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車輛使用和管理辦法範文

公司車輛使用和管理辦法範文

  一.總則

  為了加強公司各種機動車輛管理,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減少經費開支,特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公共用車。公司總經理等高階職員專用車輛(自駕)不適用或參考本辦法。

  二.車輛的使用範圍

  (一).使用範圍。

  公司員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開會、聯絡業務、聯差迎送;

  接送公司賓客和來公司辦事人員;

  離退休中高層人員健康用車或員工因私用車;

  定期開車;

  其他緊急和特殊用車。

  (二).車輛使用程式

  車輛使用實行派車制度。用車須填寫用車記錄單,經部門經理、分管副總或行政部長批准後,由派車排程統一安排方可使用。

  駕駛員按派車記錄上報批准的行車路線和目的地行車。

  用車畢,加強員填寫用車實際情況記錄。

  在影響公務情況下,酌情滿足員工因私用車要求,但因私且車應嚴格審批。

  對近似方向、時間的派車要求儘量合用,減少派車次數和成本。

  三.車輛管理

  公司所有車輛均由公司行政部統一管理。

  公司所有車輛均建立車輛檔案,須填寫車輛登記表。駕駛員如實填寫用車裡程和耗油量,經行政和財務部門聯審後方可報銷。

  公司所有車輛實行專人保養責任制。駕駛員發現無力排除之故障,應及時報告其主管,不得帶病出車。

  公司車輛既有按部門使用,又由公司行政部門統一計劃使用時,各部門和駕駛員應顧全大局,愉快聽從指揮、排程。

  公司實行用車收費制度。各部門用車按月進行內部財務核算,列入部門成本效益考核範圍;因私用車的'費用則在其工資中列支扣除。

  公司車輛必須按規定停放在認呆地點,一般不允許在外過夜。因保管不善造成車輛被盜、損壞,駕駛員和行政部領導共同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如公司實行班車接送制度,因臨時性工長久性改變行車時間、路線、均應由當事人事先報告行政部門,行政部門通告駕駛員和全體乘車人員。

  四.駕駛員管理

  駕駛員遵守公司之駕駛員崗位職責。

  除公司允許的特殊員工以外,禁止非專職駕駛員駕駛公司車輛。

  發生交能事故,駕駛員乘車人員必須保護事故現場,及進向交警、主管和公司有關領導報告,做好善後工作。

  交通事故、違章責任在我方之罰款和修理費用,原則上由駕駛員自行承擔;如遇特殊情況,經各級領導特批,可報銷費用的----%。

  駕駛員行車補助費按派車記錄單之時程和工作時間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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