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喪假管理辦法

員工喪假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公司管理,合理安排日常工作,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

  喪假

  一、喪假是員工本人的配偶、直系親屬(包括祖父母、父母、子女、公婆、岳父母)死亡時為料理喪事給予的'假期。

  二、喪假一般為1-3天,如需去外省市料理喪事的,可酌情增加路程假。

  三、喪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第四條

  喪假期間的待遇

  喪假期間,員工工資按照崗位基本工資發放,在各單位工資總額中消化。

  第五條

  請假程式

  一、員工需請喪假的,須填寫《員工請假審批表》,按照請假單籤批流程進行辦理。

  二、員工請喪假由所在單位籤批即可。

  三、員工因特殊情況不能辦理請假手續的,須口頭(電話)向所在單位班組、工段請假,待喪假結束到崗位上班後補辦請假手續。

  四、《員工請假審批表》由員工所在單位保管,作為工資考核依據。

  五、員工所在單位在人力資源資訊化系統中錄入員工喪假資訊。

  第六條

  本管理辦法自頒佈之日起實施

  第七條

  附件 《員工請假審批表》

  二〇xx年五月十日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