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組長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班組長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崗位職責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崗位職責可以明確每個人工作職責是什麼內容,該承擔什麼樣的工作、擔當什麼樣的責任、如何更好的去做、什麼是不該做的等等。崗位職責到底怎麼制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班組長安全生產崗位職責,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班組長安全生產崗位職責1

  1)認真學習並貫切執行專案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以身作則,帶頭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及時糾正違章作業,對本工班(組)作業人員的生產安全與健康負直接管理責任。

  2)帶領本工班(組)工人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聽從管理人員安全生產指導,制止“三違行為”保證按正確方法施工;尤其對新工、農民工,更要加強安全教育和實際指導,必要時親自示範。

  3)認真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的工程任務,有權拒絕施工,必要時可越級向上級領導或安監部門反映。

  4)積極開展班組安全生產活動,組織開好每天的班前班後會,具體佈置安全生產,進行安全訓誡和必要的崗前安全檢查,嚴格執行自檢、互檢、交接檢及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記錄。

  5)合理安排勞動力,嚴格控制加班、加點;根據當天的生產任務和每個工人的思想動態、身體狀況,具體佈置其生產崗位,對不按時作息的人員進行教育,以保證其休息,避免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生產。

  6)工作前必須先進入工地,對工地、工具、機電裝置的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堅持交接班制,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並將注一是想先本班組作業人員交待清楚;保證本班組的安全防護設施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對不能解決的問題,立即報告上級處理。

  7)負責支援配備刀工班組的兼職安全員工作,併發揮他們的組喲用。

  8)自覺接受上級領導,有關方面和安檢人員的安全監督檢查,對檢查中提出的問題及時認真進行整改,不留隱患。

  9)有權拒絕上級的違章指揮。遇有緊急險情,有權立即帶領工人撤離現場,並立即報告工地負責人及時組織排除險情。

  10)對發現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行為不予制止及發現施工隱患不予及時消除而導致的人身傷亡事故,承擔直接領導責任。

  11)積極參加搶險救災活動。發生傷亡事故時要積極搶救傷員,保護現場,並立即如實上報,組織本班組作業人員協助事故調查和分析工作。協助專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員負責對未遂事故的分析、追查、處理。

班組長安全生產崗位職責2

  1、在部門或隊組負責人及專職安全員的領導與監督下,對本部門或本班組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2、認真貫徹執行上級下達的安全措施、要求,組織班組認真落實。

  3、以身作則並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規則、規定、制度,聽從施工員、技術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在安全生產上的指導,保證安全施工。

  4、隨時檢查生產操作、工作環境、安全設施、生產機具、裝置等安全情況和防護用品正確使用情況,保證工人在安全狀態下操作。發現不安全問題,要立即解決;本班解決不了的、應立即向主管施工員報告;如情況緊急,應立即停止作業,組織工人撤離險區,然後向專案領導報告。

  5、堅持班前安全講話制度,做好班組活動記錄。作業前應對工作現場、各種機具、裝置、道路和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確認無問題,並將注意事項向工人交待清楚後,方準施工。堅持工間檢查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6、禁止安排安全教育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上崗作業。

  7、班組分散工作時,不準單人作業,二人以上時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安全工作。

  8、組織班組周安全活動,做好記錄,總結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措施和下週安全工作控制重點。

  9、合理安排勞力,根據工人的身體、年齡、技術熟練程度和其特點分配工作,以防事故的發生。

  10、領取、使用、管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和防護、防寒用品。

  11、每日必須佩帶安全員紅袖標,及時制止違章,對多次違章操作且不聽教育的作業人員有權停止其作業,並及時上報隊組專職安全員。

  12、發生事故,要立即組織搶救和報告,並保護現場。參加事故調查分析。

  13、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點、裝置,有權拒絕施工和使用。

  14、堅持特種作業人員持證操作,對無證的特種作業人員,有權拒絕分配工作。

  15、參加每日的交班會,及時在會上提出各作業面存在的安全隱患和工作上遇到的困難,督促整改落實各項整改措施。

班組長安全生產崗位職責3

  採煤班組長是採煤工作面作業現場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者,對本班次現場安全管理全面負責,要嚴格按照三大規程組織施工。採煤班組長必須掌握相關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持證上崗,並熟悉避災路線。採煤班組長必須嚴格按照採煤作業規程要求組織生產,保證安全。

  (一)、崗位職責

  第1條保證在生產過程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

  第2條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每班開始工作以前,必須與安全員(驗收員)一起對採煤工作面進行全面的檢查,發現隱患立即進行處理,確保安全。

  第3條採煤班組長要根據當班出勤人員的特點,合理安排人員組織好採煤隊的工作,保證其能夠按照“採煤工作面作業規程”規定的採煤方式、迴圈進度等規定進行生產。

  第4條應堅持敲幫問頂等安全檢查制度,及時進行安全檢查。嚴禁空頂作業,加強工作面和危險地段的頂板支護,經常巡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第5條保證採煤工作面的工程質量。

  第6條組織落實班組勞動安全競賽、安全質量標準化等活動。

  第7條保證採煤工作面的安全監控系統、裝置、儀器正常工作,發現異常及時處理,不能處理時,應及時彙報。

  第8條帶領全班人員參加班前會。

  第9條根據“三大規程”的要求,督促工人按章操作,及時解決在生產中的問題。

  第10條負責本班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

  第11條負責放炮前的安全檢查和警戒,監督“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等制度的落實。

  第12條監督瓦斯檢查員的檢查操作,按規定在瓦斯檢查手冊上簽字,發現不按章操作,要及時糾正、彙報。

  第13條採煤工作面發生險情,不適宜進行作業時,要及時命令工人撤離,保證安全。

  第14條本班組生產過程中安全設施、防塵措施等不符合要求時,不得安排工人操作。

  第15條按時組織班組安全教育,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

  第16條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第17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採煤班組長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二)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三)對重大事故預兆或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採取措施的;

  (四)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第18條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依法給予採煤班組長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二)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三)阻礙、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第19條採煤班組長在生產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採煤班組長應負直接責任。

  第20條未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或對採煤工作面的檢查不認真,採煤班組長應負直接責任。

  第21條未組織好採煤隊各工種的工作,或之間互有影響,不能夠保證按照採煤工作面作業規程規定的採煤方式、迴圈進度進行生產的,採煤班組長應負直接責任。

  第22條不能督促工人按章操作,遵守“三大規程”的要求,不能夠及時解決生產中的問題,採煤班組長應負直接責任。

  第23條本班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採煤班組長應負直接責任。

  第24條不認真進行放炮安全檢查、警戒、監督安全放炮製度的落實等,採煤班組長應負直接責任。

  第25條未組織開展班組安全教育,採煤班組長應負直接責任。

  第26條未認真監督瓦斯檢查員的檢查操作,採煤班組長應負主要責任。

  第27條採煤工作面發生險情,不適宜進行操作時,採煤班組長未及時命令工人撤離的,採煤班組長應負直接責任。

  第28條本班組生產過程中缺乏安全設施、防火、防塵設施等,採煤班組長仍安排工人操作,採煤班組長應負直接責任。

  第29條採煤班組長對本班組的安全生產管理負直接責任。

  第30條本班組的支護質量、安全出口、兩巷超前支護等工程質量達不到規定要求的,採煤班組長負直接責任。

  第31條未及時發現整改採煤工作面的安全隱患,採煤班組長負直接責任。

  第32條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採煤班組長負直接責任。

  第33條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中,採煤班組長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採煤班組長負直接責任。

  第34條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班組長安全生產崗位職責4

  1.在上級的生產排程的領導下,負責本班組的生產組織,員工的調配與培訓。

  2.根據生產計劃的需求,合理組織安排生產,對本班組生產任務的完成情況負責。

  3.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杜絕違章指揮,要做到“說、寫、做”一致,及時發現安全隱患,監督,組織本班組裝置日常保養工作,杜絕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及裝置事故,搞好現場5S管理,實現文明生產,對本班組的安全生產,文明生產負責。

  4.嚴格遵守工藝紀律,堅持按章操作,監督本班組工藝紀律執行情況,對本班組質量、產能負責。

  5.根據質量要求及相關規範要求,監督本班組員工對相關質量記錄、相關生產記錄的填寫是否真實,符合要求,對本班組及員工質量記錄生產記錄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6.負責產品流程的交接,保證實物與資料相對應。 7.協助、配合工程部人員進行裝置保養、檢修管理。

  8.堅持公正、公平、公開原則管理和安排工作。

  9.對新進人員進行崗前培訓。並跟進其操作效果,做到有培訓、有跟進、有效果。

  10.配合公司開展的各項管理活動。

  10.有權停止帶有重大安全隱患的裝置投入執行,並及時上報相關部門處理,並跟進結果。

班組長安全生產崗位職責5

  (1)貫徹執行公司對安全運營的規定和要求,組織學習燃氣專業知識,全面負責本站(班組)的安全生產;

  (2)組織本站(班組)職工學習並貫徹執行公司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教育職工遵紀守法,制止違章行為;

  (3)組織並參加安全活動,堅持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後總結安全;

  (4)負責組織對新入職工、轉崗人員(包括實習、代培人員)進行崗位安全教育;

  (5)組織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組織力量加以消除,並報告上級;發生事故立即報告,並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做好詳細記錄;協助事故調查、分析,落實防範措施;

  (6)搞好運營裝置、安全裝備、消防設施、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檢查工作,使其經常保持完好和正常執行;督促和教育職工使用勞動保護用品,正確使用的消防設施和防護器材;

  (7)搞好“安全月”等安全活動和班組安全生產活動,總結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8)發動職工搞好文明生產,保持生產作業現場整齊、清潔。

班組長安全生產崗位職責6

  巷修班組長是巷修施工現場的安全第一責任者,負責巷修班組在巷道維修、維護過程中按照三大規程組織施工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巷修班組長必須掌握相關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熟悉避災路線。巷修班組長必須合理的組織巷修施工,保證安全生產。

  (一)、崗位職責

  第1條保證本班組在巷道維修、維護過程中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

  第2條在需要連續作業的巷修地點進行作業時,巷修班組長要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第3條每班開始工作以前,必須與安全員(驗收員)一起對作業地點進行全面的檢查,發現隱患立即處理,確保安全。

  第4條協調好各工種之間的工作,根據其工種和工作要求、巷修計劃和操作規程等組織巷修施工。

  第5條根據煤礦制定的各項工作標準、質量標準組織巷修工作,保證工程質量達到要求。

  第6條帶領全班人員參加班前會。

  第7條組織開展班組安全教育,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

  第8條監督本班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

  第9條巷修施工中需要放炮的,巷修班組長要監督放炮員執行放炮有關規定,並協助放炮員進行檢查和警戒等操作。

  第10條監督瓦斯檢查員的檢查操作,按規定在瓦斯檢查手冊上簽字,發現不按章操作,要立即糾正、彙報。

  第11條保證巷修工程質量。

  第12條組織落實巷修勞動安全競賽、巷修安全質量標準化等活動。

  第13條發現巷修工作地點安全監控系統、裝置、儀器不能正常工作,巷修班組長應及時彙報。

  第14條巷修工作地點發生險情,不適宜進行操作時,要及時命令工人撤離,保證安全。

  第15條本班組生產過程中缺乏安全設施、防塵措施等,不得安排工作操作。

  第16條堅持敲幫問頂等安全檢查制度,及時進行安全檢查,嚴禁空頂作業。

  第17條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第18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巷修班組長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章指揮或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的;

  (二)對作業人員屢次違章作業行為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三)對重大事故預兆或已發現事故隱患不及時採取措施的;

  (四)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第19條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巷修班組長降級直至開除的處分,造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報告程式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二)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三)阻礙、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第20條巷修班組長在生產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巷修班組長應負直接責任。

  第21條巷修班組長對本巷修班組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生產管理負直接責任。

  第22條沒有按照巷修計劃、作業規程、安全措施和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組織施工,巷修班組長應負直接責任。

  第23條不能夠督促工人按章操作、遵守“三大規程”的要求,或不能夠及時解決生產中的問題,巷修班組長應負直接責任。

  第24條未及時組織職工進行班組安全教育、學習、巷修班組長負直接責任。

  第25條巷道維修後的支護質量、巷道形狀等工程質量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巷修班組長負直接責任。

  第26條未及時發現、整改巷修過程中的安全隱患,巷修班組長負直接責任。

  第27條巷修施工中放炮未執行放炮有關規定的,巷修班組長負主要責任。

  第28條不認真協助放炮員進行檢查和警戒等操作,巷修班組長應負直接責任。

  第29條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巷修班組長負直接責任。

  第30條發現作業地點頂板情況、風量、溫度以及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定要求,但未及時採取相關措施的,巷修班組長負直接責任。

  第31條未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或對巷修工作檢查不認真,巷修班組長應負直接責任。

  第32條本班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巷修班組長負直接責任。

  第33條未認真監督瓦斯檢查員的檢查操作,巷修班組長應負主要責任。

  第34條本班組生產過程中缺乏安全設施、防塵措施等,仍安排工人操作,巷修班組長應負直接責任。

  第35條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中,巷修班組長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巷修班組長負直接責任。

  第36條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班組長安全生產崗位職責7

  一、中隊長(班組長)是本隊(班組)安全生產的直接執行者,對本隊(班組)人員在生產勞動中的安全健康和所管裝置的安全執行負責;

  二、認真遵守安全規程制度和有關安全生產指示,根據本隊(組)人員的技術、體力、思想等情況合理安排工作,做好安全交底,要做到交任務,交安全、交技術;

  三、負責制定和實施本隊(班組)控制異常和未遂事故的安全目標,按施工情況進行安全技術分析預測,及時發現問題或異常,進行安全控制;

  四、帶領本隊(班組)人員認真執行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時糾正員工違章作業和違紀行為;

  五、組織和參加本隊(班組)的安全檢查,認真開展“六項活動”和預知預險活動,開好班前會,並做好記錄;

  六、每天檢查本隊(班組)施工場所的工作環境、安全設施、裝置、工器具的安全狀況,及時消除隱患和不安全因素;

  七、監督檢查本隊(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和佩戴勞動防護用品;

  八、經常性對本隊(班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對新工人和臨時工進行班組一級現場安全教育;

  九、有權拒絕違章的安全指令,聽從專職安監人員和監理工程師的指導;

  十、做好上、下班交接工作和記錄,並做到工完、料淨、場地清,實現文明施工;

  十一、認真執行作業程式書制度;

  十二、支援班組兼職安全員履行自己的職責,對班組發生異常障礙、未遂事故要及時上報,組織事故原因分析,落實改進措施;

  十三、發生工傷事故要詳細記錄並及時上報,負責保護好事故現場,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介紹事故發生的真實原因;

  十四、履行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中的相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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