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店醫保管理人員的崗位職責(通用7篇)

藥店醫保管理人員的崗位職責(通用7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崗位職責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定崗位職責有利於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那麼崗位職責怎麼制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藥店醫保管理人員的崗位職責(通用7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藥店醫保管理人員的崗位職責1

  1、為加強定點零售藥店的管理,規範定點零售藥店的服務,保障參保人員用藥安全,根據國家、省、市政府及社會勞動保障部門頒佈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各項配套政策規定和管理辦法,特制定本制度。

  2、嚴格遵守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並在主管部門的領導下,認真遵守各項規定,嚴格按照有關要求開展醫保管理工作,不斷提高基本醫療保險管理服務水平,努力為廣大參保人員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3、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規範工作行為,熟練掌握操作規程,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4、堅持資料備份工作,保證網路安全通暢。

  5、準確做好醫保資料對帳彙總工作,月終按照上傳總額結回費用。

  7、認真做好目錄維護工作,及時上傳增、減專案,確保目錄維護工作準確無誤。

  8、基本醫療保險藥品銷售管理規定:

  (1)在為參保人員提供配藥服務時,應核驗其醫療保險證曆本和社會保障卡,做到證、卡、人一致。

  (2)嚴格執行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管理規定。在提供外配處方藥購買服務時,接收的應是由定點醫療機構執業醫師或助理執業醫師開具並簽名的外配處方,處方經在崗藥師稽核並在處方上簽字後,依據處方正確調配、銷售;外配處方不準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外配處方不準調配、銷售;有配伍禁忌或超劑量的外配處方應當拒絕調配、銷售,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正或重新簽字後,方可調配、銷售;外配處方應儲存2年以上備查。

  (3)非處方藥可以由參保人員直接在定點零售藥店根據病情進行選購調配。

  ①非處方藥調配應當遵守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有關規定,嚴格掌握配藥量,對有限制使用範圍的非處方藥,應按基本醫療保險限制使用範圍的有關規定調配、銷售;

  ②參保人員選購非處方藥時,藥師應提供用藥指導或提出尋求醫師治療的建議。在調配非處方藥前,應在參保人員就醫證曆本上作詳細配藥記錄,記錄內容有購藥日期、藥品名稱、規格、數量及金額,並加蓋包括藥店名稱、藥師姓名的專用章,同時還應提醒參保人員使用非處方藥的注意事項,仔細閱讀藥品使用說明書後按說明書使用。

  (4)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外配處方一般不能超過7日用量,急診處方一般不超過3日用量;患有惡性腫瘤;系統性紅斑狼瘡;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精神分裂症;慢性腎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療;列入診療專案的器官移植後的抗排異治療和高血壓病伴有心、腦、腎、眼併發症之一者;糖尿病伴感染、心、腎、眼及神經系統併發症之一者;腦血管意外恢復期(出院後一年內);冠心病;肺結核;慢性肝炎等需長期服藥的慢性病、老年病,處方量可放寬至一個月。但醫師必須註明理由。抗菌藥物處方用量應遵守衛生部和我省有關抗菌藥物臨床合理應用管理規定。

  藥店醫保管理人員的崗位職責2

  醫保管理工作制度根據慈溪市社保局醫療保險管理和醫療管理檔案精神,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醫院醫療保險、工作的有關規定。

  一、認真核對病人身份。參保人員就診時,應核對證、卡、人。嚴格把關,遏制冒用或借用醫保身份開藥、診療等違規行為;實行首診負責制,接診醫生如實在規定病歷上,記錄病史和治療經過,嚴禁弄虛作假。

  二、履行告知義務。對住院病人告知其在住院時,要提供醫保卡,住院期間醫保卡交給收費室保管。

  三、嚴格執行《寧波市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和醫療服務專案目錄》,不能超醫療保險限定支付範圍用藥、診療,對提供自費的藥品、診療專案和醫療服務設施須事先徵得參保人員同意,並在病歷中籤字確認,否則,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訴等,由相關責任人負責自行處理。

  四、嚴格按照《處方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每張處方不得超過5種藥品(西藥和中成藥可分別開具處方),門診每次配藥量,急性病一般不超過3日量,一般疾病不超過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過半月量。住院病人必須在口服藥物吃完後方可開第二瓶藥,否則醫保做超量處理。嚴格掌握用藥適應症,住院患者出院時需鞏固治療帶藥,參照上述執行。

  五、嚴格按規定審批。醫療保險限制藥品,在符合醫保限制規定的條件下,同時須經過醫院審批同意方可進醫保使用。否則,一律自費使用,並做好病人告知工作。對違反以上制度規定者,按職工獎懲條例處理,並全額承擔醫保拒付款。醫保辦主任發現作假者扣發。

  藥店醫保管理人員的崗位職責3

  1、在分管院長的領導下,負責全院各類醫保及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工作。

  2、負責各級醫保、農合政策及各地相關規定在醫院的宣傳和貫徹落實。

  3、起草制定全院醫保、農合工作流程和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

  4、深入臨床科室,進行醫保、農合工作查房、檢查,監督臨床科室為參保、參合患者按合理診斷、合理治療、合理提供優質的醫療服務。

  5、協調處理醫院各科室在執行醫保、農合政策中出現的問題,並做好與各級社保、農合管理部門的聯絡,促進醫院醫保、農合工作良好執行。

  6、審批臨床科室提出的需轉外院診治的醫保、農合患者轉院申請,並報主管院長及社保、農合管理部門批准。

  7、負責與各級社保、農合經辦機構和商業保險公司商談有關雙方合作事宜,簽訂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書,協調處理雙方爭議。

  8、負責各地醫保、農合患者醫療費用和基金報銷費用月報表的稽核及安排按時上報,定期掌握醫院墊付資金的回撥情況。

  9、組織並實施本部門對臨床科室醫保、農合工作的監管、考核及情況反饋。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藥店醫保管理人員的崗位職責4

  1、遵紀守法,廉潔自律、恪守醫德、全心全意為患者服務。

  2、遵守和執行本部門的工作制度、規章規程和相關規定,執行本部門決議和主任決定。

  3、編制本崗位目標計劃,按照目標計劃,保質、保量完成工作。

  4、認真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掌握最新的醫保農合政策知識。

  5、定期對住院的醫保農合患者身份稽核和“一對一”政策宣傳進行檢查,負責患者身份稽核中存在問題情況時的識別和確認。

  6、保持與各級醫保農合經辦機構的工作聯絡並接受其業務指導和工作檢查。

  7、每月做好醫保農合患者住院醫療花費專案明細統計和各項彙總,按時上報各地醫保農合經辦機構並將相關資訊下發臨床科室。

  8、掌握各地醫保農合經辦機構對每月上報的醫院墊付資金回撥情況並定期與財務部做好賬務核對。

  9、定期進行醫保農合工作執行情況總結分析,及時完成年審,並負責本院職工各項醫療保險費用的核算上報。

  10、參與本部門對臨床科室各項考核工作。

  11、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藥店醫保管理人員的崗位職責5

  1.在主任的領導下負責醫療保險管理工作,熟知基本醫療保險的'政策法規。

  2.負責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規定的學習培訓,認真做好基本醫療保險人員的醫療服務。

  3.對醫生提出的問題進行耐心解答,並進行業務指導,使之符合醫保政策。對不執行醫保規定造成呆賬的科室(站)或個人有權向主管領導報告,並進行相應處理。

  4.負責醫保人員的出院明細單按照規定及專案進行單極板輸入、分割,正確核算出個人負擔的費用。

  5.負責醫保人員住院結算工作中的諮詢,協助住院處對單極板結算費用的審批,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保證醫保費用的正確結算。

  6.每月結算後及時與各區縣醫保中心進行賬務結算,發現問題主動與各區縣醫保辦取得聯絡,保證順利解決費用問題。

  7.檢查、督促住院處對住院超過三個月的病人,進行及時結賬。

  8.及時反饋各種資訊,總結工作中的經驗教訓,當好領導的參謀助手。

  9.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藥店醫保管理人員的崗位職責6

  一、要按醫療保險管理規定按時,準確錄入並傳輸資料,保證資料的準確與完整,確保參保人員持醫療保險卡(ic卡)進行購藥及結算匠準確性:每天及時上傳下載資料,重點是每年初必須先下載全部資料後才能開始刷卡;

  二、使用醫保計算機系統,為參保人員提供規範收據和購藥明細,並儲存兩年以上,嚴禁在聯網接入裝置安裝與醫咻結算無關的軟體,嚴禁聯網裝置與國際網際網路聯通,嚴禁在聯網篡改結算資料及ip地址等引數,嚴禁透過專網對資訊及網路系統進行攻擊和破壞。

  三、應在藥店顯要位置懸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進政部門統一製作的定點零售藥店標牌,以方便患者辯認購藥,不得拒絕參保不修改密碼,不得代替參保人員輸入密碼,同時對基本醫療保險藥品作明顯標識及明碼標價,區分甲、乙類藥品,營業員要佩帶服務標誌,文明用語,為患者提供優質服務,並設參保人員意見投訴箱。

  四、必須配備專(兼)職醫療保險管理人員和系統管理人員,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處方調配等崗位的工作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符合州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並持證上崗;營業員須對醫保政策,對所經銷的藥品的用途、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項熟悉並正確宣傳醫保政策,幫助參保人員解決購藥困難。

  五、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為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處方外配服務,營業時間內至少有1名藥師在崗,無償提供政策諮詢、圈存、修改密碼、醫保卡餘額查詢等服務。

  六、要保證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內藥品的供應,經營品種不少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目錄的80%,並提供基本醫療保險藥品備藥清單,包括藥品商品名,通用名和劑型等詳細資料向藥店備案,藥品合格率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不得發生假藥案件。

  七、從符合規定的渠道採購藥品,保證體系,嚴格藥品驗收,儲存、零售管理,確保藥品安全有效。

  八、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藥品政策,實行明確標價,接受人辦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醫保經辦機構,藥品監督部門、物價部門、衛生部門等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及參保保員的監督。

  九、參保人、證(居民身份證)卡(醫保ic卡,不同)相符,發現就診者與所持卡,證不符時,應拒絕配藥,因病情原因醫保人員本人不能親自前來開藥的,其委託人須持委託書,方能按規定開藥,經查驗證有關專案所持處方相符無誤後調劑的處方必須由藥師稽核簽字以備核查。

  十、醫保人員到藥店購藥時,應認真按照以下原則給藥,急性病限3天量,慢性病限7天藥量,相同治療效果的藥品原則上不能超過2種,輔助的藥不能超過2種。

  十一、必須每天將售出藥品有關醫保資料上傳,並保證上傳資料真實、準確、完整(上傳內應包括參保人員醫療保險卡id卡)號,藥品通用名,規格、劑型、價格、數量、金額、購藥、時間必須在每月的最後一天的24小時之前上傳完當月資料,次月2號前(遇節假日順延)。

  藥店醫保管理人員的崗位職責7

  1、對醫保患者要驗證卡、證、人。

  2、定期對在院患者進行查房,並有記錄。

  3、應嚴格掌握出入院標準,實行宿床制,凡符合住院標準患者住院期間每日24小時必須住院。

  4、住院期間醫療卡必須交醫院管理。醫療證患者隨身攜帶,不準交未住院的醫療卡、證放醫院管理。

  5、建立會診制度,控制收治患者的轉院質量。

  6、如有利用參保患者的名義為自己或他人開藥、檢查治療的,經查清核實後將進行處罰,並取消醫保處方權。

  7、嚴禁串換藥品、串換診療專案、串換病種、亂收費、分解收費等行為。

  8、嚴禁誤導消費、開大處方、重複檢查。

  9、嚴格控制參保病人的醫療費用,嚴格執行抗生素使用指導原則等有關規定,實行梯度用藥,合理藥物配伍,不得濫用藥物,不得開人情處方、開“搭車”藥。

  10、參保病人出院帶藥應當執行處方規定,一般急性疾病出院帶藥不得超過3天用量,慢性疾病不得超過7天。

  11、嚴格按照病歷管理的有關規定,準確、完整地記錄診療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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