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開店合夥協議書(通用6篇)
餐廳開店合夥協議書(通用6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協議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簽訂協議書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一般協議書是怎麼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餐廳開店合夥協議書(通用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餐廳開店合夥協議書1
協議編號: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餐飲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名稱和主要經營地
1、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企業名稱:
2、企業主要經營地:
3、法人代表:
第二條 合作期限
1、本協議有效期為五年,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三條 出資方式
1、甲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2、乙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3、繳付期限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
4、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合作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所有財產為各合夥人平分。
第四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五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自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全體合夥人委託甲方管理和經營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享有法律規定的合夥人權利。
2、財務管理由乙方負責,甲方需要資金時,提前通知乙方準備,金額所用途徑甲方必須留有做賬憑證,賬目條例清晰。
3、在合夥期間合夥人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夥企業依法或法定事由終止時,企業盈虧按照本協議書相關條款規定的比例承擔。
4、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雙方共同決定。
5、合夥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6、合夥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7、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8、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9、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七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1、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2)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3)經營專案被依法撤銷。
(4)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合作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店面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夥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可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最後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處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如果一方違反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2、如果一方做出有損合夥企業發展的行為,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而造成合夥企業解散,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九條 協議的解除
1、一方合夥人有違反本合作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合作協議期滿。
3、雙方同意終止協議。
4、一方合夥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出對企業有損害的行為,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條 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透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後的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一式兩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3、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碼:
電話:
餐廳開店合夥協議書2
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聯絡電話:
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聯絡電話:
甲乙雙方在誠信、平等、自願的前提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就甲方將其所有的餐飲店與乙方進行合作,即交由乙進行全權經營管理的相關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一、雙方本著整合彼此優勢資源,利益共享的原則,甲方同意將其所有的位於深圳市寶安區路的閤家歡餐飲店全權交給乙方進行經營管理。所有經營費用由甲方承擔,在經營出現盈利時,乙方享有約定的盈利份額。
二、合同期從20XX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為表示雙方合作的誠意,充分保障乙方能正常營運,甲方應交給乙方經營流動資金¥__________元,保證正常的經營運作。
三、合作的方式:
1.甲方擁有閤家歡餐飲店所有權,全權交由乙方進行經營管理,包括人事管理權、物料進購、出品管理、策劃及對外宣傳推廣等營運管理權。
2.店內所有資產(含用具、餐具等)將交給乙方支配、使用。
3.利潤分成:合作期內盈利按7:3分成,甲方得7成,乙方得3成;每月15日前結算並進行分配。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對門店擁有歸屬權,對外名譽權。是工商及稅務機關所登記的所有人及責任人。所有相關經營活動所需的證照由甲方負責。
2、甲方有權瞭解和知曉合作過程中的經營情況,有權提出合理建議及意見,乙方應重視甲方的建議和意見。
3、甲方對餐廳的財務收支有知情權。甲方委派財務監督人員,對財務收支情況時行監管。
4、甲方不直接參與餐廳的經營管理事務,充分信任乙方能力;如有好的建議及意見可以向乙方單獨提出。
5、甲方有義務支援乙方的所有經營行為,充分保障乙方正確合理經營活。不參與餐廳的人事、進貨、宣傳推廣的具體行為。
6、按國家法律準時足額的將員工的工資、社保及相關員工福利待遇交給乙方支付給員工。
7、甲方應按時承擔餐廳的所有經營費用(含人工、租金、水電費、工商稅務等相關經營費用),避免由此造成的不必要損失。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享有盈利應得的份額。
2、乙方對餐廳享有絕對的經營管理權,包括:經營策劃、人事管理、出品、物料採購等。
3、工作人員由乙方聘任;所有人員由乙方進行培訓、管理及調配。
4、乙方保證在正式合作後起6個月內將餐廳經營業績達到盈利狀態。
5、乙方將誠信、用心的做好經營管理活動,儘快將餐廳達到盈利狀態。
6、乙方將誠信經營,如因乙方不當行為給餐廳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六、合作正式開始後在6個月內如沒有達到盈利狀態,甲方可以單方面終止本合,雙方進行財務清算後,甲方接手所有管理權,乙方即退出管理。
七、如出現盈利,將提取利潤的10%作為經營管理基金後按7:3分成,以每月15日結算並分配完畢。經營管理理基金由乙方負責保管、管理,用於改善餐廳員工福利之用途,合作期滿沒有用完的將按7:3分成處理(甲方得7成,乙方得3成)。
八、下列情況由甲方承擔責任:
1、合同期內如果出現勞資糾紛或工傷事故的。
2、合作期內非乙方及員工原因所發生的食物中毒的。
3、因經營過程中與任何第三方發生的經濟糾紛或訴訟的。
4、員工非故意行為造成損失的。
十、合同期內甲方不得無故終止本合同,否則應賠償乙方由此發生人工等相關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一、違約責任,雙方不得違反本合同之約定,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作出一切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十二、合同的終止:
1、雙方不續約的前提下,合同期滿將自動終止。
2、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終止本合同。
3、合作期進行6個月內如未能達到盈利狀態,甲方在付清員工工資並經雙方清算後,甲方可以終止本合同。
4、如遇不可抗力(地震、颱風、政府行為、戰爭、等自然災害或政局動盪之不可抗力)的發生致使本合同無法實現的。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可以提交當地人民法院處理。
十四、本合同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署後即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餐廳開店合夥協議書3
合夥人:甲方:,男, 年 月 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住址:
合夥人:乙方:,女, 年 月 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住址:
合夥人:丙方:,男, 年 月 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住址:
三方合夥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丙三方自願合夥經營餐廳總投資為500000元,(其中398000元為原餐廳轉讓總額,102000元作為甲乙丙三方開始經營餐廳的預備資金,計入餐廳專門設定的銀行帳戶)。
第二條:暫定三方出資比率:甲方350000元,佔總投資比率70%,乙方100000元,佔總投資比率20%,丙方50000元,佔總投資比率10%(注:投資比率應以實際到賬金額來計算,所出資金須在簽署合同生效開始起計5日之內匯入餐廳設定的銀行賬戶裡),三方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按照實際出資比率分配盈虧)。如經營虧損,需要再次注入資金的由三方商議,按照出資比率按時到帳,如有盈利自合同生效開始第一期分紅時間為半年(按照出資比例分配盈利),第二期開始以一季度為標準定為分紅時間。合同期內各方不得退股,轉讓。如果有實際需要變更的,需由三方共同協商同意方可退股、轉讓,但是優先甲乙丙三方。
第三條:三方共同勞動,乙方負責財務,包括每天的營業資料的統計,報表,現金收入和支出的管理,做賬。丙方負責餐廳吧檯的出品和管理,協助樓面人員的服務,處理客戶的意見和建議,餐廳的營銷推廣以及其他餐廳內部的事物。其它餐廳行政,維修,採購,接送客人,外賣等事物由甲方全面安排領導。甲乙丙三方工資暫定為甲方:4000元/月,乙方:3600元/月,丙方:3800元/月,另住宿補貼200元,如果住公司集體宿舍則無補貼。
第四條:公司資金使用範圍,只允許使用在餐廳經營支出,不允許任何一方因私人因素挪用公司資金。
第五條:餐廳涉及到房屋租賃,經營證照資料和其它所有收支憑證由乙方(出納方)保管。
第六條:出現糾紛事項的解決辦法:三方共同協商處理。必要時可以訴諸法律。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三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簽字)
合夥人:(簽字)
合夥人:(簽字)
年 月 日
餐廳開店合夥協議書4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甲乙雙方本著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作專案名稱、主要經營地、法人代表
合作專案名稱:________
主要經營地: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
第二條 合作經營專案和範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作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__年。
第四條 出資金額、出資方式、期限
1、甲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佔總投資額的________%;乙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佔總投資額的________%;
2、雙方以________方式出資,於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4、飲食店經營連續虧損________個月,雙方協商是否需追加投資,甲乙雙方繼續按上訴比例出資。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作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餘分配:飲食店盈餘甲乙雙方平均分配。每月底扣除成本費用(包括租金,人工,水電等)及週轉資金(具體數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按照賬上流動資金________%比例預留週轉資金)後如有盈餘則當月分配。
2、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以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1)新合作人入夥,必須經雙方合作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作人對入夥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夥
(1)自願退夥。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夥:
a、合作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b、經全體合作人同意退夥;
c、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事由。
合作協議未約定合作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給合作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夥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a、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c、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d、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a、未履行出資義務;
b、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損失;
c、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d、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夥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飲食店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負責人及合作事務執行。
1、甲方負責經營________;乙方負責________。
2、合作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作人決定,委託________為合作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辦理飲食店營業執照及相關手續、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飲食店進行日常管理;
(3)支付合作債務。
第八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作的經營活動由合作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合作利益按投資佔比分配;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夥的權利。
2、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非日常性業務活動(例如借貸、擔保等);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並有其自行承擔相應的民事或行政責任。
2、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競爭的業務。
3、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進行交易。
4、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飲食店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1、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飲食店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2、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1、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飲食店經營連續虧損________個月,雙方協商終止;
(4)被依法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自合作企業解散後指定______方擔任清算人。30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投資比例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__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日常經營違法違規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作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作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作人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作人各執______份。
4、本合同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餐廳開店合夥協議書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為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保障雙方的利益,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甲乙雙方透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夥經營專案及經營宗旨
1.合夥經營專案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經營宗旨:甲乙雙方秉承互利共贏、開誠佈公、利益共享、責任共擔的原則,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共同經營本專案。
二、專案範圍
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案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計______年______個月。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______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四、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佔總投資額的______%。
2.乙方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佔總投資額的______%。
3.雙方的出資應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悉數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者,應對應付金額計付銀行利息,並以資金形式賠償另一方由此直接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4.雙方方出資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為雙方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任一方支配時,需經另一方同意。
五、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盈餘分配:甲方享有______%盈餘,乙方享有______%盈餘。
債務承擔:由雙方合夥經營產生的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償還時,甲方承擔______%債務,乙方承擔______%債務。
六、新合夥人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不得擅自做主;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與新合夥人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5.新合夥人入夥前需評估企業市值,按股數認購;
6.新合夥人入夥所出資額,由原合夥人按原出資額比例分配;原合夥人剩餘資金為現出資額,折算現在所持股數。
七、合夥人退夥事項
1、 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______日通知另一方。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合夥人因個人行為導致被公安機關拘捕或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當然退夥。
3、 合夥人有營私舞弊、損害合夥利益的`行為,經查證屬實,可以將其除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合夥人退夥後,雙方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八、出資轉讓
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人。
九、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雙方協商一致決定,委託 方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以負責人名義簽訂鋪面租賃協議,辦理工商稅務登記及其它有關證照事務,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協議;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禁止行為
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十一、合夥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夥期屆滿;
②甲乙雙方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甲乙雙方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十二、違約責任
1. 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壹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另一方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另一方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另一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三、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_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合夥人,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_日內,向其他合夥人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十四、其他
1.甲、乙雙方未經其他合夥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協議內容,及因履行本協議而獲知的對方的商業資訊。
2.本協議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協議生效及補充變更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2.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對協議協議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協議的附件。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餐廳開店合夥協議書6
合夥人1:
姓名 ,性別 ,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2:
姓名 ,性別 ,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3:
姓名 ,性別 ,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經合夥人雙方共同協商,3合夥人共同出資經營 ,主要事項如下:
第一條 合夥宗旨:合作共贏,互惠互利,共同進退,共負盈虧
第二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餐飲業、農莊。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 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夥人 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夥人 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以前交齊,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 整(¥ 元)。合夥期間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到時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要配:以 為依據,利潤按60%、20%、20%分配,(即按股份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各合夥人必須拿出更多補夠,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讓、出資的轉讓
1、入夥: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合夥人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③退夥需提前 月告知合夥人同意;
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委託 為合夥負責人。每月支付 元管理費給負責人。其許可權是:
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④支付合夥債務 。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①參與合夥事業的管理;
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③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它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自行退出。
6、經營當中出現的各種情況,3合夥人共同承擔責任(如意外、自然災害等)。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 中間人(或管理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它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 存一份。
合夥人簽字:
合夥人1:
合夥人2:
合夥人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