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所執法實務調查報告範文

監所執法實務調查報告範文

  希望瞭解某個事件或情況時,我們有必要仔細地調查清楚,並詳細地鑽研所獲的材料,最終形成調查報告。但是相信很多人都是毫無頭緒的狀態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監所執法實務調查報告範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一、調查背景

  “城管”是行政執法主體的一種,它的全稱是“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然而近年來這樣一個執法部門所引發的社會矛盾衝突也備受關注。一方面,對於城管執法手段的簡單粗暴,市民(特別是被管理物件)一直非議不斷;另一方面,以20xx年北京城管工作人員李志強在執法工作中被無照經營者殺害為極端表現,頻繁發生的“暴力抗法”事件又使得城管工作者的委屈和擔憂不斷加劇。作為當代大學生的我們一走出校門就可以隨處見到到處擺攤的小商販,和驅逐他們的城管。

  有的同學或許會責備那些不遵守治安的小攤販,有的同學或許會覺得部城管暴力,沒有同情心。那麼備受社會爭議的城管在當代大學生的心目中又是怎樣的形象呢?作為知識青年主要群體的大學生又對城管了解多少呢?為了深入瞭解這些問題,我們小組做了這份調查報告。

  二、調查物件

  成都資訊工程學院學生

  三、調查方式

  我們準備了50份《有關“大學生對城管執法形象看法”調查問卷》,在學校周邊向路過的學生髮放調查問卷,再回收。在回收問卷中隨機抽取80%得到樣本。然後對調查人進行分層,分為男生和女生兩層,最後進行統計分析。

  四、調查時間和地點

  20XX年X月X日下午,在成都資訊工程學院航空港校區周邊。

  五、調查內容

  本調查卷共設15個問題,有多選和單選兩種題型。主要調查的內容有四個方面:

  第一,調查物件的身份確定;

  第二,調查物件對城管執法形象的瞭解度和關注度;

  第三,調查物件對城管執法的建議。

  第四,調查物件對城管形象的主觀看法。(具體內容詳見本報告附帶的調查問卷樣本)

  六、調查結果分析

  1、我們一定發放了50份調查問卷,隨機抽取了40份進行樣本採集,40份調查問卷中,女生共22人,男生共18人。

  2、經樣本分析調查,平時有關注城管執法問題的同學達到76%,非常關注的同學達到21%,只有那麼少數的學生對此類事件不聞不問。

  隨著國家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程序的加快及水行政執法體系的健全和完善,流域水行政管理任務日漸繁重,河道水政執法出現了諸多問題。對此,河道管理單位應立足實際,努力探索並改進水政執法工作,全面提高執法水平和工作效率。

  一、流域概況山東省市洙趙新河流域屬淮河流域,包括洙趙新河(幹流)及其三條一級支流鄆巨河、洙水河、鄄鄆河,是調整湖西水系新開挖的河道,河道設計標準為“三年一遇除澇,十年一遇防洪”,擔負著本流域的防洪、除澇、灌溉任務。四條河道貫穿市鄆城縣與鄄城縣、牡丹區與鉅野縣的北面大部、東明縣與定陶縣的北面區域性共6個縣區,河道總長263.1公里,建有大中型節制閘13座,排灌涵洞136座,生產橋和交通梁190餘座,在市的流域面積為4119平方公里。市洙趙新河流域工程管理處(副縣級單位)處機關設8個科室,下轄4個管理段,12個閘管所,共有幹部職工200餘人,主要負責河道管理範圍內的河道、堤防管理、抗旱防汛、建築物、閘、涵、橋等的管理和維護。

  二、水政執法現狀及存在的問題經過多年持續建設,現市洙趙新流域工程管理已建立健全了處、段、所三級水政執法機構和水政執法監察隊伍,共有專職水政執法監察人員38人。各級水政監察隊伍肩負著水法規宣傳、水行政執法、水事糾紛調節、水行政複議等水利法制建設任務。多年來,透過嚴格水政執法,嚴肅查處水事違法行為,有效維護了國有河道權益及堤防的行洪安全,執法隊伍素質和執法能力都得到了很大提高。

  但由於流域內所轄水利工程“點多、面廣、線長”(所轄堤線長,臨堤村莊多,堤防路口多),給工程管理和水政執法工作增加了難度,流域內違章建築、違章取土、亂開亂種等現象仍禁而不止,同時,流域內水資源浪費嚴重,河道水體汙染等問題也威脅了流域內的生態安全,水政執法仍沒有完全擺脫被動、應付、從屬、軟弱的狀態,缺乏生機與活力,特別是長期困擾水政工作發展而難以解決的問題,影響了水政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影響了水政工作的力度,束縛了水政工作的發展。主要存在的問題有:

  1、水法規宣傳缺乏實效性。每年水法宣傳工作往往流於形式,走走樣子,一般都是利用很少的時間在沿河鄉鎮、村莊醒目位置拉掛幾個條幅,千篇一律的口號式,或散發一些傳單,內容老套、乏味。群眾只知道“法”,根本不掌握某項法規的真正內容,更不知其精髓,所以,宣傳了多年水法規功夫沒少下,力氣沒少費,實際達到的效果甚微。水法宣傳的'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大,對政府及相關部門領導宣傳水法規的工作還做得不夠,領導不夠了解,爭取他們對水行政執法的支援難度較大。

  2、水政執法隊伍整體素質不高。儘管全處三級水行政執法網路已基本建成,但人員素質卻參差不齊,缺少正規的法律專業人才,絕大部分是半路出家,透過培養或自學後從事執法工作。有的執法人員學歷較低,文化水平不高,法律知識和水利專業知識都很薄弱,鑽研業務的自覺性也不高,業務能力差,執法不規範。另外,水政執法規章制度落實不到位,缺乏約束機制,執法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不高,影響了水事違法案件的查處質量和效率。

  3、執法裝備不全,辦案經費投入不足。基層水政隊伍缺乏充足穩定的經費來源,隊伍執法裝備效能差且長期得不到更新,難以適應新形勢下水行政執法活動開展的需要。

  水事案件主要發生在基層,主要由基層單位處理,但基層執法隊伍缺乏必要的交通工具和先進的通訊、偵查裝備,有時少數群眾對水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活動不理解,謾罵、圍攻甚至威脅的現象時有發生,執法人員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證。有時還因裝備落後貽誤了查處時機。

  4、執法力度不夠。水行政執法作為行政執法,其手段不可能像司法部門那樣過硬,由於部門協作不夠造成執行難的情況時有發生。對一些亂建、亂倒、亂挖,甚至破壞水利工程設施的現象沒有權力採取現場強制處理措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又拖延了時間,影響了處理效果。同時,行政干預、執法人員本身素質不高等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執法力度。

  5、水行政執法中調查取證難。在水事違法案件中,有很多案件無法在實施過程中監察到。由於《水法》及水法規沒有可行的強制性措施,一些管理相對人採取避而不見或不予理睬的態度拒不配合,更有甚者,謾罵打擊、圍攻水政執法人員,一些旁證害怕報復,不敢作證,給水政執法人員調查取證帶來相當大的困難,影響了水事案件的查處。

  6、缺乏良好的外部執法環境。流域水政隊伍沒有建立與地方政府、公安、檢察院、法院、相關政府主管部門的聯絡機制,資訊資源缺乏共享,執法力量薄弱,在流域利益與地方利益發生衝突時,難以及時有效地執法,難以保證流域的合法權益。

  三、建議和對策

  1、水法規的宣傳要與實際工作相結合,提高宣傳效果。多年的實踐證明,搞好水法宣傳,創造良好的法制氛圍,是貫徹、執行好水法規的重要前提和保證。水法宣傳要有組織、有計劃,每年初即制訂出本年度的“水利普法”規劃和季度、月度實施計劃,同時不斷改革和創新宣傳方式、方法。要在掛條幅、撒傳單、廣播等形式的基礎上,適時、靈活地採用知識競賽、群眾訪談、電視講座、報紙報道、網路宣傳等多種宣傳形式。要建立宣傳長效機制,堅決打破“宣傳一陣風、過後沒人管”的工作作風,克服“差不多”的思想和“突擊一下”的做法,堅持常年不懈地宣傳、講解。要突出重點,對重點水利工程、交通要道及繁華地段,樹立永久性水法規宣傳廣告和標語;對一些主要相關、領導和人員,要側重宣傳,強化措施。要由過去的抽象宣傳改為典型案例,注重以案說法,對待關係複雜、有影響力的案件,要在熱情服務的基礎上,對當事人所犯條例、條款詳加解釋,幫助其認識錯誤,解決問題;對影響較大的案件,還可以利用報紙、電臺、網路等新聞媒體進行曝光,擴大影響面和宣傳面。

  2、加強水政執法隊伍建設,提高綜合素質。水政監察隊伍是貫徹落實水行政法律法規的基礎,建設一支“政治合格、業務精通、作風過硬、紀律嚴明”的水政執法隊伍是開展好水政執法工作的前提。各級水行政執法機構要重視水政執法人員後備人才的選拔和培訓養,把政策和文化水平高、並具有一定專業知識和法律知識的充實到水政執法隊伍,絕不能讓水政執法隊伍成為安排閒雜人員的場所。

  執法行為規範是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依法正確履行職責,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行為準則,也是確保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廉潔勤政、執法為民、端正黨風、純潔警風的強力保證。近年來,由於個別民警執法行為不規範導致系列侵犯公民合法權益的案、事件時有發生,給公安機關造成不良後果及惡劣影響,本人結合工作實際淺談改進和規範執法行為的幾點建議。

  一、執法行為不規範問題存在的主要原因

  一般來講,執法行為不規範發生的客觀原因主要是機制缺失、制度疏漏、管理不善、監督乏力。主觀原因是行為人素質有問題:一是理想信念動搖,失去職業信仰、職業操守,喪失精神支柱。對自己履行的公共職責、職場口碑淡漠,價值取向出現偏差,不能正確對待利益衝突;二是自律意識薄弱。在不健康的交往、不良的生活方式、不良的嗜好上栽了跟頭;三是缺乏自控能力。對享樂的追逐,對待遇的攀比,對利益的求償,以及不能正確對待榮辱進退,導致心理失衡,成為執法行為不規範的誘因。

  二、改進和規範執法行為的幾點建議

  (一)進一步完善公安機關自身懲治和預防腐`體系,加強自身反腐倡廉建設。公安機關作為國家法律執行機關,其前提是要做到自身正、自身淨、自身硬。公安機關在加強自身反腐倡廉建設過程中,要把教育作為規範執法行為的第一道防線,緊密結合當前正在開展的“大走訪”、“四整治兩提升”、“讓人民群眾滿意”和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等活動,深入進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和紀律作風教育,引導廣大公安民警樹立“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執法觀念,自覺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法律意識、廉潔意識。要突出抓好對領導幹部行使權力關鍵環節的監督,著力加強對執法決策權、幹部任用權、經費開支權的監督制約,建立公安機關領導幹部廉政檔案制度,促進領導幹部正確行使權力。要自覺把公安工作置於黨的領導和群眾監督之下,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監督、新聞輿論監督,深化和落實警務公開,確保執法權在陽光下規範執行。

  (二)要加強和完善公安機關內部監督部門的分工負責、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約機制,規範執法行為。

  依法履行對偵查活動的法律監督,既要監督糾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罰代刑、違法變更強制措施等放縱犯罪的執法不規範等違法違紀行為,又要監督糾正違法立案、刑訊逼供、濫用偵查手段和強制措施等侵犯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問題。

  建立健全偵查辦案監督的關口前移機制和跟蹤監督機制,正確使用紀檢檢察建議等手段,及時糾正和預防民警執法不規範等違法違紀行為,防止重發、繼發和小錯不糾成大案,督促民警正確行使權力,糾正辦案活動中執法不嚴、不公等問題。

  (三)切實加強以公安機關領導幹部為重點的廉潔教育,完善任前廉政談話、提醒談話、誡勉談話等廉政教育制度,將廉潔從警教育列入公安機關幹部教育培訓規劃。主動接受人大對公安機關的監督,認真落實人大代表的意見建議,積極配合政法部門對公安機關的專項執法檢查,自覺接受監督。進一步落實警務公開制度,擴大向社會公眾和當事人公開的事項的範圍,最大限度地增強公安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眾對公安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表達權。

  (四)將“執法過錯”責任追究重點定位在法律和紀律條規難以調整的物件上;行政首長和紀檢監察部門指定部門實施責任調查和責任追究,局長辦公會確認過錯責任。執法過錯責任追究不是目的,而是規範執法行為,保障民警正確依法行使職權的必要手段。公安機關作為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要切實擔負起保證法律統一正確實施的重任,必須做到嚴格、公正、文明執法。要把貫徹實施《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當做深化公安改革、規範民警行為、加強對自身執法的監督制約、保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的一件大事,抓緊、抓實、抓好。

  (五)加強管理,規範執法行為。重點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第一,以科學的發展觀規範權利的使用,加強對權利的監管,嚴格履行執法程式,嚴禁未經批准擅自處罰和變相處罰等可能發生的腐`和違法犯罪現象。

  第二,規範和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對財務管理、資金運轉、開支審批均要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定期崗位輪換和離任審計制度。堅決取諦“小金庫”,制止“亂收費”,確保執法權利的正確履行。

  第三,加強對重點部門、重要崗位人員的管理。要根據崗位特點,嚴格選拔德才兼備人員,堅持把好用人關,堅持“任人唯賢”的原則,堅持走群眾路線,採取民主評議,公開選拔等方法競爭上崗。建立用人責任追究制,強化對重點部門、重點崗位的法制教育,構築全方位預防執法行為不規範的堅實主體和遏制氛圍。

  第四,加強對權力的制約監督,剷除滋生職務犯罪的土壤。權力過於集中,往往容易導致職權被濫用或滋生職務犯罪,建立權力執行分解機制,查辦案件責任制。推行民主集中制度、重大事項集體討論制度,進一步規範權力的執行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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