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文化業開發調研報告範文

旅遊文化業開發調研報告範文

  導語:現今國民生活水平和國民素質的提升,旅遊業發展潛力巨大,也促進了各地區的文化交流,下面推薦的範文就是關於旅遊文化開發調研報告,歡迎閱讀。

  旅遊業被喻為無煙的xxxx產業,是當今世界發展最迅猛的產業之一。近年來,在我國旅遊文化產業蒸蒸日上的大背景下,湘西xxxx苗族旅遊文化產業來勢很好。據統計,2013年接待遊客24.28萬人次,直接旅遊收入5338萬元,佔全縣旅遊總收入的40%以上,在帶動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方面起到了特殊作用。

  湘西xxxx苗族旅遊文化產業的發展,一方面給當地帶來了經濟發展,也引發了社會對少數民族傳統文化的關注和保護;另一方面,由於基礎設施不完善,急功近利,管理缺位和保護不力等原因,也帶來了環境被破壞,文化被誤解、歪曲等負面問題。這些問題的出現凸顯了湘西xxxx苗族傳統文化在立法方面的缺失和執法方面存在的不足。因此,加快xxxx苗族文化旅遊的立法步伐,尤顯迫切。本文就此方面進行一些有益的探討,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

  一、xxxx苗族傳統文化資源與旅遊產業發展現狀

  (一)xxxx苗族傳統文化資源的獨特性,差異性和不可再生性。xxxx旅遊文化資源普遍存在苗族文化與自然環境的'獨特性、差異性與不可再生性。整個xxxx區以峽谷、奇山、奇瀑等自然景觀為基礎,“靜、野、奇、特”的峽谷風光與苗族特色濃郁的民族文化相得益彰。夯沙鄉集鎮體驗以苗族鼓舞為代表的民族演藝文化,夯吉村攝苗寨美景,學苗家武術,踏“彈琴場”聽天籟之音,大豐衝 “太陽鼓”觀奇瀑,唱《呂洞神活》,呂洞村感悟以聖山祭祀為依託的苗族祭祀文化,矮坡村品黃金茶,排拔摘瓜果蔬菜,吃農家飯迴歸山野,新田老寨古櫸木樹下聽xxxx愛情故事,置雲海天堂看滄桑聖山。由此可見,xxxx苗族文化與旅遊資源呈現出與其他苗族地區,其他少數民族文化不一樣的天賦。

  (二)xxxx苗族旅遊文化產業起步遲、規模小與多樣性。xxxx苗族旅遊文化產業於21世紀因湘西州“百千萬工程”逐漸興起,開始有了一定的規模,逐漸形成六種產業型別。一是小橋流水型。主要以梯子村和夯沙村為代表,依託夯沙河純淨的山體資源和恬靜優美的自然田園風光,充分挖掘當地特有的“桃花蟲”和苗育飲食文化,以赤腳抓螃蟹,捉挑花蟲為主要娛樂方式,以桃花蟲和長桌宴為主要特色飲食及小橋上柳蔭下欣賞田園美景。二是地方特色餐飲型。主要以呂洞村苗家酸魚、苗家酸肉等地方特色餐館為代表的特色飲食文化,以“吃”為主要旅遊內容,並輔以一定的休閒活動專案。三是少數民族風情型。主要以夯吉村為代表,依託當地苗族長期存在的獨特的民俗文化,如村寨風水及建築構造、生產方式、苗族織錦、民族服飾、節慶(武術表演),宗教信仰、稀缺的“彈琴場”等資源進行開發,以體驗苗族風情為主。四是農作物採摘型。以矮坡村、呂洞村為代表的萬畝生態茶文化旅遊區,依託當地特有的黃金茶、獼猴桃、桃子、李子、梨子等經濟作物,以遊客採摘為主要體驗,輔之以一定餐飲和休閒娛樂活動。五是農家庭院型。以排拔、蜂塘的部分農家樂接結點為代表,依託周圍的自然環境,當地原生態的農事生態活動,並輔以一這的娛樂活動。六是科技農業型。主要以梯子村、夯沙村為代表的高科技農業種植基地為代表,依託種植景觀,以觀光為主,並輔以一定的購物活動。

  二、當前xxxx苗族文化資源與旅遊產業法制建設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旅遊開發對xxxx苗族傳統文化旅遊資源來說是一把雙刃劍,既有積極影響,也有消極影響。開發過程其實就是保護過程,要在發掘、整理和提煉xxxx苗族、風俗習慣、歷史掌故、神話傳說,民間藝術,舞蹈戲曲,音樂美術,民間技藝,服飾飲食,接待禮儀等苗族傳統文化旅遊資源的同時,注重保護。當前,xxxx旅遊文化資源開發與保護過程面臨突出的法制問題。一是商業化趨重,苗族文化“失真”問題;二是文化同化使其原生態環境開始面臨的破壞。

  (一)當前xxxx苗族文化旅遊資源法制建設中存在的問題。一是立法方面不到位,甚至缺位問題,應引起高度重視。湘西作為湖南省旅遊大州,雖然依據《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旅遊法》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法規,單行條例和規範性檔案,成績有目共睹,但問題也不容小覷。當前,就xxxx區苗族文化旅遊立法工作事前調研不夠,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缺乏針對性,未突出地方特色,有的如《xxxx風景名勝區保護條例》尚未出臺,雖有規劃,未有保護條例,法制缺位。有的立法內容過於原則性,缺乏有效規範,實踐中缺乏操作性,為旅遊資源管理帶來諸多不便。同樣立法中重視旅遊文化資源法律保護,對xxxx區苗族文化旅遊資源缺乏關注。二是執法方面也面臨缺位與不到位的問題。xxxx景區管理委員會作為管理機構一直沒有成立,管理存在缺位。行業協會作為自律組織也沒有成立,行業管理規定落實不夠,缺乏標準化。

  (二)發展xxxx旅遊文化產業的法律對策。一是xxxx苗族文化旅遊資源法律保障應堅持四個原則。堅持可持續發展原則,xxxx苗族文化資源是不可再生資源,在制定景區規劃時加大對資源的法律保障,實現可持續性;堅持預防為主原則,xxxx景區獨特的景觀與周圍自然環境渾然一體,一旦破壞,後世修補無濟於事;實際可操性原則,結合xxxx景區實際制定,本地區實施辦法,與法規政策、法律、《條例》相銜接,解決法律實際過程中的區域差別問題;堅持公眾參與原則,民族文化植根民間,開發與保護必須建立民間主動參與上。二是加強對xxxx區旅遊文化資源調研,使立法具有民族特色。加強就xxxx景區旅遊文化資源開展資源調研,使立法具有民族特色。加強就xxxx景區旅遊文化資源開展立法調研,制定立法規劃,加緊出臺xxxx非物質文化、xxxx景區,苗族特色建築等方面的法規,及時有效地保護文化旅遊資源。地方性法規一定要具有區域色彩和苗族特色,在立法中加以規範。三是透過立法實現xxxx景區所有權、管理權與經營權的分離。xxxx景區旅遊文化資源所有權屬國家、管理權在政府部門,經營權屬開發商和經營商,但是xxxx苗族文化屬於本地區所有、集體所有的部分產權,建立透過收購或其他方式解決,屬於個人的產權建設採取變通試解決。鑑於過往政出多門,“管理多頭、管理混亂、都在管理、都不管理”的局面,建議在xxxx景區設定統一許可權的管理機構,負責日常事務管理,依據地方實際,採取獨創性的管理模式。四是透過立法解決xxxx區村、鎮共享發展收益機制。在立法中明確xxxx苗族地區對發展方式的選擇權和參與權,尊重民族習慣,保護民族文化,促進xxxx景區民族文化活動中的村鎮參與,群眾參與,賦予群眾在規劃和決策中的發言權和收益權。在立法中明確規定,xxxx苗族地區村、鎮參與,群眾參與利益分配機制和補償機制,有利於苗族文化資源的合理開發與利用。五是加強對xxxx景區旅遊文化資源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規範旅遊文化開發與保護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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