倆人共同創業合夥協議書(精選6篇)
倆人共同創業合夥協議書(精選6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協議書,簽訂簽訂協議書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想寫協議書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倆人共同創業合夥協議書(精選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倆人共同創業合夥協議書1
甲方:
乙方:
各方本著平等自願、優勢互補、責任共擔、利益共享的原則,甲乙丙丁各方(其後簡稱“各方”)就合作創立並運營專案(其後簡稱該專案)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其後簡稱本協議),各方皆需遵照執行:
一、合夥專案簡介:
1、該專案屬於移動網際網路行業,目標客戶是創業者及泛創業者,主要是透過產品滿足使用者尋找創業夥伴、學習創業經驗,尋求創業融資需求;
2、該專案創立宗旨是幫助更多創業者更快地實現夢想!
3、發展戰略:創夢客立志成為網際網路領域成就使用者夢想的平臺;
二、合夥職責分工:
各方作為該專案前期核心合夥人,為了共同的目標和願望走到一起,即透過自身才能自利利他,幫助更多有夢想的人透過網路、移動端及線下成就夢想;現將分工明確如下:
三、薪資財務約定:
1、在獲得投資前或專案盈利前,各方合作關係屬於持股免薪聯合創業;
2、該專案從創立之初即按照公司模式管理運作,由甲方暫時負責財務管理分類記賬,定期向團隊彙報後各方簽字,以便作為融資的賬目憑證;
3、專案獲得首輪投資後開始擴建團隊,引進財務主管及市場拓展主管等人才,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各方皆遵守公司管理制度。
四、分歧表決原則:
1、崗位工作分歧:遇到某合夥人崗位工作的分歧,應該採取“專業負責制”原則:即首先應傾聽專業負責合夥人(堅持A)的觀點及解釋,然後全體股東表決,如果全體股東皆不同意A的解釋;而A堅持按他的方案展開工作,此時如果CEO不投反對票,可讓A的方案執行,但A須對執行後果負責,同時CEO負有連帶責任;
2、實施策略分歧:針對發展策略的分歧,原則上應先展開使用者調研,聽取使用者建議;之後由全體股東表態決定,如果全體股東仍無法解決分歧,則有CEO最終拍板定奪;CEO承擔決定後果的主要責任。
五、入夥退夥機制:
1、新股東進入原則:
如專案發展需引入新股東,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A、專業技能與現有股東互補而不重疊;
B、需經過多數(或全體)股東面試認同;
C、股權比例需經過全員股東商業決定;
D、從全體股東按原股權比例稀釋;
2、合夥人退出原則:
A、某合夥人因能力精力或時間不能勝任專案發展需要,已經嚴重阻礙專案發展,由全體股東表決通過後可與該合夥人解除合夥關係;該合夥人之前的投資額按半年期分 2 次無息返還;該合夥人的技能及精力投入根據股東會按行規表決折算為相應費用補償;
B、某合夥人因主觀因素主動退出該專案,透過向股東會提交申請,經過全體股東表決通過後可與該合夥人解除合夥關係;該合夥人之前的投資額按 1 年期分 4 次無息返還;該合夥人的技能及精力投入不做任何補償;該合夥人不再享有專案的任何權益;
六、專案推進計劃:
xxx
七、專案保護原則:
1、各方都須對該專案的商業模式、軟體程式碼和設計保密並承諾不對第各方公佈;
2、各方都不能與任何公司外同行展開類似業務的合夥或合作,否則視為嚴重違約並自動退出專案,不再享有專案任何股權及權益;
八、專案終止原則:
1、如遇天災、政策、法律,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專案終止,各方皆不承擔法律責任;
2、該專案如在年月前仍未達到目標經全體股東表決通過後可終止;各方皆不承擔法律責任;
3、如有違反本協議以上任何一條條款者,視為違約並自動放棄所持股權及權益;
九、其他補充說明:
1、未盡事宜各方協商處理,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2、如的確遇到不能協商一致之事宜,各方同意在廣州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一式三份,各方簽字後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倆人共同創業合夥協議書2
甲方:
乙方:
為增強企業活力,提高全員勞動生產率,培養員工自主創業能力,提升員工職業技能,在保持原有勞動關係的基礎上,鼓勵員工自主創業。在乙方自願的前提下,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有關待遇
乙方選擇自主創業,甲方提供如下待遇:
1、甲方每月支付乙方自主創業前應發工資的100%(其中工齡工資隨工齡的增長作調整)。
2、乙方承擔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個人交納部分(由甲方每月在發放工資時扣除),企業部分由甲方承擔。甲方負責繳納乙方高額住院保險,並負責協調乙方住院理賠事宜。
3、乙方享受原企業年金政策。
4、如遇工資結構體系變動,甲方依據政策調整乙方檔案工資,在自主創業期間不調整崗位工資。
5、乙方自主創業期間,甲方不再對其發放任何獎金、津貼及其他福利待遇。
6、乙方自主創業期間工齡連續計算。
二、執行期限
乙方自主創業時間自20xx年4月1至20xx年3月31日,期限一年,期滿可以續簽。如遇上級政策調整,由甲方通知乙方終止自主創業。
三、協議終止
自主創業期滿不再續簽或由於政策原因協議終止,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崗位公開競聘上崗,不競聘和落聘的,按規定作待崗處理。達到退休年齡則依照政策辦理相關手續。
四、乙方在自主創業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乙方行為造成經濟糾紛、安全責任事故和法律責任的,由乙方負責。其行為對公司造成不良影響及傷害,符合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係的按照勞動合同執行。
五、為對乙方負責,便於甲方管理,乙方必須定期與甲方進行聯絡,按月填報《創業情況反饋表》。乙方必須預留可聯絡電話。乙方違反本條規定,使甲方無法控制的,甲方停止發放乙方一切工資待遇;達到一個季度的,終止本協議,作待崗處理。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倆人共同創業合夥協議書3
甲方:
乙方:
第一條 合夥宗旨
第二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 合夥人_______(姓名),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2.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 盈餘分配,以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 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 入夥: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 退夥: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2)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3)退夥需提前xxxxxxxx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4)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5)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 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
其許可權是:(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4)支付合夥債務。(5)___________。
2. 其他合夥人的權利:(1)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2)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3)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 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 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 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 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 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 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夥期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 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1)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他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xxxx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xxxx各存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倆人共同創業合夥協議書4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本著相互理解、相互信任、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簽訂本合夥協議,並自願就合夥協議的內容承擔法律和民事責任。
一、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經雙方協商,由雙方投資經營 ,地址:____區龍祥花園330號 ,經營面積 平方米,經營範圍: 乾洗、皮革清洗保養等(具體以工商營業執照為批准的為準) 。
二、合夥期限: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年。除本協議約定的終止情形外,期限屆滿自然終止。
三、出資方式、額度及利潤分配
1、本協議簽訂前,甲方已經投資人民幣50萬元。
2、經雙方協商,乙方需以現金及勞務方式進行投資,現金投資人民幣 萬元,在本協議簽訂時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同時,乙方應保證每天遵守合夥組織的工作時間正常上下班,並依照雙方的約定負責培訓新學員以及皮革的清洗保養業務。
3、經雙方協商,雙方出資比例各佔50%。雙方同意僅對合夥組織的淨利潤進行分配,淨利潤分配比例為1:1。在本協議簽訂後,該合夥組織開始經營之日起每滿________年進行一次利潤分配。
四、工資、盈餘分配及債務承擔
1、合夥組織經營期間,各合夥人工資為每月人民幣 元;
2、盈餘分配:以扣除全部經營成本(包含但不限於房租、各種日常費用、合夥人工資、工作人員工資、應繳稅款等)的淨利潤為分配基數,按雙方約定的比例及時間進行分配;
3、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進行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雙方按利潤分配比例承擔清償責任;
3、如果在經營期間發生虧損,不足以支付本條第一款中的房租、各種日常費用、工作人員工資、應繳稅費時,雙方按利潤分配比例共同承擔。
五、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的條件:須承認本合同;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需執行合同約定的履行出資義務及其他義務;
2、除名退夥。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事務執行人有權將其除名:
(1)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未履行出資義務;
(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組織造成經濟損失;
(4)執行合夥組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5)未履行本協議第三條的義務,未按時按點上班超過三次的;
(6)違反本協議第八條之約定內容的;
除名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合夥人退夥後,即視為放棄其在該合夥組織中佔有的財產份額,並不再參與本年度合夥組織利潤盈餘分配,其他合夥人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二) 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轉讓
合夥期間,未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夥組織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如經其他合夥人書面同意該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組織的合夥人。
第六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人的權利
(1)參加合夥人會議,並對合夥事務的執行進行監督;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其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或者按本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2、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組織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七條 合夥人會議、合夥事務執行人
1、合夥人會議
(1)召集:合夥人會議由合夥事務執行人耿XX召集和主持,合夥負責人可根據情況需要決定召開合夥人會議;
(2)時間:一般情況下每月一次,具體召開時間由合夥事務執行人根據情況決定;由合夥事務執行人公佈當月收支情況,研究下月合夥事務的具體安排。
(3)一般事項由合夥事務執行人決定,重大事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方X執行。
(4)重大事項是指:更換合夥事務執行人;對各合夥人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比例進行適當調整;決定合夥組織的經營價格和工資、獎金、福利制度
2、合夥事務執行人
1、本合夥組織的事務執行人為耿XX。
2、合夥事務執行人的許可權為:
(1)召集主持合夥人會議,對合夥組織的重大事項(如擴充套件業務、調整、轉換經營專案等)享有最後的決定權;
(2)對外開展業務,決定加盟事務,對外簽訂合同;
(3)對其他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根據合夥人會議決定任免和調整其職務和負責事項;
(4)合夥組織的用人權利、開除員工的權利及員工的薪酬;
(5)管理合夥組織的財務及帳目;
(6)出售合夥組織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等;
(7)支付合夥債務;
(8)
第八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本合夥協議或合夥人會議授權,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組織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私自進行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如違反規定經營,應向本合夥組織支付前兩年內經營所得利潤最高月份利潤10倍的違約金;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如有違反,交易所得利益歸合夥組織所有,給合夥組織造成的損失應該雙倍賠償;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本合夥組織因以下事由之一得以終止:
(1)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2)合夥事務連續長期不能有盈利運營達 個月以上的;
(3)合夥事務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被相關部門吊銷;
(4)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人終止後的事項:
(1)經雙方協商推舉清算人,並邀請第三方參與清算;
(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支付員工工資、支付所欠稅款、合夥人收取債權、清償合夥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先後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組織共同財產清償合夥組織債務,合夥財產不足以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投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書面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糾紛的解決
雙方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三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X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進行補充和變更。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協議附件為雙方的身份證影印件。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倆人共同創業合夥協議書5
甲方(合夥人):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合夥人):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自願訂立本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夥宗旨
利用甲、乙雙方自身具有的品牌、管理、資金優勢,合夥成立、經營一家飯店,為顧客提供美味、可口的飯菜和溫馨、舒適的就餐環境,創造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二條合夥名稱和經營場所地點
1、合夥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經營場所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經營範圍
甲、乙雙方的合夥經營範圍為:餐飲。
第四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條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甲、乙雙方以現金共同出資___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20%;乙方出資_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80%。
2、甲、乙雙方於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將各自的出資存入以甲方名字開設的銀行存摺(開戶名稱: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存摺由甲方保管,乙方有核查權。一方逾期不繳付出資或未足額繳付出資的,每逾期一日按未繳付出資金額的萬分之十支付另一方違約金。
第六條飯店品牌
1、甲方提供_______________作為甲、乙雙方成立、經營的飯店品牌。
2、甲方保證前述品牌由其合法持有,且該品牌能由甲、乙雙方成立、經營的飯店使用。如因第三人就該品牌主張權利,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品牌禁止
1、在合夥期間,甲方不得單獨或與他人以任何方式使用__________________品牌在廣西南寧市各城區成立、經營飯店,如違反約定,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____元。
2、在合夥期間,如發現他人使用_________________品牌在廣西南寧市各城區成立、經營飯店,甲方必須在_________個月內就他人的侵權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_元。
第八條合夥財產
甲、乙雙方的出資、以合夥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為合夥財產,任何一方在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
第九條財務收支
1、在成立、經營飯店過程中,一切款項的收支,必須如實記帳。
2、在成立、經營飯店過程中,甲、乙任何一方凡一次性支出合夥財產___________元以上(含__________元)的款項,必須事前徵得對方同意或事後取得對方認可,否則,以私自侵佔論。
3、甲、乙雙方在每月的1-5日對上個月飯店的收支帳冊等財務資料共同進行核查,並就核查結果形成一式三份的書面材料,由雙方共同簽名確認,雙方各自儲存一份,另一份交由財務人員保管。
4、甲、乙任何一方在不影響正常財務工作的情況下,可以隨時對飯店的收支帳冊進行核查。
第十條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1、利潤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員工工資、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盈餘,按甲方佔40%、乙方佔60%的比例進行分配。如有合夥盈餘,甲、乙雙方每隔________個月進行一次分配。
2、虧損分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由甲方承擔40%、乙方承擔60%。
第十一條合夥事務執行
甲、乙雙方決定由甲方擔任合夥負責人,執行合夥事務,其許可權為:
1、辦理飯店成立的有關工商、稅務、衛生等證照手續。
2、對日常合夥事務進行全面管理;
3、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4、訂立經營價格,出售合夥的產品,購進常用貨物;
5、支付合夥債務。
6、其他合夥事務。
乙方不執行合夥事務,但有權監督甲方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並且甲方每月1-5日要向乙方報告一次合夥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第十二條入夥和退夥
新合夥人入夥:
1、需承認本協議;
2、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3、需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約定或法律規定退夥的,應當賠償對方__________元。
第十三條重大事項
合夥的下列重大事項應當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
1、改變合夥名稱;
2、改變合夥的經營範圍、經營場所的地點;
3、處分合夥的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合夥的智慧財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以合夥的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經營管理人員;
7、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禁止行為
1、未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應歸甲、乙雙方,造成的損失由該方賠償;
2、禁止甲方或乙方單獨或與他人在廣西南寧市城區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經營範圍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甲、乙雙方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組織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利益的活動。
第十五條解散和清算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5、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6、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甲、乙雙方擔任或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自合夥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夥人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十條第1項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如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十條第2項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其他合夥人應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1、甲、乙任何一方不繳付出資或未足額繳付出資的,按第五條第2項的約定處理;如逾期_______日仍不出資或未足額出資的,按退夥處理;
2、甲、乙任何一方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3、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第十七條爭議解決辦法
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廣西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八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的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未約定,甲、乙雙方又未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國家法律的規定執行。
3、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存檔一份;
4、甲、乙雙方相互向對方出具身份證影印件一份,由對方收存。
5、本協議簽訂地點:廣西南寧市青秀區。
6、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名後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倆人共同創業合夥協議書6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承包位於____________魚塘一口,有效水面約____________畝,已支出投資額為45萬元(此款已作為該魚塘承包經營權轉讓金支付給原魚塘承包人),甲方出資22.5萬元,乙方出22.5萬元,分別佔投資總額的50%和50%,後繼魚塘經營投入資金各佔50%。
第二條本合夥經營期限為從簽訂本協議之日起至魚塘被國家徵收致無法經營為止。
第三條雙方共同經營管理魚塘,經營利潤和虧損按照雙方的出資比例(即各佔50%)分攤。如遇國家徵用土地,必須由雙方共同與協商退地補償事宜,並共同在退地補償協議上簽字,否則違約方將向守約方承擔違約金萬元。
第四條雙方均不能利用所承包魚塘獨自接受他人垂釣休閒要求;經雙方一致同意方可同意他人在承包魚塘垂釣休閒,由此產生的費用雙方按出資比例共同承擔,產生的利潤按出資比例分配。
第五條有關魚塘的建設和發展等相關資金投入,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方可進行,如果一方不聽對方意見,固執己見擅自行動,由此造成的額外支出和損失,概由其本人承擔,並賠償給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第六條魚塘工作人員的聘用和平時費用支出,均須雙方當面協商,達成一致後簽字負責,否則,未簽字的一方有權拒絕支付相關費用,由擅自行動的一方自行承擔。
第七條在不影響魚塘可持續發展的前提下,雙方可協商利用魚塘開發其它專案,風險和利潤按開發專案的實際出資比例分攤。
第八條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或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均可向東西湖區起訴。因訴訟而產生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及差旅費等)概由敗訴方承擔。
第九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魚塘被國家徵用;
(二)合夥雙方協商一致;
(三)一方嚴重違約或嚴重損害對方利益;
(四)出現合夥事業無法完成或其他法律規定的情形。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捺印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