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招標的管理辦法
公司招標的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公司招標工作,促進公平競爭,維護公司利益及投標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招標組織單位在公司合同授權範圍內開展工作。
第三條 招標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公司謀求效益最大化擇優定標。
第四條 本辦法適合公司本部。核心子公司參照執行。
第二章 管理內容
第五條 涉及公司物資採購、工裝製作及購置、裝置購置、固定資產大修、基建工程、物業管理、廢舊及積壓物資處置、外委勞務等專案納入招標範圍。
第六條 如有特殊情況不能進行招標的.,須經公司相關高管批准後履行相應報批手續。
第七條 根據公司實際情況,招標採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議標三種方式。
公開招標:是指由公司或委託招標代理機構釋出招標公告,眾多投標方參加競標,公司從中選定中標方的招標方式。
邀請招標:是指公司向有資格的三家及三家以上的意向單位發出招標邀請,意向單位參加競標,公司從中選定中標方的招標方式。
議標:是指公司對有資格的意向單位,透過一對一協商談判確立中標方的招標方式。根據市場和供應商的情況,議標分為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採購、詢價三種方式。
以上三種招標方式的額度標準和操作方法由招標組織單位制定相應管理細則,作出明確規定。
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嚴禁將必須進行招標的專案化整為零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規避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