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諮詢服務合同範文6篇
有關諮詢服務合同範文6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諮詢服務合同6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諮詢服務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共同發展的原則簽訂本翻譯服務合同,其條款如下:
一、甲方委託乙方為其提供翻譯服務,及時向乙方提交清晰、易於辨認的待譯資料,提出明確要求,並對乙方的翻譯質量進行監督。
二、乙方按時完成翻譯任務(如發生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向甲方提供已翻譯好的列印件及電子檔案各一份。具體交稿日期由雙方商定。對於加急稿件,交稿期限由雙方臨時商議。
三、乙方對甲方提供的任何資料必須嚴格保密,不得透露給第三方。
四、翻譯工作量統計:電子譯稿:按電腦統計的中文版字元數計算(中文版d中“不計空格的字元數”);列印譯稿:按中文原稿行數215;列數統計計算(行215;列)。
五、乙方按優惠價格向甲方收取翻譯費用:英XX為_________元千字元(_________字以上)。
六、乙方可以在翻譯開始前為甲方預估翻譯費,甲方付款時則按實際發生的工作量支付給乙方翻譯費用(工作量統計方法見本合同第四條)。
七、乙方承諾,交稿後,對翻譯稿進行必要修改,不另行收取費用。
八、付款方式:甲方在收到乙方譯稿的當日按實際費用先支付乙方翻譯總費用的50%,餘款應在交稿後的____日內付清,如第____日餘款還未付清,則甲方每延誤一天需要向乙方交納翻譯總費用_________‰的滯納金。
九、乙方應當保證譯文的翻譯質量和翻譯服務達到行業公允的水平,如對譯文的翻譯水平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共同認可的第三方評判,或者直接申請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 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 表(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諮詢服務合同 篇2
甲方:
公司名稱: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聯絡方式:
乙方:
公司名稱: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聯絡方式:
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設計融資方案、實施融資方案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委託事項:甲方委託乙方就 有限公司設計組合融資方
案、幫助實施融資方案,並協助本專案融資的實現。
第二條 如果在融資實際操作的過程中,甲方和投資方(出資方)一致認為用甲
方或投資方(出資方)的關聯實體作為合作主體更有利於專案建設,則本協議仍然有效,甲方仍有義務按照本協議相關內容支付乙方諮詢服務費用。
第三條 甲方必須確保專案的合法、真實性,所融資金合法使用,融資意願真實,委託純屬自願,所提供的有關資料真實、合法並有效,否則,視為甲方違約,甲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
第四條 甲方提供的資料和資訊中,如有保密或不完全公開的部分,應當書面說明,如未書面說明的,乙方有權視專案情況與擬投資方進行溝通。
第五條 甲方在本協議簽訂當日起24個月內,未經過乙方的書面同意,甲方及關聯企業不得與乙方推薦的擬投資方(出資方)簽定任何協議,否則甲方必須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500 萬元作為可得利益賠償。
第六條 乙方為甲方提供融資方案設計、相關的融資諮詢服務,促成甲方與擬投資方(或擬投資方推薦的其他投資者)簽訂書面合作協議即視為完成委託。
第七條 乙方不承擔甲方與投資方(出資方)任何一方的損失。
第八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有權詢問和監督乙方工作的進展,乙方應當如實回答;
2、 在甲方認可乙方提供的融資方案的情況下,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及乙方推薦的擬投資方(出資方)的相關工作,不得無故推辭和拒絕;甲方有權按照乙方提供的融資方案選擇擬投資方(出資方)。
3、 甲方與乙方推薦的投資方(出資方)或者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融資方案自行選擇的投資方(出資方)簽訂合作協議(包括後續協議和追加協議)後,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供該合作協議的影印件,作為本協議的附屬檔案;
4、 甲方應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向乙方支付相應的服務費用。
第九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有權按照甲方的要求自主和擬投資方(出資方)溝通和談判;
2、 乙方有權到甲方投資專案進行考察,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工作;
3、 乙方不得向與專案無關的第三方透露本專案的相關資訊;
4、 乙方有權按照本協議的約定獲得相應的服務報酬;
第十條 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
1、 服務費用:甲方與乙方推薦的投資方(出資方)或者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融資方案自行選擇的投資方達成相關合作協議後,甲方應按照實際融資額的每年百分之三____作為服務費支付給乙方。
資金到位後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服務費,即:服務費=融資額*服務費率*年限。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服務費由乙方出具服務費發票。
融資額是指甲方與乙方推薦的投資方(出資方)或者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融資方案自行選擇的投資方(出資方)在其合作協議(包括首次協議和後續協議)中約定的由投資方(出資方)向甲方注入資金的總額,如果投資方(出資方)是分批將資金注入甲方的,融資額為各批次資金的總和。
2、 支付方式:如果甲方是一次性收到融資資金的,則同意在收到資金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乙方的賬戶支付服務費用;如果甲方是分期收到融資資金的,則同意在每筆(或每期)分期資金收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乙方的賬戶支付與該筆資金相對應的服務費用,直至付清服務費用為止。甲方在支付相關費用前,應首先向乙方索要其銀行賬戶。在簽訂本協議的同時甲方簽發《委託支付確認函》及銀行貸記憑證給乙方。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甲方應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甲方如果沒有按
照上述約定的金額和時間支付服務費用的,則同意按照每逾期1日,
按逾期金額的萬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如因此導致的其他費用,如律師費、訴訟費、交通費等經濟損失,甲方同意繼續補償。甲方應在乙方主張權利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付清本條所指的違約金和賠償金。
第十二條 保密協定:甲乙雙方均對本協議的內容承擔保密的義務,除非法律或者有管轄權的法院、仲裁機構或行政主管機關明確要求,雙方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擅自向第三方透露有本協議相關的資訊。
第十三條 未經雙方協商一致,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單方面解除本協議。否則,視為違約。
第十四條 本協議可根據甲乙雙方意見進行書面變更和補充,雙方達成的補充
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融資方案的設計、確認函作為本協議的附件或者補充協議,所有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應當首先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應當向本協議簽訂地或甲方註冊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六條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肆份,雙方各持貳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為簽署項,無正文】
甲方:乙方:
蓋單位章: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簽字): 法定代表人姓名(簽字): 委託代表人:委託代表人: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諮詢服務合同 篇3
甲方( 聘用方 ):
乙方( 受聘方 ):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 合同期限和工作內容
1、本合同有效期:自年 月日至 年 月日止(年)。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 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 個月通知對方。
3、根據甲方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從事公司管理顧問 崗位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
第二條 崗位職責
1、 負責公司管理業務諮詢(包括人力資源、薪酬績效、門店營銷、戰略諮詢、業務流程、財務風險管控、組織結構等);
2、 負責公司經營業績提升;
3、 參與公司重大會議及活動並提供建議;
4、 參與公司各項改善並進行現場指導。
第三條 工作條件和勞動關係
1、工作時間:
(1 )、該崗位屬於公司編外崗位不受公司考勤制度約束,工作期間到崗時在公司前臺考勤處登記;
(2 )、乙方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確定上班時間;
(3 )、每月保證最少工作時間為天,不足天每天扣除工資元;
2、勞動報酬:保底工資+ 提成
(1 )、乙方基本工資為 元/ 月;
(2 )、提成:營業額萬以內按照營業額的% 總提;營業額萬至萬按照營業額的% 總提;營業額萬至萬按照營業額的% 總提;營業額萬以上按照營業額的% 總提。
(3 )、每月公司正常發薪日核發上月工資;
第四條 工作紀律和獎罰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2、乙方如違反工作職責以及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除按單位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外,還應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乙方違法違規經營,受到相關部門處罰的,應當全額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4、因乙方原因導致公司對外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有權根據乙方過錯程度向乙方追償。
5、認真履行與公司簽訂的保密協議,嚴格遵守競業限制條款。
第五條 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式變更合同。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違反第四條規定的工作紀律以及存在其他造成公司重大損失的情形的,甲方可單方解除本合同。
5、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7 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六條 其他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爭議,按國家相關勞動法律規定解決。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字)身份證:
年月日 年月日
諮詢服務合同 篇4
第一部分 資訊系統工程委託監理合同
委託人________監理人_______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託人委託監理人監理的資訊系統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__________
工程實施地點:______
工程總投資: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檔案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本合同標準條件;
2.本合同專用條件;
3.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檔案。
四、監理人向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託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註明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六、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人:(簽章)______ 監理人:(簽章)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簽訂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部分 標準條件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委託人委託實施監理的資訊系統工程。
2.“委託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和委託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專案組”是指監理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有關成員。
5.“工程監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委託人委託的監理工作範圍和內容。
6.“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託人委託監理範圍以外,透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於委託人或整合商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7、“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監理人必須完成的工作,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其善後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第二條 委託人的權利
1.委託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2.監理人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先徵得委託人的同意。
3.委託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範圍內的專項報告。
4.當委託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整合商串通給委託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託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並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第三條 委託人的義務
1.委託人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外部關係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2.委託人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3.委託人應當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4.委託人應免費向監理人提供必要的辦公用房和其他辦公設施。
第四條 監理人的權利
1.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資訊系統工程的規劃設計、專案實施、使用功能等要求,向委託人的建議權。
2.事先徵得委託人的同意,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最佳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佈的資訊系統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有權書面報告委託人並要求設計人更正。
3.審批工程實施的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整合商提出建議,並向委託人提出書面報告。
4.事先向委託人報告,經徵得委託人同意後,監理人有權釋出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5.工程上使用的裝置和工程質量的檢驗權。對於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構配件、裝置,有權通知整合商停止使用;對於不符合規範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整合商停工整改、返工。整合商得到監理專案組或委託人的復工令後才能復工。
6.工程實施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完成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實施合同規定的完成期限的籤認權。
第五條 監理人的義務
1.保證自簽訂本合同時起至履行完畢本合同項下全部義務時止,始終、不間斷的具備符合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的執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資質。
2.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守法經營,按章辦事,自覺維護委託人的利益。
3.接受委託人的檢查、監督,嚴格履行服務承諾,做到誠實守信。
4.加強內部管理,提高監理質量,按照監理合同的有關規定開展監理業務,保證不發生質量問題。
5.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專案組及監理人員,向委託人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監理專案組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範圍內的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託人報告監理工作。
6.使用委託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託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餘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託人。
7.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後,未徵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洩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不得洩露委託人申明的秘密和設計人、整合商等提供並申明的秘密。
第六條 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實施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七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人過失而造成了委託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託人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監理報酬總額(除去稅金)。觸及法律的,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八條 監理人對整合商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委託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委託人或監理人向對方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提出賠償的一方應當補償由於該索賠所導致對方的各種費用支出。
第十條 由於委託人或整合商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則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託人。經雙方協商,適當延長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支付監理人附加工作的報酬。
第十一條 在委託監理合同簽訂後,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人應當書面通知委託人。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經雙方協商後應適當增加時間用於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也應予以延長,並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報酬。
第十二條 監理人向委託人辦理完驗收或工程移交手續,整合商和委託人已簽訂工程保修責任書,監理人收到監理報酬尾款,本合同即終止。保修期間的責任,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事先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四條 當委託人認為監理人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人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監理人在收到通知後應及時答覆,否則委託人有終止委託監理合同的權利,並且由監理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報酬,按照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方法計算,並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十六條 委託的工程監理所必要的監理人員出外考察、材料裝置複試,在事先徵得委託人同意後,其費用在預算範圍內向委託人實報實銷。
第十七條 在監理業務範圍內,如需聘用專家諮詢或協助,由監理人聘用的,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由委託人聘用的,其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第十八條 監理人駐地監理專案組及其職員不得接受監理工程專案施工整合商的任何報酬或者經濟利益,堅決杜絕商業賄賂行為。
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
第一條 本合同監理範圍和監理工作內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委託人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委託人應在__天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覆。
第四條 委託人免費向監理專案組提供如下設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人的報酬: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報酬: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工作報酬: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諮詢服務合同 篇5
合同號:__
本合同由委託諮詢者(委託諮詢方名稱,以下簡稱為委託方)為一方,××國際諮詢公司(以下簡稱諮詢者)為另一方,於19__年__月__日在中國××簽訂。
鑑於委託方意圖從諮詢者處得到完成××專案的諮詢服務,且諮詢者已向僱主表明其擁有進行這項服務所要求的專職技術、人員和技術資源,並同意提供服務,雙方特同意按以下條款簽訂本合同:
1.定義
除非合同中另有說明,本合同的下列術語具有以下含義:
a)“委託方”指×××(委託方名稱);
b)“諮詢者”指×××(諮詢者名稱);
c)“適用法律”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和其它檔案;
d)“合同”指委託方和諮詢者之間簽訂的合同;
e)“外國貨幣”指任何非人民幣的貨幣;
f)“服務”指諮詢者根據合同條款為完成本專案而進行的工作;
g)“分包諮詢者”指按合同條款規定分包部分服務的實體。
2.合同的適用法律及使用語言
本合同及其條款的含義和解釋以及合同雙方的關係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制約。
本合同以中英文兩種文字書寫,但有關本合同的含義及解釋以英語合同為準。
3.執行合同的地址
諮詢服務將在中國××進行。
4.通知的發出
任何通知都應以英語書寫。一方給另一方的通知應按對方隨時用書面提供的地址寄出。如果沒有收到另一方的地址改變通知,則按以下地址寄出:
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的地址、電傳號、傳真號和電報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
(諮詢者的地址、電傳號、傳真號和電報地址)
任何由專人送去或已按以上地址郵寄、電傳、傳真、電報的通知都視為寄到。
5.稅收
諮詢者及其人員應自己交納公司及個人所得稅,交納中華人民共和國適用法律下所徵收的其它有關賦稅。
6.合同的開始、完成、修改及終止
a)本合同在簽署後30天生效。如果本合同在簽署後60天內不能生效,簽約方的任意一方都有權宣佈合同無效。如果出現這種情況,任何一方都無權向雙方就此提出索賠。
b)諮詢者應在本合同生效日兩週後開始實施諮詢服務,並在××年內完成所有的諮詢服務。除非雙方協定在上述同樣條件下延長服務,本合同應在完成服務並支付了一筆服務後終止。在合同終止或期滿時,雙方所有的權利和義務均終止,但是合同的終止不能絲毫解除雙方之間未了決的權利和義務。
c)本合同的有效期為××年,從合同簽署之日算起,在合同期滿時自動失效。
d)除非雙方簽署有書面修正意見,否則,不能對合同進行任何變動和修改。
7.諮詢者的義務
a)諮詢者應盡一切努力,高效和經濟地按國際專職諮詢機構承認的技術和慣例,以及諮詢標準履行諮詢服務和義務。諮詢者在與分包諮詢者及第三方的交往中應始終維護和支援委託方的合法利益。
b)諮詢者履行諮詢服務時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適用法律並尊重當地的有關風俗。
c)諮詢者在履行與本合同或服務有關的服務中不應為私利而接受貿易佣金、回扣或類似的款項。
d)諮詢者在每月月底將向“委託方”提交一份服務進度報告。
e)所有按合同要求完成的諮詢服務工作都應由“委託方”檢查,並得到它的認可。諮詢者要對諮詢服務的工作量、正確和完整性負責。
f)沒有委託方的授權,諮詢者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轉移自己的債務。
8.參加諮詢的人員
諮詢者應僱用並提供專項的、經驗豐富的符合進行此項諮詢服務的人員。
a)履行本合同諮詢服務的人員、分包諮詢者都必須得到委託方的批准。諮詢者應向委託方提供一份他們的簡歷和合格的健康證明供審查和批准。
b)未經僱主另外同意,不得對諮詢服務人員作任何變動。如有必要替換諮詢人員,其諮詢和經驗應都必須被委託方接受。諮詢者應承擔因撤換人員所發生的額外的一切旅費和其它費用。
9.委託方的責任和義務
a)委託方應盡力保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諮詢者、分包諮詢者頒發在中國××進行諮詢服務所必需的工作許可證和其它有關證件,及時作好安排使諮詢者的人員得到必需的進出口簽證、居住許可、外幣兌換和其它在中國停留所需要的檔案。委託方還應確保諮詢者與分包諮詢者由於諮詢工作的需要而攜帶合理數量的外匯進入中國的權利,以及確保將他們依法履行合同所得收入提走的權利。
b)對於本合同項下諮詢者所履行的服務,委託方將以本合同第__條中所提供的方法向諮詢者支付。
c)委託方應充分保證諮詢者在合同期內或合同期後都不承擔委託方及其僱員或代理人因錯誤行為,過失或違約而給諮詢者和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損失、損害或傷亡的責任。
10.對諮詢者的支付
a)本合同所涉及的一切費用,採用××方式,透過中國銀行和諮詢方的××銀行,用美元支付。所有在中國國外發生的銀行費用由諮詢者承擔。
b)委託方不應支付任何其它開支,諮詢方也不應要求改變總報酬,除非雙方另有商定。
c)委託方將按以下的方式和比例付給諮詢者所有的諮詢費用:
1)在合同實施及諮詢人員到達諮詢服務地後__天內,委託方應將次付款總諮詢費的__(-%)付給諮詢方。
2)第二次付款額應為總諮費的__(-%),委託方應在諮詢方已經準備好,並遞交了諮詢報告及其它相關檔案,而這些報告和檔案符合合同附件上的要求並被委託方驗收後付給諮詢方。
3)一次付款額應為總諮詢費的__(-%),委託方應在諮詢方遞交了諮詢總結報告和說明並被其認為令人滿意後付給諮詢方。
4)所有這些合同下的支付都應付給諮詢方在××銀行的帳戶上。
11.公正和信用
雙方將公平地對待相互所享有的合同賦予的權利,並採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保證本合同的實施。故雙方一致表示,希望本合同在相互間公正實施、不損害任何一方的利益。
12.爭議的解決
a)雙方當事人應全力友好地解決因本合同而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
b)雙方之間如不能友好解決因本合同而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仲裁員所作的仲裁裁決應為雙方當事人作為終局裁決接受,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雙方當事人在上述日期簽署本合同,特此為證。
(雙方當事人簽名,略)
諮詢服務合同 篇6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為了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互相配合、講求效率、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完成 專案的有關事宜,簽訂本合同書。
一、諮詢專案
二、委託專案進度
1、第一階段:完成《 》,限期為自合同書籤訂之日起 個工作日。
2、第二階段:完成《 》,限期為 個工作日。
3、第三階段:完成《 》,限期為 個工作日。
上述工作在程式上順延,但實際執行中有一定的交叉,總體累計時間不超過 個工作日。
三、報送與確認方式
乙方在各階段規定期限內完成既定任務,取得階段成果後報送甲方審定,甲方審定或要求乙方修訂的時間不在限定期限內,審定通過後,由聯絡人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確認之日為下一階段期限起始日。
四、合同金額及付款方式
1、合同總金額為 萬元人民幣。
2、付款方式:
(1)自本合同書籤訂之日起 日內,甲方支付預付金 萬元。
(2)第一階段任務完成並審定通過後 日內,付 萬元。
(3)第二階段任務完成並審定通過後 日內,付 萬元。
3、工作費用分擔:乙方去甲方處工作往返路費乙方承擔,在甲方處工作的交通、食宿費用由甲方承擔。
五、甲方責任與權利
1、指派專人(須書面指定),作為聯絡人,負責與乙方聯絡並協助乙方工作;
2、為乙方工作及時提供所需的背景材料和資訊;
3、為乙方各階段成果提出指導性要求,並在審定通過後及時給予書面確認;
4、及時向乙方支付報酬;
5、如果就委託專案內容、期限作出了原則性改變的決策,應及時通知乙方,並採取適當措施,便於乙方及時調整工作。
六、乙方責任與權利
1、由 擔任專家組總負責人,指派 擔任專門聯絡人;
2、按進度計劃完成各階段任務,保證質量,及時報審;
3、按甲方提出的指導性要求修改和完善各階段成果;
4、自本合同規定的專案完成後,提供 年的諮詢服務,期間費用按本合同書第四條第3款執行;期間的專題培訓、講課費用另議另計;
5、保守甲方的商業機密,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涉及的保密內容。
七、成果歸屬與冠名宣傳
1、成果歸屬甲方所有;
2、乙方對成果冠名宣傳的權利。
八、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中斷,應承擔違約責任,並支付當期款項,無權要求返還預付金;
2、由於乙方原因推延進度,每推延一日向甲方支付當期款項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3、由於乙方原因中斷本協議履行,乙方無權要求當期款項,並返還預付金。
九、合同的終止
1、本合同履行完畢自動終止;
2、一方違約並承擔責任後自動終止;
3、任何一方無權單方面要求中止。待雙方協商一致後,簽定終止協議;
4、甲、乙雙方同意終止時須以書面形式確定。
十、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爭議時,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並以補充協議形式載明,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持三份(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同具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