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監事會工作報告2016年度
公司監事會工作報告2016年度
公司監事會工作報告2016年度
2016 年,康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監事會依據《公司法》、《公司章程》賦予的權利,本著對全體股東負責的精神,對公司的業務經營活動和董事會的運作情況進行了有效的監督,認真履行了監事會的職責。
一、報告期內監事會的工作情況
一年來,監事會依法履行了職責,認真進行了監督和檢查:
(一)報告期內,監事會成員列席了 2016年度董事會召開的會議。
(二)報告期內,監事會積極關注本公司經營計劃及決策,監事會多次列席了
公司 2016年度總經理辦公會議,對公司經營決策的程式行使了監督職責。
(三)報告期內,公司監事會共召開了五次會議,具體情況如下:
1、公司於 2016 年 4 月 15 日召開第二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如下議案:
(1)關於 2015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2)關於 2015年度報告及摘要的議案
(3)關於 2016年第一季度報告的議案
(4)關於 2015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的議案;
(5)關於 2015年度利潤分配的議案;
(6)關於 2015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的議案;
(7)關於 2015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的議案;
(8)關於終止部分募投專案並將部分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
2、公司於 2016年 8月 12日召開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如下議案:
(1)關於 2016年半年度報告及摘要的議案;
(2)關於 2016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的議案;
(3)關於提名第三屆監事會股東代表監事候選人的議案。
3、公司於 2016年 8月 15日召開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如下議案:
1)關於公司向特定物件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的議案;
(1)交易對方;(2)標的資產;(3)標的資產的交易對價及定價依據;(4)支付方式;(5)現金支付期限;(6)發行股票的種類和麵值;(7)發行方式;(8)發行物件和認購方式;(9)發行價格;(10)發行價格調整方案;(11)發行數量;(12)業績承諾及補償安排;(13)評估基準日至資產交割日期間的損益安排;(14)標的資產的交割及股份發行;(15)違約責任;(16)限售期;(17)上市地點;(18)發行前滾存未分配利潤安排;(19)決議有效期
2)關於公司進行配套融資的議案;
(1)發行股票的種類和麵值;(2)發行方式和發行時間;(3)發行物件和認購方式;(4) 配套融資金額;(5)定價基準日、發行價格及定價方式;(6)發行數量;(7)限售期;(8)募集資金用途;(9)上市地點;(10)滾存利潤安排;(11)決議有效期3)關於《康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物件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報告書(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
4)關於公司本次重組的相關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備考合併審閱報告的議案;
5)關於評估機構的獨立性、評估假設前提的合理性、評估方法與評估目的的相關性以及評估定價的公允性的議案;
6)關於公司簽署附生效條件之《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協議之補充協議》、《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之盈利預測補償協議之補充協議》的議案;
7)關於本次重組履行法定程式的完備性、合規性及提交法律檔案有效性說明的議案;
8)關於本次重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相關規定的議案;
9)關於本次重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相關規定的議案。
4、公司於 2016年 8月 30日召開第三屆監事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如下議案:
(1)關於選舉公司第三屆監事會主席的議案。
5、公司於 2016年 10月 21日召開第三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如下議案:
(1)關於 2016年第三季度報告的議案;
(2)關於部分募集資金投資專案延期的議案。
二、 監事會對公司有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一)公司依法運作情況
2016 年度,公司監事會成員依法列席了報告期內的 6 次董事會會議、3 次股東大會,對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式、決議事項,公司的決策程式和公司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履行職務情況進行了監督。監事會認為:公司的決策程式嚴格遵循了《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所做出的各項規定,決策程式合法有效,且契合公司的發展需要;公司已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內部控制體系,規範運作;公司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在 2016年的工作中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及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執行董事會、股東大會的各項決議。
(二)檢查公司財務情況
監事會對公司財務賬目、憑證、收支運作情況進行了檢查,認為公司財務運作狀況良好,均能遵照主管部門所頒佈的各項財務制度、會計準則的要求執行。
公司 2016 年年度財務報告的編制和審議符合《公司法》、《證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2016年年度財務報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6年底的財務狀況
和 2016 年度的經營成果,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我們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山東和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對公司 2016 年的財務狀況進行了審計,並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報告客觀、公正。
(三)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期內,監事會對公司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了監督檢查,公司募集資金的存放和使用管理嚴格遵循了《募集資金專項儲存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規定。
(四)關聯交易情況
1、公司與壽光市康躍投資有限公司於 2015年 10月 29日簽訂供熱採暖協議之補充協議,對雙方於 2010年 11月 26日簽訂的供熱採暖協議進行修訂,採暖價格根據壽光市物價局《關於調整壽光市城區集中供熱價格的通知》(壽價格發〔2015〕14號)的規定,調整為 771,345元/採暖期。
2、鑑於相關土地納入政府儲備,2016年 4月 15日,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同意終止公司與康佑環保裝置有限公司於 2015年 10月 29日簽訂的《土地租賃合同》。
監事會對公司關聯交易情況進行檢查,一致認為:2016 年公司關聯交易定價公允、決策程式正規,交易雙方嚴格按簽訂的協議實施,公平合理,無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利益的情況。
各位股東,在 2017 年的工作中,監事會將繼續嚴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認真履行監督職能,認真貫徹股東大會決議,努力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使公司 2017年各項經濟指標順利實現。
公司監事會工作報告2016年度
各位監事:
2016年度,公司監事會本著對股東和公司負責的原則,嚴格按照《公司法》、
《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監事會議事規則》等制度的規定,認真履行有關法律、法規賦予的職權,積極有效地開展工作,對公司的依法運作情況、財務情況、關聯交易情況、公司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履職情況、公司重大事項的決策程式和合規情況等方面進行有效監督,維護了公司和全體股東權益。現將2016年度公司監事會工作報告如下:
一、報告期內監事會的工作情況
報告期內,公司一共召開八次監事會,會議的組織、召開及表決均合法、獨立、透明。會議具體情況如下:
1、二屆十次監事會會議
公司二屆十次監事會會議於2016年01月15日以現場方式在公司會議室召開,會議應到監事3名,實到監事3名。本次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合法有效。經與會監事審議,以投票表決方式,一致通過了如下議案:
(1)《關於公司聘任高管人員的議案》
(2)《關於公司聘任董事會秘書的議案》
2、二屆十一次監事會會議
公司二屆十一次監事會會議於2016年01月29日以現場方式在公司會議室召開,會議應到監事3名,實到監事3名。本次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合法有效。經與會監事審議,以投票表決方式,一致通過了:《關於募投專案完工及結餘募集資金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
3、二屆十二次監事會會議
公司二屆十二次監事會會議於2016年04月12日以現場方式在公司會議室召開,會議應到監事3名,實到監事3名。本次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合法有效。經與會監事審議,以投票表決方式,一致通過了:《關於公司辦理資產抵押登記的議案》。
4、二屆十三次監事會會議
公司二屆十三次監事會會議於2016年04月21日以現場方式在公司會議室召開,會議應到監事3名,實到監事3名。本次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合法有效。經與會監事審議,以投票表決方式,一致通過了如下議案:
(1)《關於公司2015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2)《關於公司2015年年度報告全文及摘要的議案》
(3)《關於公司2015年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的議案》
(4)《關於公司2015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的議案》
(5)《關於聘請2016年度公司審計機構的議案》
(6)《關於公司2015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的議案》
(7)《關於公司2015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的議案》
(8)《關於公司監事2015年度薪酬考核的議案》
(9)《關於公司高階管理人員2015年度薪酬考核的議案》
(10)《關於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佔用資金情況專項審計說明的議案》
(11)《關於募集資金投資專案決算的議案》
(12)《關於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報告的議案》
5、二屆十四次監事會會議
公司二屆十四次監事會會議於2016年07月08日以現場方式在公司會議室召開,會議應到監事3名,實到監事3名。本次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合法有效。經與會監事審議,以投票表決方式,一致通過了:《關於重大資產重組進展暨延期復牌的`議案》;
6、二屆十五次監事會會議
公司二屆十五次監事會會議於2016年08月19日以現場方式在公司會議室召開,會議應到監事3名,實到監事3名。本次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合法有效。經與會監事審議,以投票表決方式,一致通過了如下議案:
(1)《關於2016年半年度報告全文及摘要的議案》
(2)《關於2016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的議案》
7、二屆十六次監事會會議公司二屆十六次監事會會議於2016年10月12日以現場方式在公司會議室召開,會議應到監事3名,實到監事3名。本次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合法有效。經與會監事審議,以投票表決方式,一致通過了如下議案:
(1)《關於公司符合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條件的議案》
(2)《關於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的議案》
(3)《關於本次交易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借殼上市的議案》
(4)《關於公司本次交易符合<關於規範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規定的議案》。
(5)《關於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及其適用意見的規定的議案》
(6)《關於公司本次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配套資金涉及關聯交易的議案》
(7)《關於公司與中宜投資、紅將投資、遠方光電、費佔軍以及周偉洪、費禹銘、錢志達簽訂附條件生效的<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協議>、與中宜投資、紅將投資及周偉洪簽訂附條件生效的<盈利補償協議>以及與周建燦、王淼根、陳根榮、馬夏康、上海萌顧創業投資中心簽訂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協議>的議案》
(8)《關於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預案>的議案》
(9)《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的議案》
(10)《關於暫不召開股東大會對本次交易相關事項進行審議的議案》
8、二屆十七次監事會會議
公司二屆十七次監事會會議於2016年10月27日以現場方式在公司會議室召開,會議應到監事3名,實到監事3名。本次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合法有效。經與會監事審議,以投票表決方式,一致通過了:《關於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報告的議案》。
二、監事會對2016年度有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報告期內,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規章制度的要求,監事會對公司依法運作情況、公司財務情況、內部控制、董事高管任職情況等事項進行了仔細監督檢查,並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一)監事會對公司依法執行情況的獨立意見
2016 年度,監事會列席了公司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對會議審議事項的決策程式以及董事的履職情況進行有效的監督。監事會認為:公司的決策程式嚴格遵守了《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各項規定,公司內管理制度趨於完善。董事、高管人員在報告期內勤勉盡職,全面落實了公司股東大會的會議決議,不存在損害公司和股東權益的情形。
(二)監事會對檢查公司財務情況的獨立意見
2016年度,公司財務狀況良好,各種財務制度得以有效執行。2016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真實、準確地反映了報告期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三)監事會對公司內部控制的核查意見
2016年度,公司建立了較為完善的治理結構,內部管理體系較為健全,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內部管理的規定,且得到了有效執行。
(四)對董事、高管履職情況的檢查意見
報告期內,公司全體董事、高階管理人員認真落實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盡職盡責,取得了良好地經營業績,公司整體控制體系水平顯著提高,不存在違法違規的情形。
三、2017年工作計劃
2017年,監事會將繼續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公司《監事會議事規則》等有關規定,忠實履行監事會的職責,依法參加股東大會、董事會及相關辦公會議,及時督促公司重大決策事項和各項決策程式的合法性、合規性,保護股東、公司和員工等各利益相關方的合法權益。同時,依法對董事會、高階管理人員的履職行為進行監督和檢查,進一步促進公司規範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