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析產協議書9篇

分家析產協議書9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協議書,簽訂協議書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一起來參考協議書是怎麼寫的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分家析產協議書,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分家析產協議書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歲,_________族,_________(職業),_________人,現住________。系下列立約人之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歲,_________族,_________(職業),籍貫、住址同上,系甲之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歲,_________族,_________(職業),籍貫、住址同上,系甲之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歲,_________族,_________(職業),籍貫、住址同上,系甲之_______。

  甲方之_________於_________年病故,遺有樓房_________棟共_________間,存款_________元及傢俱衣物等。_________均己結婚,共同一起生活。現在_________均願分家單過,甲方商得子女同意,並請_________作證人,根據每個子女的人口和經濟狀況,達成分產契約如下:

  一、甲方分得_________。

  乙方分得_________。

  丙方分得_________。

  丁方分得_________。

  二、走廊過道共用。

  三、各人原居室衣物歸個人所有。

  四、甲方之_________所遺衣物已分清。

  五、甲方百年後,所遺房屋歸丙繼承,其他衣物和存款由乙方和丁方共同繼承。

  六、以上所立各項各立約人完全同意,並有證人在場,今後各自分居單過,永無爭執。

  甲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丁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證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家析產協議書2

  甲方:,男,19年月日生,現住鄉村,身份證號碼:,女,19年月日生,現住鄉村,身份證號碼:

  乙方:,男,19年月日生,現住鄉村,身份證號碼:,女,19年月日生,現住鄉村,身份證號碼:

  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分家析產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甲方將具有所有權的坐落在的正房間(建築面積平方米),小房間(建築面積平方米)於年月日分給乙方,由乙方所有並居住。

  二、現有四歲乳牛一頭,一歲小公牛一頭,大小毛驢二頭,生產母羊10只,羊羔8只。經協商,甲方於年月日分給乙方乳牛一頭,生產母羊5只,羊羔4只,由乙方所有。

  三、現有現金人民幣15000元,甲方於年月日分給乙方元,用於購置生活用具及其它。由於乙方母親有病多留一些看病。

  四、現有坡地耕地畝,從坡地的上面至下面,從中間各半分開。由於甲方年老體弱,在耕種時有一定的困難,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做好春種、秋收的農田活。

  五、乙方房地產的過戶手續有乙方辦理並承擔一切費用最新分家析產協議書範本最新分家析產協議書範本。

  六、由於甲方都已年老體弱,今後的住院費用、喪葬事宜費用,甲方與乙方及其他子女再另行協商。

  七、根據合同的內容,需要增加的其他條款。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公證機關公證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年月日

  分家析產協議書3

  協議人:

  (一)________(姓名),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二)________(姓名),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________與________是原配夫妻,共生有____個子女,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別無其他子女。________與________夫婦共同建造(購買)了位於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房產證號為____________。現結合家庭實際情況,經家庭成員協商一致,就上述房產歸屬事宜自願達成協議如下:

  一、上述位於____________的房產分歸________所有。

  二、其他子女對上述房產的分歸均無異議

  三、________、________對父母盡贍養義務。

  四、本協議生效後,________及時持相關手續去房產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五、本協議經當事人簽字生效。

  六、本協議一式____份,當事人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協議人:

  年月日

  分家析產協議書4

  甲方:( 長女)

  乙方:( 次女)

  丙方:( 三女)

  丁方:( 四女)

  經充分協商,甲乙丙丁4方現就、去世後房屋【該房屋已經拆遷】補償款繼承分割事宜簽訂協議如下:

  一、 房屋概況

  1、房屋狀況(請按《房屋所有權證》填寫)

  2、該房屋的所有權證號為:;

  二、該房屋的面積:平米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三、甲乙丙丁戊己六方共同確認:

  (1)協議簽訂前,該房屋的所有權證號為:的北房4間 的房屋,原屬於(父親)和(母親)已去世所有,原屬於戶主閆志軍。

  四、甲乙丙丁戊己共同商定:乙方繼承2萬元,丙方繼承2萬元,丁方繼承2萬元,戊方繼承2萬元,【甲方自願放棄繼承權】協議簽訂後由己方支付。

  五、以上協議內容已經甲乙丙丁戊己六方認真閱讀理解並認可,系真實意思表示。

  六、甲乙丙丁戊己六方承諾,按照協議各自履行其約定義務,特請【****】作為見證人 。

  七、協議簽訂後原己方給乙方、丙方、戊方所打的欠條【各十萬的欠條】應交回己方,協議簽訂後,遺留在乙方丙方戊方手裡的無論是原件或者是影印件不再有效,乙方丙方戊方手中的原件和影印件不能再作為其向己方主張權利的依據,並且應視為其違約,應向己方承擔違約金10萬元。

  八、未盡事宜及其他爭議,各方應及時友好協商解決。

  九、本協議一式份,所有各方各執一份。本協議由協議各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乙方:

  丙方:丁方:

  戊方:己方:

  分家析產協議書5

  立約人:

  王某巨,男,75歲,河北保定市****縣**村人。小學文化,農民。系下列子女之父親。

  住址:***縣**村。

  身份證號:0000000000000

  胡某月,女,70歲,河北保定市****縣**村人。小學文化,農民。系王全巨之妻。

  住址:***縣**村。

  身份證號:0000000000000

  王某為,男,50歲,河北保定市****縣**村人。高中文化,農民,系長子。 住址:***縣**村。

  身份證號:0000000000000

  王某義,男,45歲,河北保定市****縣**村人。高中文化,農民,系次子。 住址:***縣**村。

  身份證號:0000000000000

  王某豔,女,41歲,河北保定市****縣**村人。高中文化,農民,系女兒。 住址:***縣**村。

  身份證號:0000000000000

  上述家庭成員中兩個兒子均已經結婚另立門戶,女兒也出嫁多年。父母為子女生計考慮,願將自己所有的祖產北房三間以及子女長大後共同蓋的房屋四間做出分割(後四間為兩個兒子結婚以前所蓋,沒有兒媳份額)。為劃清產權,避免爭議,經過家庭成員間的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特立此協議為憑。

  一、位於**村東與張某豐為鄰的祖產舊房屋三間(宅基地使用證姓名:王某巨)以及院落使用權歸王子為所有。

  二、位於村東與王某為鄰的'新房四間(宅基地使用證姓名:王某巨)歸王子義所有。但留西頭一間由王某巨夫妻居住至壽終為止。

  三、因兩處房產價值不同,差價3萬元(人民幣: 叄萬元整),由王全巨在個人存款中支出3萬元給王子為。

  四、王某豔不分房屋,在王某巨夫妻個人存款中支出2萬元給王某豔。

  五、其他財產由父母所有,由家庭成員共同使用,將來歸屬另議。

  六、關於贍養:分家後,兩個兒子分擔王某巨夫妻的晚年生活支出,原則上各家每月給付100元或者輪流贍養,醫療費及其他支出由兒子兩家分擔。女兒王某豔酌情給予幫助。

  七、本分家協議一次分清,差價做明,今後價格漲落、付款早晚均不再調整。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父母與子女各執一份,全體立約人簽名生效。經律師見證報律師事務所備案一份;

  王某巨(簽名手印):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胡某月(簽名手印):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王某為(簽名手印)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王某義(簽名手印)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王某豔(簽名手印)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見證人(簽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在分家析產時,應注意這樣幾點:

  ( 一 ) 分家析產時,要把家庭共有財產和家庭成員的個人財產區分清楚。分家析產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財產,屬於家庭成員的個人財產是不屬於分割範疇的。

  ( 二 ) 分家析產時,要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分割家庭共有財產。對家庭共有財產的分割,特別是對某些生產、勞動工具、裝置等財產的分割。要儘可能有利於生產,有利於發揮家庭成員各自的專長。對於某些特定的不便分割的財產,也可以特別協議的方式作變通處理,以充分發揮該項的效用。分家析產直接關係到家庭成員今後生活安排的問題,因此,應當透過訂立分家析產協議書的形式進行,這樣,就不至於有分家後因某項財產產權的歸屬不清發生糾紛。

  分家析產協議書6

  立協議人:洪賽銀,身份證號碼:350626xxxx1015006X。

  朱文勇,身份證號碼:3506xxx211250013。 羅文炳,身份證號碼:350xxx250094。洪文章,身份證號碼:3506261xxxx014。羅文煥,身份證號碼:350xxxxxxxx80015。

  羅文巧,身份證號碼:350626xxxx0020。

  洪賽銀與羅定芳為夫妻關係,共生育四子一女,分別是朱文勇、羅文炳、洪文章、羅文煥、羅文巧;羅定芳於1984年12月亡故。

  洪賽銀有自有的址在東山縣銅陵鎮蘇峰南坑548號(土地使用證號為銅文國用(1995)第299號,房產證號為東房權證東字第001346號)的房產壹處及家庭成員積攢的現金人民幣陸萬元。現洪賽銀考慮年事已高,子女已成家立業,為了方便生活,結合家庭實際情況。在立協議人的母親洪賽銀的主持下,經家庭成員協商一致,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各方遵守:

  一、址在東山縣銅陵鎮蘇峰南坑548號的房產壹處分歸朱文勇所有。

  二、羅文炳、洪文章、羅文煥、羅文巧各分得現金人民幣壹萬五千元。

  三、朱文勇、羅文炳、洪文章、羅文煥、羅文巧應當盡共同贍養母親洪賽銀的義務。

  四、本協議經各立協議人簽名之日時生效。

  五、本協議一式七份,各協議人各執一份,福建勁節律師事務所及房地產登記機關各留存一份

  主持人: 協議人:

  簽訂時間:20xx年 月 日

  分家析產協議書7

  家庭成員:

  母親:李秀蘭 (父親:楊振剛,已去世)

  長子:楊智文

  次子:楊智武

  三子:楊智勝

  協議簽訂日期:20xx年五月九日

  自父親楊振剛去世之前至今始終未對家庭共有財產進行分割,根據繼承法,現經全體家庭成員共同協商對目前家庭所共有財產進行分割。特立協議如下:

  一、家庭共同財產範圍

  1、位於北京市朝陽區轉角樓北里2號樓1門501的住房一套,產權在父親楊振剛名下。

  2、位於北京市西壩河南里15號樓1單元7號的住房一套,產權在母親陳秀蘭名下。另在該房旁邊有11平方米的公租房一間,家庭享有長期居住權。

  二、分配方案

  1、北京市朝陽區轉角樓北里2號樓1門501的住房歸次子楊智武所有,過戶等手續及相關費用自行承擔,其他家庭成員協助辦理。

  2、北京市西壩河南里15號樓1單元7號的住房歸三子楊智勝所有,過戶等手續及相關費用自行承擔,其他家庭成員協助辦理。位於其側的11平方米公租房居住權也歸三子楊智勝,如因其變故所得補償也歸三子楊智勝所有。

  3、次子楊智武、三子楊智勝各拿出人民幣100萬元(壹佰萬元整)給長子楊智文,楊智文對以上兩套房屋不再享有任何權利。

  4、次子楊智武、三子楊智勝所分得的房產各留一間供母親陳秀蘭居住,待母親百年後,歸其各自所有。

  三、母親陳秀蘭贍養問題

  母親將來需有人照料以及生病所需費用等問題由三個兒子共同承擔。

  四、戶口問題

  長子楊智文的戶口現在北京市西壩河南里15號樓1單元7號,如遇拆遷,若以在此房產的戶口人數補償,則長子楊智文享有應得份額;若以房產面積等其他方式進行補償,則長子楊智文不享有任何權利。

  五、款項給付

  第二條第3項中所約定的次子楊智武、三子楊智勝各付100萬元給長子楊智文,本協議簽訂時已實際支付到位,不再另行出具收款憑據。

  六、本協議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七、本協議一式四份,各方各執一份。

  見證人:

  各方簽字:

  母親:

  長子:次子: 三子:

  分家析產協議書8

  贈與人:

  受贈人:

  贈與人 、 與受贈人 系父子和母子關係,贈與人為受贈人的父母。贈與人 名下在鎮 村有住宅 處 間,已經頒發 ( )第 號《集體土地使用證》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為受贈人 需要,經全家人員共同協商一致同意,贈與人自願將該房產全部析產贈與受贈人名下所有,受贈人根據已定贍養協議附帶贍養義務。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贈與人 父: 母:

  受贈人 子:

  年 月 日

  村主任:

  分家析產協議書9

  家庭成員:

  母親:陳秀蘭 (父親:楊振華,已去世)

  長子:楊志強

  次子:楊志斌

  三子:楊志軍

  協議簽訂日期:二0一一年五月九日

  自父親楊振華去世之前至今始終未對家庭共有財產進行分割,現經全體家庭成員共同協商對目前家庭所共有財產進行分割。特立協議如下:

  一、家庭共同財產範圍

  1、位於北京市宣武區廣安門外紅連北里2

  號樓1門501的住房一套,產權在父親楊振華名下。

  2、位於北京市朝陽區廣渠門外大街15號樓1單元7號的住房一套,產權在母親陳秀蘭名下。另在該房旁邊有11平方米的公租房一間,家庭享有長期居住權。

  二、分配方案

  1、北京市宣武區廣安門外紅連北里2號樓1門501的住房歸次子楊志斌所有,過戶等手續及相關費用自行承擔,其他家庭成員協助辦理。

  2、北京市朝陽區廣渠門外大街15號樓1單元7號的住房歸三子楊志軍所有,過戶等手續及相關費用自行承擔,其他家庭成員協

  助辦理。位於其側的11平方米公租房居住權也歸三子楊志軍,如因其變故所得補償也歸三子楊志軍所有。

  3、次子楊志斌、三子楊志軍各拿出人民幣20萬元(貳拾萬元整)給長子楊志強,楊志強對以上兩套房屋不再享有任何權利。

  4、次子楊志斌、三子楊志軍所分得的房產各留一間供母親陳秀蘭居住,待母親百年後,歸其各自所有。

  三、母親陳秀蘭贍養問題

  母親將來需有人照料以及生病所需費用等問題由三個兒子共同承擔。

  四、戶口問題

  長子楊志強的戶口現在北京市朝陽區廣渠門外大街15號樓1單元7號,如遇拆遷,若以在此房產的戶口人數補償,則長子楊志強享有應得份額;若以房產面積等其他方式進行補償,則長子楊志強不享有任何權利。

  五、款項給付

  第二條第3項中所約定的次子楊志斌、三子楊志軍各付20萬元給長子楊志強,本協議簽訂時已實際支付到位,不再另行出具收款憑據。

  六、本協議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七、本協議一式四份,各方各執一份。

  各方簽字:

  母親:

  長子:次子: 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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