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分家協議書模板合集七篇

關於分家協議書模板合集七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協議,簽訂協議可解決或預防不必要的糾紛。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寫好協議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分家協議書7篇,歡迎大家分享。

分家協議書 篇1

  家庭成員:

  母親:李秀蘭 (父親:楊振剛,已去世)

  長子:楊智文

  次子:楊智武

  三子:楊智勝

  協議簽訂日期:20xx年五月九日

  自父親楊振剛去世之前至今始終未對家庭共有財產進行分割,根據繼承法,現經全體家庭成員共同協商對目前家庭所共有財產進行分割。特立協議如下:

  一、家庭共同財產範圍

  1、位於北京市朝陽區轉角樓北里2號樓1門501的住房一套,產權在父親楊振剛名下。

  2、位於北京市西壩河南里15號樓1單元7號的住房一套,產權在母親陳秀蘭名下。另在該房旁邊有11平方米的公租房一間,家庭享有長期居住權。

  二、分配方案

  1、北京市朝陽區轉角樓北里2號樓1門501的住房歸次子楊智武所有,過戶等手續及相關費用自行承擔,其他家庭成員協助辦理。

  2、北京市西壩河南里15號樓1單元7號的住房歸三子楊智勝所有,過戶等手續及相關費用自行承擔,其他家庭成員協助辦理。位於其側的11平方米公租房居住權也歸三子楊智勝,如因其變故所得補償也歸三子楊智勝所有。

  3、次子楊智武、三子楊智勝各拿出人民幣100萬元(壹佰萬元整)給長子楊智文,楊智文對以上兩套房屋不再享有任何權利。

  4、次子楊智武、三子楊智勝所分得的房產各留一間供母親陳秀蘭居住,待母親百年後,歸其各自所有。

  三、母親陳秀蘭贍養問題

  母親將來需有人照料以及生病所需費用等問題由三個兒子共同承擔。

  四、戶口問題

  長子楊智文的戶口現在北京市西壩河南里15號樓1單元7號,如遇拆遷,若以在此房產的戶口人數補償,則長子楊智文享有應得份額;若以房產面積等其他方式進行補償,則長子楊智文不享有任何權利。

  五、款項給付

  第二條第3項中所約定的'次子楊智武、三子楊智勝各付100萬元給長子楊智文,本協議簽訂時已實際支付到位,不再另行出具收款憑據。

  六、本協議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七、本協議一式四份,各方各執一份。

  見證人:

  各方簽字:

  母親:

  長子:次子: 三子:

分家協議書 篇2

  今有家庭成員中有二子均已經成年,準備分家另過獨立生活,父母為子女生計考慮,願將自己所有的財產分與二子為業,為劃清產權,避免爭議,團結和睦,特立此分家協議書為憑。

  一、帥府小區***住宅一處及附屬儲藏室,分予 所有;

  二、老家三間瓦正房一處,分予 所有;

  三、因兩處房產價值不同,差價¥10萬元(人民幣:貳拾萬元整),分得老家房產者另得10萬元差價款;

  四、其他財產由父母所有,由家庭成員就近使用,將來歸屬另議。

  六、現在已經分家的財產以及將來分家的財產,父母全部保留至少一間正房(臥室)的居住權,各方如欲出售轉讓必須經父母同意,如有違反父母有權收回分予的財產。

  七、本分家協議一次分清,差價做明,今後價格漲落、付款早晚均不再調整,一次性找平。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父母與兩兄弟各執一份,如經律師見證報律師事務所備案一份;

  簽字:

  日期:

分家協議書 篇3

  立協議人:洪賽銀,身份證號碼:350626xxxx1015006X。

  朱文勇,身份證號碼:3506xxx211250013。 羅文炳,身份證號碼:350xxx250094。洪文章,身份證號碼:3506261xxxx014。羅文煥,身份證號碼:350xxxxxxxx80015。

  羅文巧,身份證號碼:350626xxxx0020。

  洪賽銀與羅定芳為夫妻關係,共生育四子一女,分別是朱文勇、羅文炳、洪文章、羅文煥、羅文巧;羅定芳於1984年12月亡故。

  洪賽銀有自有的址在東山縣銅陵鎮蘇峰南坑548號(土地使用證號為銅文國用(1995)第299號,房產證號為東房權證東字第001346號)的房產壹處及家庭成員積攢的現金人民幣陸萬元。現洪賽銀考慮年事已高,子女已成家立業,為了方便生活,結合家庭實際情況。在立協議人的母親洪賽銀的主持下,經家庭成員協商一致,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各方遵守:

  一、址在東山縣銅陵鎮蘇峰南坑548號的房產壹處分歸朱文勇所有。

  二、羅文炳、洪文章、羅文煥、羅文巧各分得現金人民幣壹萬五千元。

  三、朱文勇、羅文炳、洪文章、羅文煥、羅文巧應當盡共同贍養母親洪賽銀的義務。

  四、本協議經各立協議人簽名之日時生效。

  五、本協議一式七份,各協議人各執一份,福建勁節律師事務所及房地產登記機關各留存一份

  主持人: 協議人:

  簽訂時間:20xx年 月 日

分家協議書 篇4

  協議人:

  ________(姓名),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________(姓名),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________與________是原配夫妻,共生有____個子女,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別無其他子女。________與________夫婦共同建造(購買)了位於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房產證號為____________。現結合家庭實際情況,經家庭成員協商一致,就上述房產歸屬事宜自願達成協議如下:

  一、上述位於____________的房產分歸________所有。

  二、其他子女對上述房產的分歸均無異議

  三、________、________對父母盡贍養義務。

  四、本協議生效後,________及時持相關手續去房產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五、本協議經當事人簽字生效。

  六、本協議一式____份,當事人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協議人:

  __年__月__日

  (備註:1本協議書僅為參考格式,申請人可根據需要依法對協議書的內容作適當調整。

  2申請人在使用本參考格式時,應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3文書中需填寫的內容應在電腦上填寫完畢後再打印出來,除簽名外不得手填。)

分家協議書 篇5

  織裡村村民董xx戶,因董xx、董xx姐妹二人均已經成婚,準備分家另過獨立生活,為劃清產權,避免爭議,團結和睦,經父親、母親,以及長輩董xx見證特立此分家協議書,以及父母今後的贍養義務。協議書條款如下:

  一、房產分割:原有房產位於織裡村安全兜,共計300平方米。已新建樓房140平方米歸小女兒董xx,房屋位置如下:東至鄰居,南與董xx房屋相鄰,西至河。其餘的舊房子以及空地共計160平方米歸大女兒董xx所有,房屋位置如下:東至鄰居,南自家曬場,西至河,北與董xx房屋相鄰。

  二、父母的贍養協議:1、口糧(每月所需大米)由董xx承擔。2、父母的醫藥費以及其他費用由姐妹2人共同承擔。3、姐妹兩人各拿出一間房子供父母居住,用於父母的養老。

  三、本協議共2頁一式兩份,父和母、姐妹雙方各執一份,一經簽字按手印,姐妹雙方對以上協議均不得反悔。未盡事宜姐妹兩人協商解決。

  立

分家協議書 篇6

  甲方:

  哥哥(姓名)_________, 男,___歲,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 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弟弟(姓名)_________, 男, ___ 歲,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我們的父母分別於1993年9月、20xx年7月病逝。有祖業房產宅基地一處,坐落在聊城市東昌府區古樓辦事處東關雙街64號,面積為277.73平方米。證號為: 柳園甲(89)字第3240號。此處房產在1978年6月8日,父親張學成(身份證號碼: )、 母親李玉蘭(身份證號碼: )現場主持,見證人叔叔張汝璽執筆進行分割,甲方(哥哥張連元)、乙方(弟弟張奎元)二人在現場,經過平等協商後簽字並已在家庭內生效。分家後,乙方張奎元於1986年、1990年對分割的舊房子分別進行翻建。現在,我們居住的地段有開發的可能,特別是甲乙雙方兄弟二人年歲已高。為了避免以後給下一代造成麻煩,經過充分協商簽訂以下協議:

  1.繼續執行1978年6月8日父母主持、叔叔張汝璽見證、甲方、乙方 平等協商後簽訂的分家協議。宅基地面積一分為二,甲方、乙方分別擁有自己名下的部分。

  2.甲乙雙方在各自擁有的宅基地上,自己負責經營建造、翻修的房產 產權歸自己所有。

  3.如果以後政府徵用或開發商開發,接受補償時均按自己名下的宅基地以及房屋產權優劣各自接受補償,互不牽扯。

  4.根據上述三條款,以後政府徵用或開發商開發時,如果提供回遷樓,各自按自己的產權享受回遷住房或接受補償。

  五、雙方並約定其兄張連元的兒子張林、張奇為財產繼承人,張奇代理辦理相關手續;張奎元的兒子張東生為財產繼承人,並代理辦理相關手續。

  以上條款經公正處公正、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委託授權人): 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

  (委託授權人): 簽字

  年 月 日

分家協議書 篇7

  甲方:

  乙方:

  兄弟二人均已經成婚,準備分家另過獨立生活,為劃清產權,避免爭議,團結和睦,經父親、母親,妹妹餘逸敏見證特立此分家協議書,以及父母今後贍養義務。

  協議書條款如下:

  一、房產分割:原有宅基地一處,建房兩間三層半。 兄弟二人各一層,另外兩層歸父母所有,用於父母的養老。

  二、三樓歸餘達所有;二樓歸餘朋所有。

  三、父母所有的兩層房百年後由父母支配。

  四、父母的贍養協議:

  1、口糧由甲、乙共同承擔。

  2、父母的醫藥費以及其他費用由兄弟2人共同承擔(在父母用去其本人所擁有的部分錢物之後不夠部分),

  3、當父母臥床不能自理時,兄弟2人輪流照顧,輪到一方照顧時,如果需顧保姆的,費用由顧保姆方自理。

  五 、本協議共1頁一式三份,父和母、甲、乙各執一份,一經簽字按手印,兄弟雙方對以上協議均不得反悔。未盡事宜兄弟二 人協商解決。

  立協議人:

  父 親:

  母 親:

  大兒子:

  二兒子:

  女 兒:

  見證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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