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合同評審管理辦法
銷售合同評審管理辦法
1、目的為確保滿足客戶的各項要求並形成檔案,便於品質、價格、交期 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範圍適用於本公司對客戶合同、訂單、技術協議、標書的評審工作。
3、評審許可權(責任)
3.1 技術中心產品技術(設計)要求或《技術協議》
3.2 製造中心生產(工藝)能力、交貨日期
3.3 供應部採購能力、採購週期
3.4 品管部品質檢驗、、試驗、控制能力
3.5 財務部價格核算、付款方式
3.6 法務室相關法律條款(要求)
3.7 營銷中心採用授權評審方式為合同全部條款,採用會議評審為技術中心、製造中心、供應部、品管部、財務部、法務室評審許可權外的`所有內容。
4、評審方式合同評審方式有授權評審和會議評審二種方式,實際評審中具體 採用的評審方式由營銷中心根據合同(訂單)或《技術協議》的實際情況決定。
4.1授權評審對於合同(訂單)產品在公司規定價格範圍之內,無特殊技術要求、特殊付款條件、其他特殊要求的常規產品,可採取授權評審的方式。
4.1.1授權評審由總工程師(負責高壓水產品合同)或營銷副總(負責高壓水產品之外的所有產品合同)本人或其指定授權人(或按營銷中心內部流程)進行評審。
4.1.2 合同(訂單)產品價格在公司授權範圍內但低於公司規定的結算價,則必須由總工程師(負責高壓水產品合同)或營銷副總(負責高壓水產品之外的所有產品合同)本人參加評審。
4.1.3 公司無具體價格規定的產品合同(訂單),須經財務部核價後才能完成最終評審。
4.2 會議評審
4.2.1 新產品的首次合同(訂單)可採用會議評審方式。
4.2.2 重大的訂單或客戶有特殊要求的合同(訂單)可採用會議評審方式。
4.2.3 交貨期難以保證的合同(訂單)可採用會議評審方式。
4.2.4 價格低於公司授權範圍的合同(訂單)可採用會議評審方式。
4.2.5會議評審由營銷中心牽頭組織,參加會議評審的部門由營銷中心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如有必要,企管部可參予會議評審進行協調工作)。參會各部門可以一起討論評審,互相檢查、討論或提出建議,最終按以上3.1~3.6確定評審許可權,其餘3.1~3.6之外內容的評審許可權在營銷中心。
4.2.6 會議評審由營銷中心填寫《合同(訂單)評審表》,對評審內容由參會部門按各自的許可權填寫結論並簽字認可,由總工程師(負責高壓水產品合同)或營銷副總(負責高壓水產品之外的所有產品合同)本人或其指定授權人作評審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