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費報銷管理辦法

差旅費報銷管理辦法

  工作經常需要出差,那麼費用應該怎麼報銷呢?接下來小編為你帶來差旅費報銷管理辦法,希望對你有幫助。

  差旅費報銷管理辦法(一):最新公司差旅費報銷制度

  為了規範出差行為,提高效率,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合公司所有員工。

  1、差旅所乘坐交通工具標準:

  (a) 公司員工出差乘坐火車(高鐵,動車),公司所有人員出差在600

  公里(含)以內的,按照動車二等座或高鐵二等座標準的實際票價予以報銷,如果員工換成其他交通工具均按此標準執行,超出標準以外的金額部分自已承擔。600公里以上按照硬臥級別票價予以報銷,換成其他交通工具按此標準執行,超出標準以外的金額部分自已承擔。如果是特殊原因,在非常緊急的情況下,選擇其他交通工具:例如飛機,做情況說明請總裁(委託人)特批後,可以報銷。 (b) 自駕車報銷標準

  為防止出現安全隱患,公司不鼓勵駕駛汽車出差,在總裁特批許可的情況下,員工出差可以選擇自駕。

  自駕車報銷標準:150公里內每車每次補助 150元,   150- 300公里內每車補助往返油費過路費  500元, 300—600  補助  700 元, 每次不限時間。  600公里以上 至1000元封頂。 4-2:差旅住宿、補貼標準:

  員工同性雙人出差按住標準間進行報銷,報銷標準等同於住宿單人住宿標準,住宿標準單人出差每人住宿費,一線城市(北京、天津、上海、廣州、深圳等)每天300元,二線城市260元(省會級城市),三線城市200元(普通城市)。出差補貼每人每天60元補貼,一律按發票

  (收據)報銷。 連續出差7日以上按40元/天補助。公司除交通工具、  住宿費、補貼,不再報銷其他費用。

  4-4:出差日期的計算

  員工出差可以按所乘交通工具日期計算出差天數,出差天數(24小時)算頭不算尾,但一天(24小時)超過8小時,可增加一天補助;自駕車按公里計算,補助按4-1(b)執行。

  4-5:員工出差前,到財務處辦理出差借款手續,回來後,差旅費由出差

  人本人將票據分類彙總,包括出差申請,各類票據,按差旅費報銷制度規定,在結束出差一週內到財務報銷費用,過期不予報銷。 4-6.員工報銷必須填寫差旅費報銷單,由出差人填寫簽字,(多人出差

  要寫明人數),出差起止日期必須和火車票一至,住宿日期要和該發票一致。補貼按住宿日期發放。報銷單由經理簽字,人力、財務部經理審批簽字,特殊情況總裁(委託人)簽字後,出納核實後辦理。

  備註:

  以上費用必須在實際發生後按標準報銷(必須提供正規發票,並註明起始和終止時間、地點、內容)。公司舉辦的會議和活動由人力行政部統一安排食宿。

  5、本制度自發布日執行。

  財務部

  2013.12.20

  差旅費報銷管理辦法(二):差旅費管理制度2014

  xx傳播有限公司

  差旅費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目的:為規範公司員工出差管理,完善差旅費報銷制度,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範圍:公司員工因公出差期間發生的各種交通工具費及附加費用、住宿費、生活補助費等。 第三條 公司員工出差實行差旅費“定額包乾、超標準自負”的報銷原則;交通費在規定標準內憑據報銷,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實行定額包乾。出差包乾費用的住宿費的計算天數採取算頭不算尾的辦法執行(如1月11日至1月18日出差只能算18-11=7天),在出差完畢後憑出差單及報銷發票進行報銷.

  第四條 公司員工出差分別按以下定額標準報銷差旅費。

  注:

  4.1.1、部門總監及其他職務人員出差,當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經總經理批准後可乘坐飛機:當出差任務需要時;當陸地交通工具行駛時間達24小時(含)以上時;當機票折扣後票價與陸地交通工具票價差價在10%以內(含10%)時;

  4.1.2、乘坐飛機的,往返機場的專線客車費用、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限每人每次一份),憑據報銷;

  4.1.3、市內交通費憑票每人每天分別按上限:省會(區)城市上限60元/天;地、市(區)城市及以下地區40元/天;縣(市)城市30元/天;鄉鎮10元/天,據實報銷。隨公司車輛出差,只報汽油費、過路費、停車費,不報銷其他交通費;

  4.1.5、票據丟失或無票據者,一律按定額標準的80%報銷(需提供同類性質發票);

  4.1.5、所有因公需報銷交通費用的員工,必須在交通票據背面註明事由及往返地點(票據正面已註明了往返地點的除外)。

  4.2、出差住宿費標準(上限):

  單位:元/天

  4.2.1、特別地區:指北京、上海、廣州、大連、深圳、青島、珠海、廈門、汕頭、寧波、海南;

  4.2.2、省會、直轄市及沿海城市:指各省會城市(成都除外)及天津、重慶、煙臺、溫州、湛江、中山、佛山、蘇州、揚州、北海、無錫;

  4.2.3、省外一般地區指上述二類以外的地區;

  4.2.4、公司人員出差,應入住公司指定的酒店,住宿費按其協議價格憑票報銷。如果沒有入住公司指定的酒店,其住宿費報銷標準按省內地級城市及以下標準報銷。

  4.3、生活補助費標準:                                     4.3.1、地區劃分同上第4.2條;

  4.3.2、員工出差期間從事業務應酬的,業務招待、應酬等需用餐費應以郵件、簡訊等書面形式提前向直接上級予以報批,經同意方可進行,否則不予報銷。在公司報銷了業務應酬費用的,對參加人員每參加一次招待用餐扣除當天生活補助費的50%。

  第五條 員工外出參加會議,由會議主辦方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費由會議主辦單位按會議費規定統一開支的,員工只能對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按照差旅費規定進行報銷。員工外出參加培訓或駕駛員外派等情況參照此規定執行。

  第六條 員工因調動工作所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補助費按此規定執行。

  第七條  員工出差途中,經批准可繞道回家探親,其繞道車船費扣除直線單程車、船費後全部自付,在家期間不享受生活補助、住宿補貼和交通補貼。

  第八條  車船費、住宿費、市內交通費必須與出差時間、地點、途經路線一致,繞道、到不屬出差地、借出差旅遊、辦私事的車船費、住宿費、市內交通費、生活補助費不予報銷。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違反規定的,按照公司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九條  出國人員差旅費的報銷標準公司另行規定。

  第十條  公司因經營需要臨時聘用外部人員(簡稱臨聘人員)發生出差事項的,如臨聘工資中不含出差費用的,可參照上述公司人員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以上差旅費報銷均需提供有效發票。

  第十二條  各部門應加強差旅費的財務管理,各級稽核人員應嚴格按規定稽核差旅費,充分發揮監督作用。對未按規定程式審批的出差事項以及不真實、不合法、記載不完整、不準確的票據,財務部有權拒絕報銷。 第十三條 各部門要建立健全出差審批管理制度,有效控制出差人數、次數、天數、路線。對不合理出差現象,財務部有權拒絕報銷出差費用。

  本制度從2014年5月起開始執行

  2014年5月2日

  差旅費報銷管理辦法(三):20xx差旅費報銷制度

  為有效控制差旅費用的支出,提高各類業務人員的辦事效率,使企業各項管理形成規範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因公出差的辦理程式

  1、因公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註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出差。

  2、出差人借款需持批准後的"出差申請單"填寫"用款申請單",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擔保後,經領導籤批,財務部門負責人核准後方可借款。

  3、出差人員回公司應在"出差申請單"中情況彙報一欄填寫出差完成情況並書面彙報出差工作情況,向分管領導彙報,由分管領導考核結果,並在"出差申請單"任務完成情況欄中籤署考核意見。

  4、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增加天數、人數、改乘交通工具需經派出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後方可報銷。

  二、費用標準

  1、公司職員出差實行住宿費、伙食補助費(伙食費補助)、市內交通費等費用包乾,其標準如下:

  (1)集團公司領導:按出差所在地區不同,本著節約的.原則可住3-5星級賓館,誤餐津貼60元/天。因工作需要請客戶用餐可實報實銷,不再列支誤餐津貼。

  (2)所屬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和集團公司部門經理以上人員:可住3-4星級賓館,誤餐津貼40元/天。因工作需要請客戶用餐可實報實銷,不再列支誤餐津貼。

  (3)公司中層幹部:住宿標準省會180元以內,非省會120元以內。伙食補助40元/天。

  (4)一般工作人員:住宿標準省會80元以內,非省會60元以內。伙食補助40元/天。

  (5)市內交通費:公司職工出差途中市內公交車費實報實銷。如乘車時間為夜間(晚九時至次日晨七時之間)可乘計程車,並註明乘車區間。如遇特殊情況,事後應寫書面彙報,經經主管部門領導批准後,方可報銷。

  2、去集團公司的分支機構或辦事處如:瀋陽、長春、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出差人員必須住辦事處,食宿由辦事處承擔,不享受伙食及住宿補助,如因辦理業務路途較遠,而中途無法返回辦事處就餐,可按每天10元補助,但需持有辦事處負責人的簽字確認證明。

  3、(1)外出參加會議經分管領導批准不實行費用包乾,採取分項計算的方法,會議費用中包括食宿時不再享受食住費用,只享受10元/天市內交通費和公雜費。會議費用中不含食宿時,住宿費用按標準列支,伙食補助、公雜費,市內交通費按前述標準予以補助。

  (2)外出學習人員,住宿費實行包乾標準,伙食補助每天20元,外出學習途中可享受伙食補助費,學習期間可享受公雜費、市內交通費。

  4、出差特區(深圳、珠海、海南、廈門、汕頭),費用本著節約的原則伙食費60元/天。

  三、幾點具體規定:

  1、旅途中未住宿,不享受住宿費包乾,只享受伙食、市內交通二項補助費。

  2、出差當日往返可享受全額補助(包括次日晨抵達本市)。

  (1)中午12時前離開本市按全天補助標準。

  (2)中午12時後離開本市按半天補助15元。

  (3)中午12時前抵達本市按半天補助15元。

  (4)中午12時後抵達本市按全天補助30元。

  3、訂票費、退票費原則上不予報銷,如遇特殊情況需寫書面彙報,報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報銷。

  4、乘坐交通工具的規定:

  (1)、公司領導(總經理、副總經理)可乘飛機,火車軟臥(或軟席)、輪船二等艙、計程車。如因工作需要乘飛機,火車軟臥或乘輪船二等艙位需經董事長或總裁批准,方可報銷。

  (2)、旅途中符合乘臥(從晚八時至次日晨七時之間,在車上過夜4小時以上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12小時)而未乘座臥鋪,特快按票價50%,其它列車票價60%予以補助。白天乘坐火車軟座、軟、硬臥不予報銷。

  (3)、去集團公司設有辦事處的地區,連續乘車16小時以上,另外予以30元伙食補貼。

  (4)、夜間乘坐長途汽車、輪船統艙,超過六小時發給夜間乘車(船)補助費30元。

  (5)、帶車輛外出,隨車送貨扣除包乾費中交通補助費。如隨車送貨後還需辦理其他業務可享受交通補助費(需分管領導或部門負責人批准)。

  5、在出差過程中因業務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費應先徵得總經理同意,須經安排領導核准並簽署意見後財務部方可稽核報銷,並不再享受當天伙食補助。凡同領導一起就餐,餐費已報銷者均不再享受伙食補助。

  6、駕駛員出差補助標準;司機外出按15元/百公里補助,貨車如二名司機按25元/百公里補助。貨車司機住宿費以50元/天標準支付,小車司機按同車領導及工作人員住同檔次賓館,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說明情況經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後,扣除2天往返時間、等候時間按每天20元給予伙食補助。

  7、駕駛員外出行車途中的違章罰一律不準報銷。

  8、出差人員應保留完整車(船)票時間、趟次、住宿發票作為計算費用的依據,部門負責人審批時要加強對票據的稽核,不是出差途中的費用不予報銷。

  9、出差時借款,前帳(賬)不清、後帳(賬)不借,延誤工作責任自負,特殊情況由總經理特批,對各部門違反規定給予借款而造成帳(賬)務混亂的,追究財務經辦人及負責人的責任。

  10、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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