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水電的管理辦法

學校水電的管理辦法

  一、安全用電、節約用水人人有責,學校水電管理辦法。

  二、水電安全工作是小學的重要工作,水電工要嚴格按規範要求操作,保證正常的水電執行,維護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

  三、未經小學同意,不準隨便接線接管,確保線路管道暢通。

  四、各種水電設施、裝置要經常檢查、維修保養。

  五、遇管道阻塞,水籠頭破損,水管破裂,電燈損壞,路燈不亮,要及時維修。

  六、遇停電、停水等情況,要採取應急措施,保證食堂等部門及時供應上水電。

  七、若發生緊急情況,不能急時排除故障,必須做好安全防範措施,掛上警示號牌,確保安全。

  八、安裝和維修電器裝置線路,必須由電工按《電力裝置技術規範》進行操作,安裝接電時需向用電管理部門申請,經稽核批准後由電工負責施工。

  九、因工作需要必須架設臨時用電線路的,應由使用部門用電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批准後方可安裝,安裝的.臨時電氣線路必須符合電器安裝規範的有關規定,保證安全用電,用後及時拆除,管理辦法《學校水電管理辦法》。

  十、臨時電器線路使用期間,由使用部門監督,電工負責維護,操作人員停止使用時必須及時切斷電源,臨時電器線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過一週,確需延期使用的必須辦理延期審批手續,否則由電工按期拆除。

  十一、非電工人員嚴禁拆裝、挪移臨時電氣線路,否則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門負責人與肇事者承擔全部責任。

  十二、電器裝置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並定期對裝置進行檢查、維護,及時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由專業人員負責維修,工作結束後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十三、每季度對電氣線路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維修,並做好記錄。

  十四、明火作業管理

  1、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

  2、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辦理《明火作業許可證》,許可中應註明動火級別、申請部門和動火部位、動火人及監護人、明火作業理由、現場實施安全措施狀況、動火時間和地點等內容。不得擅自變更明火作業的時間地點。

  2、明火作業現場應落實現場監護人,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後方可動火施工。

  3、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遵守消防安全規定,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4、每天作業完畢,應清理作業現場,熄滅餘火和飛濺的火星,並及時切斷電源。保衛部門對清理完畢的現場進行檢查。

  5、未經批准私自動用明火的,保衛部門應責令其停止動火作業。

  十五、宿舍內嚴禁使用電褥子、電爐、電暖器等電熱裝置,嚴禁使用蠟燭、酒精爐、液化氣罐等。

  十六、教學樓、實驗室、圖書館、禮堂、宿舍樓、食堂等重要場所,嚴禁吸菸。

  十七、教學樓、實驗樓、圖書館等有外漏插座的用電部位,用後及時斷電,嚴禁帶電空載執行。

  十八、 照明燈具要嚴格管理做到人走燈滅,嚴禁長明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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