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安全工作情況報告制度

幼兒園安全工作情況報告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報告與我們愈發關係密切,不同的報告內容同樣也是不同的。其實寫報告並沒有想象中那麼難,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幼兒園安全工作情況報告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幼兒園安全工作情況報告制度1

  一、高度重視,周密部署

  根據省教育廳檔案精神,我局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召開局委會進行研究,並向分管做了專題彙報,成立檢查小組和複查組,及時研究部署整頓工作,並向各幼兒園、聯校、民辦幼兒園轉發了晉教基[20xx]29號檔案,成立了全縣幼兒園規範整頓領導組,由分管局長帶隊抽調專人,對全縣幼兒園進行全面檢查整頓,規範幼兒園辦學行為。

  二、充分準備,調查摸底

  我們根據清理整頓民辦幼兒園的工作方案,詳細瞭解幼兒園的基本情況,為這次規範整頓工作的順利進行奠定堅實的基礎。20xx年全縣有幼兒園46所,其中公辦園3所,幼兒附設班34所,民辦園9所,在園幼兒2778名。全縣幼兒園教職工205人,其中專任教師159人,有教師資格證的有122人。

  三、創新方法,提高質量

  我們首先召開了各級各類幼兒園園長、中聯校長以及此項工作的檢查人員會議,領會了規範整頓的檔案精神,學習了有關法律法規,知曉規範整頓幼兒園的學前教育機構的重要性和條件簡陋存在安全隱患的無證民辦學前教育機構的危害性,並要求每個幼兒園都要召開家長會,讓廣大家長知曉早期教育和科學保教的重要性,樹立正確的育兒觀念。其次各級各類幼兒園要認真貫徹《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教育部關於規範幼兒園保育教育工作和糾正“小學化”現象的通知》和《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學前教育的意見》等檔案精神,尊重幼兒的人格和權利,遵循幼兒身心發展規律和學習特點,不進行寫字、拼音、計算教學,不佈置書面作業等,努力克服“小學化”傾向,促進幼兒身心全面和—諧發展。第三要求各級各類幼兒園要嚴格執行教師資格證制度,完善幼兒園教師管理制度,把師德師風納入各級各類幼兒園的年度考核,無虐—待、歧視、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現象,樹立關愛兒童、尊重兒童、愛崗敬業的職業操守,正確履行教師職責。第四要加強幼兒園安全防範意識,進一步完善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重視對幼兒及教職工的安全教育,嚴格執行安全制度,成立安全工作小組,做到每天排查填寫安全日誌,實行月報制度,切實保障在園幼兒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第五對檢查人員進行明確檢查內容和重點,使這次檢查真正落到實處。

  四、嚴格檢查,加強整治

  我們按照檔案要求,對各級各類幼兒園進行檢查,檢查人員尺度統一,檢查細緻,評價公正,指導有力,經過為期十天的檢查,小黃帽幼兒園、圪針溝幼兒園、康樂幼兒園、理想幼兒園條件設施較差,已下發整改通知。中垛鄉三堠春蕾幼兒園教師均未取得教師資格證,已下發整改通知,要求透過考試,儘快取得教師資格證。公立幼兒園均完善教師考核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每天填寫安全日誌並進行月報,並組織教師認真學習了有關規範幼兒園辦園行為的檔案、《幼兒園教師指導綱要》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20xx—20xx)》、《教師法》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以及各幼兒園教育、教學方面的規章制度。

  規範幼兒園辦學行為和幼兒園教師從教行為是為兒童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對推進全縣學前教育事業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性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我們一定從“一切為了孩子”的高度出發,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加強領導,推進我縣學前教育工作更上新臺階。

  幼兒園安全工作情況報告制度2

  第一條為了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嚴格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資訊工作的管理,確保我園師生的飲食安全,根據《幼兒園重大食品安全應急預案》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兒園實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資訊報告制度,食品監管各相關部門應按規定報告所發生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資訊。

  第三條食品安全小組主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資訊報告工作,各成員單位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監管報告工作。

  第四條成立食品安全應急工作指揮部,配備專人負責日常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資訊報告工作。

  第五條各相關部門根據法定職責,負責組織健全本部門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資訊報告組織機構。

  第六條食品安全資訊資料組負責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資訊情況收集、報告和管理工作,並監督、組織實施。

  第七條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資訊報告實行隨時、逐級報告制度,特殊情況下可以越級報告。

  第八條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資訊報告的範圍,是指在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儲藏、運輸、經營、消費等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重大傷亡、眾多人數患者或者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重大危害的情況,或以食品為載體的恐怖事件,有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以及事故性質惡劣,有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和其它有證據表明有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第九條各食品的製作、加工和飲用過程中,一經發現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資訊,需進行詳細記錄。

  第十條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發生後,必須立即報實驗幼兒園食品安全應急指揮小組、市教育局學校食品安全應急指揮小組、公安局110指揮中心、上級市政府。經幼兒園食品安全小組批准後,啟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第十一條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從發生至終結上報資訊,分為初次報告、進展報告和總結報告:

  (一)初次報告。初次報告應在知悉事故後2小時內報告,報告的資訊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傷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絡人員及聯絡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儘可能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直接經濟損失估算等。

  (二)進展報告。進展報告應根據事故處理的程序變化或者上級要求隨時上報。應當報告的資訊包括事故的發展變化、處置程序、事故原因等。在進展報告中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

  (三)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當報告的內容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結論、對事故發生和處理進行總結,分析其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後對類似事件的防範和處置建議,應在處理事故結束後15個工作日內上報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資訊調查報告。

  第十二條任何部門和個人對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資訊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更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第十三條應急預案啟動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資訊統計資料,未經市教育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指揮部批准,任何員工不得向其他組織、學術團體和個人提供。違反本條規定的,給予通報批評和行政處分。

  第十四條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發生後,對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故意拖延報告時間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負責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資訊報告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有關部門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報告工作不負責任,資訊反饋不及時,造成嚴重後果的;

  (二)有意包庇事故責任人的。

  第十六條本制度由中心幼兒園食品安全組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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