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合夥企業合夥協議書

個體合夥企業合夥協議書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協議的使用成為日常生活的常態,簽訂簽訂協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一般協議是怎麼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個體合夥企業合夥協議書,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個體合夥企業合夥協議書1

  甲:______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_____________

  丙: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丙三方自願合作____________專案,總投資為總投資為______萬元,甲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______萬元,乙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_____萬元,丙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______萬元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專案,在合夥期間合夥人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夥終至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三方共同經營,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職責由全體合夥人。

  第四條工程完成後,所有固定資產和盈餘按照取得的淨利潤額按甲方______、乙方______、丙方______的比例分配。

  第五條專案債務按照甲方______、乙方______、丙方______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兩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每年專案產生的利潤按比列進行固定投入。利潤分紅,一年結算。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三方能夠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三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本協議有效期暫定______,自三方代表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十條爭議處理

  1、對於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三方透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夥專案經營期限為工程專案竣工交付建設單位,工程款項結算支付後終止。

  第十二條違約處理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第十三條協議解除

  1、一方合夥人有違反本合協議的,另兩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合作協議期滿

  3、三方同意終止協議的

  4、一方合夥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對專案有損害的,另兩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四條未盡事宜,三方可再協商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等本協議有效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個體合夥企業合夥協議書2

  甲姓名: 性別:年齡: 身份證號碼:

  乙姓名: 性別:年齡: 身份證號碼:

  丙姓名: 性別:年齡: 身份證號碼:

  一、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主要經營會展行業及銷售

  二、合同期限至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三、出資金額方式、現金:

  (1)、合夥人 :出資人民幣 ( )元

  (2)、合夥人 :出資人民幣 ( )元

  (3)、合夥人 :出資人民幣 ( )元

  四、本次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 ( )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如出現虧損合夥人要求撤股,撤股的合夥人須承擔虧損金額的50%,方可撤股。

  五、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合夥人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餘分配:以百分比分配,甲方34%乙方33%丙方33%

  六、合夥企業的虧損及債務的承擔方式如下:

  (1)、合夥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合夥企業債務及虧損由各合夥人按出資比例分擔。

  (2)、合夥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後形成合夥企業債務及虧損由各合夥人平均分擔及各自承擔三分之一的債務額度。

  (3)、合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本協議規定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各合夥人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其餘各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相關合夥人清償自己應負擔部分。

  七、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八、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為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損害合夥企業的行為。

  九、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夥人企業的合夥人資格。

  十、合夥人退夥:退夥人對其與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

  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企業和夥債務的,退夥人應當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十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群體合夥人同意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2)、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十二、主要責任分擔:所有合夥人共同承擔合夥企業的一切責任與風險。

  合夥人簽字:

  甲:

  乙:

  丙:

  年 月 日

個體合夥企業合夥協議書3

  甲方: 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證號 ____ _

  乙方: 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證號 ____ 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互惠互利互相尊重的原則,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專案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經營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

  第二條 合作經營專案和範圍: ________ ________ ___。

  第三條 合作期限自__ 年__ 月__ 日起,至__ 年__ 月__ 日止,共__ 年。

  第四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 元,大寫 _____ ,佔總投資額的_______;

  乙方出資人民幣 _ 元,大寫 ,佔總投資額的_______。

  (二)甲方以 方式出資,於___ 年__ 月__ 日以前交齊。

  乙方以_________方式出資,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 _元,大寫 __ 。

  合作期間甲方已有貨品以當時進價計入甲方出資之中。甲方已有固定資產(資產清單另附),合作人僅有使用權,所有權仍歸甲方所有,故不計入甲方出資。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作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年度盈餘分配,以當年度具體營業狀況,甲乙雙方協商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以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投資比例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和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作人入夥,必須經雙方合作人同意;

  2、 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作人對入夥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夥: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事由。

  合作協議未約定合作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給合作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夥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夥。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夥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負責人及合作事務執行。

  (一)甲乙雙方共同負責經營管理,店面銷售及售後服務。甲方負責財務會計及渠道商務,乙方負責財務出納及庫房管理。

  (二)合作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作人決定,委託__________為合作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作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作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作的經營活動由合作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合作利益按投資佔比分配。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自合作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合作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 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 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作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作人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白銀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五)因應酬產生的相關費用計入成本。

  (六)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簽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簽章)

  簽約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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