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分家協議書範文彙編五篇

農村分家協議書範文彙編五篇

  在現實社會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簽訂了協議就有了法律依靠。什麼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農村分家協議書5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農村分家協議書 篇1

  今有徐新法、陳金娣家庭成員中二子(徐海清、徐海明)均已經成年,準備分家另過獨立生活,父母為子女生計考慮,願將自己所有的財產分與二子為業,為劃清產權,避免爭議,團結和睦,特立此分家協議書為憑。

  一、居住屋分配:現有居住房屋肆間兩層,分別分予徐海清和徐海明二人。其中東邊兩間兩層分給徐海清所有,西邊兩間兩層分給徐海明所有;

  二、出租屋分配:現有出租房屋,所產生的房屋租賃費用由徐新法、陳金娣夫婦收取並使用。出租房屋所有權暫時不予分配,歸徐新法、陳金娣夫婦所有。待徐新法、陳金娣夫婦百年後遵照遺囑分配或沒有遺囑徐海清、徐海明協商分配;

  三、空餘土地分配:協議簽訂之日,沒有居住房屋和出租房的空餘部分土地,按居住房屋劃分界線。徐海清、徐海明二人各50%,東邊50%歸徐海清所有,西邊50%歸徐海明所有。雙方不得干涉對方改變土地的用途;

  四、共同債務分配:家庭共同債務不分配,由徐新法、陳金娣二人償還;

  五、老人贍養:由於贍養徐新法、陳金娣所產生的費用,需要兒子承擔的,徐海清、徐海明按各50%的比例分攤;

  六、本協議一式四份,經所有當事人簽字並芝里社區蓋章後生效,徐新法、陳金娣夫婦持一份,徐海清、徐海兩兄弟各執一份,芝里社區備案一份。

  簽字處:

  芝里社區蓋章處

  日期

農村分家協議書 篇2

  今有徐新法、陳金娣家庭成員中二子(徐海清、徐海明)均已經成年,準備分家另過獨立生活,父母為子女生計考慮,願將自己所有的財產分與二子為業,為劃清產權,避免爭議,團結和睦,特立此分家協議書為憑。

  一、居住屋分配:現有居住房屋肆間兩層,分別分予徐海清和徐海明二人。其中東邊兩間兩層分給徐海清所有,西邊兩間兩層分給徐海明所有;

  二、出租屋分配:現有出租房屋,所產生的房屋租賃費用由徐新法、陳金娣夫婦收取並使用。出租房屋所有權暫時不予分配,歸徐新法、陳金娣夫婦所有。待徐新法、陳金娣夫婦百年後遵照遺囑分配或沒有遺囑徐海清、徐海明協商分配;

  三、空餘土地分配:協議簽訂之日,沒有居住房屋和出租房的空餘部分土地,按居住房屋劃分界線。徐海清、徐海明二人各50%,東邊50%歸徐海清所有,西邊50%歸徐海明所有。雙方不得干涉對方改變土地的用途;

  四、共同債務分配:家庭共同債務不分配,由徐新法、陳金娣二人償還;

  六、老人贍養:由於贍養徐新法、陳金娣所產生的費用,需要兒子承擔的,徐海清、徐海明按各50%的比例分攤;

  七、本協議一式四份,經所有當事人簽字並芝里社區蓋章後生效,徐新法、陳金娣夫婦持一份,徐海清、徐海兩兄弟各執一份,芝里社區備案一份。

  簽字處:徐新法、陳金娣

  芝里社區蓋章處

  日期

農村分家協議書 篇3

  立協議人:趙老x,男,72歲,群眾xx鄉xx村村民(父親)

  趙大x,男,43歲,黨員xx鄉xx村村民(長子)

  趙小x,男,38歲,群眾xx鄉xx村村民(次子)

  趙老x自感年邁,不能管理家務,且長子趙大x,次子趙小 x都已娶妻生子,宜分家單過。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東院新房4間,莊基一處,及其附著物歸趙大x所有。莊基面積以《莊基使用證》為準。

  2.西院舊房4間,莊基一處,及其附著物歸趙小x所有。莊基面積以《莊基使用證》為準。

  3.因新舊房屋差價,家中的三馬車一輛分給趙小>(,再從家裡的'1萬元存款中取出5000元補貼給趙小x。。剩餘的5000元,作為趙老x分家後的生活零花之用。

  4.平日裡自己使用的傢俱.腳踏車等較小的用具,隨分給自己所有

  5.對父親趙老x的贍養,趙大x與趙小x每家一年輪養,管吃,管住,管穿衣。先從趙大x家開始。如果老人得大病住院治療,費用均攤。得小病,誰家養,誰家負責治療。

  6.未盡事宜,按照對等原則協商解決。

  7.本協議一式4份,趙老x.趙大x.趙小x各執一份,交村委會一份備案。

  空口無憑,立此為證,共同遵守,不得反悔

  立協人:趙老x.趙大x.趙小x

  (簽章)(簽章)(簽章)

  分家人:都xx(簽章)

  村委會稽核(蓋章)

  x年x月x日

農村分家協議書 篇4

  分家協議書

  協議人:

  (一)xxx, 男/女, xxx年xx月xx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xxxxxx

  家庭住址:xxxxxx

  (二)xxx,男/女,xxxx年xxxx月xxx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xxxxxx

  家庭住址:xxxxxxx

  xxx和xxx是原配夫妻,共生有xx個子女,分別是xxxx、xxxx,別無其他子女,xxx和xxx夫婦共同建造了xxx的房屋,產權證號為:xxxx。現結合家庭實際情況,經家庭成員協商一致,就上述房產歸屬事宜自願達成協議如下:

  1、上述位於大十三里村的房屋歸xxx所有

  2、其他子女對上述房產分規均無異議

  3、xxx對父母盡贍養義務

  4、本協議生效後,及時到相關部門辦理手續

  5.、本協議經當事人簽字生效

  6、本協議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協議人:

  協議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協議人簽字:

  20xx-12-8

農村分家協議書 篇5

  立約人:

  王全巨,男,75歲,河北保定市****縣**村人。小學文化,農民。系下列子女之父親。

  住址:***縣**村。

  身份證號:0000000000000

  胡劉月,女,70歲,河北保定市****縣**村人。小學文化,農民。系王全巨之妻。

  住址:***縣**村。

  身份證號:0000000000000

  王子為,男,50歲,河北保定市****縣**村人。高中文化,農民,系長子。 住址:***縣**村。

  身份證號:0000000000000

  王子義,男,45歲,河北保定市****縣**村人。高中文化,農民,系次子。 住址:***縣**村。

  身份證號:0000000000000

  王子豔,女,41歲,河北保定市****縣**村人。高中文化,農民,系女兒。 住址:***縣**村。

  身份證號:0000000000000

  上述家庭成員中兩個兒子均已經結婚另立門戶,女兒也出嫁多年。父母為子女生計考慮,願將自己所有的祖產北房三間以及子女長大後共同蓋的房屋四間做出分割(後四間為兩個兒子結婚以前所蓋,沒有兒媳份額)。為劃清產權,避免爭議,經過家庭成員間的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特立此協議為憑。

  一、位於**村東與張華豐為鄰的祖產舊房屋三間(宅基地使用證姓名:王全巨)以及院落使用權歸王子為所有。

  二、位於村東與王海為鄰的新房四間(宅基地使用證姓名:王全巨)歸王子義所有。但留西頭一間由王全巨夫妻居住至壽終為止。

  三、因兩處房產價值不同,差價3萬元(人民幣: 叄萬元整),由王全巨在個人存款中支出3萬元給王子為。

  四、王子豔不分房屋,在王全巨夫妻個人存款中支出2萬元給王子豔。

  五、其他財產由父母所有,由家庭成員共同使用,將來歸屬另議。

  六、關於贍養:分家後,兩個兒子分擔王全巨夫妻的晚年生活支出,原則上各家每月給付100元或者輪流贍養,醫療費及其他支出由兒子兩家分擔。女兒王子豔酌情給予幫助。

  七、本分家協議一次分清,差價做明,今後價格漲落、付款早晚均不再調整。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父母與子女各執一份,全體立約人簽名生效。經律師見證報律師事務所備案一份;

  王全巨(簽名手印):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胡劉月(簽名手印):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王子為(簽名手印)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王子義(簽名手印)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王子豔(簽名手印)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見證人(簽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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