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協議書合集15篇
合夥協議書合集15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協議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簽訂了協議就有了法律依靠。一般協議是怎麼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合夥協議書,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合夥協議書1
甲方:________縣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等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為加強各方合作,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就合資成立有限公司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作為發起人,共同籌資設立__________縣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公司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二、公司擬註冊資本100萬元,甲乙雙方各代表己方股東出資50萬元,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乙方以實物出資,各方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三、甲乙雙方負責各自所代表股東按照約定金額和時間出資到位。甲方負責1月內按照建廠進度50萬元資金全部到位;乙方負責公司設立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相關手續的辦理。在公司名稱預先核准之日起30日內,股東實物出資須將實物交付公司;需要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的,應在公司登記成立之日起90日內辦理完畢。
四、公司投入運營及運營過程中資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負責籌集,作為公司對外負債。
五、公司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公司重大事項決策。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名;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一名。
六、執行董事由乙方指定人員馬__________擔任,併兼任總經理,全面負責公司日常管理;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由甲方指定人員擔任。監事由甲方指定人員擔任。上述人員的聘任程式按照公司章程規定執行。
七、公司經營範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甲乙雙方共同擬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由股東會通過後全體股東簽署,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九、公司經營狀況、財務資料或重大事項實行公開制度,按月或者按照股東的要求公開,股東有權查閱公司各種經營資料。
十、甲乙雙方保證各方所指派公司經營管理人員符合公司法任職資格的要求,並監督所指派人員不得為自己或者他人從事與公司相同或者相似的業務。
十一、公司管理機構、股東會、執行董事、監事、財務負責人的組成、職權和報酬等內容,公司的稅收、財務制度、清算等制度,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十二、公司員工獎懲、財務核算、生產管理等規章制度,由總經理負責制訂,報經股東會稽核後實施。
十三、公司利潤在按照規定進行各項提取後,按照股東出資金額比例進行分配。
十四、本協議未盡事宜,由股東協商一致予以補充,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按照補充協議執行。
十五、如因本協議履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方各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合夥協議書2
姓 名________,性 別________,年 齡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夥人按上列專案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夥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夥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___(姓名)以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特別提示: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夥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 承認並簽署本合夥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適用於規模小的合夥企業。)
(二)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夥債務;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略)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協議書3
甲方:
乙方:
一、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1嚴格保證甲方所提交的相關資料的保密性,不得洩露給任何第三方;保管好甲方提供的所有裝置,損壞或者失竊的話必須照價賠償
1.2裝置和軟體安裝除錯並可以正式使用後,乙方應按照價格條款訂製智慧卡並繳納智慧卡的費用。
1.3在合作期內,甲方不得無故撤走所有裝置,否則乙方有權扣留所有硬體裝置;
1.4在合作期內,乙方不得無故終止合作,否則甲方有權收回所有硬體裝置,乙方須向甲方賠償當年限至合同結束日期所交費用的百分之二十五(人數按當在校人數為準);在合作期內,乙方不能使用第三方提供的智慧卡,否則甲方有權收回所有硬體裝置,並終止合作。
2、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2.1免費提供系統裝置(不含智慧接送卡)和軟體;負責培訓乙方指定的操作人員;負責裝置的日常維護。
2.2按照乙方的要求,甲方在指定的位置安裝裝置;
2.3智慧卡按照乙方要求的款式和數量製作,乙方需提前8個工作日下訂單,甲方確定後安排生產,確認無誤後交付甲方使用。
二、利潤分配方式
本合同的合作期限為五年,以下為雙方的利潤分配方式
1、第一年甲方需將乙方所收取合作專案費用的百分之二十給予乙方作為專案利潤
2、第二年甲方需將乙方所收取合作專案費用的百分之三十給予乙方作為專案利潤
3、第三年至該合同結束
3.1當年限使用人數為1-100人時,甲方需支付乙方的利潤為當年限所得專案總費用的百分之三十
3.2當年限使用人數為1001-200時,甲方需支付乙方的利潤為當年限所得專案總費用的百分之四十
3.3當年限使用人數為201-500時,甲方需支付乙方的利潤為當年限所得專案總費用的百分之四十五
備註:第三年限起至合同失效,兩方利潤皆按當年限使用情況分配;在合作過程中,裝置有更新,自新裝置使用起至合作結束,利潤分配方式從“利潤分配方式第一條”開始實行。
三、其他
1、在本協議簽訂前乙方與甲方簽訂的其他協議一概廢除。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補充和修改的內容由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在幼兒園接送安全系統使用起有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日期:日期:
合夥協議書4
甲方: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身份證號:
住址: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企業基本情況。
名稱:
住址:
出資額:
型別:
經營範圍:
第二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 年,自工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之日起開始計算。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三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 元,大寫 ,佔總投資額的 %;乙方出資人民幣 元,大寫 ,佔總投資額的 %;
(二)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於20xx年__ 月__ 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企業出資共計人民幣__ _元,大寫。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四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合夥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各合夥人依照出資比例對合夥企業利潤進行分配;合夥人投資的成本全部回收以後,合夥企業的利潤由各合夥人平均分配,即各合夥人各自享有二分之一的利潤分配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投資比例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五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雙方合夥人同意;
2. 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9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3.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六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甲方負責經營管理及財務出納;乙方負責財務會計。
(二)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甲方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夥債務。
第七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自行承擔。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二)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三)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合夥協議書5
本協議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簽約一方為總部設在______地的______公司(簡稱“甲”),另一方為總部設在______地的______公司(簡稱“乙”)。證實:
鑑於,____________國工程(以下稱“東道主”)為實施____________地的____________(下文稱“建造承包”)而進行招標;
鑑於,各當事人同意組成合夥而為此工共同投標,並且,在可能情況下與東道主簽署實施該建造承包合同;
鑑於,各當事人希望訂立合夥協議,以便明確其在上述共同投標中,和一旦中標後,在實施建造承包時各自的股份和義務。
據此,考慮到所訂立的相互契約和協議,各當事人同意,在向東道主投標,並在中標後實施該建造承包的目的下,結成合夥者;各當事人達成協議:由合夥人共同投標,並在中標後共同完成該建造承包;由各當事人組成的合夥企業,應遵循下列條款和條件:
(一)以合夥企業的名義投標,中標後用同樣名義簽署建造承包合同。各當事人應以連帶責任的方式承擔投標和建造承包的義務。上述建造承包如果得標,將以甲、乙第一合夥企業(以下稱“合夥企業”)的名義,透過各當事人執行和實施;並以連帶責任的方式承擔合夥企業所需的一切現金、裝置、原材料、物資和其他財物。合夥企業的營業地址是__________________。
(二)各當事人應達成諒解,任何一方均不應直接或間接關心其他人向東道主提出的實施建造承包的建議書。
(三)1.除(四)和(十九)款中另有規定外,各當事人從該項投標和建造承包中取得的全部利潤、應該承擔的虧損和債務,以及對實施該建造承包所需的財物、裝置和現金,均按如下比例分配:甲:____________;乙:____________。
2.經各當事人同意,本協議宣告如下:一旦因進行投標或實施該建造承包而造成損失時,如因下列情況而造成虧損、債務和費用,各合夥方應保護並支援合夥企業及對方當事人免於受到損失:虧損、債務和費用的發生是由於某一合夥方的任何成員、職工、代理人或分包代理人因違反、破壞或不遵守該建造承包合同的條款、規定或條件;或因某一合夥方的任何成員、職工、代理人或分包代理人的疏忽或懈怠;或因某一合夥方的任何成員、職工、代理人或分包代理人違反政府的法律、法規、命令、條例或政令。
3.除上述第______項指定的情況外,其他所有的損失、債務和費用,將按(三)款______項規定的比例,由合夥各方分攤。
(四)實施建造承包所必須的流動資金額將隨時由各當事人確定。需要時,各當事人應按(三)款規定的比例,在提出要求的十日內提供該流動資金。某一合夥人如因破產或其他原因而不能提供應承擔的流動資金,合夥對方則有義務提供違約方的`份額。此時,合夥各方將按各自實際提供的流動資金與流動資金總額的比例分配利潤;但未按比例承擔該流動資金的合夥方,仍應承擔以下義務,即保護其合夥對方免於(三)款所指的合夥企業發生的虧損、債務和費用的損失。
(五)合夥各方提供的全部流動資金,合夥企業收到的有關承包的其他資金,均應儲存在合夥人指定的某個或某幾個銀行內。本協議書任命的工程經理,可憑合法任命的雙方代表的書面批准提款。凡批准支取合夥企業資金的個人,均應由合夥人確定的某個或某幾個保險公司擔保,支取金額亦應由合夥各方確定。
(六)各當事人如需要,可隨時簽發、簽署與投標以及實施建造承包有關的債票、保險金協定、證券和票據的證書。
(七)除各當事人另有書面協議外,合夥企業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它的合法權利都屬合夥人共有。
(八)合夥企業應按直接成本計算損益,損益額即為收入額與建造成本之差值。“建造成本”包括以下所有各項成本:轉承包,勞務,原材料,廠房,購買或租用裝置,保險,勞務和材料稅,進口稅,關稅,雜費,旅行住宿費(上述費用應確切無誤,經過核實並附有單據證明,該單據證明應有工程經理的書面簽字同意)。與執行建造承包有關的全部法律事務費,會計費,諮詢費,工程設計費,佣金,未經保險的債務,及一切其他直接有關工程成本或開支,實施建造承包所發出的債務,將根據國通行的會計規範,適當確定後可作為建造成本。建造成本還應包括工程經理的管理人員和職工為有關合夥企業的業務而支出的一切合理費用。
(九)合夥企業應按以下要求儲存賬冊:
1.合夥企業應根據國通行的會計規範,或符合建造承包要求的其他標準,按權責發生制的會計原則,以訂立合同為準進行記賬,並以美元為記賬貨幣。
2.合夥企業總部應儲存建造承包一切有關的單本賬冊,每月彙總後,向各合夥方報告。合夥企業的全部賬冊應供任何合夥人查核。
3.賬冊的年度審計工作應由一家國際公認的會計公司進行,建造工程完工時,亦應作同樣的審計工作。審計費用包括在上文所指的建造成本中。
4.建造承包完工時,應作出真實而正確的會計結算工作,其中應包括與承包實施有關的所有成本,費用結算,以及全部賬冊、發票、單據和有關材料。
5.全部彙總資料、報告和審計報告等,均應以英文書寫。
6.合夥企業的賬冊,如果其中某些部分在承包完工之後仍須儲存,則應按法律規定儲存在地,或合夥人隨時規定的其他某個(或某些)地方。由此產生的費用,應根據(三)款第______項規定的比例,由合夥各方承擔。
7.合夥企業的總會計師、上述國際公認的會計公司和法律顧問,均應由合夥各方選定。
(十)經合夥各方同意,可批准任何一個合夥人、任何個人或若干人,有權在實施建造承包的全部或某一方面,代理或約束合夥各方。
(十一)經東道主批准,任命為工程經理。該工程經理將作為,直接負責並監督下文規定的全部有關建造承包的事項。
(十二)為便於處理實施建造承包的全部有關事項和問題,合夥各方任命代表如下(以下稱之為代表),令其在有關合夥企業的全部事項上,全權代為處理,並且,在有關實施建造承包的全部事項上,該代表均作為其指定方的代理人行事,或可約束其指定方,其中包括(但不限於)與東道主或第三方的分包事項。合夥各方代表如下: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候補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候補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如任命的代表不能行使職權,則可由候補代表代替。正式代表可用書面授權候補代表以其名義處理某件(或某些件)專門事項。
任何一個合夥人,向工程經理和合夥對方發出通知後,就可隨時更換其代表,並正式任命一名新代表和(或)候補代表。但是,在通知書正式收到之前,應明確本協議書指定代表的職責將由該合夥人承擔。
當決定有關建造承包、合夥企業和本協議的必要事項時,上述指定的雙方代表應經常碰頭討論。對所作決定,代表不對合夥各方承擔責任,除非是翫忽職守、故意欺詐或偽善不忠。
(十三)工程經理負責一切有關建造承包的監督和管理事宜。工程經理只服從合夥雙方。此外,雙方代表還可隨時授予工程經理以其他特權。工程經理有權以合夥雙方的名義簽訂購貨單、租賃合同、轉承包等各種合同。
(十四)某一合夥人,或其他任何人,均無權以決議或協議約束另一合夥方,除非與實施建造承包有關時,應事先徵得各方一致同意,並按(十)款授權。
(十五)一旦完成建造承包任務,合夥企業應將購置的裝置儘量以較高的價格出售,收入按(三)款規定的比例分配。在報價價格和條件相等的條件下,合夥人有購買裝置的優先權。
(十六)向合夥人租賃裝置時,應以裝置銷售商協會的____________期刊物所規定租金的百分之______計價。建築裝置及租價一覽表應同時送到施工現場,裝置應可立即交付使用的。現場運輸費應由合夥企業支付。租金按月計算,租賃期從裝置運到現場起至其重新租出時為止。
(十七)合夥各方為建造承包的投標和得標所支出的費用,不由合夥企業補償。合夥各方及其高階職員或職工,為實施建造承包而支出的一般企業管理費或時間,不得向合夥企業來索取報酬,除非上述高階職員或職工為具體實施該建造承包而被合夥企業專門僱用。專門僱用職工的一切報酬均由合營企業支付。
(十八)合夥人不得轉讓或轉移該建造承包中的股份和權利,但如果從銀行或其他機構得到貸款時,則可轉讓其股份,所收取現匯款額應相當於將該股份轉讓給合夥對方時得到的相同。
(十九)任何一個合夥人如破產或無力償還債務,或已求助於破產法,改組法,組織法,改編法或類似成文法規,則從該日起,此合夥人(以下稱“破產方”)及其代表就失去他在工程和建造承包經營管理中的一切發言權。而另一合夥對方,從此將承擔一切有關該工程和建造承包的決定、承諾和決議。但破產方仍有義務承擔其股權範圍內的虧損,並有權得到其份額內的利潤,該利潤的支付方式和時間按本協議規定。
(二十)建造承包完工時,合夥各方分配合夥企業公共財產時,應按(三)款規定的股權和股份的比例進行。實施建造承包所發生的利潤或虧損,亦按同一比例分配或負擔。此時,本協議即告終止。如本文所指建造承包最終不由本當事人得標,本協議亦告終止。
(二十一)今後如對本協議有任何補充、修改,除為實施上述建造承包外,不得有其他任何目的。不應當認為在合夥各方之間已建立了任何合夥組織或永久的合夥關係,也不得因此而限制任何合夥人為其自身利益而開展其單獨業務的權利。
(二十二)甲方和乙方將共同準備向東道主提交最初報價書,各方均將按(二十五)款規定的責任,提交相應的費用估算書。各費用估算書均應得到對方合夥人的批准。合夥各方應對下述費用估算達成一致意見:基地建設維護費,裝置購置保養費,工程管理費,保險
費,利息,證券抵押費,風險金(其中包括但不限於港口阻塞用費,清算損失賠償,特種運費和其他意外費用以及利潤準備金)。準備報價書中各方所發生的費用,由自己承擔。如合夥各方對上述估算費用不能達成協議,則本協議及由此而建立的合夥企業將立即終止,此時,任何一個合夥方均不向對方承擔任何義務。
(二十三)合夥各方將根據需要,對建造承包合同的最終條款、規定和條件,任命代表進行談判。上述代表應以一致透過的方式透過決定或批准。當合夥各方代表不能就建造承包的條款、規定和條件達成協議時,則由甲方和乙方的董事會共同解決分歧。但如果甲方和乙方的董事會不能達成協議,則本協議和由此建立的合夥企業立即終止。此時,任何一個合夥方均不向對方承擔任何義務。
(二十四)如果已就(二十二)、(二十三)款所指事項達成協議,則合夥各方將簽發或以合夥企業名義簽發與建造承包的投標、談判有關的一切必要檔案,並簽署承包合同本身。
(二十五)合夥各方在實施建造承包中各自的職責如下:
1.甲方應對下列事項充分負責:
(1)籌措全部必要的資金;
(2)選擇、監督和批准所有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3)交納%國、某國和其他國家的全部應付稅金、關稅、進口稅和雜費;
(4)甲方作為一方當事人,並以合夥企業的地位,在下述事項中(略)適當而及時地按照建造承包合同中所有可適用的條款、規定和條件行事。
2.乙方應對下列事項充分負責:
(1)籌措一切必要的資金;
(2)選擇、監督和批准所有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3)交納, 和其他國家的全部應付稅金、關稅、進口稅和雜費;
(4)乙方作為一方當事人,並以合夥企業的地位,在下述事項中(略)適當而及時地按照建造承包合同中所有可適用的條款、規定和條件行事。
3.合營雙方應對下列事項共同負責:基地建設和維護,實施建造承包所需裝置的購進和保養,為經營管理合夥企業籌措保險金,償還債務,處理其他所有本款第1項和第2項未作專門規定的事項。本項規定的業務,透過合夥企業進行,費用和開支也由合夥企業承擔。
4.如簽署和執行建造承包合同之時(或完後),對其未作書面修改,則關於分配合夥雙方職責的本款第1項、第2項將適用。
5.合夥人將分別向工程經理提交完成上述第1項和第2項規定工作的發票單據,單據的格式和時間應按工程經理的規定要求,並遵照建造承包合同中對有關工作的相應條款、規定和條件。未經雙方代表事先書面同意,在合夥企業終止前,工程經理不得僅根據上述單據支付款項。
(二十六)如發生下述情況之一,即可終止合夥企業:
1.本協議中其他條款內列舉的可能導致終止的事件;
2.合夥各方書面協定的終止合夥日期到來時。
(二十七)因建造承包、合夥企業或本協議而發生的糾紛,將由合夥人提交到某市,按適用建築業的國仲裁協會規則,推舉三名仲裁員,並由仲裁最終解決。在可能情況下,該類糾紛不得影響或延誤建造承包的實施。
一旦按上述規則發出仲裁通知書,即使一方當事人未派代表或未出庭,仲裁仍將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而且,仲裁員的裁決是終局裁決,對該當事人不論其是否出庭或有無代表參加,均有同樣的約束力。
仲裁員的裁決不得由任何法院代為上訴,也不得在任何法院內辯駁。如果任何一方仲裁當事人不得不去法院請求執行並捍衛裁決,則另一方當事人將負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訴訟費。仲裁員的決議為終局裁決,對全部有關當事人均有約束力。
(二十八)如本協議未另作規定,任何合夥人或其代表,在實施建造承包中所發生的、價格公平的實際開支,均應以工程經理批准的詳細發票為憑予以報銷,不得無理扣壓工程經理已經批准的單據。
(二十九)如無其他規定,合夥各方向本合夥企業投資的全部款項和從建造承包及其他途徑收到的全部款項,都應作為實施建造承包的信託基金。在建造承包徹底完成並由東道主接收工程前,在各合夥方的一切義務兌現或解除前,或將其適當部分規定為準備基金之前,均不得將該基金挪作他用。並且,上述準備基金未按規定目的使用時,亦應作為信託基金對待。對全體與建造承包直接有關的人員,應儲存一筆適當的忠於職守獎金,並將此金額計入建設成本中。
合夥各方同意單獨由其向______或其他代理人支付該方應付的費用。由______代理人或其他方面提出費用賠償要求時,應由與其訂有合同的合夥方單獨償還,合夥企業對此決無義務,除非合夥各方已在書面對此另有他議。
(三十)合夥各方同意,如果會造成本協議某當事人違反所在國的法律或政策,則各合夥人均不以合夥企業或合夥對方的名義支付款項或簽署檔案。
(三十一)按本協議要求發出的一切通知書,均應以電報或電傳發送,同時以航空掛號急件寄出副本,並要求回執。各方地址規定如下:發給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發給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
發給合夥企業: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同時發給甲方和乙方,並附上述副本。應以收到電傳或電報的較早之日為通知書的生效日,或以收到回執之日為生效日,無論如何,至遲以郵寄十日後為生效日。
(三十二)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其對某些人、某些情況下的適用性,如果在不同程度上被認為無效,則本協議的其餘部分,以及該上述條款在其他情況下的適用性,仍不受到影響。
(三十三)為便於簽署本協議,可以副本進行簽署,每一副本經簽署後即可當作原本。經簽署的所有副本均應作為同一檔案對待。
(三十四)本協議及由此組成的合夥企業,將以______法為依據,並依據該法進行說明和解釋。
(三十五)本協議對各合夥當事人,其繼承人和受讓人均具有約束力,本協議無益於任何其他人員、商行或公司。
茲證明:合夥各方已於本文開頭之年、月、日簽署,一經各方的高階職員代表合夥人簽字,即可作為合夥證明書。各簽字人均為合法任命的高階職員,均負有指定公職之責任,並已授權全權代為簽署本協議,以約束各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協議書6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決定合夥投資創辦一小型山羊養殖場,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就養殖場修建、出資、經營等相關的事項約定如下:
一、甲方用土地約______________平方米(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價股金15萬元作為入股資金、乙方出資股金______________作為入股資金,用於修建圈舍坪基等基礎設施建設和購置種羊,如在修建圈舍過程中,因國家政策等其它意外因素導致不能繼續修建的,甲方願意補償乙方投資資金的一半損失。雙方合夥期限為長期,如須散夥,須經雙方書面一致同意。
二、在修建好圈舍,開始從事山羊養殖活動後,甲方負責山羊的餵養管理,乙方負責山羊的`養殖銷售。甲乙雙方各佔該養殖場股份50%,雙方平均分割收益。
三、甲方必須如實把放養、生產、死亡的山羊及時通報給乙方,以便乙方知曉養殖的實際情況,乙方必須把銷售的情況及時通報甲方,以便甲方知曉銷售資金的流轉情況。
四、如果因市場供求等關係原因,山羊養殖無法經營下去,雙方可暫時停止養殖山羊,但雙方的合夥協議仍然有效,經雙方協商可以養殖其它牲畜,也可將養殖場臨時用於開展其它專案經營或轉租,所得收益由雙方平分。
五、在合夥協議生效後,乙方如果退出合夥,其投入的股金作廢,甲方不予退還;甲方如果違約或中途退出,或者未經乙方同意,私自出賣該養殖場的,除賠償乙方所有投入資金外,並支付乙方違約金______________元。
六、如果遇國家政策或企業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徵用、賠償等,該養殖場的一切賠償專案,包括地上附著物房屋圈舍的賠償款、拆遷安置補償款、徵地補償款、安置地等,均作為雙方共同資產,甲乙雙方對以上補償款物進行分割時,各自享有一半的權利。如果因經營不善、各種意外因素導致虧損所產生的債務,甲乙雙方各承擔一半。
七、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雙方未盡事宜可以簽訂補充協議約定。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夥協議書7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甲乙丙各方本著平等自願、優勢互補、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按《合同法》有關條款規定,為明確各方的權益和義務關係,就甲乙丙各方共同合作經營甲方生產針刺無紡布工廠事宜,經過充分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共同制定。 本協議如下,以便各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合作經營工作的具體情況;
該合作工廠位於:
經營場所廠房面積: 平方米
主要經營範圍為:
二:合作方式:
1、由於合理避稅,工商執照有作為一人公司成立。
2、在合作期限內各方出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3、各方委託某一方全權管理合作工廠的生產事務。
三、合作期限:
暫籤二年,本協議始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滿後,各方同意延長合作經營期限的,可另行簽訂合作工廠協議。
四、出資方式:
甲方出資 %,即人民幣 萬元整; 乙方出資 %,即人民幣 萬元整;丙方出資 %,即人民幣 萬元整;合計: 萬元整。
五、投資比例和利潤分配:
1、各方按出資金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經營的利潤,共同承擔投資經營的虧損。
2、各方約定每半年為一期限,對合作工廠的經營狀況進行分析。
3、經過各方協商合作工廠滿三年的利潤,其利潤可分配。
4、各方利潤的資金只能用於合作工廠的開支,如果用於專案投資必須由各方同意方可使用。
5、合作期滿後,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阻止乙方取得應得的利潤。
合作期滿,可以撤股。投資固定資產,重新評估。
6、合作期間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抽回資金,但可以在現有的三方股東範圍內轉入股份。
7、甲方股份佔比 %,乙方股份佔比 %,丙方股份佔比 %。
六、生產計劃:
甲方儘量滿足合作工廠的產能,價格由 簽字確認後,才能生產數量進入財務賬冊。
七、合作工廠的管理方式:
各方確認合作工廠的生產事務由甲方任命具體人員負責管理,各方可以對工廠的經營狀況進行了解和監督。
八、事務執行:
1、合作工廠的裝置保養、維修費用及其它的日常費用由合作工廠承擔。
2、生產產品為甲方的訂單,其原材料由甲方負責自行採購,同時向合作工廠支付各方確認的加工費。
3、計劃訂單的安排以利潤最大化為原則,特殊情況須具體協商面定。
4、合作工廠應依據國家相關規定,及時為其員工參繳納社會綜合保險,發生任何安全傷亡事故由具體負責日常管理工廠方負責,其它各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只要管理工廠方及時為其員工參繳納社會綜合保險,發生任何安全傷亡事故
均參照保險公司賠償細則,不能賠償部分由各方共同承擔。
5、連續或擴大生產的再投資以協商共同投資為原則,後期利潤分配須按各方實際追加投資比例作相應的傾斜調整。
九、違約責任:
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違約一方應當向其它各方支付懲罰性違約金,並應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十、合同的解除:
1、本協議規定終止之日後沒有續簽的,本協議自動解除。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甲方簽字(蓋章):
日期:
乙方簽字(蓋章):
日期:
丙方簽字(蓋章):
日期:
合夥協議書8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合夥從事×××超市,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經營,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第二條:合夥名稱:×××
經營地址:×××
第三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菸酒副食、日用百貨。
第四條:合夥期限暫定 年,自本合夥協議簽訂之日起計算。合夥期限屆滿,經各合夥人協商一致可以續展延長經營期限,也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提前終止合夥經營。提前終止合夥或者延長合夥經營應須提前x個月取得各合夥人的一致意見,在期滿前辦理完畢有關手續。
第五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1、 ×××超市總投資 萬元(¥元)。
2、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 萬元(¥ ),佔總投資總額的 %。
3、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萬元(¥)。乙佔投資總額的 %。
4、 合夥人的出資,於年 月 日以前交齊。
5、 本合夥出資甲方佔投資總額的 %,乙方佔投資總額的%,作為確定盈餘分配和債務承擔的基礎。
6、 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合夥人的分工、權利與義務。
1、 甲、乙協商一致共同推舉甲方作為合夥負責
人,全面負責合夥業務的日常經營與管理。客戶協調,業務開拓等事宜。
2、 乙方享有對財物賬日的監管權利。
第七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盈餘分配,扣除店裡的水、電、租金、等日常經營費用,剩餘的按雙方的投資比例分配,預支每月10日前結算上一月的賬目,進行盈餘分配。
第八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違反本協議導致合夥損失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在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第十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其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在人民法院處理。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夥人各執一份,本合同經雙方合夥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合夥協議書9
甲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證號:
乙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專案名稱及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條 合作經營專案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條 合作期限,自__ 年__ 月__ 日起,至__ 年__ 月__ 日止,共__ 年。
第四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 元,大寫 ,佔總投資額的60%。乙方出資人民幣 元,大寫 ,佔總投資額的40%。
(二)雙方以 方式出資,於___ 年__ 月__ 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 _元,大寫 。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作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第一年年終總利潤 10% 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終總利潤 10% 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終總利潤 10% 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以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投資比例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作人入夥,必須經雙方合作人同意。
2. 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作人對入夥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夥: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事由。
合作協議未約定合作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給合作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夥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夥。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夥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負責人及合作事務執行。
(一)甲方負責經營管理及財務出納。乙方負責財務會計。
(二)合作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作人決定,委託_______為合作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作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作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作債務。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作的經營活動由合作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合作利益按投資佔比分配。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自合作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合作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 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 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作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作人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五)甲方提供車輛供業務使用,厚街本地使用每月500元,外地根據實際費用實報實銷。
(六)因應酬產生的相關費用計入成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協議書10
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商鋪合夥經營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商鋪及經營事宜
經三方考查、協商確定於_____________街合夥開設__________店,用於_____________經營。
經營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使用期共計______年。
第二條、出資事宜
1、出資方式及數額
甲:以______________出資,出資金額__________元,佔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
乙:以______________出資,出資金額__________元,佔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
丙:以______________出資,出資金額__________元,佔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2、繳納期限
各合夥人的出資必須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完成,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各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該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逾期未出資或者未完全出資的,取消其合夥資格並由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在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任何合夥人不得隨意要求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然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經三方協商一致,由____________為店鋪的負責人。其許可權是:
(1)決定經營管理方針,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2)購進常用貨物;
(3)支付合夥債務;
(4)_______________。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
(2)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檢查合夥賬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5)法律規定的其他合夥人權利。
第四條、盈餘分配及債務承擔
1、合夥三方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2、每月_________日為分紅日,同時召開合夥人會議。每月營利(總業績)扣除所有應支出後,再扣除行政管理費、折舊提攤費(以3年為計算準則,作為裝修及硬體裝置更新之用),是為當月純利潤。
3、紅利按每月純利潤之金額分配。卡金在未消費前,不列入每月業績賬,由公司保管儲存,以維護顧客信用。每月財務,由甲方保管,乙、丙兩方監管,每月核算簽字後,分紅。
第五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新合夥人入夥的,需滿足以下條件: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丙三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退夥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給店鋪經營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
① 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資;
② 合夥期限屆滿,不同意繼續經營的;
③ 對重大合夥事務決議具有異議的;
④ 具有其他合理事由的。
(2)退夥需提前1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3)退夥後,根據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4)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六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滿,但經各合夥人協商同意繼續履行的除外;
(2)合夥三方協商同意的;
(3)店鋪嚴重虧損,難以維續的;
(4)被依法撤銷的;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夥人或合夥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夥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八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到店鋪所在地法院透過訴訟解決。
第十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三份,合夥人各執一份,三份合夥協議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4、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並按手印) 乙方:(簽字並按手印)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簽字並按手印)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合夥協議書11
一、制定合夥協議前,全體合夥人和法人或其他組織委派的代表及全體合夥人和法人或其他組織委派的代表共同委託的合夥企業登記代理人應當閱讀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並確知其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二、本協議樣本是高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為方便申請人辦理合夥企業登記而擬訂的,僅供申請人參考,並非強制使用。申請人可以依法另行制定本企業協議。
三、申請人借鑑本協議樣本時,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十八條、第六十三條所規定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外,其餘條款可以根據情況增加或刪減;合夥人也可以根據情況對本章程樣本的有關條款進行修改及增加任意記載事項。但是,所增刪的條款或者修改的內容不得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相牴觸。
四、本章程樣本中凡加“注”的地方,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確定後去掉所“注”內容。
有限合夥協議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合夥企業、合夥人的合法權益,規範合夥企業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訂本協議。
第二條 合夥企業是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的有限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 本協議自生效之日起,即對全體合夥人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 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
第五條 合夥企業名稱:
第六條 合夥企業主要經營場所:
第三章 合夥企業的目的與經營範圍:
第七條 合夥企業的目的:透過合夥,將有不同資金條件和不同技術、管理能力的人或企業組織起來,集中多方力量共同從事經營活動,相互彌補各自的缺陷,實現一方在一定期限內難以實現的經營目的,分享經營所得。
第八條 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
(注: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填寫,但以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合夥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可改變經營範圍,但是應當於全體合夥人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章 合夥人的姓名(名稱)、住所。
第九條 合夥企業由 個合夥人共同出資設立,其中普通合夥人 個,有限合夥人 個。
普通合夥人:
姓名或名稱: 住所:
有限合夥人
姓名或名稱: 住所:
(注:有限合夥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夥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夥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夥人。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業單位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
第五章 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條 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普通合夥人可以用勞務出資,有限合夥人不得以勞務出資。合夥人以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評估作價方式為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注:也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委託法定評估機構評估)。合夥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經評估和協商,合夥人的姓名(名稱)、合夥性質、出資額、出資方式、繳付期限如下: 單位:萬元
姓名或名稱 合夥性質 出資額 出資方式 繳付期限
(注:出資方式應註明為貨幣、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他財產權利等;繳資次數超過兩期的,應按實際情況續填本表)有限合夥人應當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未按期足額繳納的,應當承擔補繳義務,並對其他合夥人承擔違約責任。
合夥協議書12
第一條 根據《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設立
(有限合夥),並簽訂如下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為有限合夥企業,是根據協議自願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夥人願自覺遵守本協議,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企業名稱: (有限合夥)
第四條 經營場所:
第五條 合夥目的:
第六條 經營範圍:
(以上經營範圍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為準)
合夥期限:
第七條 合夥人姓名或名稱、住所、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八條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1、企業的利潤和虧損,由合夥人依照出資比例分配和分擔。
2、企業每年年底進行 次利潤分配或虧損分擔。
3、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債務時,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承擔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九條 合夥事務執行
1、全體合夥人共同委託一個合夥人為企業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事務。
2、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企業。
3、不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夥人,檢查執行事務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
4、根據合夥人要求,執行事務合夥人應向其他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5、執行事務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產生的收益歸合夥企業,所產生費用和虧損由合夥企業承擔。
6、被委託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消委託。
7、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夥人一人一票表決權;除法律、法規、規章和本協議另有規定以外,決議應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表決透過;但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1)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2)改變合夥企業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地點;
(3)處分合夥企業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智慧財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經營管理人員;
(7)修改合夥協議內容。
8、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夥經營與本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損害本企業利益,有限合夥人除外。
9、有限合夥人未經授權以有限合夥企業名義與他人進行交易,給有限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有限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執行事務合夥人的條件和選擇程式
執行事務合夥人由全體合夥人共同委託產生,並且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充分執行本合夥協議;
2、對全體合夥人負責;
3、接受全體合夥人委託,對企業的經營負責;
4、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
第十一條 執行事務合夥人許可權和違約處理辦法
執行事務合夥人的許可權:執行事務合夥人對外代表企業,對全體合夥人負責。
1、負責召集合夥人會議,並向合夥人報告工作;
2、執行全體合夥人的決議;
3、主持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決定企業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指定企業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定企業的基本管理制度,擬訂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6、全體合夥人委託的其他職權。
違約處理辦法;執行事務合夥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夥企業債務的,由執行事務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執行事務合夥人的除名條件和更換程式
被委託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委託,對執行事務合夥人除名或予以更換。
第十三條 合夥人入夥
1、新合夥人(含有限合夥人)入夥時,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協議。訂立書面協議時,原合夥人向新合夥人告知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2、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新入夥的有限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3、有限合夥人入夥應當按照合夥協議按期足額繳納出資,以出資為限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 合夥人的退夥
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擅自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
有限合夥人可以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合夥人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之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其中,有限合夥人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合夥人退夥,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進行清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
有限合夥人退夥後,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夥企業債務,以其退夥時從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第十五條 有限合夥人和普通合夥人的相互轉變程式
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有限合夥人和普通合夥人可以相互轉變。
第十六條 爭議解決辦法
合夥人履行合夥協議發生爭議,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由全體合夥人進行協商、協調解決;合夥人不願透過協商、協調解決或者協商、協調不成的,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直接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向人民法院進行起訴。
第十七條 解散與清算
本企業出現《合夥企業法》第85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由清算人進行清算。
清算結束後,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企業登出登記。
第十八條 違約責任
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對合夥企業造成財產和名譽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 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 ,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條 其他事項
1、企業登記事項以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2、本協議一式 份,合夥人各持一份,企業留存一份,報登記機關一份。
3、本協議未詳盡的,依據《合夥企業法》和相關法律執行。
全體合夥人簽字:
年 月 日
合夥協議書13
甲方:XXX
乙方:XXX
丙方:XXX
甲乙丙三方經自願協議一致,就合夥經營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夥名稱或專案:工程承包. 主要經營地:大連.
二、合夥期限:自20xx年3月4日起至三方散夥時止,合夥協議書。
三、出資金額.方式.期限: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50萬元。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20萬元。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30萬元。甲方與丙方的出資交到乙方保管。
四、出資總額及各方佔比: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100萬元,甲方出資佔50%,乙方出資佔20%,丙方出資佔30%。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五、盈虧分擔比例:本合夥產生的盈利及虧損均按各方出資比例分配及分擔。
六、經營管理:合夥事務由乙方負責管理,甲方及丙方不參與日常管理,如遇合夥事務重大事項的決定應經甲方和丙方的同意。
七、入夥及退夥:新合夥人入夥,應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簽訂本合夥協議約定權利義務。合夥人請求退夥的,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協議書《合夥協議書》。
八、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和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九、財務管理:本合夥每年至少結算一次盈虧,並實際分配,經各方同意,也可不分配。
十、違約責任:各合夥人未經全體同意,不得擅自處理合夥的財產,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十一、合同爭議解決方式:凡因本協議或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按交黑龍江省雙鴨山市寶清縣法院管轄訴訟。
十二、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適宜進行補充。
十三、本合同一式叄份,三方個持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20xx年3月4日
合夥協議書14
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合夥人本著自願、誠信、互利雙贏的原則:與___________簽訂本合夥協議,總投資為________萬元,甲出資萬元,乙出資__________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_____%,貸款_______萬元,合夥經營貨物運輸,其中投入人民幣________萬元,購置一輛“________”貨車(車牌號),登記在___________名下。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本著公平自願的原則,充分發揮各自的優勢,共同創造經濟利益,共同獲利,合夥經營過程中的事宜雙方充分協商,互諒互解,共同解決。
第二條使用共同購置的“__________”貨車,合夥經營貨物運輸,賺取運輸費。
第三條貸款________萬元作為合夥投資款。
第四條利潤分配方案
1、營運收入減去必要費用是利潤;
2、利潤的分配原則和順序是先償還貸款,貸款償還完畢後按比例退還先期的投資款,投資款退還完畢後利潤各按50%分配;
3、設立一公共賬戶,當月償還貸款後的利潤節餘存放於公共賬戶,當存放的款項達到一次性償還貸款時,雙方提前償還貸款;
4、當公共賬戶無任何資金,但需要償還當期貸款或其他必要的經營支出時,甲乙雙方按______%追加投資;
5、公共賬戶內的資金任何一方不得挪用,支出資金時要經雙方共同同意;
6、公共賬戶甲乙雙方按時進行對賬;
7、在本合同中甲乙雙方追加的投資款按本條2項的順序進行償還。
第五條由於在償還貸款和退還投資款的期間,甲乙雙方沒有收入。甲乙雙方按每個月______元的標準,從營業收入中支取生活費,當無營業收入和公共賬戶中無資金時,雙方暫停支取生活費。
第六條僱傭人員的工資、保險應協商確定,從營業收入中支出。當無營業收入和公共賬戶中無資金時,雙方按50%比例追加投資。
第七條加油費。由甲乙雙方本著節約、合理的原理,從營業收入或公共賬戶中扣除。當無營業收入和公共賬戶中無資金時,雙方按50%比例追加投資;乙方應當節約用油,保證用油量與車輛的行駛公里數相吻合,不得人為浪費或故意出售牟利。
第八條車輛的修理費和添置新的用具費,由雙方共同協商,費用從營業收入或公共賬戶中支出。當無營業收入和公共賬戶中無資金時,雙方按50%比例追加投資;
第九條業務經費是指乙方用來開發業務時請客送禮的支出,乙方需事先告知甲方,如當時不方便,那麼就先支出後告知,按實際支出每月結算一次。
第十條車輛運輸途中,駕駛員駕駛車輛應當遵守交通法規,不得違章駕駛,出現違章罰款的,如果是駕駛員自己原因造成的,由駕駛員自已承擔,如果是由於車輛運輸本身造成的,從營業收入中支出,但應當雙方事先溝通。
第十一條車輛運輸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的,如果是輕微事故(賠償款______元以下)的,為了不影響運輸,乙方自主與事故方和解,費用從營業收入或公共賬戶中支出。如果是重大交通事故(有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應當報警,走保險,保險費不足的,由營業收入或公共賬戶中支出,仍不足的,有甲乙雙方按______%比例承擔。
第十二條車上的公用手機,由乙方攜帶和管理。手機費按每月_________元的定額標準從營業收入中支出。
第十三條除以上列舉的必要費用外的其他必要費用支出,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原則上從營業收入中支出。
第十四條合夥期間產生的債務先由合夥財產承擔,合夥財產不足的,由甲乙雙方按______%比例承擔。
第十五條以下條款,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1、未經甲乙雙方同意,任何乙方不得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2、任何一方不得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任何一方不得再加入其他業務雷同的合夥。
第十六條甲乙雙方協商決定委託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全權負責該車輛的業務承攬;
2、對合夥事務進行日常管理;
3、支付合夥債務;
4、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有權檢視行車記錄,審計合夥的經營雙方賬目,互相監督雙方的夥經營行為;
2、甲、乙雙方盡全力開拓貨運業務,任何一方開發的運輸業務,都應當將自的開發業務的費用、業務數量、運輸價格等資訊公開,不得隱瞞,任何一方弄虛作假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3、雖然乙方投資較少,但利潤分配雙方平分,主要考慮甲方無法實際跟車進長途運輸,而乙方平時跟車運輸,並要保證愛護車輛,按時檢修;應當保護運輸途中的貨物,防火,防盜。
第十八條獎懲制度
1、根據收入情況,每一年一次性獎勵乙方總利潤的百分之;
2、如果乙方司乘人員連續工作一年內沒有交通事故(不包括我方無責或賠償________元以下的我方有責的交通事故)或運輸事故(如丟貨等),那麼獎勵乙方______元,司機和跟車人員給以適當獎勵。
第十九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當遵守本合同的規定,不得違反,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2、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給第三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自行賠償,給另一方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
3、任何一方弄虛造假,多列支出,多報費用的,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並退還投資款、不給利潤分成,車輛也由守約方所有。
第二十條其他
1、如退夥,需事前天內說明情況。
2、如更換或轉讓車輛等,按投資比例額分配。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夥協議書15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乙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合夥雙方本著平等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協定,雙方共同恪守 第二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 }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 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債務;⑤____________。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 }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夥人:____________ 合夥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