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自查報告範文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自查報告範文
時間過得真快啊,工作已經告一段落了,回顧這段時間的工作,取得了成績,也存在著問題,這時候十分有必須要寫一份自查報告了。你還在為寫自查報告而苦惱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自查報告範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自查報告1
今年以來,香河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始終把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作為提升城市軟實力的重要抓手,深入貫徹落實《廊坊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要點》檔案精神,開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果,現就有關情況彙報如下。
一、組織領導與制度建設進一步加強
為進一步加大信用工作的組織推進和綜合協調力度,對20XX年成立的信用工作領導小組進行調整充實,成立了以縣政府常務副縣長為組長、縣直有關單位一把手為成員的香河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統一規劃、統籌協調,指導督促有關政策措施的落實,研究解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的重點問題,強力推動資訊共享和信用產品應用,並將各項工作職責延伸到各鎮、街道、園區,形成了覆蓋全縣的工作網路體系。同時,根據《廊坊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要點》,先後出臺了《香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香河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加強金融生態環境建設,促進全縣經濟金融協調發展的意見》、《關於推廣應用信用產品的實施意見》等檔案,明確了信用體系建設的工作任務、工作目標、具體措施等,形成了較為完備、有香河特色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總體規劃體系。
二、信用資訊報送等常規工作進一步規範
為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完善社會信用監管平臺,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結合市政府通知精神多次召開工作協調會,明確要求相關單位必須嚴格按照《香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廊坊市公共信用監管資訊歸集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精神,及時準確地對信用資訊進行歸集使用,定時更新信用資料庫,確保信用建設和資訊化資料準確性。縣政府信用辦已將此項工作列入年終考核,對於信用資訊上報不及時,工作拖沓,提供虛假資訊的單位給予差評,並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同時,按照市政府通知要求,我縣已與市政府專網實現了資訊實時傳輸,各部門,各鎮、街道、園區的政府專網連線也正由相關部門進行設計規劃,並準備在網路建成後實行輪訓制度,每年定期對資訊報送人員進行培訓,以滿足資訊科技的更新和政務應用系統升級的需求。
三、信用產品應用進一步深化
一是在專案建設上。縣委、縣政府信用准入制度,在各財政投融資建設專案的招投標活動中,嚴把企業信用關,堅決杜絕失信企業進入。並明確要求在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等過程中使用信用報告,將信用產品作為土地使用權出讓投標、建設工程的招投標和政府採購等行為的重要參考依據。目前我縣參與財政投融資建設專案的招標代理公司和投標單位,全部使用信用報告且中標企業均符合信用准入標準,確保了專案招投標的公開、公正、公平。
二是在平臺搭建上。依託縣工商局企業資訊平臺,建立健全全縣企業信用記錄平臺,所有市場主體的登記、登出、吊銷、年檢、巡查及其他與信用有關的資訊全部錄入系統,自動生成信用等級【A級(守信標準)、B級(警示標準)、C級(失信標準)、D級(嚴重失信標準)】,實行分類監管,嚴控重點、熱點行業,並提供信用資訊查詢服務,共享各行各業的.嚴重失信資訊,建立“黑名單”制度,形成失信懲戒的聯動監管約束機制。
三是在金融服務上。透過法人企業、個體工商戶及行政單位徵信資訊管理系統和自然人信用管理系統,對金融機構貸款投放提供信用查詢。對守信企業予以大力支援,並實施相關優惠政策,對失信企業予以金融聯合制裁和懲戒,不斷淨化社會信用環境。同時制定實施了《優質客戶貸款限額管理辦法》、《中小企業聯保貸款管理辦法》、《農村信用社優質客戶貸款限額管理辦法》等一些列信貸政策,信用至上的金融生態體系日臻完善。
四、誠信宣傳教育進一步強化
圍繞《香河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實施方案》,充分發揮各種新聞媒體和學校、社群、社團組織的作用,透過電視、廣播、網站、戶外廣告、商戶LED螢幕等多種手段,加大對守信企業、個人先進事蹟的宣傳,提高全縣人民對信用體系建設重要性的認識,真正從社會輿論方面引導人們的行為,在人們的心目中逐漸樹立起失信可恥、守信光榮的道德準則,養成良好的信用觀念,不斷構築起誠實守信的群眾基礎。同時要求各單位結合各自工作職責,確定適合本行業的信用文化宣傳教育的內容和方式,動員社會各方力量,更加關注、關心、支援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構建誠實守信的社會信用環境和良好社會風氣。
五、下步工作計劃
一是強化政府信用導向。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政府、企業和個人是三大主體,其中,政府信用處於核心地位,起著基礎性、決定性、導向性的作用。在未來工作中,香河縣各級政府部門率先垂範,有諾必踐,提高社會公信力,堅持依法行政,建設服務政府、廉潔政府,自覺接受群眾監督,透過政府誠信建設帶動全社會誠信建設。
二是建立失信懲戒和守信激勵機制。依託政府監管部門、授信機構、用人單位和公共事業單位建立聯防機制,對失信的企業和個人進行信用公示、警示、限制消費、限制市場準入和降低信用等級等懲戒,形成“一處失信,處處被動”的失信聯防機制;對信用良好的有關企業和個人,政府有關部門在工商年檢、稅費管理、政府採購等方面給予政策性鼓勵,金融、商業和社會服務機構給予優惠或便利,逐步形成“誠實守信、終身受益”的正向激勵機制,促使企業和個人信用行為逐步走向規範。
三是加強對信用市場的監管。進一步做好對信用市場的規劃、協調、監督、引導工作,逐步建立健全信用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加強對信用服務中介機構的有效監管,嚴格查處出具虛假信用報告等違法行為,防止企業和個人信用資訊失誤或被濫用,保護企業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自查報告2
為推進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我局積極開展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工作,加快稅收信用體系建設步伐,推進誠信納稅和依法行政,最佳化稅收環境,努力為打造經濟社會發展環境和最佳化市場秩序做出貢獻。
20XX年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XX]92號),按規定納稅信用等級A級納稅人可保持兩年,截止到20xx年,我局與國稅局共同聯合開展了4期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工作,現將信用等級評定工作開展情況彙報如下:
一、地稅系統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工作開展情況
(一)加強領導,建立組織
為加強對我市納稅評定等級工作的領導,我局與市國稅局聯合成立了廊坊市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委員會,市國稅局、地稅局主管徵管工作副局長分別擔任主任和副主任,兩局徵管、稅政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評定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分別設在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徵管科,辦公室按照各自的徵管範圍分別負責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的日常管理、組織協調工作。各縣(市、區)稅務機關都按照要求聯合成立了國稅局、地稅局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委員會。
(二)認真籌劃,精心組織
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工作涉及面廣,時間緊,任務重。市、縣兩級國、地稅站在全域性的高度,協調配合,共同完成信用等級評定工作。各級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委員會充分的發揮了領導、組織、協調作用,按照上級檔案規定的程式和標準積極開展評定工作,嚴格把關,確保了評定工作公正、公平、高質、高效的完成。
(三)評定工作具體開展情況
1、評定工作具體程式。評定採取人機結合方式,以計算機抽數為主,人工核實為輔的方式進行。首先,由市國稅局、市地稅局資料處理機構根據評定內容與標準分別提供A、B、C、D等級納稅人參考名單,下發各縣(市、區)局,國稅系統符合認定條件的納稅人共 戶。各縣(市、區)信用等級評定委員會對名單中的納稅人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式進行逐戶核實和信用等級認定。各縣級局認定為A級的企業,將名單上報市局,經市局稽核確認後,報省局進行最終評定;B、C、D級的企業各縣級局具有最終認定權,將認定結果報市局備案。
2、各等級納稅人的認定原則。各等級納稅人在認定過程掌握以下總體原則:對於國、地稅共管戶。納稅人信用等級認定由國、地稅分別認定,然後進行協商比對,對兩局認定不一致的,依據從低原則進行認定,最終確定納稅人信用等級。
地稅局自管戶。納稅人信用等級認定由地稅局自行完成。
二、地稅系統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工作成果
市地稅局聯合國稅局每兩年在全市範圍內開展一次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工作。20xx年-20xx年有104戶納稅人被認定為全市首批納稅信用A級企業;20xx年-20xx年 確定41戶納稅人為全市第二批納稅信用A級企業;20xx年-20xx年確認36戶納稅人為A級納稅信用等級,20xx年-20xx年確認35戶納稅人為A級納稅信用等級。
對評定出的A、B、C、D級納稅人,我局根據評定出的不同等級實施分類管理,以鼓勵依法誠信納稅,提高納稅遵從度。
(一)對A級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依法給予以下鼓勵:
1、除專項、專案檢查以及金稅協查等檢查外,自評定之日起兩年內可以免除稅務檢查;
2、對稅務登記證驗證、各項稅收年檢等採取即時辦理辦法,主管稅務機關收到納稅人相關資料後,當場為其辦理相關手續;
3、放寬發票領購限量;
4、在符合出口貨物退(免)稅規定的前提下,簡化出口退(免)稅申報手續;
5、各地可以根據當地情況採取激勵辦稅的服務措施。
(二)對B級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除在稅務登記、賬簿和憑證管理、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稅款退免、稅務檢查、行政處罰等方面進行常規稅收徵管外,對其納稅情況每年進行一次評估,重點是加強日常涉稅政策輔導、宣傳等納稅服務工作,幫助其改進財務會計管理,提高依法納稅水平,提升納稅信用等級。
(三)對C級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應加強管理,並可依法採取以下措施:
1、嚴肅追究違法違規行為的有關責任並責令限期改正;
2、列入年度檢查計劃重點檢查物件;
3、對驗證、年檢等報送資料進行嚴格稽核,並可根據需要進行實地複核;
4、發票的供應實行收(驗)舊供新、嚴格限量供應等辦法;
5、增值稅實行專用發票及其他抵扣憑證先比對、後抵扣的輔導期政策;
6、納稅人申報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時,應從嚴稽核、審批;
7、對納稅情況每半年進行一次評估;
8、各地根據情況依法採取其他嚴格的管理措施。
(四)對D級納稅人,除可採取上述C類納稅人的監管措施外,主管稅務機關還應當將其列為重點監控物件,強化管理,並可實施以下措施:
1、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收繳其發票或者停止向其發售發票;
2、 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停止其出口退(免)稅權。
(五)納稅人的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後,主管稅務機關實施動態管理。
1、A、B級信用等級納稅人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降低為C級:
(1)因應稅收入、應稅所得核算混亂,憑證、帳簿、報表不完整、不真實,而實行核定徵收的;
2、 A、B、C級信用等級納稅人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降低為D級:
(1)有涉稅犯罪嫌疑,已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尚未結案的;
(2)有偷稅、逃避追繳欠稅、抗稅等涉稅犯罪行為記錄的;
(3)騙取稅收優惠政策造成稅款流失的。
建立納稅信用等級管理制度是加強稅收管理工作的需要,是依法誠信納稅,建設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透過對納稅人進行信用等級評定,加快了全市稅收信用體系建設的步伐,推進誠信納稅和依法行政,最佳化稅收環境,納稅人的納稅遵從度不斷提升,營造了一個法治、公平、文明、高效的稅收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