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問題調查報告範文

醫療問題調查報告範文

  當不太瞭解,又想弄清某一情況或事件時,我們務必要去搞清背後真相,最後將結果反映在調查報告中。一起來參考調查報告是怎麼寫的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醫療問題調查報告範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醫療問題調查報告 篇1

  一、有關背景及實地調查情況

  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程序中,新農村建設逐漸成為最重要的工程之一。其中,發展並完善農村醫療保障制度已成為建設新農村的最重要措施之一。自20xx年以來,我國一直提倡並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衛生體制進一步完善,農民的醫療保障問題得到很大程度的解決。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援,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也是農村醫療保障的重要方面。

  為了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家鄉的推行情況,借十一長假之機,我回到老家橫河村,作了一次有關農村醫療保障的調查,透過走訪、同村民交談、填寫問卷等調查形式,我對全村的醫療保障有了更直觀的瞭解。每到一戶,村民們都表現出了極大的熱情,對我的提問是有問必答。但由於種種條件的限制,此次的調查人數較少,共計47人。但以點蓋面也充分表明了橫河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的現狀。以下是調查的基本情況:

  1、村裡共有1100多人,其中95%以上的村民都參加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從被調查的47戶農戶看,已參加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有45戶,佔調查戶的95.74%。

  2、大部分參加農戶覺得繳納的費用可以承受得起。在被調查的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45戶農戶中有44戶覺得繳納的費用可以承受得起;只有一戶覺得勉強承受;沒有一戶覺得繳納的費用不能承受。

  3、81%的參加農戶認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設定很合理,8.1%的參加農戶認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設定程式過於複雜,10.8%的參加農戶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設定不瞭解。在被調查的47戶農戶中有38戶認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設定很合理,佔被調查戶的81%;有4戶認為設定程式過於複雜,佔被調查戶的8.5%;有5戶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設定不瞭解,佔被調查戶的10.5%。

  4、86.5%的參加農戶知道身邊確實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中明顯受益的典型事例,只有13.5%的參加農戶表示不知道。

  二、20xx年至今新農合在本地的推行與發展

  除了走訪村民之外,我還向村委諮詢了下有關情況,並特地查閱了本市及橫河村隸屬的飛雲鎮的有關具體政策和醫療設施,以及從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來的點滴變化。

  本村從20xx年開始推行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制度,至今已推行4年。20xx年之前,統籌資金標準為每人每年繳納25元,各級財政補貼25元;從20xx後,統籌資金調整為每人每年60元,其中個人繳納30元。參合者,住院醫療費用補償核銷下有起報點、上有封頂線,採用當年累計、分段計算、累加支付的方法。對於5種特種病,補償比例為20%,全年每人報銷最高總額為2000元。

  並且根據病情的嚴重程度,報銷比例從20%50%不等。門診醫療費的小額補償採取即鄉鎮衛生院對本鄉鎮的參合農民憑證看病給予門診所有費用10%的優惠。此外,參合者每兩年還可到當地衛生院免費常規體檢一次,併為其建立健康檔案。

  據瞭解,20xx年,本地的的合作醫療報銷政策發生了一些變化:XX市為有效提高受益面及補償水平,根據以收定支,保障有力,略有節餘的補償原則,對住院補償方案進行完善:

  ①市外醫院住院可報費用按70%標準計入市人民醫院補償基數

  ②中醫中藥住院可報費用同段別補償增加20%。

  三、新農合在推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雖然農民們對這一新型農村醫療保障呼聲很高,但在調查過程中我還是聽到了一些消極的聲音。下面,我把被調查的農戶中反映最強烈的極大問題列舉出來進行探討:

  1.在政府與農民之間的關係上,很多農民基於過去的經驗,對政府的信任度不高。在橫河村的第一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過程中,籌資這一環節出現了一定的困難。儘管村中幹部將宣傳做到每家每戶,仍存在很多盲區無法將資金統籌到位。目前大部分農民比較現實,今天用了30元參加了合作醫療,就想著能不能得到實際的利益,許多農民認為交了錢沒有生病就吃虧了,也有的覺得這個制度交了錢連資助誰都不知道等於白交。

  2.政策宣傳不夠深入,農戶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一知半解。從調查和座談中我瞭解到,只有52.5%的農戶知道報銷醫藥費是有條件限制的,有11.5%的農戶明確表示不知道。農民對報銷住院醫療費用的限制條件,如何計算報銷的醫療費用,醫藥費報銷的手續等知之不詳,導致農民普遍覺得報銷手續十分繁瑣,有的農民原本自認為能夠報銷的醫療費用得不到補償。

  4.定點鄉鎮醫院少,農民就醫不方便,並且費用高,服務水平差。調查顯示,農民就醫大多數選擇村衛生所,因為他們覺得村衛生所離家近,就醫方便,藥價便宜。農民普遍反映:在定點的鄉鎮醫院就醫,因醫藥費偏高,即使能得到補助,自己也要支付相當多的部分,得不償失。

  5.基層醫療機構基礎薄弱,衛技人員缺乏、素質普遍不高,醫療設施陳舊,農民群眾不能從鄉鎮衛生院得到正常醫療保障。這也是農民群眾反映最為迫切的問題。而且根據農村合作醫保的政策規定,鄉鎮衛生院作為農民群眾第一級醫療保障機構,定點的鄉鎮醫院報銷幅度最大。由於基層醫療機構基礎薄弱,農民群眾不但沒有地方看好病,而且也不能享受醫保政策帶來的優惠,減輕醫藥負擔。

  四、對進一步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對策建議

  1、深入宣傳發動,進一步提高農民群眾參合積極性。

  可以從以下三點做到:一抓住典型並以多種方式宣傳農民受益事例。二要透過補償公示來宣傳,特別在村一級要定期向農民公佈補償兌現情況。三要透過農民喜聞樂見的形式來宣傳醫保政策(如:參保辦法、參保人的權利義務、稽核結算流程等)。透過宣傳能夠使醫保各項規定家喻戶曉,提高農民的自我保健意識和互助共濟意識,打消各種顧慮,提高參加新農醫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2、進一步完善制度設計。一是加強政策支援力度,加大對貧困農民的覆蓋面。二是拓展融資渠道,提高賠付上線標準。多方面拓展融資渠道,提高賠付上線標準,才能真正有效解決農民因患大病出現的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現象,提高農民的醫療保障水平。

  3、簡化報銷途徑。及時、足額地領取到醫療補助,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增加農民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認同感和參與程度。尤其是在制度開始初期,取得農民信任顯得尤為重要。及時報銷小額費用,可以透過把補償過程轉入管理部門的內部迴圈系統完成。如由財政統一撥款建立合作醫療資訊系統,在各個定點醫療機構實現計算機聯網,對參保農民建立家庭名冊、健康狀況、結算補償金額等基礎性資料,農民可隨時檢視。當農民住院看病時,直接按規定實行電腦結算。補償部分由醫療機構定期彙總統計上報,簡化農民的報銷手續。

  4、加強對農醫的培訓,提高其服務及技術水平。鼓勵優秀的醫學院校畢業生到鄉鎮衛生院工作,提高村衛生機構的醫療服務能力和水平,讓更多村民能在村就診醫治,既降低了醫療成本,又能保證村民及時就醫,努力做到讓農民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鄉,疑難重病不出縣,從而減少農民群眾醫療費用負擔。

  五、本次調查的感想

  在幾天的社會實踐調查中,我感受到了農村醫療制度建設給農民帶來的切實利益,尤其是新農村合作醫療的在廣大農村地區的嘗試以及其取得的偉大成果,這也是一個非常值得我們研究探索的問題:新農合與社保並軌;新農合屬於大社保,並軌執行,可以利用其社保網路、人力資源、管理技術,做到資源共享,完善整個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

  同時,在調查過程中,我發現了新農合在實施中遇到的一些困難和問題,也深刻體會到農民們在實際生活中所面臨的種種困難,許多參合者尚未真正地享受到或不知如何享受這一政策帶來的優惠當然,每一項新的政策的實施總會不可避免的會出現一些問題。出現了問題並不可怕,重要的是要充分的認識到問題,瞭解存在的困難,要想方設法去更好的解決好問題。農村醫療制度建設需要各級政府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農村公共衛生的投入,也需要全體農戶提高自身醫療意識,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才能更好的解決農村落後的社會保障問題,早日實現農村小康社會。

  醫療問題調查報告 篇2

  進入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後,隨著國家改革的不斷深入,衛生改革也逐漸進入關鍵時期。一個值得注意的社會現象是:醫療糾紛的發生伴隨著衛生改革的程序而同步增長,已成為社會矛盾最為突出的熱點之一,在近幾年消協投訴統計中,投訴的數量一直排在前三位。這一社會現象已引起社會各界的注意,所以,希望透過這次調查,進一步瞭解引發醫療糾紛的原因,提出解決對策,更好地調整好醫患關係,保護好醫患的合法權益,有利於醫療事業的健康發展。

  一、調查物件一般情況

  無錫市錫山區衛生局負責一家區人民醫院、一家婦幼保健所、三家中心人民醫院及九家鄉鎮衛生院醫療衛生的管理監督活動,因管理督查人員少,因此在處理醫療糾紛方面存在一些問題。

  二、調查內容

  本次調查主要是在錫山區衛生局進行,採用查閱資料以及對該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進行訪問的方法展開,在調查過程中,主要針對形成醫療糾紛的原因、對醫療糾紛的防範、醫療糾紛發生後的處理這幾個方面進行調查。

  三、調查結果及分析

  (一)、醫療糾紛的成因

  1、醫源性因素

  在市場經濟環境下,有的醫院領導忙於抓經濟創收,忽略了科學管理和醫德醫風教育,個別醫務人員素質較差,責任心不強,技術不過硬,服務不到位,甚至違章違規,擅離職守,以至在診療中發生失誤,給病人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由此引發糾紛。

  2、誤解性因素

  在市場經濟的大環境下,患者要求醫院提供更優更好服務的願望是正當的,但有的患者和家屬把自己到醫院看病的行為完全等同於到商家消費,認為花了錢就該看好病,治不好病或者病人死了就認為是醫院沒做好工作,就是醫院違約,醫院的錯,就應該減免費用甚至賠償。醫療本身是一種高科技高風險的行業,人們對“高科技”都比較認同,而對“高風險”則認識不足,期望值過高,一旦療效不好、有殘缺或者死亡,往往誤認為必定是醫務人員出了什麼差錯。

  3、誤導性因素

  醫療隊伍也象其他社會群體一樣確實存在某些害群之馬,醫療糾紛中也確實有一些是醫方的責任,這些都不容置疑。但是,在醫患關係上,特別是在醫療糾紛中,病人作為弱者往往受到社會輿論廣泛同情,因而越發認為自己是受害者,加上有些傳媒不當炒作,整個醫務人員的形象受到損害,信任度下降。在這樣的輿論氛圍下,一旦療效不如人意,往往先入為主地認為可能是醫務人員出了錯,從而易於誘發糾紛。

  4、故意性因素

  個別心懷不軌的人為賴帳或敲詐,故意挑起糾紛。個別脾氣暴躁者到醫院看病鬧事,甚至還有打罵恐嚇醫務人員和打砸醫療機構等報道。

  (二)、關於醫療糾紛的防範與處理

  醫療糾紛頻繁發生已成為影響醫療衛生單位正常工作秩序的主要因素,不僅損害了醫院的形象,影響了單位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而且阻礙了醫學的創新和醫學科學的發展。近年來,錫山區衛生局為了預防和處理好醫療糾紛,進一步減少醫療糾紛,杜絕醫療事故,確保醫療安全,根據新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結合錫山區的實際情況,對醫療糾紛的防範與處理採取了有力措施,使醫療糾紛都得到及時妥善地解決,沒有發生大的事件和造成惡劣影響。

  1、醫療糾紛的防範

  醫療糾紛是不可避免的,但大多數醫療糾紛透過前期的預防是可以“大事小化”的。

  (1)、狠抓醫療護理的管理,提高醫療護理的質量。醫務人員為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的目的是救死扶傷,保障健康,杜絕醫療事故。要做到這一點,就要求醫務人員既要有高超的技術,強烈的責任心,還要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具體規定了“樹立敬業精神,遵守職業道德,履行醫師職責,盡職盡責為患者服務”。這是醫師在執行活動中應履行的義務。

  (2)、健全落實各項規章制度,規範醫療行為。落實各項醫療管理法規,在診療工作中認真執行規章制度,是減少醫療糾紛、保證醫療安全、預防醫療事故發生的有效措施,也是保證醫療服務質量的重要前提。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執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不僅是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義務,而且是從事醫療工作的重要依據和行動指南,所以,醫務人員在為患者提供醫療服務時,一定要嚴格按照醫療護理操作常規來規範服務行為,只有這樣才能預防醫療糾紛的發生。

  (3)、加強醫患溝通,確保醫療質量。良好的醫患溝通,不僅能增加患者對醫療技術侷限性和高風險性的瞭解,加深對醫生的信任,還可以疏導患者的社會心理問題,促進疾病的轉歸,從而減少醫患糾紛的發生。

  (4)、樹立高尚醫德,大力推行優質服務。要求醫務人員轉變觀念,牢固樹立“一切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思想及“病人第一”的服務理念,努力做到“關愛病人,就是關愛自己;善待患者,就是善待親人”,在確保醫療質量的同時,大力推行優質服務,營造良好的就醫環境,方便病人康復。

  (5)、增強醫務人員的法制觀念。依法行醫是醫務人員適應新規則自我保護的有效途徑之一。當前的醫患關係既要受道德規範的約束,又要受法律的制約,這就要求醫務人員在具備良好的醫術的同時,要有依法行醫的觀念,要嚴格按照《病歷書寫基本規範》,客觀、真實、完整、詳細地記錄患者就診時的身體狀況、疾病的發生、發展及轉歸情況,以及在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前,必須向患者本人及其家屬完成告知書的簽署,以尊重和保護患者或家屬的知情權,這樣既維護了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又從根本上剷除發生醫療糾紛的內部因素。

  2、醫療糾紛發生後的處理

  雖然透過採取醫療糾紛防範措施,有效地減少了醫療糾紛的發生,但由於社會環境的影響,一些醫療糾紛仍不可避免,錫山區在醫療糾紛發生後具體處理對策是:

  (1)、把握好處理醫療糾紛的主動性。醫療糾紛發生後,要以積極的態度解決問題,並遵循“小、慎、快”的原則。“小”就是努力將事態程度控制在最小,將知曉糾紛的範圍控制在最小。“慎”就是處理糾紛的過程自始至終要謹慎,說話、表態都要謹慎,要留有餘地。“快”就是處理糾紛要果斷、及時,儘快與患方接觸,在最短的時間內將糾紛妥善處理好,把握好主動性。

  (2)、嚴格按程式辦事,積極做好患者及家屬思想工作。在處理醫療糾紛時,應始終堅持有理有節的原則,既理解病人及家屬的感情,又不放棄原則。要積極主動、耐心地與患方接觸和溝通,儘量消除誤解,實事求是地查明真相,找出問題,分清責任。屬於醫方的,醫院要勇於承擔責任,以維護患者及其家屬的合法權益;屬於患方的無理要求,一定要堅持原則,堅決維護醫院的合法權益,並妥善保管好病案文書等證據資料。

  (三)、醫療糾紛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1、病人期望值過高,難以接受醫療高風險的事實有待糾正。醫學本身是一個高風險行業,所有醫療風險均由醫院和醫務工作者承擔顯然不公,長此以往,必將阻礙醫療衛生事業的健康發展。把一種高風險的具有探索性和科學性的工作看似完美無缺,要求醫務工作者能治癒一切疾病,這超越了醫學之所能,是對醫學的片面認識。醫生不是神仙,醫院不是“保險箱”,希望病人、家屬、社會能充分理解醫療是有風險的。

  2、醫療關係的定性不清。社會上有一種觀點認為患者是消費者,醫院是經營者,醫患糾紛的解決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或《民法通則》為法律準繩。但應該看到醫療行為是特殊消費,帶有社會救助和福利性質,必須特殊看待,不能等同於“狹義”的消費者概念。

  3、新聞導向問題。希望新聞媒體能夠給醫護人員創造一個良好的執業環境,在對醫療糾紛進行新聞報道時,能客觀公正。多報道醫療衛生事業中動人、感人的事蹟,成為融洽醫患關係的順滑劑,而不是成為激化醫患矛盾,激發醫療糾紛的催化劑。

  四、調查體會和建議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醫院和患者的市場意識也在喚醒,患者作為消費者的意識在日漸增強,要求得到更好的照顧和享受更多的權益,而醫院作為經營者的意識卻相對滯後,風險意識和維權觀念薄弱,雖然在提高醫療質量和服務水平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仍然不可避免的出現較多難以應付的醫療糾紛。為適應我國經濟建設和發展的需要,妥善處理醫療糾紛,保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保障醫療安全,維護醫療秩序和社會穩定,20XX年國務院頒佈了《醫院事故處理條例》。《條例》及其配套檔案的實施,對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為社會提供醫療服務時,提出了新的要求。

  結合新形勢下醫療糾紛的特點及在防範處理醫療糾紛中存在的問題,錫山區對醫療糾紛的防範處理應從以方面加強:

  (一)加強對醫患雙方的道德教育,弘揚良好的道德觀。

  加強對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道德教育,要求醫務人員以精湛的醫療技術、高尚的職業道德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精神,努力提高人民群眾的健康水平,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還要加強患者的基本道德教育,嚴肅使用法律賦予的權力,要理解醫療活動的風險性和特殊性,在醫療糾紛發生時,一定要理智、客觀地對待。

  (二)及時組織醫療法規的學習和宣傳工作,加強內涵建設,確保醫療安全。近年來,國家陸續頒佈了許多新的醫療法規,從法律角度對醫療活動行為和醫療糾紛進行了詳細的定義。嚴格落實《醫療護理技術操作常規》,規範、科學地進行醫療活動,消除導致醫療事故的醫療行為的產生土壤,保障廣大患者的生命權利不受侵害。

  (三)建立新型醫患關係,更新服務理念,實現“零距離”服務。

  新形勢下的醫患關係應該是一種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配合,平等參予合作的醫患關係。如果醫院不能尊重患者的權益,不能努力提高服務質素,從而提高病人的信任度,就很難避免誤解性的糾紛;同樣,如果患者及其家屬不能尊重醫務人員和遵守就醫道德,不能調整好自己的就醫心態,就容易發生誤會和誤解。因此,我們要求廣大醫務人員摒棄病人“求醫”的舊觀念,更新醫療服務的理念,換位思考,以人為本,實現“零距離”服務。以病人滿意和贏得病人的依賴作為我們的服務目標,穩定和健康發展醫院的醫療市場。

  (四)建立醫療損害保險制度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出臺後,醫療損害賠償糾紛呈上升趨勢,醫療損害賠償的數額也在不斷擴大,醫療機構承受的特殊職業風險日漸加重,若任其發展必將導致醫療機構和醫生產生強烈的自衛防範心理,造成心理緊張,對醫院的正常經營造成不利影響,不利於醫患雙方利益的平衡和醫患關係的和諧。建立醫療損害賠償責任保險制度,由醫患雙方均參加醫療損害賠償責任保險,無論對醫療機構還是對患者方都會帶來實效,有利於醫患雙方利益的協調平衡和醫療事業的長足發展。

  (五)醫療機構要聘請法律顧問

  醫療糾紛訴訟的增多,既影響了醫院的聲譽,又幹擾了醫療機構正常的醫療工作秩序,還有可能影響其他患者的治療,甚至造成新的糾紛或事故發生。為能夠專業地、客觀地、高效率地解決醫療糾紛案,醫療機構應該聘請法律顧問或民事訴訟的代理人。

  醫療問題調查報告 篇3

  摘要: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旨在改善農村的醫療現狀,提高農民的健康水平,這是我國經濟建設過程中必須面臨的重要環節,但是,在堅定不移地實施廣覆蓋、低水平的醫保政策的過程中,看病難看病貴的情況並沒有隨之而消去,而醫保制度的缺陷以及在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日益暴露。透過抽樣調查及網上調查的方法對湖南省**農村的問卷調查,探討了農村醫療保險存在的問題與解決途徑。

  關鍵詞:農村新型醫保

  近年來,醫療保險覆蓋面在逐步擴大,很多農民們也都加入到了參與醫療保險的隊伍中。投保無疑能給農民們帶來巨大影響,在面臨高額醫藥負擔時,是真正能夠給農民們帶來實質性幫助的措施之一。我國的醫療保險大體上有合作醫療、醫療保險、統籌解決住院費及預防保健合同等多種形式,其中合作醫療是最普遍的形式。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由政府支援、農民群眾與農村經濟組織共同籌資、在醫療上實行互助互濟的一種有醫療保險性質的農村健康保障制度。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旨在改善農村的醫療現狀,提高農民的健康水平。

  暑假期間,調查了**縣**鎮的一些村,以及結合網路瞭解了其他的一些村鎮對目前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情況的看法,得出了一些結論,進行了一下分析:

  1.農民對農村醫療保險制度的滿意度不高

  透過分析調研結果可知,農民對農村醫療保險制度表示很滿意和

  滿意的分別為13%和24%,其中49%的人表示一般,而還有12%的村民反映不滿意,2%的人反映很不滿意;這足以說明農村醫療保險體系還得不到廣大農民的認同。由此知道,農村醫療保險體系在落實和實施的過程中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2.相關部門對農村醫療保險制度的宣傳嚴重缺乏

  在對相關部門對農村醫療保險的宣傳的調查中。呈現出一個嚴峻的事實。其中55%的農民反映因為宣傳不到位,他們對這項制度也就不瞭解,也就無法信任它,到最後農民是基本享受不到這種保障。另外,有18%的人反映相關部門是透過海報和傳單來宣傳的,18%的人表示是透過口頭宣傳的,並且很多村民反映雖然這是一種最蹩腳也是最原始的宣傳,但由於很多村民不太識字(在這次的調查人群中。就有9%的人是文盲。而分別有13%和22%的人學歷是小學和初中)所以相比之下這種方式比較受歡迎,也普遍反映效果較好。還有9%的人表示自己村是透過其他一些方式來進行宣傳的。

  3.農村醫療保險中個人所承擔費用偏離

  農民是一個十分重視既得利益的群體,期望著最少的付出獲得儘可能多的回報,調查顯示,農民期待合作醫療能夠報銷60%~100%的醫藥費用,然而截至2004年6月底,全國4194萬人次13.94億元的醫藥報銷費用佔籌資總額的46.14%,住院醫藥費用平均有27.25%得到報銷,實際的報銷比例與期望的巨大差距使農民心理產生一種失衡的矛盾,直接影響了農民參合的積極性。在對醫療保險個人所承擔的費用的合

  適程度的調查中,分別10%和29%的人分別反映過高和高,佔將近50%的比例,47%的人表示基本適合,而只有分別為2%的人選擇了低和太低。這足以說明醫療保險中個人所承擔的費用偏高,這會導致下面提到的有些問題。

  4.現行農村醫療保險制度還存在很多缺陷,亟待改善

  調查結果顯示最嚴重的缺陷是政府宣傳力度不夠,這個問題已經在上面強調過,所以不再贅述。其次是普遍反映農民的受益面窄,佔20%。還有分別為16%、15%和15%的人表示常見病多數不在保險範圍內、手續多。成本高以及政策透明度低。前面兩個其實也是主要的原因,據我瞭解的情況來看,很多農民反映大多數常見病都不在報銷範圍之內,投保就會有點被騙錢的感覺,雖然我們都清楚,醫療保險制度完全是為了能讓農民受益而制定實施的,但最後使有些農民得出這個結論便是制度的失敗所在了。由此可知,醫療保險制度的瓶頸其實不僅在於制度本身,更在於人為因素,主要是各部門在保障制度良好落實方面的工作做得不夠完善。欠發達地區的農村家庭收入支出中的比例並不低,醫療支出不僅是每個農民甚至可以說是每個生命個體健康發展必需的,但對農民而言醫療消費與吃飯、穿衣、孩子上學等剛性消費支出相比,看病花錢是次要的、隨機的,在經濟不寬裕的情況下要農民對潛在的醫療風險進行預期支付,是部分農民不會接受的選擇。

  5.醫療保險政策得不到落實是農民不參保的主要擔心原因

  透過對在調查過程中表示不參保的村民的進一步調查,他們不參保原因的結果顯示,分別有10.7%、15%、20%和6%的村民表示擔心管理存在漏洞、害怕得不到保險賠償、不瞭解內容和程式以及政策不穩定,總結一下,其實就是農民擔心農村醫療保險政策得不到落實。他們擔心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害,尤其是在對政策不完全瞭解的情況下,出了狀況也不知道該如何去保障自己的權利不受侵犯,所以乾脆就不拿出這個錢。

  另外,還有15%的人表示投保沒有足夠的資金。這是出乎意料的,農民的自我保護意識還太淺了。只有7.7%和5%的人反映投保沒有足夠的資金和在外務工的醫療費用不能回戶籍地報銷,這分別是個人的經濟原因和政策政策所存在的一點漏洞。

  針對調查分析的結果,提出以下幾條措施:

  (1)重視醫衛知識宣傳,促進全民健康意識,提高健康水平。

  (2)加強醫療保險政策宣傳,普及醫療保險。尤其是社保性質的醫療保險。加強正確的輿論導向,把醫保改革的意義講透內容講清,政策講準。按國力發展水平,在國力資助下逐步覆蓋全民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3)重視疾病治療標準化指導。如住院天數、醫衛服務、高效藥物、高效裝置、指導價格都應有國內外統計資料反饋給醫院及保險機構並對外公佈,促進提高醫衛效率,促使大病治療費用下降。

  (4)醫衛管理部門及保險機構應與消費者保護協會加強對醫衛機構的監督,反對一切不正當行為。保證醫保費用正常使用。

  (5)加強立法,在國家機關和人民群眾的監督下保證醫保政策落實。

  相信經過不斷的實踐和改革,我國的醫保制度會得到全面落實,並真正做到衛人民群眾服務,實現其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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