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夥協議書7篇

公司合夥協議書7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我們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協議對雙方的事務履行起到積極作用。想寫協議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司合夥協議書,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公司合夥協議書1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共同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前提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承攬的___(開發商)___工程,建築面積___平方米的商住樓業務,全權委託給乙方進行監理。

  二、在合作期內乙方必須按照甲方與___(開發商)簽署的___工程監理合同,圓滿完成各項監理任務。

  三、甲方負責提供有效的監理資質證書等有關資料,使乙方能在當地辦理有關監理業務手續,同時提供“___工程監理部”公章一枚,供乙方監理該專案時使用,待工程竣工後,乙方歸還給甲方。

  四、該專案甲方全權委託乙方承擔,乙方必須派有資質的人員擔任總監或總監代表,配備有關監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理,並報甲方備案,在合作期間,乙方必須對所承擔監理任務負全責,要求不能發生任何重大責任事故和違法違紀行為,如有發生,乙方必須承擔全部責任。合作期為_年。

  五、工程監理完工後,乙方負責整理壹份完整的監理資料交甲方備案。

  六、合同工期內監理費為人民幣___元整,其中甲方為___元人民幣,乙方為___萬元人民幣(甲、乙雙方各自負擔監理費發票稅金)。合同工期後的監理費由甲、乙雙方與業主商量後,分別按上述比例執行。

  七、監理費由甲、乙雙方分別按比例向業主收取。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貳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蓋章)(蓋章)

  年 月 日

公司合夥協議書2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現有甲、乙、丙三方合股(合夥)開辦一家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的為準)。

  全面實施三方共同投資,共同合作經營,共擔風險,共擔責任,共負盈虧的決策,並對合夥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成立股份制公司。經三方股東平等協商,本著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一、出資的數額

  甲方出資元、佔公司股份_________%,出資的形式;乙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公司股份_________%,出資的形式;丙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公司股份_________%,出資的形式。其中元作為註冊資金。

  二、股權份額及股利分配

  三方共同約定甲方佔有股份公司股份%;乙方佔有股份股份%;丙方佔有股份股份%;甲、乙、丙三方以上述佔有股份公司的股權份額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三方實際投入股本金數額及比例不作為分配股利的依據。股份公司若產生利潤後,利潤分紅方案按:甲、乙、丙、三方平均分利潤的15%,同時甲方作為主要出資人單獨得到利潤的60%。提取可分得的利潤後,其餘部分25%留公司作為資本填充。如將股利投入公司作為運作資金,以加大資金來源,擴充市場份額,必須經股東研究同意方可進行。當股東出現變更和股份轉讓時,需要定製新的利潤分成方案,甲方有否決權。

  三、在合作期內的事項約定

  一)合夥期限:合股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如公司正常經營,雙方無意退了,則合同期限自動延續入股;

  二)退股,出資的轉讓

  1、入股:1)需承認本合同;2)需經三方同意;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4)甲方有否決權。

  2、退股:公司正常經營不允許退股;如執意退股,退股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按退股人的投資股分60%退出。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股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股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股對待。

  四、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一)合股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1)合股期屆滿;2)全體合股人同意終止合股關係;3)合股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4)合股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二)合股終止後的事項:1)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股份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股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股人出資多少,先以合股共同財產償還,合股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股人平均承擔。

  五、糾紛的解決:

  股東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股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六、公司的運營:

  在成立公司後,委託________作為公司運作的法人,委託________作為公司執行運作的經理。執行經理全權處理公司的所有事務,獨立處理公司事務(簡稱公司執行人)。甲方作為主要出資人和大股東對公司人事和財務有管理權,有否決權。

  如有以下重大難題和關係公司各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由股東研究同意後方可執行:

  一)、單項費用支付超過________元;

  二)、新專案的引進;

  三)、重大的促銷活動;

  四)、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七、公司今後如需增資,根據實際情況貸款或者融資等方法解決。

  八、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後,每季度召開一次股東會議,稽核公司的每季度財務報表,評議公司的運作狀況。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名):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簽名):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司合夥協議書3

  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一致決定聯合出資共同經營___ _公司(企業)(以下簡稱公司),特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合夥投資宗旨 :xxx

  第二條 合夥投資經營專案和範圍:xxx

  第三條 合夥投資期限合夥投資期限

  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

  1、 合夥投資人___________ 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 合夥投資人___________ 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3、 合夥投資人___________ 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4、合夥投資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5.本合夥投資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投資期間各合夥投資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投資終止後,各合夥投資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6. 資金增減由 決定,並報請 協商,根據資金增減合理調整本協議有關分配比例的規定。

  7. 財產為全體成員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經全體聯營成員一致透過,不得處分 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財產、資產、權益和債務。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投資債務先由合夥投資財產償還,合夥投資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投資人的____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投資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投資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投資人並經全體合夥投資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投資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投資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投資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投資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夥投資負責人及其他合夥投資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為合夥投資負責人。其許可權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投資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投資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投資債務;⑤____________.2.其他合夥投資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投資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投資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投資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投資重大事項。

  2. 經營管理:

  由出資各方派人共同經營管理。公司的經營方針,重大決策(包括生產銷售計劃、利潤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採取 一致透過的原則。

  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一人,由____擔任,副經理____人,由____擔任,任期____年。 (合夥投資名稱)的主管會計由____擔任。(合夥投資名稱)的財務會計帳目受 監督檢查。

  第八條 禁止行為及違約責任

  1. 未經全體合夥投資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投資人私自以合夥投資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投資,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 .禁止合夥投資人經營與合夥投資競爭的業務。

  3. .禁止合夥投資人再加入其他合夥投資。

  4. 禁止合夥投資人與本合夥投資簽訂合同。

  5. 如合夥投資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投資實際損失賠償。具體為: 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投資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夥投資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 合夥投資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 合夥投資期屆滿;

  ② 全體合夥投資人同意終止合夥投資關係;

  ③ 合夥投資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 合夥投資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 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 合夥投資終止後的事項:

  ① 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 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投資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 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投資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投資共同財產償還,合夥投資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投資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合夥投資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投資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投資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他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投資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夥投資人:____________合夥投資人: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

公司合夥協議書4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雙方本著平等互惠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公司的經營事務達成以下協議,以供雙方信守:

  一、合夥的宗旨

  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

  二、合夥經營專案及範圍:

  甲乙雙方設立公司,主營承包各類物流公司網點的快遞業務及其它物流業務。

  三、合夥期限:

  公司宣告破產之日。

  四、出資額、方式及比例。

  1、甲方以現金出資,出資額人民幣_______萬元(大寫:萬元整),佔公司51%股份。乙方以現金出資,出資額人民幣_______萬元(大寫萬元整),佔公司49%股份。

  2、公司投入資金萬元用於獲取韻達快遞濱江一部網點經營權,其中甲方投入_______萬元,乙方投入_______萬元;公司投入資金萬元用於獲取中通快遞濱江一部網點經營權,其中甲方投入萬元,乙方投入_______萬元。

  五、利潤分配和債務承擔,公司資產和費用承擔

  1、利潤分配方式具體如下:

  公司運營一部的純利潤,經甲乙雙方核對確認總額後按各自一半分配。

  公司運營一部的純利潤,經甲乙雙方核對確認總額後按各自一半分配。

  2、公司的利潤不僅限於以上2個網點的盈利,公司利潤分配時間:。

  3、債務承擔:公司債務包括日常虧損,先由公司財產償還,再由各股東按份額承擔,不足以清償的則公司宣告破產。

  4、以上賬目由公司財務人員整理明細,每月日核對後簽字,甲乙雙方都可對明細提出異議。

  5、公司資產和費用承擔:

  公司重大資產如下:韻達快遞濱江一部網點經營權(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中通快遞濱江一部網點經營權(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牌貨車一輛(車架號),牌電腦檯,辦公桌張。

  公司的以下費用計入營業成本中,其他發生的一切費用又甲乙雙方自理:。

  六、加入、退出、股份的轉讓

  1、加入:如需引進新股東,需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同意。

  2、退出:

  ①一方退出需提前30天書面告知(不限於電子方式)另一方並經同意。

  ②退出時以退出時的公司財產狀況以現金、動產等方式進行結算。

  ③未經另一方同意,不得在公司運營不利時退出。

  ④未經另一方同意而自行退出給公司造成不良影響帶來的經濟損失,應進行賠償。

  4、股份的轉讓:

  ①一方退出需提前30天書面告知(不限於電子方式)另一方並經同意。

  ②轉讓時其他股東有優先受讓權。

  ③轉讓成功引進的第三人,仍應遵循本協議,否則按自行退出對待。

  七、違約行為

  1、未經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私自以公司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則規公司所有,造成的損失則按實際損失賠償。

  2、任何一方不得經營與本公司競爭的業務,另有約定的除外。

  八、爭議的.解決

  1、雙方如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公司長遠發展的原則友好處理,協商不成得到可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討論後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按印):

  乙方(簽字按印):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公司合夥協議書5

  合夥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夥人按上列專案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夥宗旨

  第二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 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③退夥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是:

  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④支付合夥債務。

  ⑤____________。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

  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③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夥期屆滿。

  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他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夥人:____________

  合夥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合夥協議書6

  本協議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簽約一方為總部設在______地的______公司(簡稱“甲”),另一方為總部設在______地的______公司(簡稱“乙”)。證實:

  鑑於,____________國工程(以下稱“東道主”)為實施____________地的____________(下文稱“建造承包”)而進行招標;

  鑑於,各當事人同意組成合夥而為此工共同投標,並且,在可能情況下與東道主簽署實施該建造承包合同;

  鑑於,各當事人希望訂立合夥協議,以便明確其在上述共同投標中,和一旦中標後,在實施建造承包時各自的股份和義務。

  據此,考慮到所訂立的相互契約和協議,各當事人同意,在向東道主投標,並在中標後實施該建造承包的目的下,結成合夥者;各當事人達成協議:由合夥人共同投標,並在中標後共同完成該建造承包;由各當事人組成的合夥企業,應遵循下列條款和條件:

  (一)以合夥企業的名義投標,中標後用同樣名義簽署建造承包合同。各當事人應以連帶責任的方式承擔投標和建造承包的義務。上述建造承包如果得標,將以甲、乙第一合夥企業(以下稱“合夥企業”)的名義,透過各當事人執行和實施;並以連帶責任的方式承擔合夥企業所需的一切現金、裝置、原材料、物資和其他財物。合夥企業的營業地址是__________________。

  (二)各當事人應達成諒解,任何一方均不應直接或間接關心其他人向東道主提出的實施建造承包的建議書。

  (三)1.除(四)和(十九)款中另有規定外,各當事人從該項投標和建造承包中取得的全部利潤、應該承擔的虧損和債務,以及對實施該建造承包所需的財物、裝置和現金,均按如下比例分配:甲:____________;乙:____________。

  2.經各當事人同意,本協議宣告如下:一旦因進行投標或實施該建造承包而造成損失時,如因下列情況而造成虧損、債務和費用,各合夥方應保護並支援合夥企業及對方當事人免於受到損失:虧損、債務和費用的發生是由於某一合夥方的任何成員、職工、代理人或分包代理人因違反、破壞或不遵守該建造承包合同的條款、規定或條件;或因某一合夥方的任何成員、職工、代理人或分包代理人的疏忽或懈怠;或因某一合夥方的任何成員、職工、代理人或分包代理人違反政府的法律、法規、命令、條例或政令。

  3.除上述第______項指定的情況外,其他所有的損失、債務和費用,將按(三)款______項規定的比例,由合夥各方分攤。

  (四)實施建造承包所必須的流動資金額將隨時由各當事人確定。需要時,各當事人應按(三)款規定的比例,在提出要求的十日內提供該流動資金。某一合夥人如因破產或其他原因而不能提供應承擔的流動資金,合夥對方則有義務提供違約方的份額。此時,合夥各方將按各自實際提供的流動資金與流動資金總額的比例分配利潤;但未按比例承擔該流動資金的合夥方,仍應承擔以下義務,即保護其合夥對方免於(三)款所指的合夥企業發生的虧損、債務和費用的損失。

  (五)合夥各方提供的全部流動資金,合夥企業收到的有關承包的其他資金,均應儲存在合夥人指定的某個或某幾個銀行內。本協議書任命的工程經理,可憑合法任命的雙方代表的書面批准提款。凡批准支取合夥企業資金的個人,均應由合夥人確定的某個或某幾個保險公司擔保,支取金額亦應由合夥各方確定。

  (六)各當事人如需要,可隨時簽發、簽署與投標以及實施建造承包有關的債票、保險金協定、證券和票據的證書。

  (七)除各當事人另有書面協議外,合夥企業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它的合法權利都屬合夥人共有。

  (八)合夥企業應按直接成本計算損益,損益額即為收入額與建造成本之差值。“建造成本”包括以下所有各項成本:轉承包,勞務,原材料,廠房,購買或租用裝置,保險,勞務和材料稅,進口稅,關稅,雜費,旅行住宿費(上述費用應確切無誤,經過核實並附有單據證明,該單據證明應有工程經理的書面簽字同意)。與執行建造承包有關的全部法律事務費,會計費,諮詢費,工程設計費,佣金,未經保險的債務,及一切其他直接有關工程成本或開支,實施建造承包所發出的債務,將根據國通行的會計規範,適當確定後可作為建造成本。建造成本還應包括工程經理的管理人員和職工為有關合夥企業的業務而支出的一切合理費用。

  (九)合夥企業應按以下要求儲存賬冊:

  1.合夥企業應根據國通行的會計規範,或符合建造承包要求的其他標準,按權責發生制的會計原則,以訂立合同為準進行記賬,並以美元為記賬貨幣。

  2.合夥企業總部應儲存建造承包一切有關的單本賬冊,每月彙總後,向各合夥方報告。合夥企業的全部賬冊應供任何合夥人查核。

  3.賬冊的年度審計工作應由一家國際公認的會計公司進行,建造工程完工時,亦應作同樣的審計工作。審計費用包括在上文所指的建造成本中。

  4.建造承包完工時,應作出真實而正確的會計結算工作,其中應包括與承包實施有關的所有成本,費用結算,以及全部賬冊、發票、單據和有關材料。

  5.全部彙總資料、報告和審計報告等,均應以英文書寫。

  6.合夥企業的賬冊,如果其中某些部分在承包完工之後仍須儲存,則應按法律規定儲存在地,或合夥人隨時規定的其他某個(或某些)地方。由此產生的費用,應根據(三)款第______項規定的比例,由合夥各方承擔。

  7.合夥企業的總會計師、上述國際公認的會計公司和法律顧問,均應由合夥各方選定。

  (十)經合夥各方同意,可批准任何一個合夥人、任何個人或若干人,有權在實施建造承包的全部或某一方面,代理或約束合夥各方。

  (十一)經東道主批准,任命為工程經理。該工程經理將作為,直接負責並監督下文規定的全部有關建造承包的事項。

  (十二)為便於處理實施建造承包的全部有關事項和問題,合夥各方任命代表如下(以下稱之為代表),令其在有關合夥企業的全部事項上,全權代為處理,並且,在有關實施建造承包的全部事項上,該代表均作為其指定方的代理人行事,或可約束其指定方,其中包括(但不限於)與東道主或第三方的分包事項。合夥各方代表如下: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候補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候補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如任命的代表不能行使職權,則可由候補代表代替。正式代表可用書面授權候補代表以其名義處理某件(或某些件)專門事項。

  任何一個合夥人,向工程經理和合夥對方發出通知後,就可隨時更換其代表,並正式任命一名新代表和(或)候補代表。但是,在通知書正式收到之前,應明確本協議書指定代表的職責將由該合夥人承擔。

  當決定有關建造承包、合夥企業和本協議的必要事項時,上述指定的雙方代表應經常碰頭討論。對所作決定,代表不對合夥各方承擔責任,除非是翫忽職守、故意欺詐或偽善不忠。

  (十三)工程經理負責一切有關建造承包的監督和管理事宜。工程經理只服從合夥雙方。此外,雙方代表還可隨時授予工程經理以其他特權。工程經理有權以合夥雙方的名義簽訂購貨單、租賃合同、轉承包等各種合同。

  (十四)某一合夥人,或其他任何人,均無權以決議或協議約束另一合夥方,除非與實施建造承包有關時,應事先徵得各方一致同意,並按(十)款授權。

  (十五)一旦完成建造承包任務,合夥企業應將購置的裝置儘量以較高的價格出售,收入按(三)款規定的比例分配。在報價價格和條件相等的條件下,合夥人有購買裝置的優先權。

  (十六)向合夥人租賃裝置時,應以裝置銷售商協會的____________期刊物所規定租金的百分之______計價。建築裝置及租價一覽表應同時送到施工現場,裝置應可立即交付使用的。現場運輸費應由合夥企業支付。租金按月計算,租賃期從裝置運到現場起至其重新租出時為止。

  (十七)合夥各方為建造承包的投標和得標所支出的費用,不由合夥企業補償。合夥各方及其高階職員或職工,為實施建造承包而支出的一般企業管理費或時間,不得向合夥企業來索取報酬,除非上述高階職員或職工為具體實施該建造承包而被合夥企業專門僱用。專門僱用職工的一切報酬均由合營企業支付。

  (十八)合夥人不得轉讓或轉移該建造承包中的股份和權利,但如果從銀行或其他機構得到貸款時,則可轉讓其股份,所收取現匯款額應相當於將該股份轉讓給合夥對方時得到的相同。

  (十九)任何一個合夥人如破產或無力償還債務,或已求助於破產法,改組法,組織法,改編法或類似成文法規,則從該日起,此合夥人(以下稱“破產方”)及其代表就失去他在工程和建造承包經營管理中的一切發言權。而另一合夥對方,從此將承擔一切有關該工程和建造承包的決定、承諾和決議。但破產方仍有義務承擔其股權範圍內的虧損,並有權得到其份額內的利潤,該利潤的支付方式和時間按本協議規定。

  (二十)建造承包完工時,合夥各方分配合夥企業公共財產時,應按(三)款規定的股權和股份的比例進行。實施建造承包所發生的利潤或虧損,亦按同一比例分配或負擔。此時,本協議即告終止。如本文所指建造承包最終不由本當事人得標,本協議亦告終止。

  (二十一)今後如對本協議有任何補充、修改,除為實施上述建造承包外,不得有其他任何目的。不應當認為在合夥各方之間已建立了任何合夥組織或永久的合夥關係,也不得因此而限制任何合夥人為其自身利益而開展其單獨業務的權利。

  (二十二)甲方和乙方將共同準備向東道主提交最初報價書,各方均將按(二十五)款規定的責任,提交相應的費用估算書。各費用估算書均應得到對方合夥人的批准。合夥各方應對下述費用估算達成一致意見:基地建設維護費,裝置購置保養費,工程管理費,保險

  費,利息,證券抵押費,風險金(其中包括但不限於港口阻塞用費,清算損失賠償,特種運費和其他意外費用以及利潤準備金)。準備報價書中各方所發生的費用,由自己承擔。如合夥各方對上述估算費用不能達成協議,則本協議及由此而建立的合夥企業將立即終止,此時,任何一個合夥方均不向對方承擔任何義務。

  (二十三)合夥各方將根據需要,對建造承包合同的最終條款、規定和條件,任命代表進行談判。上述代表應以一致透過的方式透過決定或批准。當合夥各方代表不能就建造承包的條款、規定和條件達成協議時,則由甲方和乙方的董事會共同解決分歧。但如果甲方和乙方的董事會不能達成協議,則本協議和由此建立的合夥企業立即終止。此時,任何一個合夥方均不向對方承擔任何義務。

  (二十四)如果已就(二十二)、(二十三)款所指事項達成協議,則合夥各方將簽發或以合夥企業名義簽發與建造承包的投標、談判有關的一切必要檔案,並簽署承包合同本身。

  (二十五)合夥各方在實施建造承包中各自的職責如下:

  1.甲方應對下列事項充分負責:

  (1)籌措全部必要的資金;

  (2)選擇、監督和批准所有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3)交納%國、某國和其他國家的全部應付稅金、關稅、進口稅和雜費;

  (4)甲方作為一方當事人,並以合夥企業的地位,在下述事項中(略)適當而及時地按照建造承包合同中所有可適用的條款、規定和條件行事。

  2.乙方應對下列事項充分負責:

  (1)籌措一切必要的資金;

  (2)選擇、監督和批准所有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3)交納, 和其他國家的全部應付稅金、關稅、進口稅和雜費;

  (4)乙方作為一方當事人,並以合夥企業的地位,在下述事項中(略)適當而及時地按照建造承包合同中所有可適用的條款、規定和條件行事。

  3.合營雙方應對下列事項共同負責:基地建設和維護,實施建造承包所需裝置的購進和保養,為經營管理合夥企業籌措保險金,償還債務,處理其他所有本款第1項和第2項未作專門規定的事項。本項規定的業務,透過合夥企業進行,費用和開支也由合夥企業承擔。

  4.如簽署和執行建造承包合同之時(或完後),對其未作書面修改,則關於分配合夥雙方職責的本款第1項、第2項將適用。

  5.合夥人將分別向工程經理提交完成上述第1項和第2項規定工作的發票單據,單據的格式和時間應按工程經理的規定要求,並遵照建造承包合同中對有關工作的相應條款、規定和條件。未經雙方代表事先書面同意,在合夥企業終止前,工程經理不得僅根據上述單據支付款項。

  (二十六)如發生下述情況之一,即可終止合夥企業:

  1.本協議中其他條款內列舉的可能導致終止的事件;

  2.合夥各方書面協定的終止合夥日期到來時。

  (二十七)因建造承包、合夥企業或本協議而發生的糾紛,將由合夥人提交到某市,按適用建築業的國仲裁協會規則,推舉三名仲裁員,並由仲裁最終解決。在可能情況下,該類糾紛不得影響或延誤建造承包的實施。

  一旦按上述規則發出仲裁通知書,即使一方當事人未派代表或未出庭,仲裁仍將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而且,仲裁員的裁決是終局裁決,對該當事人不論其是否出庭或有無代表參加,均有同樣的約束力。

  仲裁員的裁決不得由任何法院代為上訴,也不得在任何法院內辯駁。如果任何一方仲裁當事人不得不去法院請求執行並捍衛裁決,則另一方當事人將負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訴訟費。仲裁員的決議為終局裁決,對全部有關當事人均有約束力。

  (二十八)如本協議未另作規定,任何合夥人或其代表,在實施建造承包中所發生的、價格公平的實際開支,均應以工程經理批准的詳細發票為憑予以報銷,不得無理扣壓工程經理已經批准的單據。

  (二十九)如無其他規定,合夥各方向本合夥企業投資的全部款項和從建造承包及其他途徑收到的全部款項,都應作為實施建造承包的信託基金。在建造承包徹底完成並由東道主接收工程前,在各合夥方的一切義務兌現或解除前,或將其適當部分規定為準備基金之前,均不得將該基金挪作他用。並且,上述準備基金未按規定目的使用時,亦應作為信託基金對待。對全體與建造承包直接有關的人員,應儲存一筆適當的忠於職守獎金,並將此金額計入建設成本中。

  合夥各方同意單獨由其向______或其他代理人支付該方應付的費用。由______代理人或其他方面提出費用賠償要求時,應由與其訂有合同的合夥方單獨償還,合夥企業對此決無義務,除非合夥各方已在書面對此另有他議。

  (三十)合夥各方同意,如果會造成本協議某當事人違反所在國的法律或政策,則各合夥人均不以合夥企業或合夥對方的名義支付款項或簽署檔案。

  (三十一)按本協議要求發出的一切通知書,均應以電報或電傳發送,同時以航空掛號急件寄出副本,並要求回執。各方地址規定如下:發給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發給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

  發給合夥企業: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同時發給甲方和乙方,並附上述副本。應以收到電傳或電報的較早之日為通知書的生效日,或以收到回執之日為生效日,無論如何,至遲以郵寄十日後為生效日。

  (三十二)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其對某些人、某些情況下的適用性,如果在不同程度上被認為無效,則本協議的其餘部分,以及該上述條款在其他情況下的適用性,仍不受到影響。

  (三十三)為便於簽署本協議,可以副本進行簽署,每一副本經簽署後即可當作原本。經簽署的所有副本均應作為同一檔案對待。

  (三十四)本協議及由此組成的合夥企業,將以______法為依據,並依據該法進行說明和解釋。

  (三十五)本協議對各合夥當事人,其繼承人和受讓人均具有約束力,本協議無益於任何其他人員、商行或公司。

  茲證明:合夥各方已於本文開頭之年、月、日簽署,一經各方的高階職員代表合夥人簽字,即可作為合夥證明書。各簽字人均為合法任命的高階職員,均負有指定公職之責任,並已授權全權代為簽署本協議,以約束各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合夥協議書7

  合夥人姓名: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第一條合夥宗旨:

  第二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以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年_月_日以前繳交至。逾期不交或未足額繳交的,對應交未交金額數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示分割。

  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條件:

  ①全體合夥人同意;

  ②認可本合同約定的條款;

  ③同意執行本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條件:

  ①有正當理由;

  ②不得在合夥經營困難時退夥;

  ③退夥需提前__月書面告知其它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④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出資的轉讓:轉讓合夥份額時,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須其他合夥人同意,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是: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其他。

  2、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

  (2)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組織,造成損失據實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它合夥。

  4、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夥期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業已經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1)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參與清算;

  (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份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各存一份。

  合夥人:(簽章)

  合同簽訂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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