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副總經理的工作職責
地產副總經理的工作職責
一、對外協作單位審批程式
①工程直接責任單位(設計單位、各施工單位、材料裝置供應單位)按合同、本行業固有程式提交報批檔案。
②各相關專業諮詢單位(施工監理、測量事務所等)對檔案進行專業的評估、稽核。
③工程部各專業工程師根據實際情況及專業諮詢單位意見提出建議。本階段專業工程師的.工作有:a、對專業諮詢單位的評估意見進行稽核。如不同意專業諮詢單位意見,必須有充分理由; b、綜合專業諮詢單位意見和現場實際情況,提出處理意見,並上報工程部經理。
④工程部經理稽核。其中一般技術性檔案由工程部經理簽發,重要技術性檔案由工程部稽核,總工程師審查後報送分管副總經理和總經理審批後簽發,抄報相關部門;涉及計量內容須由成本合約部負責稽核,報分管副總經理和總經理審批後簽發。
二、內部工作報告程式
①工程部員工在工作中遇到困難,或事件本身超過了員工的職權範圍,員工應向工程部經理請示,重大問題須書面報告。
②請示單必須按照一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工程部經理應當提出明確的意見,並安排執行,且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以保證請示事件能得到圓滿解決。當工程部經理認為不能解決,或事件本身超過了自己職權範圍時,可以以相似格式請示分管副總經理。
③工程部定期召開工程部例會並作好會議紀要;同時針對工程具體問題不定期召開專題協調會。工程部會議記要抄報總經理和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及相關部門。
④工程部對外協作單位事宜的聯絡採用書面形式時,其中關於技術性的事宜經商議後工程部經理簽發後抄報總經理和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所聯絡事宜為商務性或公函或非技術性事宜時,工程部起草後由總經理簽發並抄送分管副總經理。對於重要的技術經濟問題、選材、方案技術,須專題研究,並由分管副總經理審查,總經理批准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