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合夥清算協議書範本(通用5篇)

三人合夥清算協議書範本(通用5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書,簽訂協議書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不被侵害。一般協議書是怎麼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三人合夥清算協議書範本(通用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三人合夥清算協議書1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三人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共識,特擬此協議:

  一、三人本著一切有利於三人合夥的原則,承接工程。

  二、丙、乙合夥人以勞動力出資的方式,甲方以資金出資方式。

  三、退夥條件:

  1、需正當理由經過合夥團體同意方可退夥;

  2、不得在合夥人不利時退夥;

  3、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四、____為合夥負責。其權利是:

  1、對外開展業務,委託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人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人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五、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協議:

  1、全體合夥人同意解除合夥關係;

  2、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3、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4、工程一切資料具有長期加密性,未經全體合夥人執行,不得擅自外洩。

  六、糾紛及其解決:

  1、自行協商解決;

  2、如協商不成,可尋求相關部門解決;

  七、利潤分配原則:

  1、按照季度分配;

  2、除去總工程執行成本按照三人平均分配原則;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各合夥人每人各一份。

  合夥人:________

  合夥人:________

  合夥人:________

  日期:________

  三人合夥清算協議書2

  甲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規範合夥企業的行為,保護合夥企業及其合夥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丙各方本著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美容美髮店事務。

  第二條合夥企業概況

  名稱:

  經營場所:____________

  經營範圍:____________

  經營方式: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年,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方式

  1、甲方:出資額為______元,以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

  2、乙方:出資額為______元,以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

  3、丙方:出資額為______元,以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夥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出資期限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年___月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出資評估

  用實物(或者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註冊資本驗證後__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並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第七條合夥企業登記

  全體合夥人同意指定為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登記機關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檔案、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並承擔責任。

  第八條財務、會計

  合夥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頒佈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建立本合夥企業的財產、會計制度。

  第九條盈餘分配

  1、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盈餘分配以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合夥企業分配當年的稅後利潤(虧損),按下列順序進行;

  (1)提取法定公積金__%;

  (2)提取法定公益金_____%;

  (3)剩餘利潤(虧損)按合夥人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3、合夥企業的利益分配、虧損,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第十條債務承擔

  1、合夥企業債務由合夥企業財產償還。

  2、合夥企業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夥人按各自出資的比例承擔債務。

  3、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4、由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

  第十一條委託執行人

  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方(一名或數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並出具合夥的委託書。

  第十二條執行人的職責

  企業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夥人負責,並行使下列職責: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合夥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夥企權的轉移手續,並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第十三條出資的轉讓

  合夥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合夥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企業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夥對待;

  4、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企業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5、轉讓出資後的企業合夥人必須符合《合夥企業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第十四條企業的解散

  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

  1、合夥期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5、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十五條清算的順序

  1、清算由全體合夥人擔任,並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業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3、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5、清算後的盈餘,在支付清算費用和共益債務後,按員工工資(包括醫療、傷殘補助和撫卹金等費用)、稅款、普通債權的順序清償,如仍有剩餘,按照出資比例返回出資;

  6、清算後如虧損或企業無能力償還債務,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企業共有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7、清算結束後,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夥企業登出登記。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違反本合同關於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七條宣告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作出如下宣告和保證:

  1、合夥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夥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合夥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合夥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檔案、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十八條保密

  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檔案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資訊、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檔案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年。

  第十九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徵得他方同意後,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雙(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任選一項,且只能選擇一項,在選定的一項前的方框內打“√”):□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在深圳進行仲裁;□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透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方應立即透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各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三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

  明確,合同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二十四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份,甲方、乙方、丙方各份,深圳市公證處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人合夥清算協議書3

  甲方: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特色烤豬蹄商鋪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商鋪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透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作名稱、主要經營地

  合作經營的商鋪名為:_____暫定名)

  經營場所位於:______區

  第三條合作經營專案和範圍

  經營專案主要為___,範圍包括______等。

  第四條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以___其現有經營中商鋪代資方式出資,佔總股份的百分之____(___%);乙方______以人民幣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方式出資,佔總股份百分之_____(____%);丙方______以人民幣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方式出資,佔總股份百分之____(_____%)。

  2.各合作人的出資,於____年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匯到三方確認的個人銀行卡上,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元(人民幣大寫_____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所持股權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合作人間分工

  甲方負責,店鋪的日常營運和內部員工管理

  乙方負責,各類財務管理,賬務登記和管理

  丙方負責,產品策劃構思和日常監督

  第八條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自願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1)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3)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3)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合作人退資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叄份,合作人各執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章處: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三人合夥清算協議書4

  合夥人(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丙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甲、乙、丙三方同意,共同出資經營而締結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根據下列條款組建合夥三人合夥協議書範本。

  第一條組織形式、名稱、經營場所、合夥期限、經營範圍

  1、組織形式:合夥人根據相關規定組建合夥。

  2、經營名稱:全體合夥人以名義從事經營。

  3、經營場所:全體合夥人的主要經營場所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非因下列原因,不得提前終止:

  (1)提前達到本協議預期的目的;

  (2)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提前終止。

  4、經營範圍;全體合夥人共同從事、等項經營活動。

  第二條出資

  1、甲、乙、丙三方各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出資總額人民幣________元,出資人姓名、出資種類、價值量(以人民幣為單位)、佔出資總額的百分比在合夥關係存續期間,為了擴大經營規模而有必要追回投資時,各合夥人自接到通知後日內,按上表所列的比例追回出資數額。以上出資為合夥人共有財產。

  2、合夥人除參與盈餘分配外,不得因出資而要求其他報酬。

  3、合夥人的股權不得轉讓於本協議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4、合夥人退夥時按退夥時的財產狀況,根據本協議載明的出資比例和退夥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資的義務返還出資。不能用實物返還的,應當允許折價返還現金。

  5、退夥人出賣已返還的財產時,本協議當事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第三條盈餘分配

  1、盈餘是指每一會計年度內的營業總收入減去成本,並按營業總收入的____%,提前後備基金後的純利潤。

  2、本協議當事人均享有參加盈餘分配的權利。

  3、合夥人在分配方案公佈之後,實施之前,可對分配方案和帳目進行稽核,任何人對分配方案持有異議,應由合夥人全體會議討論裁決。

  第四條合夥事務的經營管理

  1、合夥事務由全體合夥人共同參與。若有爭議,依半數以上的主導意見決定。

  2、在合夥事務範圍內,每一合夥人(或合夥負責人)都可以代表全體合夥人對外開展業務,每一合夥人(或合夥負責人)在經營業務範圍內的活動由全體合夥人負責。

  3、合夥人處理合夥事務應像對待本人的事務一樣慎重。

  4、合夥人處理合夥事務的勞動報酬由內部工作承包合同規定,合夥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從經營體內索取回扣。

  5、合夥人有權查閱帳簿,主管財會的合夥人不得拒絕。

  第五條合夥債務的分擔

  1、合夥人按本協議第三條第二款所定的盈餘分配比例(或出資比例)分組合夥債務,合夥人接到履行債務通知後應於____日之內,將各自所應分擔的份額,交給主管財會的合夥人。

  2、新的合夥人對他加入合夥前的合夥債務應按核定的出資比例和盈餘分配比例分擔清償(或不分擔清償義務);退夥人對退夥時已存在的合夥債務,不論到期與否,都應承擔清償義務。

  第六條入夥與退夥

  1、接納新的合夥人須由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

  2、合夥人在本協議存續期間不得宣告退夥,但出現下列情形除外:

  (1)本協議第一條第三款所列的提前終止原因;

  (2)合夥經營連續在_____月內出現虧損;或者用下列規定:合夥人可以宣告退夥,但在退夥前一個月應以書面形式向其他合夥人轉達退夥意向。

  3、退夥時按本協議第七條規定進行清算。

  第七條合夥的終止

  1、無論合夥關係因何種原因終止,都應即時向全體合夥人公佈資產情況。

  2、終止時的清算程式如下:

  (1)清償合夥債務;

  (2)結清未付工資;

  (3)返還出資;

  (4)分配盈餘。

  第八條其他

  1、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簽字生效。

  2、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人合夥清算協議書5

  合夥人:甲(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乙(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丙(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合夥宗旨

  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第二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各合夥方自願合夥經營________________(專案名稱),總投資為________萬元。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姓名)以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

  合夥人____以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

  合夥人____以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③退夥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它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首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是:

  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④支付合夥債務;

  ⑤______。

  2、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

  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③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它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夥期屆滿;

  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