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喪假管理辦法
員工喪假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公司管理,合理安排日常工作,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
喪假
一、喪假是員工本人的配偶、直系親屬(包括祖父母、父母、子女、公婆、岳父母)死亡時為料理喪事給予的'假期。
二、喪假一般為1-3天,如需去外省市料理喪事的,可酌情增加路程假。
三、喪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第四條
喪假期間的待遇
喪假期間,員工工資按照崗位基本工資發放,在各單位工資總額中消化。
第五條
請假程式
一、員工需請喪假的,須填寫《員工請假審批表》,按照請假單籤批流程進行辦理。
二、員工請喪假由所在單位籤批即可。
三、員工因特殊情況不能辦理請假手續的,須口頭(電話)向所在單位班組、工段請假,待喪假結束到崗位上班後補辦請假手續。
四、《員工請假審批表》由員工所在單位保管,作為工資考核依據。
五、員工所在單位在人力資源資訊化系統中錄入員工喪假資訊。
第六條
本管理辦法自頒佈之日起實施
第七條
附件 《員工請假審批表》
二〇xx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