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托幼兒園食品安全的管理辦法

日托幼兒園食品安全的管理辦法

  1、幼兒園食堂要依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到市衛生防疫站申領《食品衛生許可證》,並定期年審。

  2、食堂要制定衛生、管理制度,有相應的防蠅、防鼠、防塵、清毒、更衣、盥洗、汙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施。保證學生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3、食堂從業人員應每年一次到當地衛生防疫部門進行健康體檢,領取合格的《健康證》後方可上崗工作,發現患傳染病人員應立即換崗。平時應保持個人衛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直接入口食品時,必須使用售貨工具。

  4、食堂工作間要與餐廳隔開,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以防萬一。

  5、嚴格進貨渠道,建立進貨登記制度,並設定檔案。採購人員不得采購來路不明的食品,製售各類食品要保證衛生質量。

  6、食堂供應學生的膳食應注重營養搭配,保持新鮮,嚴禁向學生供應有毒、有害、腐爛、變質、過期食品;新鮮的瓜果蔬菜要認真清洗;嚴防食物中毒或農藥中毒。

  7、保持食堂內外的環境衛生,每天對餐具用具進行清洗消毒,生熟案板刀具要分開存放。

  8、存放食品的倉庫應當乾燥、通風,採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的措施,貯存食品的容器必須安全、無害,防止食品汙染。

  9、廚房工作人員要認真做好防盜、防火、防毒、用電用氣安全,不準私拉亂接電源,防止發生事故。電器、製冷裝置應由專人管理。

  10、認真接受衛生、防疫、質監、市局工作人員對食堂的檢查,凡有不合要求之處立即整改、追究相關違規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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