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事務所實習報告

律師事務所實習報告

  隨著個人的文明素養不斷提升,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報告,報告中提到的所有資訊應該是準確無誤的。相信許多人會覺得報告很難寫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律師事務所實習報告,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律師事務所實習報告1

  一.實習目的與計劃

  (一)實習目的

  1、透過實習,將在大學期間所學的理論與法律實踐相結合,鞏固知識,發現不足,以求積累經驗、指導學習;

  2、透過實習,培養獨立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3、透過實習,培養社會適應能力和人際交往能力;

  4、透過實習,樹立正確的法律人觀念和法律人思維。

  (二)實習計劃

  1、熟悉律師事務所的各項管理制度

  2、熟悉與律師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律師執業紀律;

  3、熟悉律師事務所的業務來源、執業範圍和執業環境;

  4、掌握一般辦公技能;

  5、與律師接觸和溝通,虛心接受指導;

  6、整理卷宗、資料查詢、法律文書撰寫;

  7、協助律師接待當事人,組織證據,開庭;

  8、不斷充實專業知識;

  9、請實習單位出具實習鑑定;整理實習記錄,撰寫實習報告。

  二.實習內容分析

  (一)實習單位簡介

  (二)主要工作

  1.透過整理卷宗熟悉律師整個辦案流程和司法程式整理卷宗幾乎是每個法學專業的實習生都要做的事。在安頓好之後,我接到的首要任務就是整理卷宗,看似簡單的工作其實在你沒做之前還是需要時間去熟悉和掌握的,比如裝訂次序排列就和辦案流程緊密相關,也和相應的司法程式相對應。以民事卷為例,律師承辦案件首先是要有律師事務所的批單,然後與當事人簽訂委託代理協議,取得授權委託書;然後是根據案情所撰寫的起訴書、上訴書或者答辯狀;接下來是組織調查材料以形成的證據,包括談話筆錄、證人證言和書證物證;最後再綜合形成律師代理詞。如果這個案件是法院已受理或者已結案,就還有出庭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判決書、裁定書等法院材料。因此,只要你認真和細心,透過整理卷宗你就可以瞭解熟悉律師的辦案流程及相應的司法程式,這很重要。我並沒有因為工作的繁瑣而粗心甚至放棄,相反我很有興趣並在其中受到啟迪。

  2.透過撰寫法律文書運用法律知識並彌補知識上的不足,積累實踐經驗本來在學校還沒有學習法律文書,但實習期間我先是根據需要模仿一些固定格式文書,所以上手也較快。例如委託書、答辯狀等。但後來發現,一份高質量的法律文書是需要專業知識和經驗技巧做支撐的,例如我幫一位律師寫一份銀行的法律意見書,其中涉及到的是銀行業務知識、合同法、擔保法及法律風險等專業實務知識,這要求我應先掌握其相關知識。我想空洞的頭腦和簡單的思維斷然寫不好甚至寫不出。又如我在修改合同書和寫刑事控告書的時候,我在法言法語和文書內容安排方面的生疏就被律師指出。這時我才充分體會到知識的運用也需要良好的表達和實踐經驗,同時也需要嚴謹的法律思維。法律文書關係到法官對事實認定和證據採信,措辭必須嚴謹,馬虎不得。我所寫過的法律文書都在規定的時間內反覆修改,因為我知道那影響很大,高興的是律師對我工作的肯定。

  3.透過協助律師諮詢和律師開庭獲得實務技巧法律知識方面的欠缺,由於這兩年來的鍛鍊,我能在較短時間內掌握,所以我覺得自己的差距和不足便是實務技巧,因為律師需要的是信手拈來,應付自如。而這方面獲得的捷徑就是跟隨律師辦案。雖然這次實習中跟隨律師辦案的機會不多,但我還是儘量把握。透過旁聽律師諮詢過程學習律師接待當事人的方式和分析問題的思維特點;透過旁聽庭審瞭解案件的審理過程和律師在其中的辯論技巧、言行舉止。有時我也學學組織證據和記錄要點,有問題也隨時請教。

  4.透過各項實習工作及時記錄實習心得,樹立法律職業敏銳性和法律人思維律師的工作是嚴謹和實事求是的,律師的思維是敏銳與辨證的。面對案件,律師根據自身知識和經驗往往很快便能著手解決。而面對問題的分析討論,律師更是滔滔不絕,有理有據。我喜歡討論,更喜歡與律師討論。我觀察律師的臨場發揮,透過討論獲取知識、更新知識。

  “好記憶不如爛筆頭”,為了提高動筆能力和儲存有益資訊,我習慣將所見所聞所思記下來,有時也展開分析,這是為了樹立法律職業敏銳性和法律人思維。比如實習期間我寫了《律師在和諧惠州建設中的地位和作用》、《物權法與和諧社群建設》兩篇論文,又比如對證據規定、審判委員會、法院開庭等問題的思考,我都寫下了不短的分析。我發覺法律的掌握和運用確實很有趣。

  三.專題內容分析

  第一部分為實踐經驗,主要討論一些律師在辦案過程中的工作方法。第二部分為訴訟技巧,主要論述在訴訟過程中的一些技巧性工作方法。第三部分為法律文書,主要討論初規範性格式外,在律師文書應該注意的問題。

  (一)、實踐經驗

  1 以事實為依據事實勝於雄辯,律師實務不同於學術研究,律師在訴訟中的難點並不是解決法律如何使用,而是理清案件的客觀事實。

  以法律為標準將生活事實整理為法律事實。因此律師在開庭前最主要的工作除了研究法律適用外,就是認真的蒐集證據,掌握與案件有關的客觀事實以及證據基礎。並且應該注意證據的證明力問題。盡最大努力使我方主張的事實得到證據的支援。在分析證據的時候應該對全案證據作出綜合判斷,仔細分析每一個證據的證明事項,以及各證據之間的關係。主要工作在於檢查證據之間是否相矛盾;證據對待證事實的證明力的強弱;所提供的證據與訴訟請求之間有無矛盾;以及不同的待證事實之間的證據與訴訟請求的關係、從整體上把握證據與訴訟請求之間的關係,不可割裂開各各證據之間的聯絡,孤立的審查證據。

  例如,在一起發生在上海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原告方的訴訟請求之一就是要求被告承擔其交通費,而在其主張的交通費中主要的褶證據是兩張價值400元的從赤壁到上海的汽車票。而其起訴書中確表明在事故發生後原告的丈夫就趕到了醫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解釋》中規定,對於必要的交通費用,原告的主張可以支援。由於原告的丈夫已經在原告身旁,這400元的車票不屬於必要的費用。顯然,原告的起訴書中所承認的事實與其訴訟請求以及提供的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直接影響了訴訟請求的成立。

  2 注重交易習慣法律只是對社會生活的一種法律抽象,其並不是窮盡所有社會生活。

  對一些對社會發展沒有直接影響的習慣,法律並沒有作出明確規定。尤其是一些商事交易習慣,在與法律沒有衝突的情形下,可能直接決定了交易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此在應該注意案件所涉及的交易習慣。在很多時候,交易習慣可能直接影響案件的結果。

  例如,在一起房屋買賣糾紛中,雙方當事人簽訂了《房屋定購協議》,後房屋一直沒有開工。我方當事人主張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對方當事人主張其並沒有房屋預售許可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若干問題解釋》規定,合同應該無效。我方當事人無權要求違約責任。我方主張:根據交易習慣,“訂購”不同於“定購”其只反應了一種交易意向,而不是交易本身。合同的標的不是房屋所有權的轉讓,而是以協議中約定的條款來訂立買賣合同。因此《房屋定購協議》並不違反《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若干問題解釋》。合同有效,對方應承擔責任。由此可見交易習慣在訴訟中的重要意義。

  3 注重法律以外的規範性法律檔案根據我國的憲政結構,地方政府,人大有權力指定行政法規以及地方規章。

  這些規章雖然效力低於法律,但是確具有規範性效力,可以在訴訟中直接作為判決的法律依據,因此其在現實中的訴訟糾紛中確十分重要。而且法律的抽象性與法律的確定性之間存在矛盾。為了保證規則的涵蓋面,法律不得不使用抽象語言表述規則,這樣確又與客觀事實之間產生一定距離。在大多數訴訟中,雖然都有法律對相關問題作出規定,但是確沒有明確給出解決糾紛的方,把相關問題交給法律以外的規範性法律檔案解決。因此在訴訟中一定要注意行政法規,地方規章。首先應注意對案件行使管轄權的法院所在地的政府,人大對案件涉及的問題有無規定。其次,應該注意案件爭議的所涉及到的行業主管部門對此是否由規定。第三,分析各規定,法規之間有無矛盾,以及它們彼此之間的效力層次。 例如,在上文中涉及到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涉及到的法律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涉及到的法律解釋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解釋》;涉及到的行政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以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涉及到的地方規定有:《上海市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條例》;《上海市高階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上海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外出補助標準》在這樣一起糾紛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外的規範性檔案的數量大於法律檔案。

  4 注意會計技能在案件中的適用在民事糾紛中大多數都涉及到損害賠償的計算,計算方法將會直接影響到訴訟請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援。

  而這個時候引入一些基本的會計方法即簡化了計算步驟,又比較容易被法院接受。例如,在一起侵害承包經營權的侵權案件中。在計算損害賠償數額時律師採用了以下方式計算:1 預期損失,根據05年同期營業額為計算標準計算合同解除後原告應該獲得的受益。以營業額的35%為利潤計算標準。2 支付給員工的工資、由於被告的違約,使原告的營業額下降,但是確必須按照原營業額給付員工工資,對於多給付的工資,應該由被告承擔3 機器折舊費用,以其可使用年限比照實際使用年限,計算折舊額。 4 房屋裝修的費用,裝修的花費,減去使用年度的費用。如果用會計方法來檢驗,這種計算方式顯然不合理,根據會計基本公式,利潤等於受益減費用。既然以受益的35計算利潤,那麼在主張多支付的工資這一費用,顯然屬於重複計算。而且在計算折舊費用的時候沒有考慮到淨殘值,以及當事人所在行業所適用的會計準則的規定。這樣的訴訟請求很難得到法院支援。

  5 多種方式分析問題法律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作為律師工作的根本目的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因此應從多個角度去分析問題。訴訟並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手段,在現代法治國家中,法院並不是展示律師法律技能的唯一舞臺。行政手段也是解決爭議的一種高效方式。在遇到糾紛時,可以在司法手段和行政手段之間靈活靈活的選擇。而不僅僅拘泥與訴訟或是仲裁這些成本高昂,耗費時間較長,且存在著訴訟風險的手段。比如在土地權屬糾紛中,即可以選擇民事訴訟中的確認之訴,又可以提起行政裁決或者行政確認。而且還可以在不同手段之間可以靈活切換,避免對自己不利的結果發生,減少解決問題的成本。比如,當遇到地方保護主義嚴重;如果政府的公證性受到外來因素不正當干涉,可以從行政手段跳躍到訴訟手段,將爭議問題的管轄權由政府轉移到法院。同時為了防止不利於己的終局性行政結果,也可以在行政確認和行政裁決之間靈活切換適用,利用不具有行政強制力,確能夠對當事人的實體權利義務產生影響的行政措施去解決問題。

  (二)、訴訟技巧

  訴訟是一個腦力勞動而不是體力勞動,在律師的工作中,除了認真,敬業的工作精神之外,還應該注意一些技巧性的東西,靈活的運用訴訟技巧不但可以減輕工作負擔,還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在實習期間,我所接觸到的工作技巧主要有一下幾個方面:

  1 把握好訴狀與代理詞之間的關係在訴訟中,代理詞與訴狀之間起到的作用不同,適用的訴訟階段不同,因此應該注意好二者的區別。起訴書的目的是提起訴訟程式,因此重點在於陳述案件涉及的事實以及訴訟請求。而代理詞是在法庭辯論中使用的,目的是讓法庭接受自己的觀點。其重點是表述清楚訴訟主張的法律依據,以及案件事實之間的關係。由此可見,二者不可混淆。如果在起訴書中過多的涉及到了代理詞中的內容,不但沒有任何意義,反而洩漏了我方辯論觀點,使對方可以提前準備,不利於我方訴訟理由的有效展開。同樣,如果代理詞與起訴書在內容上大同小異的話,等於放棄了法庭辯論的權利,失去了一次陳述我方訴訟主張的機會。

  2 靈活運用證據規則律師的主要工作是蒐集案件相關證據,理順案件事實。將客觀的社會生活梳理成抽象的法律事實。而證據規則就是將客觀事實抽象為法律事實的工具。因此律師在工作中應該十分注重證據規則的運用。根據證據規則中的規定,選擇案件的且入點,以便規避自己的舉證責任,增加對方的舉證義務。比如在依據《民事訴訟規則》侵權案件和違約案件適用不同的舉證責任分配。因此在遇到請求權竟合的案件中,應選擇舉證最有效的一種請求權方式主張權利,減少工作量,降低訴訟風險。

  3 爭議問題後置在訴訟中,經常會涉及到一些法律衝突或是法律規定不明確的地方,在法律適用上會產生爭議。在這種時候,對各種爭議解決的方法的選擇適用往往根據法官的自由裁量權而定。因此如何處理案件的爭議問題成為律師在訴訟中面臨的一個工作難點。在我接觸的訴訟中,律師曾經使用將爭議問題後置的方法來解決法律爭議的問題。在庭審中,如果將爭議問題作為辯論的重點,會遭到對方的集中反駁,稍有差池就會前功盡棄。而且從客觀上講,即便對方沒有充分的駁倒我方主張,對爭議問題的過多論述也會加深了審判法官對我方主張的懷疑。因此在訴訟中應該儘量迴避爭議而不是激化矛盾。因此在辯論過程中,在順位安排上儘量將爭議問題後置,將其作為一個法律結果處理而不是法律適用前提。這樣即使爭議問題不被法院支援也不會影響其他的訴訟主張。

  4 分散爭議問題將爭議問題後置的方式雖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矛盾,但是並不是徹底的迴避矛盾,因此在法律爭議問題出現的時候,還可以將爭議問題分撒在各各訴訟利用之間。利用這種方式來回避爭議問題。當採用這種方式時,將爭議問題化整為零,分解成數個獨立的問題。在闡述我方觀點的時候將其分撒與各各觀點之中,不但迴避了主要問題,在客觀上也加強了訴訟理由對法官的心裡影響。同時也能分散對方的注意力,使其顧此失彼,難以集中力量解決問題。而且即使單個問題出現錯誤時,也不會從根本上影響我方對爭議問題的觀點的說服力。

  5 有效利用拒絕調節程式加強我方訴訟請求的力度由於我國特殊的法律文化傳統,法院在審判民事案件中傾向於調節的方式解決問題。在法院內部工作統計中,調節也是作為對法官職稱評比的一個標準。因此在訴訟中,法官往往會激勵促成調節,即便一方當事人在法庭上明確表示拒絕調節,法官也會在法庭外積極促成調節。甚至在沒有法官參與下,原本拒絕調節的一方當事人提出調節請求時,法院也會違背程式法規定聯絡調節。因此在訴訟中調節的機會有很多。並不僅僅是開庭審判過程的那次調節。所以我們可以靈活的運用調節來加強我方訴訟請求的力度。一般來說,很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件中,當事人總是希望使用調節來解決問題。因此法官門大多會得出這樣的經驗:如果一方當事人積極主張調節,是一種心虛的體現。從心理上否定一方的訴訟主張,即使最後支援了主張調節放的請求,支援的內容也會大打折扣。所以在訴訟過程中,即便證據不全,事實不清,也要主動迴避調節。法官由於工作需要會積極促成調解,如果在庭審後我方接受了法官的調節工作,不但不會影響訴訟請求的力度,還會使法官在感情上偏向於我方當事人。由此可見,調節程式對訴訟請求使大有裨益的。

  (三)法律文書

  1 代理詞的寫作如前文所述,代理詞和起訴書之間有有不同的作用。因此代理詞應該區別與起訴書。代理詞的目的是闡述訴訟請求的理由。在訴訟中,理由無非是事實理由和法律理由。事實剩餘雄辯,因此代理詞的重點應該是對事實理由的清晰表達。同時也要注意,如果法官對案件事實已經有了充分的瞭解,過多的涉及案件事實成了多次一舉,在這時應該更多的關注法律的適用以節省訴訟精力。因此應該根據法官對案件事實的瞭解程度選擇代理詞側重點。至於如何瞭解法官對案件的瞭解程度,就是一個工作方法的問題了。在開庭前,有很多接觸法官的機會。如在開庭前閱卷時的過程中,簡易程式中開庭審理前的調節程式。在開庭時也可以根據法官對雙方當事人提問的內容來判斷法官對案件的瞭解。如果法官對案件的事實缺乏瞭解,那麼就可以透過對事實的陳述將法官的注意力引向我方的訴訟請求中

  2 刑事糾紛中的和解協議在生活中,很多人身損害案件已經構成了刑事案件的立案標準,但是雙方當事人往往選擇私了的方式解決問題而不是訴諸法律。在這些糾紛中,大多是加害一方給受害一方相當數額的損害賠償,而受害一方同意放棄向公安機關舉報,為防止事後返回,雙方往往簽訂一個和解協議。根據民法原理,這種調節協議屬於自然債務,並不具有合同法上的強制執行效力。同時也不能排除公安機關和檢查機關的管轄權。但是其並非無用之舉。一旦對方反悔提起刑事訴訟,在和解協議中對事實部分的認定可以直接證據來適用。由於有雙方當事人簽字,除非對方可以證明此和解協議是受脅迫,受欺詐而簽訂,否則在證據規則中,其可以作為有效證據存在。這就要求在和解協議中應注重對所涉事實的陳述方法。在指定和解協議中,對事實的闡述儘量模糊,措辭上應避免使用具有暴力色彩的詞彙。同時在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條款的表述上要明確,具體,面面俱到。且不可使用過多的抽象性語言。

  3 申訴材料決定案件判決的機構不僅僅是法院,在我國現有的司法體系中,人大,政協的決定對案件的判決有直接關係。因此當案件審判結束後,向人大,政協提出的申訴材料往往可以促使法院,檢察院提起審判監督程式,促成案件的再審。對於向人大以及政協提交的申訴材料,應注意特定物件的工作職業以及工作方法。由於對方並不是專業法律部門,因此申訴材料不必使用過多的專業屬於,大量的使用生活語言也有助於對方理解我方主張,同時也不必拘泥與法定格式與法定程式。對於一些沒有有效證據證明的案件事實,在這個階段也可以大膽提出。同時也應該注意提交申訴材料的國家宏觀政策,時代背景。總之,在這個過程中,成文法的作用僅僅是對方參考的一個要素而不是全部。應靈活運用這一特殊階段所具有的特殊優勢。

  四.實習收穫

  (一)理論知識是基礎,實踐經驗是關鍵

  在短短一個月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感到自己所學知識的匱乏。以前在學校以為自己的學習能力不錯,但如今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己還很膚淺。實踐經驗也很重要,我有時發現有些知識倒是掌握了,但是如何運用卻不知從何著手,甚至束手無策,這就是實踐經驗重要性的體現,經驗往往能提高效率。我想到嚴重的一點就是既沒知識又沒經驗,因為大學本科的法學教育往往重理論、輕實際,重知識、輕技巧。有時也許覺得實習無事可做,其中有一點可能就是你自身的原因。

  (二)良好素質和社會關係的重要性

  律師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和公平正義的法律工作者。為此,作為有志於從事律師行業的人,培養良好素質是極為重要的,這包括專業知識、執業形象和執業紀律、人格魅力等素質。同時,律師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必須與社會各行各業建立良好關係,這一方面是工作的需要,也是增加案源的途徑之一。

  (三)非訴訟業務在法律行業中的重大前景

  律師事務所的業務有訴訟和非訴訟兩種型別,而隨著社會經濟的迅速和多元化的發展,非訴訟業務已成為越來越多律師事務所的主要業務組成部分和市場發展方向。卓凡律師事務所與金融機構和大中型企業集團建立了長效的合作機制,為其提供合同起草與審查、土地轉讓、國有資產管理、股票證券、銀行業務、企業破產、法律顧問等非訴訟服務。這些專案的標的往往很大,它表明非訴訟業務市場之大。

  (四)專業化在行業競爭中的重要性

  卓凡律師事務所雖然是綜合性的律師事務所,但其每一位律師都是某一特定領域的能手,可根據需要隨時組成不同專業領域的律師工作團隊,為客戶提供特定領域的專業化法律服務。這提醒學法學專業的我,對未來職業發展方向的選擇要儘早明確,因為只有明確目標,透過努力學習過硬的專業水平,才能在未來的競爭和業務工作中取得優勢。

律師事務所實習報告2

  為期六週的德賽律所實習已接近尾聲,受益匪淺。

  從第一天的憧憬和陌生感,在張律師的帶領下,我們開始接觸實踐中的各類案件,對律師行業有了感性的認識。可以說,在律所實習所學習到得東西,是在大學四年的課堂學習所得不到的。對於一個處於學生到社會工作者的轉型期的我們來說,張律師給了我們很多指導,包括人生的職業規劃等。

  每天的實習感觸都很深,附於實習日誌中,在此就不重複描述。

  對於實習,有幾點建議:

  實習的時間可提前到大三。由於大四畢業的事情比較多,可能無法專心進行實習,給學院和實習單位都帶來了不便。實習期間,對自己的職業規劃有一定幫助,對於大四即將畢業的學生來說,這樣的體會未免有些相見恨晚。建議學院很有必要給予學生一定的職業培訓。

  實習時間可利用寒暑假時間。寒暑假的時間較為集中和充裕,有利於學生在實習期間跟進案件。

  實習的專案可多元化。除了檢察院、法院實習,多提供律所和公司,學生可根據自身的職業規劃選擇適合的實習專案。學院要求服從實習安排,是為學生負責。但建議學院的實習機制可靈活化。

  最後,對法學院和德賽律師事務所的老師表示感謝。

律師事務所實習報告3

  專 業:

  班 級:

  指導老師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為了檢驗和鞏固了這些年來本科所學知識,我在XX律師事務所進行了實習。透過實習,我在、專業領域獲得了大量的實際工作經驗,鞏固並檢驗了自己幾年來本科法學知識的學習水平。實習期間,我瞭解到許多庭審案件從立案到結案的全過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過程中我還擔任了具體的案卷整理,文書整理,詢問接待等工作,並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與訴訟相關的法律知識,對案件的的取證、審理程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時注意在此過程中將自己所學理論與實習實踐有機結合起來。實習結束時,我的工作也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高的評價。下面我就把我的實習經歷記錄如下:

  我實習的單位是XX律師事務所,負責接待我的是郭律師,他是這家律所的合夥人之一,同時也是律所的負責人。他熱情的接待了我,並和我聊起了我的專業學習情況。然後把律師事務所裡的其他律師也一一介紹給了我,還給我安排了座位。大家都非常熱情,跟我介紹了很多與律師工作相關的事情,也詢問了我在學校學習法律知識的情況。

  剛進律師事務所,並沒有直接的接觸案件,我先翻看了其他律師給我的一些卷宗,瞭解了一個普通案件的審理程式。出於對民法的興趣我選擇了民事代理案件的卷宗。結果發現最多的是侵權糾紛和債務糾紛,其次是一些婚姻家庭案件,其中有不少當事人竟然是未成年人。郭律師告訴我,這類案子總是很棘手,一般雖能以雙方和解告終,但過程總是反反覆覆。有些時候,往往“犯事”的未成年人往往來自疏於管教的家庭,遊離於學校之外,甚至與家庭基本沒有斷絕關係,導致受害人家庭索賠艱難。我覺得,如今青少年違法犯罪率連年上升,一個孩子的錯誤,賠上兩個甚至幾個家庭的痛苦,不能不說是家庭教育責任和社會幫扶責任的缺失造成。雖然在學校時也學習過訴訟法,但是看到真實的卷宗和判決,仍然很震撼,這是實在的法律,生效的法律,不是我們書本中的案例,不是簡單的習題,不能出現絲毫的疏忽大意,否則不僅影響當事人的合法權利,也影響律師行業在人民心目中的印象,甚至還可能觸犯法律。儘管在學校也知道應該守法,謹慎,但是卻沒有具體的案件操作,自然也就緊張不起來,認真不起來。這就是我剛到律師事務所學到的第一課:認真,謹慎。

  隨著不斷地學習,我慢慢適應了這種工作環境,律師事務所快節奏的工作節拍,冷靜的法律分析、縝密的邏輯判斷、適時換位的心理分析和相互協作的團隊精神,已經融化為一種氣息,滲透進我的行為習慣和思維方式中。我也開始了新的工作:寫法律文書。法律文書的寫作與解答法律諮詢一樣,是律師的入門功夫,也是基本功。法律文書,有一定的格式,但畢竟不是填表格,而是屬於創作的性質。這種寫作必須忠實於事實和法律。寫作也有一個態度問題。要寫好一篇法律文書,首先是要清楚文書格式。一個律師,什麼都可以錯,文書的格式是絕對不能錯的,這是對律師的最低要求。在動筆之前,一定要詳細向當事人瞭解有關情況,而且要反覆核實。尤其是主體身份一定要落實,不可出錯。對於事件的瞭解程度越深越好,動筆之前,可以向當事人複述一遍事情的過程,讓當事人來糾正裡面錯誤的地方。對事情的經過有所瞭解以後,接下來就是查詢相應的法律規範。我主張,對於有關的法律規定,要一網打盡,透過對事件的瞭解和法律的規定,樹立自己的觀點。就算自己的觀點有些勉強,也要找出一些對於支援自己觀點有利的法律規定來。同時,要重視對證據的蒐集,並將證據組織成一個完整、合邏輯的和經得起推敲的證據鏈條。這也是律師工作一項不可或缺的基本功。因為一旦證據的基本功打好,那麼與訴訟的各類法律文書中的事實部分和訴求部分也就不是空中樓閣了,而這些工作不僅需要對法律準確理解和運用,還要注意要培養自己的科學精神,不斷提高自己文書事實描述、資料以及其它關涉當事人利益的精確度。

  我剛開始是根據書上的案例聯絡寫文書,直到我接觸到第一個真實的案件。我接觸的第一個真實案件是一個民事侵權案件,來的是一位中年男子,說他和兒子在幹活時被別人打傷了,想要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案件的事實很簡單,主要是寫訴狀和調查取證,我們對案件的事實進行仔細的詢問,並得出了有用的資訊,當事人一直在問我們,官司能不能打贏?打贏了能賠多少錢?打官司需要交多少錢等等的問題,郭律師耐心的對他一一做了解答,最終他決定委託郭律師做他的代理律師,然後簽了委託書,並交了一定的辦案費用。郭律師吩咐我先試著寫一下該案的訴狀。畢竟我也練了這麼長時間了,結合自己在學校時的有關知識,我寫的也像模像樣的,郭律師還表揚了我,除了格式上有些小瑕疵,其他的到無大礙。我非常興奮,自己的知識終於運用在了實踐中,我也從實踐中學到了新的知識。這也是我實習的最終目標。

  同時,在和當事人交談方面,也要注意方式方法,待人,說話都有注意事項。首先是神情要莊重,和藹,不能過於隨便,也不能拒人與千里之外,不跟當事人拿架子,發脾氣。其次,要善於從當事人的敘述中提煉關鍵爭議點,或要對當事人詢問與辦案相關的事實和關係。因為有些當事人說話比較囉嗦,找不到重點,而我們律師的時間又比較寶貴,所以和當事人溝通時一定要把握好案件的重點。再次是要能壓臺,能控制局面,使當事人按照自己的思路來敘述問題或事實,或者按照自己的行為方式來配合自己解決問題。在對當事人進行解答和諮詢時,要儘量適用生活的語言來拉近距離,讓當事人對你產生信任感,進而用易於讓當事人理解的語言告知法律上的規定。同時一定要對當事人負責,因為這不僅關係到自己的執業榮譽的評價,更直接與當事人的法律權益相關。最後,要注意自己所說的內容,也不能把所有的問題都直接說了,讓當事人以為事情很簡單,不用律師也行,或者把你的觀點隨意說給他人聽,甚至提前激化矛盾。這些在以後的工作中都要注意。

  接下來的幾天,郭律師幫當事人把案件立了,然後當事人交清了代理費用,就等待開庭了。左右無事,就和所裡的幾位律師閒聊,聊我國律師行業的現狀,當代律師的特點,我發現這些老律師很多都不是科班出身,而是半路出家學習的法律,有的是當兵復員後自學法律,然後考過律師資格證,從事律師行業,有的事在企業內經常接觸合同和談判,慢慢的對法律產生興趣,走上了律師之路。還有的是久病成良醫,由於自己家的案件才慢慢接觸法律。當律師並不像人們想想的那樣簡單。聽他們向我介紹:現有的律師事務所大多采用合夥制,即幾位律師共同出資組成一家律師事務所,自負盈虧,對債務負有無限責任和連帶責任,他們是律師事務所業務的主要來源和承辦人,一般像訴訟類業務那樣的大型法律服務業務都由他們負責。律師事務所的主任職位一般都是由合夥人中的最大出資人或案源承攬人(一般都是同一個人)擔任。此外,律師事務所還包括普通律師、律師助理和行政管理人員:普通律師負責法律諮詢、企業法律顧問等非訴訟類業務;律師助理負責為合夥人律師整理材料證據、起草一般性的司法文書、協助律師辦理法律業務等工作;行政部門是大中型律師事務所為了適應不斷擴大的業務量、達到現代企業高效管理而專門設立的負責非法律業務工作的部門,替律師打字影印材料、整理文檔卷宗、翻譯資料、成本核算管理、財務工作乃至接待委託人、

  打掃衛生等都是他們的工作。 可見,要在律師事務所一步到位擔當重要的職位,發揮自己的才能開拓事業,必須具備較高的專業資質與業務經驗,能夠獨當一面,才能在律師業這樣激烈競爭和淘汰的機制中生存壯大。我們這些象牙塔裡的書呆子,要想成為一名優秀的律師更是任重而道遠啊。

  今天,接到了一個新的任務。律師事務所要派人去信訪局提供法律服務,所裡的律師都有案件,我就自告奮勇去了。去之前再三打聽,郭律師說並不是討論解決案件,只是對群眾反映的問題提供簡單的法律解答,不要過多的討論分析案件,只是向他們提供反映和解決問題的方法和途徑。以防萬一,我還特意帶了一本法條去了,生怕到時候別人問的問題說不出個所以然來。在學校的時候總是和同學高談闊論,但是生活中的很多問題並不是像案例一樣簡單清晰,並有一個準確答案,所以在解決現實問題的時候必須把我們學過的知識斟酌,加工,結合具體的情況應用到生活中,只有這樣才能真正的解決現實問題。否則就只是紙上談兵,讓人聽了不僅羅嗦,還沒有實際作用。到了信訪局以後,簡單的寒暄之後,大家都開始忙了,今天來的人還真是不少,一位姓李的大哥給我安排了一個老先生,讓他把他的問題告訴我。他和兒子到新鄉去賣魚,但是由於車輛行駛過程中違章了,交警隊什麼手續都沒有辦,先把車扣了,但是並沒有什麼後續的解決方案,也沒有對貨物採取任何保全措施,後來,老先生找人交錢把車弄了出來,結果魚全部死了。他想問我,是不是他的魚就白死啦,到底該找誰要回自己的損失,還自己公道。我告訴他要麼找到原單位的上級主管單位進行行政複議,或者找到他們本級政府進行行政複議。老先生又發了好一通牢騷,才決定找一位律師幫他進行行政訴訟,替自己討回公道。接著還來了一位因為自己的耕地被自來水廠的廢物汙染侵佔的上訴者,李大哥和我又耐心的幫他解決了問題,一直忙到12點才得空下班。

  經過週末的休息和自我總結,我再次走進律所的時候,相比於前幾天的好奇和忐忑,多了一份瞭然和自信。所裡的杜律師正要帶上胡律師去參加他代理的案子的庭審,我聽說了也請求一同去旁聽。在學校學習訴訟法的時候雖然都已經學習過整個庭審的過程,在學校我們還自己進行了模擬法庭實習,自己找個案件,然後把案件的整個訴訟過程模擬下來。但是書本上和課堂是的東西總是抽象、難理解、難想象的。而跟隨杜律師去聽庭審過程讓我更清楚瞭解律師在庭審中、整個案件的流程中處於一個什麼的角色、地位,處理什麼樣的事務.

律師事務所實習報告4

  今年暑期,從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我在湖南XX律師事務所實習了一個月的時間。嚴格來說,這並未算得上是真正的法律意義上的實習,因為我還未透過司法考試,既無實習證而無法計算實習期,也未與律所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無正式身份,因此這次實習只能算得上是一般意義上的學習或社會實踐,但我仍然從中獲益良多。

  我所實習的地方為湖南XX律師事務所株洲分所,每天早上我坐公交車上班,中午在那吃飯,然後晚上再坐公交車回家,儼然成了一個上班族。這所律所為中等規模的綜合所,坐落於株洲最繁華的商業中心,全所的律師大約30多人,加上實習律師、律師助理與行政人員等,總共有大概40多人。主任律師為賀曉輝律師,為湖南省十佳律師之一,在當地很有名,律所主要業務為專案投資與合作、資產重組與改制、融資與擔保事務、債權債務清理、企業法律事務、建築房地產、重大刑事案件等,但也接一些簡單的民事賠償案件。整體而言,這樣的律所對於我熟悉律師行業還是大有裨益的。

  一、實習目的

  主要目的是將在大學期間所學的理論透過實習達到與法律實踐相結合,從而鞏固知識和發現不足;更重要的是培養獨立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學會適應社會和掌握人際交往的能力;樹立正確的法律人生觀念和思維。

  二、實習內容

  我的主要工作歸為一點就是協助指導律師辦理案件,並輔助地從事一些行政性事務。在實習中我學會了律師在受理案件後的實際操作程式並且協助他們填寫卷宗、對卷宗進行編碼以及整理文書;撰寫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文書,如代理詞、起訴狀、辯護詞等,當然最後還要經過指導律師的修改;我還跟著律師一起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門*。我最有體會的是參加了幾起案件的旁聽,認真學習了正當而標準的司法程式,真正從課本中走到了現實中,從抽象的理論回到了多彩的實際生活中。在庭審中,我細緻地瞭解了庭審的各個環節,認真觀摩了律師舉證、辯論的全過程。我覺得有這樣一個鍛鍊的舞臺真是難能可貴。剛到所裡的幾天,我幾乎什麼都不會,幸好有指導律師的耐心教導還有其他一些工作人員的幫助,我才能很快地學到了很多知識和技能。

  在這一個月中,有一件事情讓我印象特別深刻。指導律師要我寫一份起訴書,訴訟請求中的違約金本應是28000元,我竟然算成280000元,他看後只淡淡地說多了個零,而我自己卻已是汗顏加倍。也就是在這一次,我捱了第一次批評,當然並非破口大罵,而是很委婉地說我念了這麼多年的書,怎麼還這麼粗心,可見再簡單的事如果不用心去做認真去學,就會成為不簡單的問題。

  在實習時,主任總會交代一些雜碎事情讓我去辦,但由於交代的時候總是言簡意賅,因此我總是要多次詢問。次數多了難免讓人覺得煩躁,再加上主任不僅做案子,還有多項重要飯局和關係要處理,因此平時非常繁忙,很少有時間回到所裡的辦公室,所以其實問問題也是項技術活,如果有不懂的地方必須儘量爭取一次性弄懂,不然老是跑主任的辦公室,自己都會覺得不好意思。我想這也是另外一種能力的鍛鍊吧,作為一名律師助理,就必須盡力讓主任律師省心讓其滿意,不然自己就逐漸失去了價值而無用武之地。

  三、實習結果

  在短暫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地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匱乏,本來在學校裡自以為學得還不錯,但一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己是多麼的無知,這時我才真正領會到學海無涯的含義。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法學需要理論的指導,但法學的發展是在實踐中來完成的。在實習過程之中我所接觸到的刑事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90後,甚至有因故意傷害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嚴重案件。從中也可以看出我們國家現在青少年犯罪的嚴峻程度,這些都讓我十分感慨。除了對他們進行法律上的辯護,我想我們更應該思考一下本來應該是祖國花朵的青少年為什麼會走上犯罪的道路,究竟是家庭的因素還是整個社會的原因

  除了上面已經談到的,還有一點令我感觸頗深,那就是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關係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學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與人相處是現代社會的一個基本問題。對於自己這樣一個即將步入社會的人來說,需要學習的東西太多,他們就是的老師。實習只要有了收獲,那它就是成功的。

  或許這次實習的收穫是我本人觀念的轉變。以前曾經認為法學這門學科暗淡無光,現在卻有了一種從未有過的豁然開朗的感覺。我愈來愈發現自己對法學有了興趣和信心。從律師們的身上,我感覺到了他們對法律工作的熱愛,而他們的行動也證明了這一點。將對正義的追求和自我價值的實現結合在一起,這本身就是一件無上光榮的事情。我想,我今後的路還很長,當下所能夠做的就只有用大量的理論知識武裝自己,培養法律思維和其他基本社會人文素養。

  最後,我想向賀主任、鄧律師、前臺胡姐,會計劉姐以及其他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過幫助和指導的工作人員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實習時間雖然很短,但我從中感悟了很多,這是一段難忘的日子,我相信它將有益於我的整個人生生涯。

律師事務所實習報告5

  為了將所學知識與實習相結合,我於3月1日到晉一律師事務所進行實習!進行了為期兩個月的實習,晉一律師事務所及其律師、工作人員為我提供了一個充實自我、積累經驗的機會和平臺,我非常珍惜這個難得的機會並認真對待。在整個實習過程中我遵守單位紀律,服從工作安排,積極完成律師交辦的工作,在律師的指導和自己的努力下,我瞭解和初步掌握了律師事務所的運作程式和律師的辦案經過及技巧,彌補了知識上的不足,增長了社會見識,對自己學習和掌握法律、運用法律以及人際關係方面的相處都有很深的體會。

  一、關於實習目的和實習計劃

  (一)實習目的

  1、透過實習,將在大學期間所學的理論與法律實習相結合,鞏固知識,發現不足,以求積累經驗、指導學習;

  2、透過實習,培養獨立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3、透過實習,培養社會適應能力和人際交往能力;

  4、透過實習,樹立正確的法律人觀念和法律人思維。

  (二)實習計劃

  1、熟悉律師事務所的各項管理制度;

  2、熟悉與律師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律師執業紀律;

  3、熟悉律師事務所的業務來源、執業範圍和執業環境;

  4、掌握一般辦公技能;

  5、與律師接觸和溝通,虛心接受指導;

  6、整理卷宗、資料查詢、法律文書撰寫;

  7、協助律師接待當事人,組織證據,開庭;

  8、不斷充實專業知識;

  9、請實習單位出具實習鑑定;整理實習記錄,撰寫實習報告。

  三、關於實習經過

  實習之前學校就已經明確實習目的和制定了實習計劃,這使得我在實習過程中有目的,積極主動尋找鍛鍊機會,並得到許多律師的指點幫助,實習內容豐富多彩。這些工作有助於鍛鍊我的各種能力,也是以後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環節和方面。在完成一般事務性工作的基礎上,我注重以下實習內容:

  (一)整理卷宗瞭解律師整個辦案流程和司法程式

  整理卷宗幾乎是每個法學專業的實習生都要做的事。整理卷宗,看似簡單的工作其實在你沒做之前還是需要時間去熟悉和掌握的,比如裝訂次序排列就和辦案流程緊密相關,也和相應的司法程式相對應。因此,只要你用心,透過整理卷宗你就可以瞭解熟悉律師的辦案流程及相應的司法程式,這很重要。我並沒有因為工作的繁雜而輕易放棄,相反我很有興趣並在其中學習到很多東西。

  (三)寫作技能問題

  在律師所提供的各種法律服務中,書寫法律文書是一項對律師的法律功底、邏輯思維、文字表達能力等均有較高要求的工作,是衡量律師法律專業素質的一個重要尺度。在我認為律師寫作文書的技能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第一,要充分領會當事人的意圖和目的。在下筆之前首先應該佔有資料和事實,注意加強與當事人的交流和溝通,不能自以為是,現實中發生的許多事情是不合常理和你無法預測的。當然也不能一味的依從當事人的意志和願望,還要融入自己的見解和知識,發揮本人的聰明才智,用法律的語言將當事人的意志和願望完整的、甚至是創造性的表達出來。要是沒有充分表達,或者錯誤表達了當事人意圖和目的的法律文書,不論寫的多麼完美,也同樣是南轅北轍,毫不可取,甚至還要給律師本人招惹麻煩。

  第二,在書寫格式上,要遵循法定或通行格式。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都頒佈過關於法律文書格式的規範,律師在書寫時一定要參照,特別是向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呈送的訴訟文書和正式的合同協議、遺囑等一定注意遵循法定或通行的格式。切忌律師閉門造車,自創一套,否則不僅會帶來程式上的麻煩,甚至導致你寫的東西無效,成為廢紙一堆。另外,在書寫上要注意相應得要求,塗改之處一定要當事人摁印確認

  第三,在文書內容上,一定要以法律為依據,以事實為準繩。律師在進行法律文書寫作之前首先應該對可能涉及的法律規定進行確認;認真研究案件事實情況,對涉案的法律關係仔細分析和定性。在內容上努力做到準確、全面、深刻。尤其是在法律上要經得起推敲和考驗。切忌事實表達錯誤、法律運用錯誤或有重大缺陷。同時要求主題明確,法律邏輯清晰,表達簡練流暢。

  四、關於實習思考和經驗總結

  (一)理論知識是基實習線上編輯整理本文。

  礎,實習經驗是關鍵

  在兩個月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感到自己所學知識的匱乏、眼高手低。透過實習發現自己的很多不足。我有時發現有些知識倒是掌握了,但是如何運用卻不知從何著手,甚至束手無策,這就是實習經驗重要性的體現,經驗往往能提高效率。

  (二)提高自身素質,適應社會發展需要

  律師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和公平正義的法律工作者。為此,作為有志於從事律師行業的人,培養良好素質是極為重要的,這包括專業知識、執業形象和執業紀律、人格魅力等素質。同時,律師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必須與社會各行各業建立良好關係,這一方面是工作的需要,也是增加案源的途徑之一。

  (三)實習對加強和指導學習的作用

  第一,我們在討論某個案件的重要問題時應該廣泛地查閱資料,弄清理論上在這一問題上有那些主要觀點,實習之中又傾向於那種觀點,不僅易於和他人的思路和想法接軌,豐富自己的思維。更是做到有重點的學習,有重點的掌握所學到的知識,有重點的學習理論界的重要觀點。

  第二,我們應該虛心聽取各種意見,應該多注意,想想該如何應對,這樣對於在法庭上辯護很有幫助的。也對於日後分析案情也有很大的幫助。

  第三,注重鍛鍊培養自己的邏輯思維能力和靈活應變能力。對於一名好的法律職業者來說這些是必不可少的。而且也要常寫一些文章,以便鍛鍊自己的寫作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這也是綜合培養,有利於提高自身的法律思維能力。

  五、結語

  雖然法學專業學生所面臨的法律現狀和就業前景仍然嚴峻,我自身面臨的問題也很多,讓我明白作為一個法律人的不易和艱辛。也明確了自身努力的方向,總之,一段快樂的實習給我的人生注入了更加豐富的血液,為我的法律職業者之夢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律師事務所實習報告6

  駐馬店律師事務所及其律師、工作人員為我提供了一個充實自我、積累經驗的機會和平臺,我非常珍惜這個難得的機會並認真對待。在整個實習過程中我遵守單位紀律,服從工作安排,積極完成律師轉自交辦的工作,在律師的指導和自己的努力下,我瞭解和初步掌握了律師事務所的運作程式和律師的辦案經過及技巧,彌補了知識上的不足,增長了社會見識,對自己學習和掌握法律、運用法律以及人際關係方面的相處都有很深的體會。以下是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期間的見聞、實踐和感受寫下這份實習報告。

  一、實習目的:

  主要目的是將在大學期間所學的理論透過實習達到與法律實踐相結合,從而鞏固知識和發現不足以求積累經驗、指導學習;更重要的是培養獨立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學會適應社會和掌握人際交往的能力;樹立正確的法律人生觀念和思維。

  二、實習內容:

  我的主要工作歸為一點就是協助指導律師辦理案件,並輔助地從事一些行政性事務。在實習中我學會了律師在受理案件後的實際操作程式並且協助他們填寫卷宗、對卷宗進行編碼以及整理文書;撰寫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文書,如代理詞、起訴狀、辯護詞等,當然最後還要經過指導律師的修改;我還跟著律師一起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門調查取證。我最有體會的是參加了幾起案件的旁聽,認真學習了正當而標準的司法程式,真正從課本中走到了現實中,從抽象的理論回到了多彩的實際生活中。在庭審中,我細緻地瞭解了庭審的各個環節,認真觀摩了律師舉證、辯論的全過程。我覺得有這樣一個鍛鍊的舞臺真是難能可貴。剛到所裡的幾天,我幾乎什麼都不會,幸好有指導律師的耐心教導還有其他一些工作人員的幫助,我才能很快地學到了很多知識和技能。

  這些工作有助於鍛鍊我的各種能力,也是以後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環節和方面。在完成一般事務性工作的基礎上,我注重以下實習內容:

  (一)整理卷宗瞭解律師整個辦案流程和司法程式。整理卷宗幾乎是每個法學專業的實習生都要做的事。整理卷宗,看似簡單的工作其實在你沒做之前還是需要時間去熟悉和掌握的,比如裝訂次序排列就和辦案流程緊密相關,也和相應的司法程式相對應。因此,只要你用心,透過整理卷宗你就可以瞭解熟悉律師的辦案流程及相應的司法程式,這很重要。我並沒有因為工作的繁雜而輕易放棄,相反我很有興趣並在其中學習到很多東西。

  (二) 透過撰寫法律文書運用法律知識並彌補知識上的不足,積累實踐經驗。我們在學校還沒有學習法律文書,實習期間很多律師給我們實習生上課,讓我們初步學習最常見法律文書的寫作和基本注意事項以及相關技巧。我先是根據需要模仿一些固定格式文書,例如委託書、答辯狀等。一份高質量的法律文書需要豐富的知識和經驗,以及對相關法律知識的運用、配合才能寫成功。我明顯感到自己知識的匱乏和經驗的缺失。讓我明白應該更加努力學習和積累。慢慢取得進步。

  (三)寫作技能問題:在律師所提供的各種法律服務中,書寫法律文書是一項對律師的法律功底、邏輯思維、文字表達能力等均有較高要求的工作,是衡量律師法律專業素質的一個重要尺度。在我認為律師寫作文書的技能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第一,要充分領會當事人的意圖和目的。在下筆之前首先應該佔有資料和事實,注意加強與當事人的交流和溝通,不能自以為是,現實中發生的許多事情是不合常理和你無法預測的。當然也不能一味的依從當事人的意志和願望,還要融入自己的見解和知識,發揮本人的聰明才智,用法律的語言將當事人的意志和願望完整的、甚至是創造性的表達出來。要是沒有充分表達,或者錯誤表達了當事人意圖和目的的法律文書,不論寫的多麼完美,也同樣是南轅北轍,毫不可取,甚至還要給律師本人招惹麻煩。

  第二,在書寫格式上,要遵循法定或通行格式。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都頒佈過關於法律文書格式的規範,律師在書寫時一定要參照,特別是向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呈送的訴訟文書和正式的合同協議、遺囑等一定注意遵循法定或通行的格式。切忌律師閉門造車,自創一套,否則不僅會帶來程式上的麻煩,甚至導致你寫的東西無效,成為廢紙一堆。另外,在書寫上要注意相應得要求,塗改之處一定要當事人摁印確認。

  第三,在文書內容上,一定要以法律為依據,以事實為準繩。律師在進行法律文書寫作之前首先應該對可能涉及的法律律規定進行確認;認真研究案件事實情況,對涉案的法律關係仔細分析和定性。在內容上努力做到準確、全面、深刻。

律師事務所實習報告7

  今年**月份,我來到了**律師事務所進行為期**個月的實習工作,在去律所實習之前,我心目中的律師形象,都是自己在電視、電影中看到的樣子:西裝革履,氣宇軒昂,睿智機敏,每天名貴的跑車,出入於豪華的寫字樓,可是當自己真正身處於這樣的一群人當中時,我才知道自己從前的想法是多麼的幼稚,透過這為期**個月的實習工作,讓我有幸瞭解了真正的律師群體。

  一、工作介紹

  我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共有職業律師***名,且都是很有經驗的律師,在事務所工作期間,我經過深入瞭解律師群體總結出以下幾點。

  (一)工作壓力大

  我進律所的第一感覺就是忙碌,最具有代表性的應該就是電話鈴聲了。我的責任律師有三個電話:一個小靈通,一個手機,一個座機。據我統計:他的座機每一個小時響一次,小靈通每二十分鐘響一次,手機半小時左右響一次,這還不包括他主動打出去的電話。往往這邊正和一個“王總”聊合同糾紛,那邊座機響了,當事人又向他諮詢案件的進展情況,角色變化之快,令人歎為觀止。

  與“忙”相關的就是工作壓力,律所一般沒有固定的作息時間,都很自由。但實際上,加班也都是司空見慣,每次晚上18:00點多了,還有人在電腦前忙碌,整理材料,研讀卷宗,很是辛苦。

  (二)知識更新快,知識面很廣

  中國的法規更新很快,根據“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律師必須要與時俱進,運用最新的法規處理案件。記得一個合夥人做過房地產糾紛案件,關於二手房交易稅率問題,原來規定是5%左右,可國家正好與8月1號出臺新規定,為打擊炒房,把稅率提高到近四倍。假如律師不能及時掌握最新法規,在訴訟中就會面臨敗訴的危險。

  同時,律師實際工作中,會面臨各種各樣的案件,而這些案件中所牽涉到的知識都是你上課所不可能接觸到的。比如你若對房地產不瞭解,你就不會知道房屋預測面積和實測面積的區別。就不會知道套內建築面積和套內居住面積的區別。所以作為一名律師一定要有很廣的知識面,要不斷學習,不斷更新自己的知識體系。

  (三)重要的溝通能力

  我在學校的時候,參加過很多辯論賽,演講賽,曾經天真的認為:作一名律師一定要伶牙俐齒,口若懸河。可當我進入事務所後才發現,這種想法其實是很幼稚的。

  一定的語言表達能力的確是很重要,但不是最重要的。溝通能力才是更重要的,法庭上法官不喜歡你在那裡滔滔不絕,羅羅嗦嗦,而是希望你能言簡意賅的把你的觀點恰如其分的表達出來。當事人也不需要你在那引經據典,而是需要你能瞭解他,想他之所想,言他之所言。這就需要一種溝通能力,這可能也是一種口才,但這種要求比所謂的辯論口才要求高多了,培養起來也是很不容易的,需要你的知識,閱歷,涵養……

  (四)律師是一種職業,僅僅是一種謀生的手段而已

  其實,律師僅僅是一種普通的職業,一種養家餬口的手段。社會賦予了律師太多的角色,比如維持正義,追求民主之類的。好像律師很崇高,很偉大似的,其實不然,律師也是普通人,也要吃飯,他們付出了自己的勞動,理應得到報酬,這就是一個簡單的邏輯。當然,律師職業有他的特殊性,律師是聯絡普通人和國家機器的紐帶,是公眾的代言人。社會上不乏有象康健,王選這樣的傑出的,有良知的優秀律師,不過大多數情況下,律師還是以一個普通勞動者的形象出現的,我們不應該把這個職業神聖化,也不應該對他們寄予過高的期望。

  (五)律師行業的收入

  關於律師收入問題,大家似乎都很感興趣。在普通人眼裡,律師是所謂的“金領”,是社會上的高收入階層。的確,律師中有很多富豪,當律師也可能會成為富豪,但這個前提是你是合夥人,並且要有足夠的案源。

  一般掛靠律所的律師,即使說代理費可能成千上萬,但是律所要拿走其中的大部分,一般律所都有規定抽成比率,事務所是50%,一般的律所也是45%以上,這種抽成就叫做所謂的“管理費”。律師也會有很多的社會應酬,人際開銷也比較大。同時,廈門也是一個苛捐雜稅很重的城市,這樣以來,實際上最後到律師手裡的錢並不是很多了。要真想成為所謂的金領,就要努力成為合夥人。成為合夥人的路徑有兩條:第一,自立門戶,開一家律所。

  第二,一般律所都有內部規定,業務量達到多少可以申請成為合夥人,比如t所就規定:年業務量達到20w就可申請入夥。一般成為合夥人之後,律師的待遇馬上就可以提高一個檔次,真正的成為所謂的金領。

  以上就是我這幾天實習的一些心得,雖說是“管中窺豹”,但也“可見一斑”。律師的確是個很有挑戰性的職業,對體力,智力要求挺高,需要有旺盛的精力,很高的情商。律師不如醫生,醫生愈老愈值錢,經驗就是財富。但律師不同,我們社會現在正處於社會轉型期,變化很快,更新淘汰也是很快,很多舊的套路,辦事方法,很可能馬上就被社會淘汰。所以老律師並不能有太大優勢,作為一名律師,想好自己的退路也是很重要的。

律師事務所實習報告8

  一、實習目的

  1、透過實習,培養運用所學的基本技能、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去獨立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2、透過實習,樹立職業意識,增強敬業精神,提升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

  3、透過實習,進一步鞏固專業知識,提高專業技能。

  4、透過實習,提高適應社會的能力和人際交往能力。

  5、透過實習,將學到的理論知識向實踐方面轉化,儘量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

  6、透過實習,學習一些辦案經驗,提高實踐能力。

  二、實習單位及崗位介紹

  xxxx律師事務所是20xx年經xx省司法廳批准的臨沂市首家市屬合夥制律師事務所。該所由具有較高學術水平和豐富執業經驗的律師組成,以為大中型企業服務為重點,以金融、智慧財產權、房地產、電力、涉外業務、公司 法律實務、企業改制等業務為專長。該所現為xx蘭陵集團、臨沂電業局等十幾家企事業單位 擔任法律顧問,承辦了許多在智慧財產權、涉及業務、經濟合同、非訴訟法律實務等方面在全國及省內有影響的案件。

  律師所將以高素質的律師隊伍、高起點的管理、高層次的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

  專長領域:一般債務債權,損害賠償,財產問題,婚姻家庭,名譽詆譭,暴力傷害,婦幼權益,刑事辯護,仲裁,遺囑繼承,合同,勞動,金融,證券,票據,房地產,著作權,專利,醫療事故,股份制改造。

律師事務所實習報告9

  一、實習單位 *****律師事務所

  二、實習時間 *年*月*日-*年*月*日

  三、實習經歷與工作表現

  天下之事,聞者不如見者知之為詳,見者不如居者知之為盡。都說理論須與實踐相結合方能得出真知,近兩個月的實習將我從純理論的世界引領至真實的法律職業環境之中。我和三名同學被分到****律師事務所,該所是****的律師事務所,律所主任****是****,四個助理姐姐亦是各有千秋,能夠來到一樣一個集各種優秀人才的地方實習,著實是我的榮幸。由於我們尚未透過司法考試,沒有取得律師執業證書,因此現階段的實習是以觀摩為主,輔以簡單又基礎的事務。以下為實習期間主要經歷。

  (一)裝訂案件卷宗——大同小異,熟練需要時間

  對於每個法學專業的實習生來說,無論是在法院、檢察院亦或是律師事務所,學習整理裝訂卷宗都是必修課,這一看似簡單的工作其實是對案件整個流程進行準確梳理。在裝訂之前,我們需要仔細閱覽卷宗的內容,並對檔案的型別以及順序進行判斷。由於對辦案流程、檔案種類不甚熟知,裝訂工具使用不當,最開始需要很長時間才能裝訂完成一本,隨著時間的推進,裝訂次數的增加,工作效率漸漸提高。

  在實習期間,大部分裝訂的是民事案件,偶爾會有行政和刑事案件,三類不同的案件涉及到的檔案材料不同,特別是刑事案件,會涉及到批捕決定、逮捕證明、取保候審等等在民事案件中不存在的材料。卷宗又分為正式卷和普通卷兩類,正式卷內各種材料缺一不可,卷皮與裝訂的方法也與普通卷有所差異。之前去法院實習的時候也未曾裝訂過正式卷,加之正式卷的材料需要補齊,因此裝訂時費了不少功夫,但也由此看到沒見過的材料。

  (二)旁聽審判——眼見為實,從模擬進入真實

  學習法學兩年來,曾多次觀看社團舉辦的模擬法庭,甚至親自參與排練演出,那時無論是何種型別的案件,都是過多的追求形式化,“庭審”期間要求保持莊嚴肅穆。而真實的庭審現場相比模擬要靈活得多,很多時候,在民事審判中當事人雙方及審判機關為了節約時間會對個別程式進行簡化。曾有一次,同一當事人間有7個案子,為了方便雙方當事人,決定在一天審理,即便在簡化程式下還是從上午9點審理到下午4點多。此外,在舉證環節,律師們常常也不會照本宣科、長篇大論地解釋,通常是就該證據所證明的關鍵點進行簡要解釋說明。如果是當事人自己舉證,那法官也會引導其不偏離案件。

  實習期間旁聽一個令我印象最為深刻的案子,我們所有4名律師分別為4名當事人辯護。****年**月**日,***高階中學門前一起殺人案在實習期間開庭審判,有5名被告人被控故意殺人,前去旁聽審判的人非常多,法院門前安檢異常嚴格,當被告人集體被帶上庭的時候,被告人的家屬們激動得站起身來呼喚著那些因一時衝動而觸犯了法律的家人,而這也給使現場的法警緊張一時,生怕家屬會造成秩序混亂。案件起因既是買飲料引發的糾紛,檢察官“循循善誘”訊問被告人,律師則竭力辯護,審判歷時一天,最終此案一人被判**,剝奪**,一名被判有期徒刑*年,一人被判有期徒刑*年,2人被判有期徒刑*年,緩期*年執行。目前有三名被告要求上訴,案件正移交高階法院,實習結束前尚未有新進展。庭間,被告人的懺悔聲、家屬的痛哭聲讓人對此事感到遺憾的同時發人深思。從一個普通人的角度來看,是警示人們不要因衝動而犯下終身遺憾的錯事;而以一個法律人的思維,則是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讓違法者受到應有的懲罰;但作為律師,是在法律允許範圍內,為被告人辯護減刑。

  (三)接觸法律文書——循序漸進,撰寫尚需時日

  撰寫法律文書考查一名律師的法律功底、邏輯思維、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是衡量律師法律專業素質的一個重要標尺。學校並未開設這樣一門課程,法律文書對我們來講就是一種既熟悉又陌生的文體,需要慢慢接觸相熟。與法律文書的初相識是翻閱卷宗,在其中能夠見到各種型別的法律文書,但那時僅僅是走馬觀花般簡單看看,偶有時間會簡單學習一下格式規範。進一步接觸既是幫忙列印寫好的法律文書,答辯狀、申請鑑定書等都是此次實習期間打過的。嘗試撰寫則還有一定難度,一次試著去寫起訴書,給了我們一份合同,要寫一份追償的欠款的起訴書,到了下班時間還未算明白追償的金額。

  四、實習收穫與體會

  讀書雖可喜,何如躬踐履。法學是一門實踐性較強的學科,僅僅來源於課堂上的學習遠遠不夠,很多實務性的工作是不能從書本上學到的。在律師事務所實習的日子,做的事情無論難易都有所獲益,在與律師和姐姐們的交流中得到的不僅僅是專業知識,更多的是為人處世、在社會上生存的道理。

  裝訂卷宗不僅能瞭解到一個案子的整個流程,而且從卷宗裡看出證據在司法審判中的重要性,一本卷宗薄的幾十頁,厚的上百頁,其中證據就會佔據三分之二。而且在解答前來詢問

律師事務所實習報告10

  尊敬的XX領導:

  本人於20xx年四月在xx律師事務所完成了一個月的實習工作。在實習期間,我親身接觸到了律師實務,實際參與了一些案件的訴訟過程,獨立完成了幾篇律師日常法律文書的寫作。現將實習期間的工作經歷總結為本報告。本實習報告正文部分將分三個部分完成。第一部分為實踐經驗,主要討論一些律師在辦案過程中的工作方法。第二部分為訴訟技巧,主要論述在訴訟過程中的一些技巧性工作方法。第三部分為法律文書,主要討論初規範性格式外,在律師文書應該注意的問題。

  一、實踐經驗

  1、以事實為依據

  事實勝於雄辯,律師實務不同於學術研究,律師在訴訟中的難點並不是解決法律如何使用,而是理清案件的客觀事實。以法律為標準將生活事實整理為法律事實。因此律師在開庭前最主要的工作除了研究法律適用外,就是認真的蒐集證據,掌握與案件有關的客觀事實以及證據基礎。並且應該注意證據的證明力問題。盡最大努力使我方主張的事實得到證據的支援。在分析證據的時候應該對全案證據作出綜合判斷,仔細分析每一個證據的證明事項,以及各證據之間的關係。主要工作在於檢查證據之間是否相矛盾;證據對待證事實的證明力的強弱;所提供的證據與訴訟請求之間有無矛盾;以及不同的待證事實之間的證據與訴訟請求的關係、從整體上把握證據與訴訟請求之間的關係,不可割裂開各各證據之間的聯絡,孤立的審查證據。

  例如,在一起發生在上海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原告方的訴訟請求之一就是要求被告承擔其交通費,而在其主張的交通費中主要的褶證據是兩張價值400元的從赤壁到上海的汽車票。而其起訴書中確表明在事故發生後原告的丈夫就趕到了醫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解釋》中規定,對於必要的交通費用,原告的主張可以支援。由於原告的丈夫已經在原告身旁,這400元的車票不屬於必要的費用。顯然,原告的起訴書中所承認的事實與其訴訟請求以及提供的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直接影響了訴訟請求的成立。

  2、注重交易習慣

  法律只是對社會生活的一種法律抽象,其並不是窮盡所有社會生活。對一些對社會發展沒有直接影響的習慣,法律並沒有作出明確規定。尤其是一些商事交易習慣,在與法律沒有衝突的情形下,可能直接決定了交易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此在應該注意案件所涉及的交易習慣。在很多時候,交易習慣可能直接影響案件的結果。

  例如,在一起房屋買賣糾紛中,雙方當事人簽訂了《房屋定購協議》,後房屋一直沒有開工。我方當事人主張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對方當事人主張其並沒有房屋預售許可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若干問題解釋》規定,合同應該無效。我方當事人無權要求違約責任。我方主張:根據交易習慣,“訂購”不同於“定購”其只反應了一種交易意向,而不是交易本身。合同的標的不是房屋所有權的轉讓,而是以協議中約定的條款來訂立買賣合同。因此《房屋定購協議》並不違反《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若干問題解釋》。合同有效,對方應承擔責任。由此可見交易習慣在訴訟中的重要意義。

  3注重法律以外的規範性法律檔案

  根據我國的憲政結構,地方政府,人大有權力指定行政法規以及地方規章。這些規章雖然效力低於法律,但是確具有規範性效力,可以在訴訟中直接作為判決的法律依據,因此其在現實中的訴訟糾紛中確十分重要。而且法律的抽象性與法律的確定性之間存在矛盾。為了保證規則的涵蓋面,法律不得不使用抽象語言表述規則,這樣確又與客觀事實之間產生一定距離。在大多數訴訟中,雖然都有法律對相關問題作出規定,但是確沒有明確給出解決糾紛的方,把相關問題交給法律以外的規範性法律檔案解決。因此在訴訟中一定要注意行政法規,地方規章。首先應注意對案件行使管轄權的法院所在地的政府,人大對案件涉及的問題有無規定。其次,應該注意案件爭議的所涉及到的行業主管部門對此是否由規定。第三,分析各規定,法規之間有無矛盾,以及它們彼此之間的效力層次。

  例如,在上文中涉及到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涉及到的法律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涉及到的法律解釋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解釋》;涉及到的行政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以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涉及到的地方規定有:《上海市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條例》;《上海市高階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上海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外出補助標準》

  在這樣一起糾紛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外的規範性檔案的數量大於法律檔案。

  4、注意會計技能在案件中的適用

  在民事糾紛中大多數都涉及到損害賠償的計算,計算方法將會直接影響到訴訟請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援。而這個時候引入一些基本的會計方法即簡化了計算步驟,又比較容易被法院接受。

  例如,在一起侵害承包經營權的侵權案件中。在計算損害賠償數額時律師採用了以下方式計算:

  1、預期損失,根據05年同期營業額為計算標準計算合同解除後原告應該獲得的受益。以營業額的35%為利潤計算標準。

  2、支付給員工的工資、由於被告的違約,使原告的營業額下降,但是確必須按照原營業額給付員工工資,對於多給付的工資,應該由被告承擔

  3、機器折舊費用,以其可使用年限比照實際使用年限,計算折舊額。

  4、房屋裝修的費用,裝修的花費,減去使用年度的費用。

  如果用會計方法來檢驗,這種計算方式顯然不合理,根據會計基本公式,利潤等於受益減費用。既然以受益的35計算利潤,那麼在主張多支付的工資這一費用,顯然屬於重複計算。而且在計算折舊費用的時候沒有考慮到淨殘值,以及當事人所在行業所適用的會計準則的規定。這樣的訴訟請求很難得到法院支援。

  5、多種方式分析問題

  法律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作為律師工作的根本目的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因此應從多個角度去分析問題。訴訟並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手段,在現代法治國家中,法院並不是展示律師法律技能的唯一舞臺。行政手段也是解決爭議的一種高效方式。在遇到糾紛時,可以在司法手段和行政手段之間靈活靈活的選擇。而不僅僅拘泥與訴訟或是仲裁這些成本高昂,耗費時間較長,且存在著訴訟風險的手段。比如在土地權屬糾紛中,即可以選擇民事訴訟中的確認之訴,又可以提起行政裁決或者行政確認。而且還可以在不同手段之間可以靈活切換,避免對自己不利的結果發生,減少解決問題的成本。比如,當遇到地方保護主義嚴重;如果政府的公證性受到外來因素不正當干涉,可以從行政手段跳躍到訴訟手段,將爭議問題的管轄權由政府轉移到法院。同時為了防止不利於己的終局性行政結果,也可以在行政確認和行政裁決之間靈活切換適用,利用不具有行政強制力,確能夠對當事人的實體權利義務產生影響的行政措施去解決問題。

  二、訴訟技巧

  訴訟是一個腦力勞動而不是體力勞動,在律師的工作中,除了認真,敬業的工作精神之外,還應該注意一些技巧性的東西,靈活的運用訴訟技巧不但可以減輕工作負擔,還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在實習期間,我所接觸到的工作技巧主要有一下幾個方面:

  1、把握好訴狀與代理詞之間的關係

  在訴訟中,代理詞與訴狀之間起到的作用不同,適用的訴訟階段不同,因此應該注意好二者的區別。起訴書的目的是提起訴訟程式,因此重點在於陳述案件涉及的事實以及訴訟請求。而代理詞是在法庭辯論中使用的,目的是讓法庭接受自己的觀點。其重點是表述清楚訴訟主張的法律依據,以及案件事實之間的關係。由此可見,二者不可混淆。如果在起訴書中過多的涉及到了代理詞中的內容,不但沒有任何意義,反而洩漏了我方辯論觀點,使對方可以提前準備,不利於我方訴訟理由的有效展開。同樣,如果代理詞與起訴書在內容上大同小異的話,等於放棄了法庭辯論的權利,失去了一次陳述我方訴訟主張的機會。

  2、靈活運用證據規則

  律師的主要工作是蒐集案件相關證據,理順案件事實。將客觀的社會生活梳理成抽象的法律事實。而證據規則就是將客觀事實抽象為法律事實的工具。因此律師在工作中應該十分注重證據規則的運用。根據證據規則中的規定,選擇案件的且入點,以便規避自己的舉證責任,增加對方的舉證義務。比如在依據《民事訴訟規則》侵權案件和違約案件適用不同的舉證責任分配。因此在遇到請求權竟合的案件中,應選擇舉證最有效的一種請求權方式主張權利,減少工作量,降低訴訟風險。

  3、爭議問題後置

  在訴訟中,經常會涉及到一些法律衝突或是法律規定不明確的地方,在法律適用上會產生爭議。在這種時候,對各種爭議解決的方法的選擇適用往往根據法官的自由裁量權而定。因此如何處理案件的爭議問題成為律師在訴訟中面臨的一個工作難點。在我接觸的訴訟中,律師曾經使用將爭議問題後置的方法來解決法律爭議的問題。在庭審中,如果將爭議問題作為辯論的重點,會遭到對方的集中反駁,稍有差池就會前功盡棄。而且從客觀上講,即便對方沒有充分的駁倒我方主張,對爭議問題的過多論述也會加深了審判法官對我方主張的懷疑。因此在訴訟中應該儘量迴避爭議而不是激化矛盾。因此在辯論過程中,在順位安排上儘量將爭議問題後置,將其作為一個法律結果處理而不是法律適用前提。這樣即使爭議問題不被法院支援也不會影響其他的訴訟主張。

  4、分散爭議問題

  將爭議問題後置的方式雖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矛盾,但是並不是徹底的迴避矛盾,因此在法律爭議問題出現的時候,還可以將爭議問題分撒在各各訴訟利用之間。利用這種方式來回避爭議問題。當採用這種方式時,將爭議問題化整為零,分解成數個獨立的問題。在闡述我方觀點的時候將其分撒與各各觀點之中,不但迴避了主要問題,在客觀上也加強了訴訟理由對法官的心裡影響。同時也能分散對方的注意力,使其顧此失彼,難以集中力量解決問題。而且即使單個問題出現錯誤時,也不會從根本上影響我方對爭議問題的觀點的說服力。

  5、有效利用拒絕調節程式加強我方訴訟請求的力度

  由於我國特殊的法律文化傳統,法院在審判民事案件中傾向於調節的方式解決問題。在法院內部工作統計中,調節也是作為對法官職稱評比的一個標準。因此在訴訟中,法官往往會激勵促成調節,即便一方當事人在法庭上明確表示拒絕調節,法官也會在法庭外積極促成調節。甚至在沒有法官參與下,原本拒絕調節的一方當事人提出調節請求時,法院也會違背程式法規定聯絡調節。因此在訴訟中調節的機會有很多。並不僅僅是開庭審判過程的那次調節。所以我們可以靈活的運用調節來加強我方訴訟請求的力度。一般來說,很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件中,當事人總是希望使用調節來解決問題。因此法官門大多會得出這樣的經驗:如果一方當事人積極主張調節,是一種心虛的體現。從心理上否定一方的訴訟主張,即使最後支援了主張調節放的請求,支援的內容也會大打折扣。所以在訴訟過程中,即便證據不全,事實不清,也要主動迴避調節。法官由於工作需要會積極促成調解,如果在庭審後我方接受了法官的調節工作,不但不會影響訴訟請求的力度,還會使法官在感情上偏向於我方當事人。由此可見,調節程式對訴訟請求使大有裨益的。

  三、法律文書的寫作

  1、代理詞的寫作

  如前文所述,代理詞和起訴書之間有有不同的作用。因此代理詞應該區別與起訴書。代理詞的目的是闡述訴訟請求的理由。在訴訟中,理由無非是事實理由和法律理由。事實剩餘雄辯,因此代理詞的重點應該是對事實理由的清晰表達。同時也要注意,如果法官對案件事實已經有了充分的瞭解,過多的涉及案件事實成了多次一舉,在這時應該更多的關注法律的適用以節省訴訟精力。因此應該根據法官對案件事實的瞭解程度選擇代理詞側重點。至於如何瞭解法官對案件的瞭解程度,就是一個工作方法的問題了。在開庭前,有很多接觸法官的機會。如在開庭前閱卷時的過程中,簡易程式中開庭審理前的調節程式。在開庭時也可以根據法官對雙方當事人提問的內容來判斷法官對案件的瞭解。如果法官對案件的事實缺乏瞭解,那麼就可以透過對事實的陳述將法官的注意力引向我方的訴訟請求中。

  2、刑事糾紛中的和解協議

  在生活中,很多人身損害案件已經構成了刑事案件的立案標準,但是雙方當事人往往選擇私了的方式解決問題而不是訴諸法律。在這些糾紛中,大多是加害一方給受害一方相當數額的損害賠償,而受害一方同意放棄向公安機關舉報,為防止事後返回,雙方往往簽訂一個和解協議。根據民法原理,這種調節協議屬於自然債務,並不具有合同法上的強制執行效力。同時也不能排除公安機關和檢查機關的管轄權。但是其並非無用之舉。一旦對方反悔提起刑事訴訟,在和解協議中對事實部分的認定可以直接證據來適用。由於有雙方當事人簽字,除非對方可以證明此和解協議是受脅迫,受欺詐而簽訂,否則在證據規則中,其可以作為有效證據存在。這就要求在和解協議中應注重對所涉事實的陳述方法。在指定和解協議中,對事實的闡述儘量模糊,措辭上應避免使用具有暴力色彩的詞彙。同時在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條款的表述上要明確,具體,面面俱到。且不可使用過多的抽象性語言。

  3、申訴材料

  決定案件判決的機構不僅僅是法院,在我國現有的司法體系中,人大,政協的決定對案件的判決有直接關係。因此當案件審判結束後,向人大,政協提出的申訴材料往往可以促使法院,檢察院提起審判監督程式,促成案件的再審。對於向人大以及政協提交的申訴材料,應注意特定物件的工作職業以及工作方法。由於對方並不是專業法律部門,因此申訴材料不必使用過多的專業屬於,大量的使用生活語言也有助於對方理解我方主張,同時也不必拘泥與法定格式與法定程式。對於一些沒有有效證據證明的案件事實,在這個階段也可以大膽提出。同時也應該注意提交申訴材料的國家宏觀政策,時代背景。總之,在這個過程中,成文法的作用僅僅是對方參考的一個要素而不是全部。應靈活運用這一特殊階段所具有的特殊優勢。

  最後,感謝xx律師事務所的xx律師……在實習期間對我的幫助和支援。

  特此報告

  XX

  XXXX年XX月XX日

律師事務所實習報告11

  今年暑假,我在河南一家律師事務所進行了一週的短暫實習。在此期間,我對整個律師事務所的工作流程有了一定的認識,對某些具體案件的接觸也使我的視野得到了一定的拓展。

  透過實習,我在自己的專業領域獲得了一些實際經驗,使平時在學校裡學到的理論知識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檢驗。在瞭解具體案件從立案到結案的全過程的基礎上,我對某些案件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認識和想法。學習理論知識的時間段內一旦深入到實踐中去,就會很快地意識到自己知識的不足與匱乏,在這種情況之下,我便有針對性地彌補自身的缺陷,查閱相關知識,以求完善自己的知識體系。實習結束時,我的工作得到了此律師事務所的充分肯定和較高評價。

  在短暫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體會到了法學這門學科所具有的很強的實踐性,也許你已經掌握了很多的理論知識,但如何把知識轉化為力量,運用到實踐中去解決實際問題才是關鍵所在。進一步說,法學教育的發展需要一種實踐環境,需要實踐的指導。大學教育階段理論知識的學習還遠遠不夠,但學好自己的專業知識卻絕對是一個前提,或者說是一個為你走向社會的鋪墊,一個最好的準備工作,這項工作做得如何,將直接關係到你就業的前景。我想“學然後知不足”是大學學習階段最好的一種知識標杆,而“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又是對走上工作崗位時的一種內心真實體會的最好描述了。總的來說,也就是在哪個階段就做好哪個階段的事情,學習理論的時候要注意去實踐,真正實踐時也要知道在實踐中去完善自己的知識體系。

  在處理具體案件的過程中,我認識到律師在這其中的強大調節作用。譬如一些很簡單的案子,一個資深的律師完全可以動用自己的社會關係,依據自己的實際經驗就使問題得到解決。在中國這種注重人情事理的社會氛圍下,一個人處理事情,協調關係的能力被得到重視,這裡面就有一種人際關係和自身信譽在發揮效力的問題。對於一個律師而言,這兩項條件尤為重要,一個律師的資歷在處理案子的時候就是一種無形的資產。這就要求我們要學會做人,做事首先要做人,對一個學生,在學校裡就要注意培養自己的良好的人際關係,自己處理事情的能力以及自身的影響力。另一方面,作為一個律師,對其口才的要求也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在庭辯階段,既要善辯,又得有理有據,沉穩冷靜地辯。這就要求我們大學生從現在開始就要多注重培養自己的思辨能力。學會表達自己的同時,學會用自己的專業術語闡述自己的觀點。

  在熟悉瞭解律師基本業務的同時,透過與律師的交流,我還了解到了許多關於律師行業的具體情況和與行業相關的細節問題。我意識到,一個律師的素質,包括專業素質和道德素質,直接關係到他的辦案效率和辦案公正。從他們身上我明白了許多做人的道理,這便是要有原則地做人,有準則地做事。

  從中國整個大的就業形勢來看,法學專業的就業率很低,但隨著我國法治社會建設程序地不斷推進,法學專業的就業前景卻是十分廣闊的。學習法律的最終目的還是要運用法律解決實際問題,為社會和人民服務,為依法治國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實習結束了,回到學校,我明白我要好好規劃一下自己在大學期間的學習和生活了。珍惜年輕的時光,努力學好自己的專業知識,同時有意識地鍛鍊自己的為人處事能力,讓自己的大學生活圓滿,充實。等到畢業的時候,我會信心百倍地去面對、迎接人生新的挑戰。

  後記:

  時間一天天流逝,這期間有過多少的點點滴滴,只要是自己親身經歷過的,記憶都是那麼清楚,我感懷於生活中的每一個瞬間。不論那時的思想單純,還是現在的慢慢成長,一個人本性的東西很難改變,就像是已經固化在骨子裡了,是銘刻進去的,難以磨滅的。一篇文章,一張照片,都是承載過去歲月和故事的載體,透過這些,我們可以看到自己當時的做事風格,回憶起那些或傷感或美好的事情。現在回過頭去看,或許覺得當時的自己很傻很天真,然後會露出淺淺的笑容。

  小時候記得語文老師佈置給我們一篇作文,題目就是《寫給未來自己的一封信》,忘記了當時自己寫的是什麼,只是感懷於當時我們老師的做法,多麼美好且有創意的想法啊,如果這篇作文大家都還保留著的話,那麼十年,二十年,或者更多年以後翻出來看看,那會是什麼樣的感覺呢?相信,對童年的回憶會迅速地湧到腦海,一幕幕熟悉的場景會從心靈深處躍然而起。在小時候遙望未來的自己,給理想中的自己寫信,這種方式就像是隔著不同的時空和不同時刻的人物對話一樣,現在一對比,可以知道自己哪些夢想實現了,哪些目標還在堅持……這就是一種保持我們對過去美好事物留存的方式,所以現在想起來,我很感激當年的那位老師,是她當時的有心想法,促成了我們對美好事物的感知能力和回顧能力。

  現實生活中的我們,過於忙碌的身影,除了用疲憊換來幾許欣慰外,對過去的回憶能力,對未來的憧憬能力已經慢慢降低了,因為我們注重眼前和腳下,注重實際和功利。沒有什

  麼不好,也沒有什麼太值得肯定,多元化的社會就會產生多元化的思維和價值觀念。我只是希望自己也在努力向前的同時,為自己保留一份內心的純真和美好。也會在某些時候悄悄回憶一下過去,算是舒緩一下身心,也算是為未來增添奮鬥的力量。

律師事務所實習報告12

  從7月14日到8月14日,我在廣東傑凱律師事務所實習,在為期一個月的實習中,我強烈地感受到了學習法律在理論上和實務上的不同,透過這次實習,對於以後這樣更好地學習專業知識我有了一個更為深刻的理解。以下是我在實習過程中的心得和體會:

  一、做人處事方面

  傑凱律師事務所規模很小,只有兩名執業律師,一名實習律師,一名實習律師,一名行政工作人員(兼律師助理)。不過小所有小所的好,小所的機構和運作都比較簡單,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關係簡單,適合我這種沒有多少實務經驗的大二學生,而且對於實習生而言,可以接觸到不同型別的案件,而且有時候人手不夠的時候,可以直接參與辦案。

  執業律師平時都很忙,忙於與當事人溝通、取證、跑法院、查資料,很少會手把手帶實習生,我們實習生想學點東西並完成律師交付的任務,必須從實習律師、律師助理入手,虛心求教,用心觀察。所以,和實習律師、律師助理乃至行政人員搞好關係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可以為自己營造一個和諧的工作環境和如魚得水的人際環境,另一方面以真心取得他們的信任以後是真的可以從他們身上學到很多,無論是從專業技能上還是從做人處事上,他們會毫不吝嗇地提醒和指點。

  如何才能取得他們的信任呢?我的心得是不怕吃虧,多幫忙做事,主動關心他人,感情投資,攻心為上。比如,主動一點幫實習律師做事,分擔他們的任務,他們往往會很願意教我們實習生做事,一來我們實習生確確實實可以減輕他們的工作量,二來他們實習當學生當慣了,轉換角色當老師能帶給他們成就感和榮譽感,所以他們也很願意教給我一些事務上的東西,比如各種起草合同要注意的地方,怎樣去理順案件中的法律關係等;再如,幫律師助理幹些瑣碎的雜物(即使律師助理的工作本來就很繁瑣),我在事務所實習的時候,就是有空的時候常幫律師助理列印一些檔案、去銀行交訴訟費之類的雜務。久而久之,律師助理對我也有點心存感激,當我在完成律師交付的任務有困難的時候,她也會主動為我跟進,給我提點。

  二、在專業的務實方面。

  1、學會了如何理順和分析一個案件的法律關係。

  社會生活千姿百態、複雜多樣,發生在社會生活當中的案件往往也會紛繁複雜,如何在各種頭緒萬千的複雜案件中理順其所涉及到的法律關係,就顯得非常關鍵,這需要我們在千絲萬縷中抽絲剝繭,提取出最主要的法律關係,然後適用最恰當、對當事人最有利的法律條文。例如在東莞市富環塑膠有限公司提起確權之訴一案,(基本案情:XX年3月20日東莞市富環塑膠有限公司向廣州富灣裝飾有限公司購入一批裝置材料,並簽訂了購買合同,合同規定貨款付訖日期為裝置材料所有權的轉移日期。直到XX年9月15日,東莞市富環塑膠有限公司還沒有向廣州富灣裝飾有限公司付清貨款。原來,在東莞市富環塑膠有限公司和廣州富灣裝飾有限公司的買賣行為以前,廣州富灣裝飾有限公司就欠佛山市機械裝置廠80萬元的貨款併到期未還,XX年9月15日,佛山市機械裝置廠向佛山市禪城區法院提起強制執行之訴,要求拍賣還屬於廣州富灣裝飾有限公司所有的那批裝置材料,佛山市禪城區法院判決准許佛山市機械裝置廠的訴訟請求。現東莞市富環塑膠有限公司不服,為維護自身權益,向法院提起執行異議之訴。東莞市富環塑膠有限公司辯稱其屬於善意取得)。(實習報告)經過整理分析,我們可以知道,在本案中東莞市富環塑膠有限公司與廣州富灣裝飾有限公司之間關於裝置材料所有權轉移,雖然已經成立,但還未生效,因為買賣合同明確規定了貨款付訖之日才是所有權轉移之時,所以東莞市富環塑膠有限公司並沒有取得裝置材料的物權。而我們知道,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善意取得要符合相關要件才能成立,其中一條是一定要買方付出了合理有償的對價才能成立善意取得。很顯然,東莞市富環塑膠有限公司連貨款都沒有付清,不能算是付出了合理有償的對價。縱觀整個案件,爭議的關鍵在於本案的一方當事人東莞市富環塑膠有限公司與案外人廣州富灣裝飾有限公司之間的買賣合同屬於標的物具有瑕疵的買賣合同,東莞市富環塑膠有限公司以佛山市機械裝置廠為被告的執行異議之訴於法無據,應以廣州富灣裝飾有限公司為被告另提起確權之訴,也可要求廣州富灣裝飾有限公司對其承擔有瑕疵擔保責任。可見,在適用法律以前分析清楚案件所涉及到的法律關係是處理好案件的關鍵。

  2、體會到理論和務實的不同。

  辦案與學習法律知識是完全兩回事,是我實習中體會最深的一點。在參與辦案的過程當中,我對證據有了較為深刻的理解。無論是哪種型別的案件,無論律師口才有多好,最能站得住腳的還是證據,有正義的事實而沒有正當的證據,也只能夠啞巴吃黃連。在上述東莞市富環塑膠有限公司提起確權之訴一案中,東莞市富環塑膠有限公司辯稱在XX年9月15日前已向廣州富灣裝飾有限公司付了60萬元的貨款,若真的是事實,便可認定東莞市富環塑膠有限公司已付出合理有償的對價,但是,東莞市富環塑膠提供出來的證據只是案外人廣州富灣裝飾有限公司給出的收據,此收據是不能對抗第三人佛山市機械裝置廠的,不像銀行劃撥有記錄可尋,也沒有第三方證人,這個證據在法律上不能生效,不能作為判案的依據。所以,在事實上,東莞市富環塑膠有限公司可能真的在XX年9月15日前已向廣州富灣裝飾有限公司付了60萬元的貨款,但在法律上是不承認這一點的,除非有其它證據能夠證明,否則只能認定東莞市富環塑膠有限公司在XX年9月15日前沒有向廣州富灣裝飾有限公司付任何的貨款。

  3、接待當事人的技巧。

  我在事務所接待當事人的一個月內,發現接待當事人是很需要技巧的。在事務所不同於在公檢法機關或者法律援助處等公益性的機構,事務所是營利性的,接待當事人的最高境界是將當事人變成委託人,但是決不能敷衍當事人,否則只會弄巧成拙,適得其反,最

  後有損事務所的名聲。如何取得當事人的信任?除了要耐心聽取當事人的案情陳述、尊重當事人的隱私、安撫當事人的情緒以外,我認為很關鍵的一點是要熟悉各種型別案件的基本處理方式和程式,絕不能誤導當事人。例如在交通事故的案件中,一定要等交警大隊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以後才能解答當事人的諮詢,否則會很容易與當事人引起爭執和誤會,如當事人描述的時候認為自己沒有錯,對方應當賠償所有的損失,若接待者也默認了當事人的這種想法,但責任認定書上判定當事人要負70%的主要責任,這個時候就有理數不清而引發爭執了。同理,勞動索賠和工傷索賠的案件也是如此,不能過早給當事人希望性的結論。

  三、在律師職業的瞭解方面。

  雖是短短的一個月,我對律師這個職業也有了感性的瞭解。

  當律師起步難,壓力大,競爭激烈,而且也有一定的危險性。法科生透過國家司法考試以後還要在律師事務所中實習夠一年並透過律師協會的稽核以後才能成為正式的律師。成為正式的執業律師以後,執業能力是決定收入高低的關鍵。律師職業並不是一勞永逸的,執業能力需要早長年累月中不斷提高;東莞市是二線城市,1996年它只有68名執業律師,到XX年已激增到1000多名,可見競爭何其激烈。再者,當律師要面對當事人的壓力和社會的壓力。

  當然,我也看到了律師職業情景性的一面。律師有自由職業的性質,自由發揮的空間大,經驗越豐富越保值,會有成就感。

  無論如何,選擇了這個職業,就要面對挑戰,既然選擇了遠方,就只顧風雨兼程。

律師事務所實習報告13

  一、實習時間

  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

  二、實習單位

  xx律師事務所

  三、實習主要內容

  實習工作是大學學習生活的最後一項課目,也是大學生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過程。當我們即將離開象牙塔的時候,就要時刻做好面對社會面對自己工作崗位的準備。我之所以選擇去律師事務所實習,是因為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律師接受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和非訴訟業務時,涉及的法律面較寬,實踐性強,而到律師事務所實習並親身經歷一些法律實務、學習一些辦案經驗,不僅可以彌補知識的不足,還可以增加一些新知識。抱著這一心態我來到了xx律師事務所。

  在xx律師事務所裡,我還得到了領導和律師們的許多幫助。在學校期間,我學習的都是法律的基礎理論和法律具體規定,對於法律實務,對我而言十分的陌生。律師的幫助對於我的實習工作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在這裡我非常感謝她。到所裡的前一段時間,我幾乎什麼都不會,是她一點一滴地很耐心地教我。在她的幫助下我學到很多東西。整個一個月的實習中,我一直跟著?律師,到現在我倆已經成了好朋友,當然我也協助其他律師做取證和開庭準備工作等等。

  透過實習,對法律專業知識和律師執業經驗有了進一步的理解和掌握,尤其是律師實務方面。以前在學校主要是在理論上進行法律學習,實際運用法律解決現實問題的機會很少。而在律師事務所實習、工作就不一樣了,直接到法律工作的最前沿,每天運用法律解決實際問題,解答法律諮詢,審查修改合同,起草起訴狀,答辯狀,代理詞,參加法庭審理等,從中學習很多律師執業工作的經驗和技巧。以前學習過法律文書寫作,知道起訴狀的格式寫法,但真正應用到具體案例,就要好好琢磨一番,怎樣把訴訟請求寫得準確精練,最大程度的維護當事人的利益,怎樣把事實理由寫清晰,使法官一目瞭然,這都不是簡單套用格式就能得來的。

  在實習過程中我發現原來翻閱案例能學到很多很多東西。因為案例是各式各樣的,有刑事類,有民事類,有社會經濟類等涉及方面十分廣泛,對以前學過的知識重新梳理,溫故而知新。一般的案卷對於怎麼判,為什麼會採取這樣的判罰是一目瞭然的,可也有一些學藝不深,無法全都看明白,那麼辦公室裡的,厚厚的一堆書籍便派上了用場,把個別已經淡忘了的法學術語以及法學名詞更加清晰地記錄一遍,把案卷裡的案例根據自己的瞭解寫下來,並用自己的理解對整個案例進行解說和分析,得到了一個鍛鍊學習辦理案件的機會,又得到了前輩們處理案件的基本經驗,還能把以前只是紙上談兵的知識溫習一遍,又何樂而不為呢?現在我同時發現,做任何事情都有其自身有利的一面,做任何事情要用善於發現的眼睛去慢慢學習一切,感悟一切,不要把自己比做海綿會撐飽,我們應該比做植物,慢慢吸收養分,進行光合作用,呼吸作用,也在慢慢成長。面對生活,我們總要抱著謙虛的態度逐步去嘗試,取其長而補其短,那麼我們的知識會和我們的生命一樣不斷茁壯成長,自身修養也就會不斷提高,個人價值也就與日俱增了。

  “律所需要什麼樣的人才?”主任的嚴格要求給我很大的影響和震撼,讓我清楚的認識到,做人在任何時候都要有個“格”,有原則,有些事不能作。要先做人,再做事。律所除了在為人方面給我樹立了嚴格的標準和原則,為以後我為人處事的理念打下堅實的基礎,更讓我看到他們作為法律人的嚴謹和專業,一絲不苟,真誠敬業,以及坦蕩寬容的人格魅力。在實習期間我獲益匪淺,一下是我的一些心得體會:

  一、優秀的律師必須是優秀的人,優秀的人必有優秀的人品優秀的律師不僅業務精湛、案源廣闊、社會知名度高,而且在客戶心中的形象應是“品質高尚的人”。人終其一生都應是在不斷地自我完善,而品質的修養則是自我完善最為基礎的一部分。

  二、做律師必備的工作品質

  1、維護正義和法律公正是律師工作的基礎。儘管律師從經濟意義上講也是商人,但律師這一職業為法律的公正和正義而存在則是根本。如何根據自己的特點和優勢,設計出最佳的職業發展模式,處理好客戶利益和法律公正關係,則是每一個律師在工作中必須面臨並思考和解決的,在這一點上,根本是正義和法律公正而不是經濟利益,律師們用最生動的事實為我樹立了這一觀念。

  2、責任心和勤勉是律師執業必備的工作素質。應該說,做任何一項工作都必須有責任心,都應該有勤勉的態度,但律師的工作是提供法律服務為當事人未雨綢繆、排憂解難,當事人是基於完全信任來委託律師工作的,律師的哪怕一次疏忽都有可能給當事人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這時律師損失的不僅僅是經濟利益更是“人心”和自己的聲譽。所以,雖然是“人非聖賢,孰能無過”,但做律師必須將責任心和勤勉訓練成為下意識地工作習慣,這樣才能算做是一個合格的律師。

  3、積極進取,常學常新。我國目前處於法制不斷完善和發展的階段,經濟也處於改革發展時期,因此,各項法律法規常常推陳出新,法律理論和實踐也在不斷髮展,在這樣的大環境下要為客戶提供最貼切到位的法律服務並開拓自己的業務,必須保證對最新經濟社會動態和司法實踐、法律理論等的全面學習和把握才能不斷提高自己法律服務的質量,提升自己的市場競爭力。

  三、工作方法是塑造律師良好形象的有效手段。好的工作方法不僅事半功倍,更是在客戶面前提升自我形象、獲得客戶認可的有效途徑。

  1、工作日誌。律師工作常常有很繁雜的業務、長達幾年的專案,在律師服務客戶又眾多的情況下,如何將所有的事務都安排妥當、與客戶進行最及時有效的勾通,將每天自己的工作任務進行歷史記錄並對未來工作制定計劃,記入計劃日誌,則是最簡單有效的辦法。工作日誌是“吾日三省吾身”的具體體現,定期、不定期地回顧自己的工作日誌則能很好地促進自己在業務能力上進步。

  2、工作總結與報告。所裡對各項業務工作都有相關制度,其中各類工作報告就有不少,除此之外,我們還應對自己處理的各項業務、在所裡與同事的工作合作、人際關係,與客戶進行交流等諸項事情對自己做定期的總結與回顧。這既是透過反思提高自己的能力,也是鍛鍊自己對事的思維敏捷度和判斷力。

  3、良好的自我資訊管理工作。律師工作是一份條理性很強、要求很細緻的工作,在我們面對非單一客戶的種類各異的多項事務時,一方

  面要對業務有宏觀上的把握,另一方面對自己所掌握、收集的資料和工作成果等及時整理、分項歸類,這樣有助於提高自己處理事務的效率和效果。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暫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的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在實際運用中的專業知識的匱乏。在學校以為自己學得不錯,一旦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己知道的是多麼少,這時才真正領悟到“學無止境”的含義。透過實習,我在我的專業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檢驗並鞏固了自己以前三年來專科學習的知識,同時也為自己以步入社會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積累了經驗,打開了一扇門。實習只要有收穫,就是成功的。學習法律的最終目的是要面向群眾,服務大眾,為健全社會法治,為我們的依法治國服務的。畢業後我將為建設我國的法治社會貢獻自己的力量。

律師事務所實習報告14

  每一座城市大概都會有其獨特的味道。香港有兩種:每個工作日,你踏上擁擠的港鐵,穿梭於無數的高樓之間,燥熱的空氣和周圍匆匆的腳步時刻提醒著你不可以停下,這種叫作壓力;某個週末,你乘船前往附近的島嶼,遠離了中環,遠離了人群,迎面的海風和周圍的笑聲把你拖進了另一個截然不同的世界,這種叫做輕鬆。短短兩週,我們體驗到了一個立體的香港,不僅僅有關她的快、她的慢,更有關她的人和她的魂——法治。

  中環以內

  首先,在師傅的安排下,我先後跟隨所裡的幾位大律師旁聽了四場庭審。這也是我第一次親身感受普通法下的庭審。在此過程中有一些比較有趣的發現。其中印象比較深的是,大律師們在高等法院出庭後都會到樓下的咖啡廳坐一坐。第一次和大律師們去咖啡廳的時候並沒有感到任何的特別之處,以為只是隨便坐坐。但是後來發現,幾乎每一次出庭後,大律師們都會去咖啡廳隨便坐坐。於是我便疑惑,這種“隨便坐坐”的目的是什麼?後來有機會便請教了師傅。原來,在香港,大律師不可以直接接觸案件的當事人,大律師所有的案件都是由事務律師委託,由於事務律師也常到咖啡廳,所以大律師到咖啡廳的第一個目的就是告訴事務律師,其已經完成了出庭的任務;其次,如果其他事務律師可在咖啡廳經常看到某一位大律師的身影,則證明該大律師代理的案件很多,也是一種實力的證明,這對於年輕的大律師而言,亦是一種很好的宣傳。第二個發現是,在香港,特別強調大律師對法庭高於一切的責任。對法庭高於一切的責任要求大律師在向法庭陳詞之時,不僅要向法庭展示對己方有利的法律和案例,對己方不利的法律和案例也要向法庭陳述。這完全改變了我之前的認識,雖然這給大律師的工作帶來了更多的要求,但是對於法庭做出公平公正的判決而言無疑是十分有益的。此外,由於大律師不用直接面對當事人,自然就避免了很多來自於當事人的很多無形壓力。如果當事人的意見違背法律的基本原則,而其又要堅持自己的觀點而無法被說服,大律師則可以出於對法庭高於一切的責任的考慮,終止委託。

  其次,雖然上了一學期的課,我對國際商事仲裁的理解仍停留於十分淺薄的層面,對於其在現實中的樣態充滿了好奇。得教於我的兩位師傅李煥文大律師(Thomas Lee)和彭喜雯大律師(Ellen Pang),我不僅加深了對國際商事仲裁本身的理解,對於其在內地和香港的發展現狀也有了新的認識。國際商事仲裁在內地的發展起步較晚,目前,在內地雖然有很多律師從事仲裁相關的工作,但當中真正可以達到國際商事仲裁水平的律師仍是鳳毛麟角。語言能力的弱勢以及缺乏對普通法及普通法實踐的理解等諸多因素,導致很少有內地的律師能夠勝任國際商事仲裁的案件,所以內地當事人經常要聘請來自於其他地域的律師。彭喜雯大律師曾就讀於北京大學法學院,並在內地的律師事務所從事仲裁相關的業務,交流中,她流露出對內地國際商事仲裁發展的期待,也讓我有了作為一名法學生的使命感。

  大律師們還安排仲裁班的同學參觀了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香港分會(CIETAC Hong Kong)、國際商會(ICC)以及香港國際仲裁中心(HKIAC)。參觀期間,我們與其中的工作人員進行短暫的交流,瞭解了三個仲裁機構仲裁的不同特點。我比較感興趣的一個問題是,仲裁庭選定以後,三個機構是否會繼續積極地參與案件當中?參與的程度有多大?如果仲裁庭的進度發生了延遲,三個機構是否會積極地推動案件的進行?結果出乎我的意料,三個機構的工作人員一致回答說,他們在仲裁庭選定之後,都會繼續參與案件的進行。但這樣的回答讓我有些困惑。於是,參觀後我與李煥文大律師探討了這一問題,他把三個機構的仲裁機構的仲裁規則拿給我看,並讓我回憶三個機構工作人員的回答,然後讓我自己體會。看完之後我們繼續討論了這一問題,實際上,從一個側面可以略微區分出三個機構的參與度,也就是其收取的費用。往往最貴的那個機構會參與的更多,而實際當中也是如此。但是具體在實踐當中,三個機構的參與程度,著實還是需要親自感受。

  中環以外

  週末,張耀良大律師帶領全體同學來到了南丫島,遠離了中環,遠離了人群,這裡是另一個香港。旅程中,同學們彼此交流,也增加了許多關於香港、關於法治的感悟。法治一直是香港所堅守的基本原則,其在很多地方的表現都值得內地的法律人去學習並思考。首先,香港大律師的執業環境遠遠地優於內地,法律職業共同體的發展也更加完善。高度精英化的大律師群體使得這個行業的門檻極高,但同時也保證了該群體的社會地位,我們經常可以看到香港大律師公會在各種社會事件中發聲,表達群體的意見,推動香港法治建設的發展。其次,一個社會的法治發展的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透過其形成的傳統觀察出來。在香港,無論是法官還是律師,在正式的庭審中都要戴假髮,著長袍,不同法院的法官、不同級別的大律師的著裝也是不同的。我還記得在Des Voeux Chambers的門口有一張照片,那是王鳴峰大律師成為資深大律師的儀式。這些傳統時刻證明著法治在香港人心目中的重要地位。

  我站在置地廣場的樓下,看著車,看著人,再回頭看一眼身後的律師樓,作為一名法學生,我的心中不僅期待內地的法治發展能夠更加完善,也希望內地的法律執業環境可以給予所有法律人更公平且更有價值的對待。

  最後,感謝所有任課老師和大律師為課程的辛苦付出,感謝香港大律師公會、麗達集團和學院的支援,感謝香港中聯辦、香港高等法院、律政司、法援署、CIETAC Hong Kong、HKIAC、ICC等眾多機構為我們提供的交流機會。感謝同行朋友幫助,感謝李煥文大律師、彭喜雯大律師兩位師傅以及麥業成大律師在實習期間給予的指導。希望有更多的同學得此機會,感受不一樣的香港。

律師事務所實習報告15

  一、實習時間

  年月日至月日

  二、實習單位

  xxx律師事務所

  三、實習主要內容

  實習工作是大學學習生活的最後一項課目,也是大學生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過程。當我們即將離開象牙塔的時候,就要時刻做好面對社會面對自己工作崗位的準備。我之所以選擇去律師事務所實習,是因為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律師接受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和非訴訟業務時,涉及的法律面較寬,實踐性強,而到律師事務所實習並親身經歷一些法律實務、學習一些辦案經驗,不僅可以彌補知識的不足,還可以增加一些新知識。抱著這一心態我來到了xxxx律師事務所。

  在xx律師事務所裡,我還得到了領導和律師們的許多幫助。在學校期間,我學習的都是法律的基礎理論和法律具體規定,對於法律實務,對我而言十分的陌生。xxx律師的幫助對於我的實習工作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在這裡我非常感謝她。到所裡的前一段時間,我幾乎什麼都不會,是她一點一滴地很耐心地教我。在她的幫助下我學到很多東西。整個一個月的實習中,我一直跟著x律師,到現在我倆已經成了好朋友,當然我也協助其律師做取證和開庭準備工作等等。

  透過實習,對法律專業知識和律師執業經驗有了進一步的理解和掌握,尤其是律師實務方面。以前在學校主要是在理論上進行法律學習,實際運用法律解決現實問題的機會很少。而在律師事務所實習、工作就不一樣了,直接到法律工作的最前沿,每天運用法律解決實際問題,解答法律諮詢,審查修改合同,起草起訴狀,答辯狀,代理詞,參加法庭審理等,從中學習很多律師執業工作的經驗和技巧。以前學習過法律文書寫作,知道起訴狀的格式寫法,但真正應用到具體案例,就要好好琢磨一番,怎樣把訴訟請求寫得準確精練,最大程度的維護當事人的利益,怎樣把事實理由寫清晰,使法官一目瞭然,這都不是簡單套用格式就能得來的。

  在實習過程中我發現原來翻閱案例能學到很多很多東西。因為案例是各式各樣的,有刑事類,有民事類,有社會經濟類等涉及方面十分廣泛,對以前學過的知識重新梳理,溫故而知新。一般的案卷對於怎麼判,為什麼會採取這樣的判罰是一目瞭然的,可也有一些學藝不深,無法全都看明白,那麼辦公室裡的,厚厚的一堆書籍便派上了用場,把個別已經淡忘了的法學術語以及法學名詞更加清晰地記錄一遍,把案卷裡的案例根據自己的瞭解寫下來,並用自己的理解對整個案例進行解說和分析,得到了一個鍛鍊學習辦理案件的機會,又得到了前輩們處理案件的基本經驗,還能把以前只是紙上談兵的知識溫習一遍,又何樂而不為呢x現在我同時發現,做任何事情都有其自身有利的一面,做任何事情要用善於發現的眼睛去慢慢學習一切,感悟一切,不要把自己比做海綿會撐飽,我們應該比做植物,慢慢吸收養分,進行光合作用,呼吸作用,也在慢慢成長。面對生活,我們總要抱著謙虛的態度逐步去嘗試,取其長而補其短,那麼我們的知識會和我們的生命一樣不斷茁壯成長,自身修養也就會不斷提高,個人價值也就與日俱增了。

  “律所需要什麼樣的人才x”主任的嚴格要求給我很大的影響和震撼,讓我清楚的認識到,做人在任何時候都要有個“格”,有原則,有些事不能作。要先做人,再做事。律所除了在為人方面給我樹立了嚴格的標準和原則,為以後我為人處事的理念打下堅實的基礎,更讓我看到他們作為法律人的嚴謹和專業,一絲不苟,真誠敬業,以及坦蕩寬容的人格魅力。在實習期間我獲益匪淺,一下是我的一些心得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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