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中心事項報告制度
便民中心事項報告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便民中心事項報告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為加強我縣便民服務工作的監督和管理,暢通便民服務工作資訊渠道,認真履行下情上傳和上情下達職能,促進我縣便民服務工作規範化、制度化建設,更好地為我縣經濟社會穩定發展服務,現依據市行政機關設立辦事大廳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印發〈市行政機關辦事大廳有關事項報告制度〉的通知》,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縣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如下。
一、報告主體
各鄉鎮、各街道便民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便民服務中心)為有關事項的報告主體,便民服務中心主任為有關事項報告的第一責任人。
二、報告內容
(一)便民服務中心主管領導及主要負責人職務變動;
(二)便民服務中心的辦公地址遷移;
(三)便民服務中心的辦公室電話、投訴舉報電話及電子郵箱更換等;
(四)縣各鄉鎮、各街道便民服務中心工作情況季度報表(見附件)規定的內容;
(五)便民服務中心內部在管理、服務方面的創新舉措;
(六)便民服務中心獲得的鄉級以上各種榮譽稱號及先進事蹟和先進人物;
(七)便民服務中心被各級新聞媒體報道情況;
(八)其他認為應該報告的事項。
三、報告時間、形式及要求
(一)報告事項有相關要求的按相關要求進行報告。
(二)報告事項未有相關要求的應在事項發生後24小時內向縣行政審批服務中心以書面形式報告。
(三)便民服務中心要明確責任,逐級落實,嚴格執行本報告制度。若發現不報、瞞報、謊報的,視情節輕重追究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四)縣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業務科接到報告後,要及時給予答覆、上報、協調或轉辦等,認真解決報告反映的問題,並做好報告材料的整理及歸檔工作。
(五)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