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醫療差錯事故登記報告制度範本
醫院醫療差錯事故登記報告制度範本
隨著個人素質的提升,需要使用報告的情況越來越多,報告根據用途的不同也有著不同的型別。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寫好報告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醫院醫療差錯事故登記報告制度範本,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醫院醫療差錯事故登記報告制度1
1、根據國務院頒佈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結合我院情況,制訂本規定。
2、建立科室醫療差錯、事故登記本,由科室主任、護士長或指派專人登記發生差錯、事故的經過、原因、後果。做到及時、準確,並在一週內討論與總結,訂出預防措施。
3、發生醫療差錯、事故,應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減少不良後果,並及時報告醫務科。
4、發生嚴重醫療差錯、事故,科主任、護士長應立即向主管院長及醫務科報告,並於24小時內補交書面報告,當事人也應寫出書面材料。醫院應及時向衛生行政機關報告,必要時申請醫療事故鑑定。
5、發生醫療差錯、事故的有關病案、原始資料、樣本應妥善儲存,不得塗改、偽造、隱匿和銷燬,以備鑑定。對發生醫療、護理事故的病案,當事科室應在24小時內交醫務科專人封存保管,未經主管副院長、醫務科、護理部同意,不得查閱。
6、院、科領導對醫療事故要及時組織鑑定,提出處理意見並通知患者或其家屬。任何人不得隨意向其患者或家屬做解釋。
7、發生醫療差錯、事故的科室或個人,如不及時按規定報告,或有意隱瞞不報,事後經領導或他人發現或揭發時,按情節輕重給予當事人及科領導經濟處罰及行政處分。
8、醫療差錯、事故發生後,按其性質、情節,分別組織全院或有關科室人員進行討論分析,以提高認識,吸取教訓,並提出今後防範措施。科室領導根據實際情況提出處理意見,上報醫院。
9、進修人員擔任獨立值班後,發生差錯事故應由本人負責,實習生在工作中由於責任心不強,不按操作規定辦,發生差錯事故應由本人負責外,並根據具體情況追究帶教老師責任。
10、患者死亡後,如家屬對死因提出疑義或引起醫療糾紛時,如同意屍檢,應立即通知醫務科,必須爭取在48小時內進行屍檢,以免影響對死因的判定。
11、科內所有醫療差錯、事故,應及時登記,由科主任審查簽字後,交醫務科(護理部)備案。
醫院醫療差錯事故登記報告制度2
第一條 臨床醫療、醫技科室都應建立醫療差錯、事故登記,討論報告制度。由專人專冊登記發生差錯、事故的`經過、原因及後果,務必做到及時、準確。科主任要經常檢查,定期組織討論和總結。
第二條 發生事故差錯時,要積極採取搶救措施,以減少和消除由於事故差錯造成的不良後果,並指定熟悉全面情況的專人負責與家屬做好思想工作,任何人不得隨意向其家屬及單位解釋,必須嚴格遵守保護性醫療措施。
第三條 發生事故差錯時,當事人要立即向科主任、護士長報告。發生重大事故時科主任要立即報告教務科和院領導,當事人及所在科室應主動填寫差錯登記表或醫療事故登記表。
第四條 差錯、事故發生後,如不及時(當即)彙報,或有意隱瞞,事後根據情節輕重予以嚴肅處理。
第五條 發生事故差錯的有關各種記錄、化驗及造成事故的藥品、器械等均應專人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擅自塗改、偽造、隱藏、銷燬、丟失,並保留患者的標本,以備鑑定研究之用。違者按情節輕重予以嚴肅處理。
第六條 差錯、事故發生後,醫務科及其他有關部門,要認真調查事發的詳細經過,並必須於當班或當時完成調查經過(含討論),儘快做出準確的科學結論。由醫院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並上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
第七條 為查明事故和醫療糾紛原因,在家屬對死因有較大異議時,主管醫生或科主任應在第一時間內向家屬宣講屍體解剖的目的、意義;必要時由醫務科可再次向死者家屬及時提出屍檢要求,要有書面要求及家屬的書面答覆意見。如拒絕和拖延屍檢而影響對死因的判斷,由拒絕和拖延一方負責。為確保屍檢結果的可靠性和準確性,常溫下不得超過48小 時,冰凍條件下可延長至一週。
第八條 事故差錯發生後,按性質、情節輕重分別組織全科、全院及醫院醫療事故委員會相關人員進行講座,以提高認識,吸取教訓,改進工作,並確定事故性質,提出處理意見。
第九條 為弄清事實真-相,應注意傾聽當事人的意見,討論時吸收當事人參加,允許個人發表意見。決定處分時,領導應進行思想教育,以達到幫助目的。
第十條 各科室要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積極採取措施,有效地防止和避免重大差錯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