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理工大學公共選修課管理辦法
山東理工大學公共選修課管理辦法
公共選修課(簡稱公選課)指為全校普通本科生開設的公共選修課程。該類課程對於滿足學生的興趣需求,促進學生的個性發展,拓寬學生的知識面,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起著重要的作用。一個專業的學生在選擇任選課時,不能選擇本專業教學計劃中設定的課程。為了進一步規範我校公選課的教學,特制定本辦法。
一、公共選修課程以增長學生獨立工作能力和擴充套件知識領域為主,主要分為自然科學、工程技術、人文藝術、經濟管理、政治法律、體育保健等類別。
二、公選課按以下原則構建設定:(1)拓寬學生的知識面,尤其是拓展理工科類學生的人文素質和文科類學生的自然科學素質。(2)增強學生的實用的知識技能;(3)向學生介紹學科前沿和新學科的動態;(4)適當提高學生在某學科領域內的理論深度。對這四條原則,可根據不同課程的特點,應各有側重,並重視學科的交叉與融洽,提高學生的文化素質和綜合能力。
三、每個學院應儘可能多地開設高質量、高水平的公選課。在具備條件和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學校鼓勵教師多開公選課,特別鼓勵校內外高層次人才為本科生開設公選課。
四、公選課一般在每學期的第一週上報到教務處教學研究科。新開課必須上報開課規範和教學大綱,新開課或雙語課由教務處教學研究科按有關條件和規定進行認定。
五、公選課課程學時數一般為32學時,最多40學時,研討、講座等型別的公選課至少開8學時。開課學時數應為8的倍數。
六、按本科四年學習程序安排,學生平均每學期一般選修4學分左右。一年級末學生選學院時計兩門公選課成績。學生應根據本專業教學計劃並結合個人的基礎、特長、興趣,安排學習程序,選擇相關課程。
七、學生在第二週週末初選。第三週試聽,以使學生選課更有針對性。第四周調整初選並進行終選。終選一經確定,學生不能改選、退選和加選。
八、終選結束後,教務處向任課教師下發課程表及學生名單。為了規範教學管理,任課教師不能增、減學生名單。
九、試聽結束後如果選課學生人數不足20人,則該課程本學期不再開設。教務處不下發課表及名單,教師在第三週試講的教學工作量將計入總工作量。
十、公選課的考核一般由任課教師安排在最後一次課,成績在考核結束3日內上報。任課教師須儲存好有關考核的原始材料。考核時若原教室容納不下,任課教師可提前與教務處聯絡安排考場。
十一、公選課的考勤、教學環節和考試方式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十二、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山東理工大學學生證管理辦法
學生證是學生的身份證明,學生入學取得正式學籍後由學校統一發給學生證。為規範學生證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學生領到學生證後必須妥善保管,規範使用。
二、學生持本人學生證在開學報到時辦理註冊手續。每學年初先交費後註冊,未蓋註冊章的學生證無效。
三、學生證只限學生本人使用,一個學生只能持有一個學生證。學生要愛護珍惜,注意保管,不得損壞,不準轉借送人;不準擅自塗改,不準作抵押。
四、持證人擅自塗改的'學生證一律無效,如以此為手段進行違法亂紀活動,學校將從嚴給予紀律處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凡持證人將學生證轉借給他人,由學生證而引起的後果均由持證人負責。
六、學生證如遺失,學生本人必須寫出書面材料,說明遺失的原因、時間和地點,並宣告作廢。學生證丟失後未及時進行宣告和掛失者,所造成的損失由學生本人負責。
七、學生證一般在每學期開學初和學期末補辦兩次。需要補辦學生證的學生可到所在學院學生科提出申請。各學院學生科將相關材料收齊並稽核後,在規定時間內交到教務處教學管理科,由教務處教學管理科統一集中辦理。
八、學生證中“乘車區間”一欄內的到達站名,應填寫父母所在地最近的火車站名,填寫後不得塗改。如果家庭所在地變動,需要更改時,必須由學生家長工作單位或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相關證明方可辦理。
九、 學生丟失的學生證,補發後又找到的,應將找回的學生證交回所在學院教學管理科,再由教學管理科統一交教務處登出。
十、學生畢業或因轉學、退學、開除學籍等原因離校時,應將學生證交回教務處登出。
十一、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