,透過驗收。

  2、工程未經驗收,甲方若需啟用,須與乙方協商,經同意方可使用。若未經乙方同意啟用,將視為透過驗收。

  3、整個工程驗收合格,則透過竣工驗收的當天即為竣工日期。

  4、工程未透過驗收,引起爭議時,請求第三方驗收。

  七、驗收標準

  本工程以相關設計方案、圖紙為依據,按照國家標準進行驗收;沒有國家標準的,則按照行業標準進行驗收。

  八、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權利和義務指派為工地代表,負責協調甲方的相關事宜。在工程履行過程中此指派人員的所有簽名視為甲方行為。

  (1)負責本工程的監督,積極協調施工配合關係。

  (2)負責對乙方進度、安裝質量、安全保護、綜合管理的監督。

  (3)提供有利施工的現場條件。

  (4)稽核工程計劃進度表。

  (5)負責對圖紙、方案的稽核、確認,負責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隱蔽工程、配套工程和合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設計圖紙變更籤證,工程中間驗收和其他必要的簽證。

  (6)負責竣工驗收工作,在收到乙方提交所有竣工資料後一週內組織驗收。

  (7)按合同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規定的價款。

  2、乙方權利和義務

  (1)嚴格按設計圖施工,質量技術指標符合工程的各類標準和規範的要求。

  (2)施工中發現問題及時向甲方報告並提出解決方案。

  (3)編制施工組織方案,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進場計劃,開竣工通知書等,及時送甲方。

  (4)提供竣工驗收技術資料,並準備竣工技術圖紙,辦理工程竣工結算,參加竣工驗收。竣工資料應滿足甲方要求。

  (5)組織有技術水平的施工隊伍,明確現場技術及施工負責人、主要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不得隨意變動。

  十、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則視甲方違約,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合同總價×0.5%延期天數計算,違約金總數不超過合同總價的10%。

  2、由於乙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則視中國教育總網文件頻道乙方違約,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合同總價×0.5%延期天數計算,違約金總數不超過合同總價的10%。

  3、由於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向乙方付款,則視甲方違約,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合同總價×0.5%×延期天數計算,違約金總數不超過合同總價的10%。

  4、執行過程中,任何一方無故單方面終止合同,則視為違約,違約方需向守約方支付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十一、合同的變更及解除

  1、合同簽訂生效後,除不可抗力外(指戰爭、嚴重水災、火災、颱風和地震以及經雙方同意屬不可抗力的事故),甲乙雙方不得無故變更或解除。

  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因遇不可抗力事故,甲乙雙方均應採取有效措施盡力減少損失並阻止損失的擴大。若確需變更或解除合同時,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對方在接到通知3天內給予答覆,逾期未答覆視為同意。

  3、如果甲方未按合同付款,且延期支付任何一筆款項的期限達到60日的,乙方有權中止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甲方延期付款期限達到120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且有權請求甲方給予相應的賠償。

  4、如果乙方未能如期完成工程,且延期的期限達到60日的,甲方有權中止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整個工程延期的期限達到12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且有權請求乙方給予相應的賠償。

  5、變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的簽訂、履行、解除、終止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向合同簽定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三、其他條款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合同未盡事宜協商確定。

  合同簽定地:××

  十四、合同文字和效力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地址:

  郵編:

  聯絡電話:

  開戶銀行:

  帳號:

  江蘇建設工程合同範本2

  ________(以下簡稱委託人)與_________(以下簡稱諮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委託人委託諮詢人為以下專案提供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服務:

  1.專案名稱:_________

  2.服務類別:_________

  第二條 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第三條 下列檔案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檔案。

  第四條 諮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

  第五條 委託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諮詢人支付酬金。

  第六條 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終結。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託人(蓋章):_________       諮詢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認定

  1、未取得建設審批手續的施工合同的效力如何認定?

  發包人就尚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行政審批手續的工程,與承包人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發包人取得相應審批手續或者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應當認定合同有效。發包人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不影響施工合同的效力。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一條第(二)項規定的“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承攬建設工程(即“掛靠”)具體包括哪些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解釋》規定的“掛靠”行為:

  (1)不具有從事建築活動主體資格的個人、合夥組織或企業以具備從事建築活動資格的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2)資質等級低的建築施工企業以資質等級高的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3)不具有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以具有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4)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透過名義上的聯營、合作、內部承包等其他方式變相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3、如何認定是否屬於必須招標的建設工程?

  《解釋》第一條第(三)項規定的“必須進行招標”的建設工程的認定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工程建設專案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規定》的相關規定予以確定。法律、行政法規有新規定的,適用其新規定。

  4、勞務分包合同的效力如何認定?

  同時符合下列情形的,所簽訂的勞務分包合同有效:

  (1)勞務作業承包人取得相應的勞務分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

  (2)分包作業的範圍是建設工程中的勞務作業(包括木工、砌築、抹灰、石製作、油漆、鋼筋、混凝土、腳手架、模板、焊接、水暖、鈑金、架線);

  (3)承包方式為提供勞務及小型機具和輔料。

  合同約定勞務作業承包人負責與工程有關的大型機械、週轉性材料租賃和主要材料、裝置採購等內容的,不屬於勞務分包。

  5、如何認定建築企業的內部承包行為?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交由其下屬的分支機構或在冊的專案經理等企業職工個人承包施工,承包人對工程施工過程及質量進行管理,對外承擔施工合同權利義務的,屬於企業內部承包行為;發包人以內部承包人缺乏施工資質為由主張施工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援。

  6、小型建築工程及農民低層住宅施工合同、家庭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合同的效力如何認定?

  施工人簽訂合同承建小型建築工程或兩層以下(含兩層)農民住宅,或者進行家庭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當事人僅以施工人缺乏相應資質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一般不予支援。對於當事人確實違反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承攬工程的,可以建議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處理。

  前述合同對質量標準有約定的,依照其約定,沒有約定的,依照通常標準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予以確定。當事人有其他爭議的,原則上可以參照本解答的相關內容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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