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會基金的管理辦法

公司董事會基金的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公司董事會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的管理,充分發揮基金在公司經營管理工作中的調節激勵作用,依照基金設立原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基金的資金來源為以5%的比例從公司當年的銷售收入總額中提取。

  第三條  基金主要用於對公司具有特殊貢獻的、在經營管理上具有高精尖技術的、在工作中表現突出、成績卓著的等人員的津貼性補助或獎勵。

  第二章        基金的管理

  第四條  基金的日常管理由公司財務部和公司董事會秘書處共同管理。

  第三章  基金的使用

  第七條  津貼部分

  1、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享受一等技術津貼:

  (1)具備與公司現在或未來發展相關的高精尖技術且工作業績優良,具有較高的敬業精神;

  (2)對公司產品或技術有著重大革新、發明且能夠帶來明顯經濟效益的。

  2、凡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享受二等技術津貼:

  具備與公司現在或未來發展相關的先進技術且工作業績良好,有著較高的敬業精神。

  3、凡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享受管理津貼:

  管理業績十分突出,具有較高的敬業精神,業績考核全年在95分以上的部門主管以上的管理人員。

  4、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享受人才津貼:

  (1)具有與公司業務相關的高精尖技術的高階人才;

  (2)具有高階管理技能的高階管理人才;

  (3)具有高階市場營銷技能的高階市場銷售人才。

  人才補貼主要為符合上述條件的外部人才引進而設立的。

  第八條  獎勵部分

  凡符合下列

  條件者,獎勵基金2000—5000元:

  1、在公司經營管理上取得突出成績的;

  2、對公司有著突出貢獻的;

  3、公司經營目標超額完成30%以上的,除按責任書給予的應有提成外;

  4、公司總經理在任期內工作出色,經營有方或能夠連續盈利或扭虧為盈;

  5、在任期內表現出色、業績突出的總經理辦公會成員;

  6、董事會認為其他需要獎勵的。

  第九條  基金的使用程式

  1、公司董事會對基金擁有使用處理權。

  2、基金的'具體使用程式:

  (1)對於符合享受津貼待遇的人員,應由總經理辦公會以書面報告的形式向董事會推薦,報告中必須載明該人員所享受的津貼種類、標準以及理由,並附相關材料。

  (2)對於符合受獎標準的人員,應由公司總經理以書面報告的形式向董事會提出獎勵的建議,並附相關實際材料。

  (3)公司董事會秘書處接到推薦材料,應先以“董事會會議簽單”的形式送董事長審閱後送董事會成員會籤。

  (4)董事會全體成員會籤通過後,以董事會決議的形式,報董事長審批後發文執行。

  (5)對於基金用於3000以上獎勵或超出津貼最高額度以外的特殊津貼補助,應由董事長召集董事會全體成員研究決定。研究通過後,以董事會議紀要形式,報董事長審批後發文執行。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對於總經理的獎勵,由董事長推薦,董事會研究決定。

  第十一條  基金除用於津貼補助和獎勵外,如用作其他用途,則由董事長召集董事會成員共同研究透過,如透過,則以董事會議紀要的形式行文執行。

  第十二條  基金的發放為封閉式發放。

  第十三條  本辦法的獎勵部分同公司《科技成果獎勵辦法》不發生任何關聯。

  第十四條  本辦法中有關津貼補助與獎勵可同時獲得。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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