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結算辦法》十大考點

《支付結算辦法》十大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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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點一:現金結算

  1.在我國主要適用於單位與個人之間的款項收付,以及單位之間的轉賬結算起點金額(1000)以下的零星小額收付。

  2.《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開戶單位可以在下列範圍內使用現金:

  (1)職工工資、津貼。

  (2)個人勞務報酬。

  (3)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

  (4)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5)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款。

  (6)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7)結算起點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3.現金結算的特點:直接便利、不安全性、不易宏觀控制和管理、費用較高。

  4.現金結算的渠道:付款人直接將現金支付給收款人;付款人委託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或者非金融機構將現金支付給收款人。

  5.現金使用限額

  (1)現金使用限額由開戶銀行根據單位的實際需要核定。

  (2)一般按照單位3—5天日常零星開支所需確定。

  (3)邊遠地區和交通不便的地區可以按照5天但不得超過1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的需要確定。

  考點二:支付結算基礎知識

  1.目標:貨幣給付、資金清算。

  2.功能:是完成資金從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的轉移。

  3.主體包括銀行以及單位和個人,其中銀行是支付結算和資金清算的中介機構。

  (1)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的銀行、發行的銀行、銀行的銀行。

  (2)政策性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國家開發銀行。

  (3)商業銀行:內資銀行(工、農、建、中等)、外資獨立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外國銀行分行以及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

  4.支付結算的方式:支票、銀行本票、銀行匯票、商業匯票(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匯兌、委託收款、託收承付、信用卡、信用證。

  6.支付結算的五個特徵

  7.主要法律依據

  8.支付結算的.三原則

  考點三:支付結算要求

  1.基本要求:四項。

  2.支付結算憑徵具體要求:

  (1)出票日期必須大寫:日為壹至玖、壹拾、貳拾、叄拾;月為壹、貳、壹拾的時候,應在其前面加零;日為壹拾至拾玖的,應在其前面加壹。

  (2)大寫日期未按照要求規範填寫的,銀行可給予受理,但由此造成的損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擔。

  (3)票據出票日期使用小寫填寫的,銀行不予受理。

  2.中文大寫金額數字應用正楷或者行書填寫,不得自造簡化字。如果金額數字書寫中使用繁體字,也應當受理。

  3.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前應標明“人民幣”字樣,大寫金額數字應緊接“人民幣”字樣填寫,不得留有空白。

  4.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到“元”為止的,在“元”之後應寫“整”或“正”字;到“角”和“分”為止的,可以不寫。

  5.阿拉伯小寫數字前面,均應填寫人民幣符號“¥”。

  6.阿拉伯小寫數字中有“0”的,中文大寫應當按照漢語言規律、金額數字構成和防止塗改的要求進行書寫。

  7.票據和結算憑證的金額、出票或者簽發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銀行不予受理。對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其他記載事項,原記載人可以更改,更改時應當由原記載人在更改處簽章證明。

  考點四:銀行結算賬戶基礎知識

  1.銀行結算賬戶是指存款人在經辦銀行開立的辦理資金收付結算的人民幣活期存款賬戶。

  2.銀行結算賬戶的分類

  (1)銀行結算賬戶按照存款人不同分為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2)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有四類: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和臨時存款賬戶。

  3.個體工商戶憑營業執照以字號或經營者姓名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納入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管理。

  4.郵政儲蓄機構辦理銀行卡業務開立的賬戶納入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管理。

  考點五:基本存款賬戶

  1.基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因辦理“日常”的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需要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2.使用範圍:基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的主辦賬戶,存款人的日常活動的資金收付及其工資、獎金等現金的支取,應該透過該賬戶辦理。

  3.基本存款賬戶的開戶要求:

  (1)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的存款人只能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

  (2)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應當出具的證明檔案:能證明機構及個人合法性的證明資料,存款人如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納稅人的,還應出具稅務部門頒發的稅務登記證。

  4.基本存款賬戶開立的程式

  (1)存款人填制開戶申請書,提供規定的檔案。送交蓋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鑑卡片(填寫的開戶名稱必須與單位名稱一致,加蓋單位公章、單位負責人或者財務機構負責人和出納人員三枚印章),經銀行稽核同意並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核發的開戶許可證,即可開立賬戶。

  (2)單位基本存款賬戶是要經過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核准才可以開戶的。

  考點六:一般存款賬戶

  1.一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結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以外的銀行營業機構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2.使用範圍:一般存款賬戶用於辦理借款轉存、借款歸還和其他結算的資金收付。該賬戶可辦理轉賬結算和現金繳存,但不能支取現金。

  3、一般存款賬戶的開戶要求:

  存款人申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應向銀行出具其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規定的證明檔案;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和下列檔案:存款人因向銀行借款需要,應出具借款合同。存款人因其他結算需要應出具有關證明。

  考點七:專用存款賬戶

  1.專用存款賬戶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對有特定用途資金進行專項管理和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2.使用範圍:專用存款賬戶用於辦理各項專用資金的收付。適用於: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財政預算外資金,糧、棉、油收購資金;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交易保證金;信託基金,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單位信用卡備用金,住房基金,社會保障基金,收入匯繳資金,業務支出資金,黨團、工會設在單位組織機構經費等專項管理和使用的資金。

  3.專用存款賬戶的開戶要求:

  (1)存款人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應向銀行出具其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規定的證明檔案、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和專款專用證明檔案。

  考點八:臨時存款賬戶

  1.臨時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因臨時需要並在規定期限內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2.臨時存款賬戶的使用範圍:辦理臨時機構以及存款人臨時經營活動發生的資金收付。存款人有設立臨時機構、異地臨時經營活動、註冊驗資情況的,可以申請開立臨時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支取現金,應按照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辦理。註冊驗資的臨時存款賬戶在驗資期間只收不付。臨時存款賬戶的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2年。

  3.臨時存款賬戶開戶要求:

  開立臨時存款賬戶,應向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檔案

  (1)臨時機構,出具其駐在地主管部門同意設立臨時機構的批文

  (2)異地建築施工及安裝單位,出具營業執照正本或其隸屬單位的營業執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裝地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許可證或建築施工及安裝合同,同時還應出具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

  (3)異地從事臨時經營活動的單位,出具其營業執照正本以及臨時經營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批文以及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

  (4)註冊驗資資金,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有關部門批文。

  考點九:異地、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1.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是自然人因投資、消費、結算等開立的可辦理支付結算業務的存款賬戶。

  2.下列情況,可以申請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辦理匯兌、定期借記、定期貸記、簽帳金融卡等結算業務的。自然人可根據需要申請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也可以在已開立的儲蓄賬戶中選擇並向開戶銀行申請確認為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3.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使用範圍: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用於辦理個人轉賬收付和現金存取,儲蓄賬戶僅限於辦理現金存取業務,不得辦理轉賬業務。

  考點十:銀行結算賬戶管理

  1.四大原則:一個基本賬戶原則、自主選擇原則、守法合規原則、存款資訊保密原則。

  2.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

  1.存款人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時,應填寫開戶申請書,並提交相關證明檔案。

  (1)符合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條件的,經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核准後辦理開戶手續。銀行為存款人辦理基本存款賬戶開戶手續後,應給存款人出具開戶登記證。

  (2)符合開立一般存款賬戶、其他專用存款賬戶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條件的,銀行辦理開戶手續,並於開戶日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備案。

  (3)銀行為存款人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應與存款人簽訂銀行賬戶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除中國人民銀行另有規定外,應建立存款人預留簽章卡片,並將簽章式樣和有關證明檔案的原件或影印件留存歸檔。

  3.銀行結算賬戶的變更

  1.存款人有法定事項變更的,應於5個工作日內向開戶銀行提出銀行結算賬戶的變更申請。

  2.銀行接到存款人變更通知後,應及時辦理變更手續,並於2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

  4.銀行結算賬戶的撤銷

  1.存款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向開戶銀行提出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的申請:

  (1)被撤併、解散、宣告破產或關閉的

  (2)登出、被吊銷營業執照的

  (3)因遷址需要變更開戶銀行的

  (4)其他原因需要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的

  2.存款人尚未清償開戶銀行債務的,不得申請撤銷銀行結算賬戶。

  3.開戶銀行對已開戶一年,但未發生任何業務的賬戶,應通知存款人自發出通知30日內到開戶銀行辦理銷戶手續,逾期視同自願銷戶,未劃轉款項列入久懸未取專戶管理。

  4.銀行撤銷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時應在其基本存款賬戶登記證上註明銷戶日期並簽章,同時於撤銷銀行結算賬戶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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