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事務所崗位職責(通用16篇)

律師事務所崗位職責(通用16篇)

  在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接觸到崗位職責,制定崗位職責有利於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崗位職責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律師事務所崗位職責,歡迎大家分享。

  律師事務所崗位職責 篇1

  1.顧問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規定的法律事務工作,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忠於職守,恪守職業道德,提高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忠實地、盡最大努力地維護聘請方的合法權益。

  2.顧問律師如因出差、開庭等原因臨時不能為聘請方提供法律服務時,可在徵得聘請方同意後臨時安排其他恰當的律師配合完成規定法律事務工作。

  3.顧問律師應當在取得聘請方提供的檔案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及時向聘請方通報工作程序。

  4.顧問律師必須在約定的工作職責範圍內根據聘請方的要求或者授權進行活動,非經聘請方授權不得代為實施法律行為,不得代為聘請方決策。

  5.顧問律師不得為聘請方的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於聘請方的諮詢意見。顧問律師的工作職責和服務範圍僅限於聘請方,無為聘請方員工個人及其親屬提供法律服務的義務。

  6.顧問律師在涉及聘請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聘請方同意,不得擔任與聘請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顧問律師對在工作中接觸的聘請方有關人事、技術、商業等秘密及聘請方認為不宜公開的其他事宜負有保密義務。

  8.顧問律師對聘請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儲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聘請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物等應當妥善保管。

  律師事務所崗位職責 篇2

  1.積極、主動地完成辦公室主任及律師交辦的各項事務,並及時將辦理結果報告交辦人。

  2.認真學習業務,不斷提高打字技能和口頭表達能力,提高日常接待工作水平。

  3.管理並使用文字處理機及其輔助裝置,及時列印,認真校對,妥善儲存律師交給的全部業務資料。

  4.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使用文字處理機、影印機、電傳機、傳真機和打字機等辦公室裝置,保持其清潔並始終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

  5.熱情、主動、禮貌地接待來訪客人,及時提供茶水。

  6.接聽電話,填寫電話記錄及時向有關律師報告,接、打電話時應熱情、禮貌、高雅。

  7.每日收、發來往函電,報紙和其他郵件,並根據規定進行登記。

  8.負責辦公室衛生,始終保持桌面、地面、窗臺、玻璃、沙發座套和煙、茶具的整齊和清潔,定時清除垃圾。

  9.辦理辦公室主任和律師臨時交辦的事宜。

  律師事務所崗位職責 篇3

  1.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省、市、縣有關規定。

  2.負責全縣土地的分等定級和基準地價的評估確定工作。

  3.負責日常地價管理,建立土地資產臺賬、檔案。

  4.負責承辦全縣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等資產評估工作。

  5.負責承辦全縣改組、改制、合作、合資企業的土地資產評估工作。

  6.負責進行地產市場的調查、預測、收集、整理,編印公佈有關地產資訊,提供地產諮詢服務工作。

  7.負責進行地產評估人員的培訓工作。

  8.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業務工作。

  律師事務所崗位職責 篇4

  職責一:高校行政秘書崗位職責

  1、根據教務處下達的教學計劃編排本部課表。

  2、根據教學任務安排,彙總教研室下達的“教學任務書”,並報送教務處。

  3、將學生成績登記表、教學日曆及校歷隨課表一同發給任課老師。

  4、做好本部教師的試卷、試卷答案、評分標準和試卷說明等材料的收集、保密和上交教務處的工作。協助部主任做好監考教師的安排和其它考務工作。

  5、考試結束後,督促各任課教師按時上報學生考試成績,及時將學生的考卷歸檔管理;將學生考試成績及時送至考試中心和學生所在系。

  6、負責辦理調課手續,及時反映教學中出現的問題及教師與學生對教學工作的意見和要求。

  7、負責組織、安排本部有關會議,做好會議通知、考勤、記錄和會後資料整理工作,擬寫會議紀要。

  8、協助部門安全責任人做好辦公室安全防範和檢查工作。

  9、按要求收集、整理、上報本部教工晉升職稱、崗位變動、年度考核、教師培訓、考勤月報表、科研專案等有關材料。

  10、負責辦公用品的添置、發放及保管和報修工作。負責公章的保管。如遇出差,公章必須履行移交手續。

  11、負責部辦的日常管理,及時處理辦公室臨時性事務,做好接待、服務工作。

  12、與教務處和其它各系之間保持良好的聯絡,及時傳達學院及教務處相關檔案通知精神,確保資訊暢通。完成學院和本部領導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職責二:高校行政秘書崗位職責

  一、行政秘書在部主任領導下負責處理公共教學部辦公室的日常行政工作。

  二、負責黨政檔案的收發,及時送部領導閱示,並妥善儲存。

  三、負責接待並處理校內外來人、來訪、來電等有關事宜,

  四、做好文秘和會務工作,協助部門領導做好會議的通知、會務和會議記錄工作。

  五、負責部門工作簡報及有關的宣傳報道、影像等工作。

  六、協助部主任做好二級管理的各項工作。

  七、協助部主任做好財務管理工作,保證各項費用的合理支付。

  八、負責辦公用品和物資的保管工作,建立並嚴格執行對辦公用品的登記簽字制度,杜絕浪費。

  九、協助部主任做好對教師考核工作。

  十、運用辦公自動化系統處理好各種電子資料、圖片資料及儲存工作。

  十一、負責行政公章的使用、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部門的檔案收集管理工作。

  十三、認真完成學院、部門領導交辦的工作。

  職責三:高校行政秘書崗位職責

  1、在學院黨政領導下,貫徹執行上級的各項決議、指示和規章制度,為完成教學、科研和日常工作做好後勤保障工作。

  2、負責學院的綜合治理工作,包括學院內的安全、防火、保衛工作等,協助保衛部門定期組織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解決。做好各類綜合治理工作相關的會議、活動記錄,並將所有材料整理建檔、歸類儲存。

  3、負責檢查、督促各工作區域搞好室內外衛生,組織和參加愛國衛生活動以及評比工作。

  4、負責公務活動場所(辦公樓、會議室及工會活動室)的日常管理、排程、維護保養。

  5、負責學院領導和辦公室裝置、傢俱、辦公用品的保管、分發、領用、登記等工作;負責名片印製、報刊雜誌訂閱分發、收發和公務信函、傳真收發工作。

  6、負責學院各類會議的通知及會務準備安排工作。

  7、負責接待來學院辦事的校內、外來訪人員,並幫助有需要的校外來訪人員聯絡食宿。

  8、負責管理學院公章;負責開發介紹信。

  9、負責管理工會公章;負責學院工會工作,協助各工會委員積極開展文文娛、體育活動。

  10、負責組織安排節假日值班工作。

  律師事務所崗位職責 篇5

  1.在本所主任的領導下,履行律師職責,依照“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忠實於社會主義事業和人民利益,全面開展律師業務,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

  2.嚴格遵守《律師法》等法律法規,遵守司法行政機關、行業協會制定的有關規定,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遵守律師辦案程式。

  3.堅持收結案登記和重大疑難案件集體討論原則,保證辦案質量。

  4.積極開拓律師新業務、新專案,探索提供法律服務的新途徑,做好訴訟、仲裁、非訴訟代理、法律顧問、法律諮詢、代書等律師業務。

  5.遵守所內各項規章制度,接受本所的'工作監督及行為規範檢查。

  6.積極參加各種政治學習和業務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範》,培養高尚情操,提供高素質的法律服務。

  7.不得私自向當事人支取任何費用,不得非法代有關機關或人員向當事人支取費用。

  8.努力完成法律援助任務。

  9.協助本所主任總結律師工作經驗。

  10.完成本所主任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律師事務所崗位職責 篇6

  根據有關規定,律師工作處在司法廳黨委領導下履行以下行政管理職能:

  1.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制定的律師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擬定全省律師工作的具體政策、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編制全省律師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依據是司法廳職能配置規定)。

  2.負責律師資格考核授予工作(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司法部令43號《律師資格考核授予辦法》和司法廳職能配置等有關規定)。

  3.負責全省《律師執業證》的稽核批准及頒證、年度註冊等工作(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司法部令46號《律師執業證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

  4.負責全省律師事務所及分所的稽核、登記、核准並頒發《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等工作(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司法部令41號《律師事務所登記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

  5.負責全省律師事務所年檢工作(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司法部令41號《律師事務所登記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

  6.負責新執業律師的上崗培訓和執業律師年度註冊培訓(依據是《司法部關於嚴格執行律師法,進一步加強律師隊伍建設的決定》和《司法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律師培訓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定)。

  7.負責全省律師業務指導和管理、拓展律師業務(依據是《中平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司法部關於拓展和規範律師法律服務的意見》等有關規定)。

  8.負責律師違法違紀行為的調查處理(依據是《中平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司法部令50號《律師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司法部令第51號《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處罰程式》、司法電(1996)96號《關於認真受理當事人對律師投訴的通知》等有關規定)。

  9.負責全省公職律師和公司律師試點工作(依據是司法部《關於開展公職律師試點工作的意見》和《關於開展公司律師試點工作的意見》)。

  10.負責指導、監督和管理全省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依據是司法廳職能配置規定及司法部、人事部人發(1997)26號《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11.負責在雲南省設立的外國(境外)律師機構和外省律師事務所分支機構、律師事務所在外國設立分支機構的審批和管理(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司法部令70號《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律師事務所駐內地代表機構管理辦法》、國務院令338號《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管理條例》、司法部令74號《司法部關於執行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管理的規定》、司法部令35號《律師事務所在外國設立分支機構管理辦法》、司法部司發通(1996)057號《司法部關於加強律師事務所在外國設立分支機構管理的通知》、司法廳職能配置方案等有關規定)。

  12.負責規範律師法律服務秩序(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司法部《關於拓展和規範律師法律服務的意見》及司法廳職能配置方案等有關規定)。

  13.負責在全省律師事務所、律師隊伍中開展“爭先創優”活動、稽核和評選“文明律師事務所”、“十佳律師”等工作(依據是司法部(1996)006號《進一步加強律師隊伍建設的決定》及司法通(1997)088號《關於建立文明律師事務所實施辦法》)。

  14.負責指導、監督和聯絡律師協會的工作(依據是司法廳職能配置方案等有關規定。

  律師事務所崗位職責 篇7

  職責描述:

  1、負責律所債權事業部工作;

  2、負責公司在當地業務的法務工作;

  3、全職,協助業務部門開展工作;

  4、完成領導交辦工作;

  任職要求:

  1、有債權律師從業經驗;

  2、有律師執業資格證書;

  3、熟悉當地司法人脈;

  4、人品端正,誠信,重承諾,能成單工作壓力;

  律師事務所崗位職責 篇8

  1.本所所有印章由出納保管,保管人員接到印章,必須進行登記,登記專案包括頒發機構、收到日期、印章名稱、收到枚數、經領人姓名、啟用時間,並在登記本加蓋印鑑。

  2.所有印章,均應專門加鎖,置於牢固的櫃內或者抽屜之內;管理人員對於自己保管的印章,應該經常檢查,及時清洗,細心保護。

  3.一旦發現保管的印章有異常情況或丟失,應該保護現場,報告領導,查明情況,及時處理。

  4.使用印章必須經主任、副主任、辦公室主任批准,批准人應有文字批准手續,並在用印登記表上註明,文字批准手續和用印登記,要妥善儲存備查。

  5.印章保管人對所蓋印章內容必須認真審閱並詳細登記,登記專案如下:時間,編號,用印單位,內容,用印數,經辦人姓名,批准用印人姓名,蓋印人姓名。

  6.蓋出的各種印章,必須位置恰當,字型端正,圖形清晰。

  7.凡不符第4條、第5條規定者,印章保管人有權拒絕蓋印。

  8.本所印章需經主任、副主任、辦公室主任簽字,登記後方可蓋章。

  律師事務所崗位職責 篇9

  1.承辦同級政府交辦的法律事務,為公職律師提供出庭或從事其他法律事務時所需的律師函、介紹信等有關文書,並做好有關收結案登記、業務歸檔、統計、印章管理等事務性工作。

  2.指導、協調各政府部門公職律師的法律業務,特別是為涉及政府和社會公眾重大利益的法律糾紛提供專項法律服務,或組織專家論證。

  3.協助同級法律援助機構承擔部分法律援助案件。

  4.組織公職律師進行業務培訓,總結、交流工作經驗,提高執業素質。

  5.負責公職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教育、檢査和監督。

  6.開展各部門公職律師的合作與交流,維護其合法權益等。

  律師事務所崗位職責 篇10

  一、在主任,分管副主任領導下工作,負責本所的日常行政事務.

  二、負責全所人員的工作考勤,行政人員的選用考核,行政工作的調配指導,與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以及有關管理指導部門的聯絡協調.

  三、擬定辦公用品,勞保福利用品的採購計劃,辦公裝置的維修保養計劃,報分管副主任審批後予以落實.

  四、辦理律師承辦案件的登記及審批工作,負責出具公函,各類介紹信函.

  五、負責各類檔案編號,傳閱和歸檔.

  六、協助修訂,完善本所各項規章制度.

  七、辦理全所律師執業證的年度註冊,律師職稱考核評審等方面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報批.八,負責全體律師會議,合夥人會議等各類會議的籌備和記錄工作.

  九、貫徹落實本所各類會議透過的決議,完成主任,副主任交辦的其他工作

  律師事務所崗位職責 篇11

  職責描述:

  1、負責律所債權事業部工作;

  2、負責公司在當地業務的法務工作;

  3、全職,協助業務部門開展工作;

  4、完成領導交辦工作;

  任職要求:

  1、有債權律師從業經驗;

  2、有律師執業資格證書;

  3、熟悉當地司法人脈;

  4、人品端正,誠信,重承諾,能成單工作壓力;

  律師事務所崗位職責 篇12

  一、主任崗位職責:

  負責律師事務所全面工作。負責召集合夥人會議並負責執行合夥人會議的決議,管理律師事務所日常事務。

  二、專職律師崗位職責:

  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開展相關的法律事務:

  1 、擔任民事案件代理人或刑事案件辯護人、代理人參加訴訟;

  2 、辦理非訴訟法律事務,參加經濟專案的談判;

  3 、擔任機關、大中型企事業、單位團體的法律顧問;

  4、研究、解決律師業務活動中遇到的疑難問題;

  5、指導律師助理的業務工作。

  三、律師助理崗位職責:

  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協助執業律師開展相關的法律事務:

  (一)收發、整理和保管檔案檔案資料;

  (二)處理有關法律問題的來信、來訪,解答簡單的法律詢問。協助律師整理、起草相關文書材料;

  (三)協助律師調查取證,抄寫文書、摘錄案卷材料等;

  (四)在得到律師所指派和當事人授權情況下,可以協助律師接

  收、送達有關訴訟文書;

  (五)辦理律師事務所或律師交辦的其他輔助性法律事務。

  四、行政助理崗位職責:

  負責協助律師事務所主任執行合夥人會議的決議,辦理日常行政事務:

  (一)協助事務所主任對本所人事進行管理;

  (二)協助事務所主任對本所收接案登記、印章使用、案件歸

  檔、投訴處理等業務問題進行管理;

  (三)負責辦理事務所與主管司法行政機關的有關事務;

  (四)負責辦理事務所合夥人會議和主任交辦的其他事務。

  五、財務人員崗位職責:

  本所財務人員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財務法律、法規,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一)按規定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帳簿,管理會計檔案,認真編制財務報表;

  (二)認真做好財務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檢查,對財務管理工作提出改進意見。

  律師事務所崗位職責 篇13

  一、工作職責:

  1、開展與《合同法》相關的法律研究,為海外事業部及其他各組織層級提供合同簽訂諮詢和建議;

  2、負責為海外事業部起草各型別的合同、協議;

  3、對海外事業部各類合同的合規性及法律風險進行稽核;

  4、參與海外合同的談判等重大經營活動和相關法律檔案的起草和修訂;

  5、協同相關業務部門制定並完善公司各類合同範本。

  一、工作職責:

  1、開展與《合同法》相關的法律研究,為海外事業部及其他各組織層級提供合同簽訂諮詢和建議;

  2、負責為海外事業部起草各型別的合同、協議;

  3、對海外事業部各類合同的合規性及法律風險進行稽核;

  4、參與海外合同的談判等重大經營活動和相關法律檔案的起草和修訂;

  5、協同相關業務部門制定並完善公司各類合同範本。

  律師事務所崗位職責 篇14

  1.代理客戶各類爭議解決案件,為國際及國內的客戶在民商事領域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

  2.參與重大的訴訟和仲裁案件,獨立處理較複雜訴訟業務;

  3.為客戶提供專業法律意見;

  4.對律所相關人員進行專業方面的培訓及指導;

  5.完成管理合夥人交辦的其他工作。

  任職要求:

  1.全日制統招本科以上學歷,法學專業,持有律師執業證;

  2. 3-5年以上爭議解決業務或智慧財產權業務律師執業經驗,具備獨立出庭經驗和能力;

  3.在行業內擁有良好聲譽,無不良執業記錄,未受過司法行政機關、行業協會處罰;

  4.思維活躍,思路清晰,有強烈的敬業精神和團隊合作觀念,積極性、主動性強,吃苦耐勞,能夠承擔較強的工作壓力。

  律師事務所崗位職責 篇15

  崗位職責:

  1、負責處理公司房地產開發、城市更新(舊改)專案等內外具體的法律事務,包括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支援;

  2、稽核商務合同文字,參與商務談判,規避公司業務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

  3、研究和收集涉及公司行為規範的各類法律和法規,檢查和督促公司行為符合相關規定;

  4、辦理或督促辦理各類法律法規規定的公司須完成的各類程式事項。

  任職資格:

  1、全日制統招本科及以上學歷,法學類相關專業;

  2、10年以上法務工作經驗,3年以上房地產法務經驗,對深圳城市更新(舊改)領域非常熟悉;

  3、具有良好的溝通表達能力及團隊協作精神;

  4、道德品質優秀,勤奮敬業;

  律師事務所崗位職責 篇16

  1.擔任法律顧問,應當為聘請人就有關法律問題提供意見,協助草擬、審査法律文書,代理參加訴訟,調解或者仲裁,辦理聘請人委託的其他法律事務,維護聘請人的合法權益。

  2.擔任訴訟代理人,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和委託許可權做好出庭前的準備工作,按時出庭參加訴訟,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3.犯罪嫌疑人聘請的律師,應當為其提供法律諮詢,可以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

  4.擔任刑事辯護人,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5.擔任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人,應當在受委託的許可權內完成委託事項,依法為委託人提供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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