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考省外院校藝術類專業校考管理辦法

藝考省外院校藝術類專業校考管理辦法

  一、總則

  省外普通高校藝術類招生專業校考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考點管理,提高組考水平,創造陽光和諧平安的考試環境,對保證考試工作的順利實施,維護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校考的公正性和信譽度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依據教育部的相關規定,結合我省藝術類專業考試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二、組織領導

  藝術類招生專業校考工作在甘肅省招生委員會和甘肅省教育廳的領導下進行,甘肅省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委託蘭州市招生辦公室全面負責我省藝術類考點的管理、協調、檢查、指導工作。

  蘭州市招生考試辦公室成立甘肅省省外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校考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由省、市招生辦的有關負責人和各考點主任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蘭州市招生辦公室招生科,負責具體業務的管理。

  三、考點設定

  我省確定的省外院校藝術類校考考點為:蘭州市第五十三中學、蘭州藝術學校、甘肅省廣播電視學校。考點設定以現有的三個考點為主,原則上不再新設。其中:

  蘭州市第五十三中學負責美術類和美術特殊類專業的組考工作;

  蘭州藝術學校負責音樂(聲樂類)、音樂(器樂類)、音樂(理論作曲類)、舞蹈類、美術類、美術特殊類專業的組考工作;

  甘肅省廣播電視學校負責表演類、編導影視文學類、播音主持類、其他特殊類等專業的組考工作。

  四、準考制度

  1、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和我省實際,獨立設定的本科藝術院校、參照獨立設定的本科院校,以及招生計劃列在我省藝術類本科一批(二本院校)且計劃在10人以上的普通高校本科專業可在我省組織校考。

  2、民辦高校、獨立學院及高職(專科)院校美術類和音樂學、舞蹈類專科專業招生應直接使用我省統考成績,不再組織校考。其他我省藝術類專業統考不能涵蓋專業的院校需要組織校考的,須報領導小組辦公室稽核同意後,方可在我省考點組織校考。

  3、擬在甘肅設點組織校考的省外院校,首先透過甘肅省招生資訊管理系統(網址: ,使用者名稱、密碼均為院校國標程式碼)提出設點申請,經蘭州市招辦稽核同意後,方可組織校考。

  4、每所院校原則上相同專業只能選擇一個考點進行專業校考。

  5、各考點要在考試前與設點院校簽訂協議,明確相互承擔的任務與責任。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報蘭州市招生辦公室備案一份。

  6、招生院校在我省設點考試的'專業,原則上不得同時在院校所在地和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考點接受我省考生參加相同專業的校考。

  7、招生院校需提供院校所在省物價部門批准的收費標準的檔案並嚴格按照標準收費,除此之外不得向考生收取其他費用。

  五、考點職能

  承擔省外普通高校藝術類招生專業校考的學校,須由學校主要負責人擔任考點主任,負責本考點校考的組織管理工作。考點辦公室下設考務、宣傳、後勤、保衛及紀檢等職能小組。

  考務組負責安排考試日程、編排考場選聘監考等考務的組織工作。

  宣傳組負責校考的宣傳諮詢工作。

  後勤組負責接待服務及後勤保障工作。

  保衛組負責安保工作及對突發事件的應對。

  紀檢組負責校考全過程的紀檢監察和信訪工作。

  六、考務準備

  1、考點應積極協助設點院校做好各項考務管理工作。

  3、考點要做好考場佈置及裝置的準備、政策諮詢和後勤保障服務等工作。

  4、招生院校需張貼院校所在省物價部門批准的收費標準的檔案,考生報名、考試費按標準收取。

  5、各考點對監考及工作人員要集中培訓。專業教師以及有直系親屬參加當年藝術類校考的人員均不得參與監考工作。

  七、報名考試規則

  1、考生在報名點領取校考報名表,按表上的編號順序排隊,並正確填寫內容。

  2、考生持報名表、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藝術專業准考證(美術類考生須同時持統考合格證)及身份證進行考生資格稽核和交費。

  3、考點工作人員按考生報名表上填寫的內容輸入報考資訊並列印院校校考准考證。

  4、核對校考准考證上的資訊。考生領到一個或多個院校的校考准考證後,要認真核對校考准考證上的資訊。確認資訊無誤後,在確認單上簽字,將准考證存根留報名處。

  5、每場考試考生應提前半小時到考場候考。

  6、考生憑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准考證、招生院校校考准考證和身份證按考試時間進入考場。

  7、考生進入考場,只能攜帶必需的文具,不準將通訊工具帶入考場。

  8、美術考生除紙張以外自備其他所有考試用品:畫板、畫架、鉛筆、橡皮、水粉等。

  9、音樂、表演考生除鋼琴以外須自備其他隨身樂器及表演服裝等物品。其中音樂考生原則上進行無伴奏清唱,如有特殊情況的,由校考院校向考點提出申請,經考點稽核同意後,由校考院校提供免費伴奏。

  10、考生應服從現場監考教師和相關工作人員的引導,自覺維護考場秩序和環境衛生。

  11、考試結束交卷後,檢查自帶物品,迅速離開考場,不在考場附近喧譁。

  12、校考考試時間應於1月12日後開始,並於3月底完成。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