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的管理辦法
安全工作的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市處《安全工作管理辦法》的指示精神,結合我段實際,切實把安全工作抓實抓好,確保安全工作目標完成,向安全要效益,特制定本辦法,安全工作管理辦法。
第二條 安全管理主要任務是,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檔案精神,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確保安全生產,杜絕重大和特大安全責任事故,一般事故減少到最低限度。
第三條 各單位要本著對黨和國家高度負責的精神,站在政治的高度,保穩定,促發展,堅持抓生產必須抓安全的原則,強化管理,嚴格要求,從大處著眼,從小事做起,嚴抓細管,警鐘常鳴,持之以恆,努力創造安全生產良好環境。
第二章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段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是負責全段安全生產的管理機構,負責全段安全工作的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和表彰工作。段長主管,黨總支書記分管,工會負責具體工作。
第五條 基層各單位要層層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對本單位安全工作有領導、監督、檢查、總結和表彰權。
第六條 根據“抓生產必須抓安全”的原則,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和安全管理人員要有明確的安全崗位責任制,做到層層有責任,事事有人管,做到分工不分家,齊心協力抓安全。
第七條 各級安全組織的主要任務是:
1、傳達貫徹上級下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及條令、條例。
2、制定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及要點。
3、結合本單位的實際及出現的新情況,制定修改和完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4、監督、檢查安全制度、措施落實和安全生產基礎設施準備等情況。
5、負責本單位事故處理、統計和上報工作。
6、負責本單位宣傳教育和職工安全技術培訓工作。
7、組織召開安全分析會,分析研究安全形勢、總結表彰安全生產工作中先進單位和個人。
第八條 各單位安全員的主要任務是:
8、做好具體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條令、條例和本單位制定的安全生產有關規定的落實。
9、負責有關安全生產檔案的上傳下達,各級領導召開安全工作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
10、負責草擬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總結安全生產各種材料,規劃內業建設標準。
11、負責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組織職工積極開展安全生產各項有益活動。
12、負責抓好先進典型的培養宣傳和經驗推廣工作,增加知名度和透明度,充分發揮典型的榜樣作用。
13、負責指導基層安全生產工作,廣泛收集聽取群眾意見,當好領導參謀和助手。
14、協助領導處理本單位事故、統計和上報。
15、對不利於安全生產的命令、安排等有制止和向上級反映的權力。在生產過程中,安全員有權制止違反操作規程的現象和行為。
16、段每季搞一次專項安全教育,全年不少於4次;基層各單位每月搞一次專項安全教育,重要部位(廠、站、車隊、分公司)每半月搞一次安全教育;各橋、涵、油路工地、養護作業班組要每天進行班前、班後教育。
17、教育要切合實際,要採取多種形式如辦班、板報、標語、口號等向全體職工和管理人員灌輸安全生產的必要性和事故的危害性。
18、要抓好職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教育、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典型經驗和事故教訓教育,管理制度《安全工作管理辦法》。
19、段每年要對全段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培訓,經培訓考試合格,段稽核合格發證方可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