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和解協議書範文錦集5篇

有關和解協議書範文錦集5篇

  在生活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協議的重要性,簽訂協議可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協議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和解協議書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和解協議書 篇1

  立協議人:____________建築工程公司(下稱甲方)

  ____________百貨公司(下稱乙方)

  ____________建築工程公司訴____________百貨公司建築安裝工程合同糾紛一案,在______區人民法院主持下,雙方當事人調解結案,調解書已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送達。調解協議規定乙方欠甲方建築工程款83209.26元,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付清。逾期不付按銀行貨款的有關規定承擔利息;雙方互不追究其他責任。現因乙方目前經濟方面有困難,提出分期付款。經甲、乙方反覆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同意變更______區人民法院(_______)___法經字第190號民事調解書關於乙方欠甲方建築工程款83209.6元,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付清”的決定。

  (二)乙方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付款43209.26元;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付款40000元。

  (三)甲、乙雙方均應信守協議。乙方如不履行協議,每期拖欠的款額,每拖欠一日按30%計算滯納金。

  (四)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方各執一份,交人民法院一份。

  甲方:______建築工程,a公司(公章) 乙方:______百貨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和解協議書 篇2

  和解人(甲方):楊軍,男,漢族,19年月日出生,現住雙遼市。

  和解人(乙方):才風軍,男,漢族,19年月日出生,現住雙遼市 。

  和解人(乙方):於井惠,女,漢族,19年月日出生,住址同上。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 對甲方將乙方訴至法院,稱乙方欠甲方人民幣元,乙方承認所欠借款,並同意償還,得到甲方諒解。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簽訂本協議後乙方立即給付甲方人民幣壹拾萬元。

  二、乙方夫婦同意將夫婦二人共有座落在雙遼市 的房產、土地作為抵押(此款未還清前乙方無權處置該財產)。

  三、乙方20xx年月日還款 萬,其餘部分於20xx年月日還清。

  四、乙方到期如還不上該款,甲方有權申請評估收繳或變賣該財產,還清所欠款金額。

  五、甲方在簽訂本協議後到法院撤訴,解封查封的房屋(費用由乙方負責)。

  六、以上條款共雙方共同遵守,如有單方違約,違約方承擔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七、此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式一份,雙方簽字後法律生效。

  甲方:

  乙方:

和解協議書 篇3

 核心內容:公司和解協議的執行效果有哪些?和解協議的法律效果主要包括破產程式終結和債務人恢復財產管理、全體和解債權人受和解協議的約束、債務人受和解協議的約束等。法律快車編輯為您詳細介紹關於公司和解協議的執行效果。

  公司和解協議的執行效果:

  一、和解協議的法律效果。

  生效的和解協議,具有如下法律效果:

  1、破產程式終結和債務人恢復財產管理。

  自和解協議生效時起,破產程式終結。在這種情況下,破產程式對債務人財產的保全解除,管理人辦理財產和事務的移交,債務人恢復對財產和事務的自主管理。

  2、全體和解債權人受和解協議的約束。

  和解債權人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無財產擔保債權的人,無論其是否參加和解協議的表決。和解協議對全體和解債權人均有拘束力。這種約束力主要表現為:

  (1)債權人必須按照和解協議規定的'數額、時間和方式請求和接受清償,不得超出和解協議規定的範圍進行個別追索,也不得私下向債務人謀取和解協議以外的特別清償利益。

  (2)和解債權人未依照破產法規定申報債權的,在和解協議執行期間不得行使權利;在和解協議執行完畢後,可以按照和解協議規定的清償條件行使權利。但是,和解債權人對債務人的保證人和其他連帶債務人所享有的權利,不受和解協議的影響。

  3、債務人受和解協議的約束。

  債務人作為和解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自應受協議的約束。這種約束力主要表現為:

  (1)債務人應當按照和解協議規定的條件清償債務,不得實施任何有損債權人利益的個別優惠清償,也不得實施有損其清償能力的財產處分。

  (2)債務人不按和解協議規定的內容對個別債權人清償債務的,該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債務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和解協議的,經債權人申請,入民法院應當裁定恢復破產程式;和解協議系在破產宣告前達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裁定恢復破產程式的同時裁定宣告債務人破產。

  二、和解執行完畢的法律效果。

  和解執行完畢,以和解協議規定的清償義務完全履行為標誌。和解執行完畢的法律效果就是剩餘債務的自動免除。所以,破產法第106條規定,按照和解協議減免的債務,自和解協議執行完畢時起,債務人不再承擔清償責任。

  三、和解失敗的法律效果。

  按照破產法第九章的規定,和解實質上是一個合同的成立、生效和履行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如果出現合同不成立、不生效、無效或者不履行的事實,則應當有相應的法律效果。為此,破產法針對不同情形作出了以下規定:

  1、和解協議不成立、不生效。

  和解協議草案經債權人會議表決未獲得透過,或者已經債權人會議透過的和解協議未獲得人民法院認可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和解程式,並宣告債務人破產。

  2、和解協議無效。

  因債務人的欺詐或者其他違法行為而成立的和解協議,無論該違法事由是被發現於協議生效以前還是協議生效以後,人民法院都應當裁定其無效,並宣告債務人破產。和解協議在生效以後因存在違法事由而被裁定無效的,和解債權人因執行和解協議所受的清償,在其他債權人所受清償同等比例的範圍內,不予返還。例如,債權人甲、乙因執行和解協議已分別接受15%和10%的清償,和解協議被裁定無效後,甲應當返還多出乙的5%的部分。

  3、和解協議執行不能。

  債務人不能執行或者不執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經和解債權人請求,應當裁定終止和解協議的執行,並宣告債務人破產。

  人民法院裁定終止和解協議執行的,和解債權人在和解協議中作出的債權調整的承諾失去效力。和解債權人因執行和解協議所受的清償仍然有效,和解債權未受清償的部分作為破。

和解協議書 篇4

  甲方(受害人):

  受害人代理人: 身份證號:

  乙方(犯罪嫌疑人親屬):

  附本案犯罪嫌疑人身份資訊如下:

  犯罪嫌疑人一: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犯罪嫌疑人二: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犯罪嫌疑人三: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犯罪嫌疑人四: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20xx年 月 日 時,本案犯罪嫌疑人 因瑣事與甲方發生衝突,共同將甲方毆打致傷(經公安機關鑑定為輕傷)。現其均已被刑事拘留。鑑於本案犯罪嫌疑人系一時衝動造成甲方傷害,且事後均有悔過意願,現乙方又自願代替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100000.00(大寫:壹拾f圓整)作為經濟賠償。鑑於此,現甲乙雙方經過共同協商,並在本案經辦公安機關協調下,自願達成和解方案如下:

  1、乙方代本案全部犯罪嫌疑人一次性向甲方支付¥100000.00(大寫:壹拾f圓整)作為全部經濟賠償,此金額包含但不限於甲方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等相關賠償專案。本協議簽訂後,乙方立即以轉賬的方式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幣拾f圓整,款到甲方指定賬戶後本協議方才生效,乙方以甲方出具的收據和轉賬記錄作為支付憑證。

  甲方指定接受賠償款賬戶為:

  2、鑑於本案犯罪嫌疑人系一時衝動造成甲方傷害,且事後均有悔過意願,現乙方又自願代替犯罪嫌疑人一次性向甲方支付¥100000.00作為全部經濟賠償。甲方表示對本案全部犯罪嫌疑人予以諒解,並自願表示不再繼續追究本案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同時,鑑於已接受拾f圓的一次性賠償方案,甲方表示此後亦不會再以其他任何形式,追究本案犯罪嫌疑人的其他民事責任。

  3、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交由公安機關留存備案。

  4、賠償款於本協議簽訂當日,全額到達甲方指定賬戶後,本協議方才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定日期:

和解協議書 篇5

  甲方: 性別: 身份證號碼:

  乙方: 性別: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雙方因一般瑣事致使甲方受到傷害,事後經乙方及其家屬賠禮道歉,雙方就此事達成和解,乙方自願賠償甲方的各項損失。甲方鑑於乙方的悔過表現,對乙方的行為表示諒解,雙方在自願友好的氛圍下達成如下和解協議:

  第一條:乙方自願賠償甲方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精神撫慰金等各項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 萬元(小寫: ),該賠償自本協議簽訂之日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第二條:鑑於乙方事後能夠賠禮道歉並積極賠償甲方的各項損失,屬於有悔過表現,甲方對乙方的行為表示諒解,同意不再追究乙方的刑事責任,並向有司法機關出具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書面諒解書。

  第三條:甲方已經收到乙方全部賠償款共計人民幣 萬元(小寫: ),甲方自願放棄其他權利,不再追究乙方的民事賠償等責任,雙方就此事一次性結清,再無其他任何經濟糾紛。

  第四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相關機關留存備案,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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