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虛作假自查報告

弄虛作假自查報告

  在當下這個社會中,需要使用報告的情況越來越多,要注意報告在寫作時具有一定的格式。你知道怎樣寫報告才能寫的好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弄虛作假自查報告,歡迎大家分享。

弄虛作假自查報告1

  一、整治措施及工作成效

  (一)高度重視,深化認識,夯實整治工作基礎。

  一是加強領導,健全組織。年初,我局以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為契機,圍繞為民務實清廉主題,根據國家統計局國統字〔20xx〕9號、省統計局黔統字〔20xx〕84號檔案關於開展統計上弄虛作假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精神和市委“四風”突出問題整治安排部署,局領導班子高度重視,成立了以局長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法規專業人員及具有統計執法資格的人員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在法規科,由法規專業人員及具有統計執法資格的人員具體實施開展自查自糾和相關整治工作。

  二是加強教育,深化思想認識。除積極組織參加和開展統計法律法規專題培訓外,我局先後對各縣(區、市)統計局、市屬各工作部門印發了《遵義市統計局關於認真開展統計上弄虛作假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遵市統〔20xx〕62號)和《遵義市統計局關於堅決制止和嚴肅查處在統計上弄虛作假的通知》(遵市統〔20xx〕3號)檔案,並多次在全市統計工作會、幹部職工會上反覆強調,要求縣、區(市)各級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進一步深化思想認識,嚴明統計紀律,嚴格依法履職,在工作中堅守以資料質量為生命、視求真務實為天職的職業道德操守,不得以任何理由編造假資料、虛報工作業績。

  (二)完善考核評價體系,加大資料稽核評估力度。

  一是積極查詢現行評估體系中的漏洞和問題。今年以來,我局進一步制定和完善了《遵義市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評估暫行辦法》、《遵義市規模工業增加值評估暫行辦法》和《遵義市固定資產投資資料評估暫行辦法》,用文字表述具體的評估過程,並加大了對評估方案的培訓力度,確保評估依據更加客觀、評估辦法更加科學、評估程式更加規範、評估結果更加真實。

  二是加大對縣級統計局工作的指導,加強資料稽核力度,確保蒐集、稽核、錄入的統計資料與統計調查物件報送的統計資料相一致。同時,加強業務培訓,增強統計人員對指標之間協調性的分析能力,確保各項指標相互匹配、有據可依。

  (三)加大統計執法力度,嚴厲打擊統計弄虛作假行為。

  一是加強統計執法檢查,堅決查處一些地方和單位制造假資料、虛報工作業績。一方面,組織各級統計機構認真開展自查,堅決制止和糾正編造各項經濟指標的本期數和同期數等行為,堅決清理把統計部門作為招商引資、經濟增長、民生改善和節能減排第一責任單位的有關檔案和做法,要求各縣、區(市)統計局積極向地方政府彙報說明情況,與有關部門進行溝通協調,堅決取消違背統計法精神、影響統計工作獨立性的有關做法,對要求停止而不停止、要求糾正而不糾正的,按偽造統計資料處理。另一方面,認真梳理群眾信訪舉報、媒體披露、網路反映和案件檢查工作中發現的弄虛作假、虛報浮誇問題,上下聯動,組織開展統計工作自查、重點抽查、專項檢查和交叉檢查,及時查處和糾正在工業統計、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等方面存在的資料不實問題。活動開展以來已開展資料質量檢查30餘次,檢查工業企業52家,檢查投資、建築、房地產專案62個。

  二是加大統計執法力度,嚴厲打擊統計上弄虛作假行為。對違反統計法律法規、損害統計資料質量和政府統計公信力的,堅決依法予以制止和懲處。活動開展我局以來共計查處統計弄虛作假行為124起,其中:對存在問題發出統計檢查一次性告知函的單位有70個,對統計違法案件立案並結案54起,4家單位受罰款處罰、50家單位受行政警告並通報批評。透過嚴格執法、依法治統,使各類虛報、瞞報、拒報、遲報和偽造篡改統計資料等統計違法行為得到有效遏制。

  二、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一)部分統計物件的支援配合力度不夠

  出於保護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等原因,部分企業和統計調查物件配合程度不高,不如實提供統計資料,瞞報、漏報、遲報、拒報現象一定程度存在。

  (二)統計執法不力

  一是統計執法力量薄弱。各級各地區統計執法機構不健全,專職人員少,一些縣區甚至沒有專項執法人員;部分執法人員對相應法律知識、統計方法制度、財務會計等專業知識掌握不夠全面、深入,影響辦案速度和辦案質量。

  二是執法環境差。統計執法規章制度不健全,法制宣傳力度不夠,在實際工作中,依法檢查處理統計違法案件難度較大,有些企業和個人法制意識淡薄,對執法工作不重視、不配合,對查處的違法事實不以為然,甚至對統計部門做出的處罰決定置若罔聞,這類情況使統計執法工作很難開展,也嚴重影響了統計執法者的信心。

  三是執法力度偏軟偏弱。日常統計執法檢查時間少、次數少,檢查不夠嚴格,對發現問題的單位責令整改的多、處罰的少,在執法工作中存在著不敢查、不敢管,失之於軟、失之於寬的現象。

  三、下步工作打算及建議

  (一)進一步加強統計法制建設

  一是積極上報協調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及時健全機構、補足人員,加強業務培訓,充實執法力量。

  二是強化統計執法體制機制建設。建立和完善統計執法檢查常態化制度,對我市範圍內的企業進行定期的資料質量檢查,對存在統計違法的案件,發現一件,查處一件。

  三是加強對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不斷創新統計法律法規宣傳方式,使統計法律法規進企業、進社群,廣泛深入百姓家中,提高全社會對統計法律法規和統計相關知識的知曉率,進一步改善執法環境,預防統計資料虛報、漏報、遲報、拒報等統計違法行為的發生。

弄虛作假自查報告2

  “亮家底”不是選擇題,而是“必答題”。對事項報告的遮遮掩掩,折射出部分官員底氣不足,背後或許是底線失守、深陷泥潭。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和《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結果處理辦法》,對於進一步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從嚴管理監督幹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領導幹部向組織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既是領導幹部對黨忠誠老實、自覺接受組織監督的具體體現,又是加強領導幹部管理監督、促進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重要舉措。我們黨歷來重視對領導幹部的監督和管理,分別於1997年、20xx年出臺相關規定,要求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但在執行和落實過程中,一些領導幹部弄虛作假、遮遮掩掩,敷衍塞責、草草了事,虛報、謊報不一而足,漏報、瞞報時有發生,頭腦不清醒,政治意識嚴重缺乏。

  “亮家底”不是選擇題,而是“必答題”。對事項報告的遮遮掩掩,折射出部分官員底氣不足、問題不小;而隱藏在報告之後“見不得人”的東西,或許已見證了部分官員底線失守、深陷泥潭。

  面對道德高線,部分領導不以為然;面對政治紀律,有些官員視而不見;面對組織監督,有些同志避實就虛。對於事項報告,有的領導敷衍了事、隨隨便便,思想上不願;有的領導含混不清、相互矛盾,行為上不實;有的領導弄虛作假、瞞天過海,心理上不敢,這既有思想認識方面的問題,更為嚴重的,是對自己收入的說不清、道不明,對自身問題的心虛和膽寒。“灰色收入”見不得光,自然不敢報告;“邊緣問題”拿不出手,只能精心掩藏,說成是做賊心虛,顯然也不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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