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城市流動人口管理的調查報告範文
關於城市流動人口管理的調查報告範文
在發生了一個事件或情況之後,我們需要開展調查工作,並且最後的結果會記錄在調查報告中。在寫之前,要先考慮好內容和結構喔!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關於城市流動人口管理的調查報告範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當前流動人口的動態特徵
(一)素質低能化
(二)心理功利化
(三)結構複雜化
(四)行為短期化
二、目前流動人口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管理體制不暢
(二)協作配合不順
(三)僱用責任不明
(四)管理難度大
三、流動人口管理應採取的對策
(一)轉變管理觀念,提供平等的社會保障
(二)加強流動人口管理的基層基礎建設
(三)加強出租房屋管理,提高管控能力
(四)樹立“科技強警”觀念,強化流動人口資訊化管理
二是加強資訊檢索工作
三是加強流動人口管理資訊系統建設,加快旅館業計算機聯網管理的程序
……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大量的農村剩餘勞動力湧入城市,同時產業化的地區差異,也促使外來人口的大量流動。至今年6月底,我縣已登記的暫住人口就達到4125人。外來人口的大量湧入,一方面為當地提供了充足的勞動力資源,促進了當地經濟的發展,另一方面也帶來了一系列的社會問題,給當地的治安環境帶來了一定的安全隱患,特別是外來人口違法犯罪現象已成為社會關注的治安焦點,流動人口管理工作面臨極大挑戰。為此,亟需將流動人口管理納入政府及有關部門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一項戰略性基礎性工作,在正視流動人口管理存在問題的同時,積極探索行之有效的流動人口管理新路子。
一、當前流動人口的動態特徵
(一)素質低能化。在流動人口中,大部分人來自於生活貧窮、經濟欠發達地區。他們自身文化程度較低,法律知識匱乏,缺乏勞動技能,且缺少學習和培訓的機會。
(二)心理功利化。流動人口中大部分在本地生活窘迫,對自身處境不滿才流入他鄉。他們背井離鄉的主要目的就是打工掙錢,以此改善自己當前的生活處境。這些人口中不乏為了經濟利益發揮和調動用人單位的作用,相關部門、單位、基層組織缺乏資訊溝通、制度約束、責任追究機制,無法形成強大的管理合力,從而造成流動人口管理工作只能由公安機關單槍匹馬、孤軍作戰的具體管理的現狀。
(二)協作配合不順。從近年來的工作看,流動人口的流出地與流入地間相互脫節,流出地不能積極主動地配合流入地做好工作,往往暫住人口的發函均達到100%,但是回函卻了了無幾。特別是對一些在逃犯罪分子和混跡其中的不法分子失去了抓捕時機,給流動人口管理帶來了一定難度。
(三)僱用責任不明。僱用流動人口的單位和個人不明確自身的法律責任,為了達到自己的經濟利益,對“誰管理、誰負責、誰用人、誰負責、誰留宿、誰負責”的原則置若罔聞,不如實呈報外來務工人員的底數,貪圖方便,存有僥倖心理,隨意留用“三無”人員等違反流動人口管理規定的比比皆是,極大地減弱了流動人口管理工作的效果。
(四)管理難度大。流動人口中有相當一部分人收入不穩定,生活不安定,居住不固定,缺乏自律約束。其中的不少人不懂得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其人身財產安全得不到有效保護時,往往盲目地採取聚眾鬧事等群體行為,給社會帶來危害。外來人口中大部分在私人出租房、個體小旅店、建築工地棲身。公安機關由於警力不足,難以經常巡查,而一些私人房東、個體老闆見利忘義,有意庇護,使這些場所成為違法犯罪的.“避風港”,對社會造成極大危害,給治安管理工作增加很大的難度。
二、流動人口管理應採取的對策
目前,正值流動人口流動高峰與刑事案件發案高峰的雙高峰期,儘快形成新的管理機制,在確保流動人口合法權益的前提下,進一步提高對流動人口的管控能力,成為當前公安機關面臨的新挑戰。
(一)轉變管理觀念,提供平等的社會保障。
作為流動人口管理的主體,尊重和保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是做好流動人口管理工作的基礎。應當首先考慮如何改善廣大流動人口的生活、工作條件,為他們創造更好的環境,使他們安居樂業,創造更多的財富。流動人口應當享有與城市居民相同的權利,我們不能把他們當“外人”看待,也決不能將他們視為治安惡化的罪魁禍首,隨意侵犯他們的合法權益。應當逐步減少對流動人口各種各樣的限制。同時,要透過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引導就業、改善就業環境、保障其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等工作,為流動人口更好地工作與生活創造更加有序的社會管理環境,從而引導、促進流動人口有序流動,促進社會和諧,經濟健康發展。
(二)加強流動人口管理的基層基礎建設。
黨委、政府和政法各部門要以改革強化基層、創新建設基層、發展服務基層為目標,花大力氣、下真功夫研究解決基層基礎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從政策導向、力量配置、經費保障、技術裝備等方面向基層傾斜,增強基層實力,激發基層活力,提高基層效率,切實推動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工作各項措施的落實。在基礎工作方面,各鄉鎮應建立由綜治、派出所、工商、計生、民政、司法等部門組成的流動人口管理服務機構,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公安、計生部門要以底數清、情況明、資訊靈為目標,大力加強以人口登記為基礎的暫住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辦理和查驗等項基礎工作,全面、準確掌握流動人口底數和有關情況,加強對具有現實和潛在社會危害性的高危人員的管理,積極預防、控制犯罪。在基層工作方面,要重點加強基層黨組織和政權組織建設,積極發揮鄉、鎮和街道等基層政權組織和黨組織在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工作中的核心作用,有效協調利益關係、化解社會矛盾、為流動人口排擾解難。在流動人口聚居區和用工單位建立各種服務協會,充分發揮這些組織和團體在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化解矛盾的扶危濟困方面的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