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暑期社會實踐報告的寫作要求
學院暑期社會實踐報告的寫作要求
一、基本要求
社會實踐鼓勵學生運用所學理論深入實際,深入群眾研究新問題,總結新經驗,以小見大,提高運用理論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優秀的調查報告給予適當獎勵。
調查報告要求觀點鮮明,立意準確論述有力;所引用事實資料、資料準確;論文字數應不少於3000字,論文立意、時效性、實效性等方面綜合評定。
二、寫作體例
1.引言(序言):主要介紹實踐調研的地點、調研物件、調研時間等內容,可以總結性的就調研涉及的問題進行簡單介紹。
2.調研物件的.基本情況:主要展開介紹調研物件的單位性質、生產經營狀況、或者調研物件的其它基本狀況。
3.調研的目的與意義:一般可以先就共性問題或普遍性問題進行展開,談一下當前關於該話題的主要探討問題以及問題處理對社會生產或社會經濟的現實意義。
4.調研的方法和範圍:主要介紹此次調研所採用的方法,並對調研方法的科學性和可行性做適當分析,對調研涉及的面調研採集資料的分佈範圍要進行介紹。
5.調研結果及分析:對調研中獲得的資料、情況進行分類闡述,並就調研獲得現象,利用所學專業知識進行分析梳理。
6.調研體會和建議:一般就調研涉及結果做優與劣的評判,肯定成果的同時分析現狀問題的成因,探討議題的發展趨勢,並就議題存在問題提出個人的對策與建議。
三、評閱和稽核
一、評審人員的資格確定
評審人員原則上為學院各年級自然班的班主任,若班主任因事不能參與評審,由各教研室指定相應的評審人員。
二、評審人員的工作內容
1、對學生的社會實踐報告按各學員相關規定進行評閱稽核。
2、對每一篇社會實踐報告給出相應成績,成績按照“優(90-100)、良(80-89)、中(70-79)、合格(60-69)、不合格(60分以下)”五個級別給出成績。
3、填寫社會實踐報告成績表,並上交給學院。
4、社會實踐報告由學院統一稽核。
三、評審人員的要求
1、態度:稽核時要公正無私,嚴肅對待,嚴格要求,實事求是,認真負責。
2、時限:各評閱人在社會實踐報告上交的第二日算起七天內完成評閱,上繳給學院。有特殊原因者,需徵得所在教研室負責人批准同意,並說明延期評閱的完成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