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諮詢服務費合同範本(精選6篇)
律師諮詢服務費合同範本(精選6篇)
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律師諮詢服務費合同範本(精選6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律師諮詢服務費合同1
申請律師執業實習人員姓名:
身份證號:
法律職業資格或律師資格證號:
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證號:
聯絡電話:
實習律師事務所:
執業證號: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實習指導律師姓名:
律師執業證號:
執業年限: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規則》的規定,申請律師執業實習人員和實習律師事務所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實習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實習期限
第一條 實習人員自有管轄權的律師協會完成稽核登記之日起在實習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限為一年,實習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實習內容
第一條 實習指導律師應當按照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制定的《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務訓練指南》,指導實習人員進行律師業務基礎技能訓練。
第二條 實習人員實習期間應該聽從實習指導律師的安排,虛心學習,認真完成指定任務。
三、實習紀律
第一條 實習人員必須遵守律師執業紀律,恪守律師職業道德,維護集體榮譽,接受實習律師事務所各項制度的管理,保守實習律師事務所商業秘密。
第二條 實習人員違反實習紀律的,實習指導律師可以教育糾正,如情節嚴重,實習律師事務所有權終止實習。
四、實習人員實習期間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 實習人員實習期間的權利:
1、協助律師辦理律師業務,學習律師執業基礎技能,進行實務訓練;
2、瞭解掌握辦理律師各項業務的執業規則;
3、瞭解律師執業管理的制度和規定。
第二條 實習人員實習期間的義務:
1、實習人員應當接受實習律師事務所指派的工作任務,服從指導律師指導;
2、實習人員在實習期間不準獨立以律師身份開展律師業務承辦案件,不得向當事人收取任何費用;
3、實習期內,依法執行職責,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和實習律師事務所的規章制度;
4、維護所在實習律師事務所的聲譽和利益,保守律師事務所的業務秘密。
五、實習律師事務所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 實習律師事務所的權利:
1、實習律師事務所有權對實習人員實習期間的實習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
2、實習律師事務所有權根據實習人員實習期間的具體表現,對其品行、操守及其是否適合律師職業作出初步判斷;
第二條 實習律師事務所的義務:
1、實習律師事務所應當為實習人員提供必要的實習環境和條件;
2、實習律師事務所應當根據實習人員實習期間的表現,如實作出《實習鑑定書》;
3、實習律師事務所應當在正式實習前,對實習人員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以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六、違約責任
第一條 實習人員違約,責任承擔方式為:
1、實習律師事務所可以解除合同,並收回實習人員的《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證》;
2、實習律師事務所向律協報告,律協收繳《實習證》,已進行的實習無效。
第二條 實習律師事務所違約,責任承擔方式為:實習人員可以在三十日內申請轉到另一家律師事務所實習,已進行實習有效。
第三條 協議雙方共同違約,責任承擔方式為:各自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七、實習人員實習期間的費用
第一條 協議雙方就實習人員實習期間的費用________元/月。
八、實習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第一條 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本協議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條 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經協議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協議相關內容。
第三條 實習協議的解除可以有以下幾種方式:
1、協議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可以解除;
2、協議期滿,自動解除;
3、協議雙方或一方出現違反相關規定或約定的行為,本協議可以單方解除;
九、其他約定
第一條 協議雙方還就以下事項達成約定:
1、除國家規定允許兼職的以外,實習人員應保證在實習期間專職實習;
2、實習人員為律所聘用人員的,可以獲得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標準由雙方另行簽訂勞動合同約定;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雙方無勞動關係。
第二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與有關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本協議一式3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實習人員1份,實習律師事務所1份,稽核登記機關1份。
實習人員(簽章):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實習單位(簽章):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諮詢服務費合同2
聘請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規定,聘請方與受聘方經友好協商,就聘請私人律師的相關事宜訂立協議如下:
第一條 受聘方接受聘請方的聘請指派_________律師擔任聘請方的私人律師。
第二條 聘請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 私人律師的職責是:為聘請方就涉及商務有關法律事務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務,維護聘請方的合法權益。工作範圍如下:
(1)解答日常生活中涉及商務、個人財產權益、人身權益的有關法律諮詢,諸如債權債務、置業、消費、繼承、婚姻、勞動、名譽權、交通事故賠償、人身損害賠償等等;
(2)提供24小時多渠道諮詢服務(包括:電話、email、傳真),一般問題立即解答,疑難問題24小時內解答;
(3)為您從事各種經濟、民事活動提供規範化的合同文字格式;
(4)根據您的需要提供最新法律法規資訊;
(5)為您提供全年免費律師見證服務;
(6)對涉及個人的有關法律檔案進行起草、修改、審查或協助與第三方就涉及個人權益之問題進行談判;
(7)幫助策劃、分析判斷所涉及個人的法律事務,並提出建議和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8)以委託律師的身份維護個人的名譽、人身、自由、財產、智慧財產權(專利權、著作權)等個人合法權益;
(9)協助您與有關部門交涉,透過媒體發表宣告、出具法律意見書、律師函等;
(10)辦理個人財產(房屋、股權等)的轉讓、質押等手續,;
(11)免費辦理涉及財產(標的額在5萬元以下)的民事、經濟訴訟案件二件,或無財產爭議的訴訟案件三件。
第四條 聘請方向受聘方支付私人律師費標準 為_________rmb元/年,半年為_________rmb元,由聘請方於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受聘方。
第五條 本協議第三條第(1)-(11)項,聘請方不必另辦委託手續,除按本協議書第四條支付個人律師費用外,不再另交付費用;超出上述服務範圍的法律事務或聘用合同期滿正在辦理續約手續,須另行辦理委託,律師費按照本律師事務所規定的標準內給予聘請方50%的優惠。
第六條 聘請方的`權利
1.有權監督律師工作,對律師失職行為提出意見和投訴;
2.有權對私人律師的工作提出具體要求,但違背事實和法律、法規規定,或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政府部門規定),或根本不能實現的事件除外;
3.如因私人律師重大失誤或故意損害聘請方利益的,聘請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第七條 聘請方的義務
1.聘請方應按照本協議第四條約定支付律師費;
2.聘請方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提供下列檔案:聘請方身份證明覆印件;向受聘律師簽署《授權委託書》,明確私人律師的許可權範圍和期限;
3.應聘請方的要求,私人律師在進行專案談判或進行調查、非訴訟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以及需要私人律師現場辦理等活動時,相關差旅費及其他直接有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國家機關收取的費用,影印費等)由聘請方負擔。受聘方應就該等費用的發生提供必要的單據和說明。
4.為了使私人律師能依法執行職務和更好地提供法律幫助,聘請方應積極配合律師工作,並向私人律師真實詳細地介紹有關情況,提供有關檔案、資料的副本或影印件,以及相關證據線索,必要時應提前邀請私人律師參加有關的會議、談判及研究等。
5.經私人律師參與草擬、談判或審查、修改的各類合同,聘請方應將其(包括修改後的合同稿和正式簽署的合同文字其副本或影印件)及時送交私人律師留存備查。
第八條 受聘方的權利
1.有權拒絕聘請方要求辦理涉嫌違法的法律事務;
2.如聘請方不及時支付私人律師辦案相關費用,受聘律師有權暫停法律事務的辦理,因此而引發的所有後果均由聘請方自行承擔。
第九條 受聘方的義務
1.受聘方接受聘請擔任私人律師後,對聘請方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任何從聘請方獲得的資訊或資料,未經聘請方書面同意,受聘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給 第三方或用於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目的。若受聘方洩密而導致聘請方遭受損失,聘請方有權要求依法賠償。
2.受聘方為聘請方開通24小時法律熱線,為聘請方隨時解答法律疑問,一般服務響應時間為24小時內;如需私人律師現場辦公,__市內一般在三小時到達;重大事項由雙方適時商定。
3.因受聘方律師重大過失或故意損害聘請方利益,造成聘請方經濟損失的,聘請方有權要求賠償。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聘請方沒有按照本協議第四條約定支付律師費,除支付全額律師費外,還應向受聘方支付違約金(計算比例參照銀行逾期付款罰息計算);
2.聘請方無故解除本協議,應向受聘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受聘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
3.因受聘方律師工作失誤而導致聘請方遭受損失,聘請方有權要求依法賠償及單方面提前終止本協議,且受聘方應按本協議實際履行天數進行折算後將剩餘法律顧問費退還聘請方。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如雙方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所簽訂的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第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聘請方、受聘方各存一份。
第十五條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生效。
聘請方(簽字):________ 受聘方(簽字):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諮詢服務費合同3
聘請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下稱甲方)
住所:
電話:
受聘方:北京商安(重慶)律師事所(下稱乙方)
住所:渝北區洪湖西路22號上丁商務樓19-20
法定代表人:何-芳
受聘律師:______________證號: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規定,甲方與乙方經友好協商,就聘請私人律師的相關事宜訂立書面協議如下: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和選任並指派______律師擔任甲方的私人常年法律顧問。
第二條乙方擔任甲方私人律師的責任,是為甲方就其個人有關事務提供相關法律服務以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乙方律師的工作範圍如下:
(一)應甲方的要求,對乙方關於其個人生活或工作中的法律問題提供諮詢和法律意見。
(二)應甲方的要求,協助審查甲方涉及法律事務方面的已簽訂的各類檔案(包括但不限於各類經濟合同),並提供相關法律意見。同時協助甲方審查即將簽訂的各類涉及個人法律事務方面的檔案,確保該等檔案的合法有效性和有利性。
(三)應甲方要求,參與甲方認為是個人重要事務的草擬、談判、簽約工作。
(四)應甲方要求和委託,代理甲方參加以甲方為在案當事人的訴訟活動及非訴訟案件的調解與仲裁等活動。
(五)協助甲方辦理其他有關其個人法律事務。
屬本條第(一)(二)(五)項,聘請方不必另辦委託手續,除按本協議書第七條支付個人律師費用外,不再另交付費用;屬第(三)(四)項,須另行辦理委託手續,並另行交納代理費,費用標準由雙方依據國家有關律師收費的規定適時商定,乙方應在規定標準內給予甲方半價優惠。第(五)項中涉及重大法律事務時亦由雙方另行商定。
第三條乙方接受聘請擔任甲方私人律師後,對甲方的個人生活隱私或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
第四條乙方為甲方開通法律熱線以便隨時解答法律疑問,一般服務響應時間為24小時內,重大事項由雙方適時商定。
第五條為了使私人律師能依法執行職務和更好地提供法律幫助,甲方應向私人律師真實詳細地介紹有關情況並提供有關檔案、資料的副本或影印件,必要時應提前通知私人律師參加有關的會議、談判及研究等;雙方積極有效配合辦理。
第六條經私人律師參與草擬、談判或審查、修改的各類合同,甲方應將其(包括修改後的合同稿和正式簽署的合同文字其副本或影印件)及時送交私人律師留存備查。
第七條甲方向乙方支付私人律師費標準為____RMB元/年,由本協議簽署之日支付。
第八條應甲方的要求,私人律師到萬州行政轄區境外進行專案談判或進行調查、非訴訟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活動時,相關差旅費及其他直接有關費用由甲方負擔。乙方應就該等費用的實際發生提供必要的明細和說明。
第九條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
第十一條本協議自簽字之日即時生效。
協議簽訂方:
甲方:(簽字)
乙方:北京商安(重慶)律師事所(蓋章)
簽定地址:重慶市渝北區
簽訂日期:__年__月__日
律師諮詢服務費合同4
本協議由以下雙方: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律師事務所”):當事人(以下簡稱“當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一、法律服務範圍
律師事務所接受當事人的委託指定承辦律師,為當事人所提供的法律服務(以下簡稱“案件”)為:擔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___案件的偵查階段( )、審查起訴階段( )、一審階段( )、二審階段( )、階段( )擔任的代理人、辯護人。
二、承辦律師
①律師事務所指派________________律師、________________律師作為本協議
法律服務事項的承辦律師(以下簡稱“律師”)。
②在法律服務過程中,律師事務所有權根據法律服務的需要,另行指派律師事務所的其他律師、律師助理、秘書處理與本案有關的一般事務,包括但不限於:送達檔案、調查、檔案製作、檔案影印、相關法律調研。
③在法律服務過程中,如果律師離開律師事務所或者因其他原因無法代理當事人辦理案件,律師事務所可以與當事人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律師辦理案件。
三、律師費用
①雙方依照《___________市律師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__________價費(__________)__________號]確定律師費收費方式如下:
[計件律師費] 雙方經協商後確定,當事人委託律師事務所辦理的案件以計件方式收取定額律師費,律師費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按時計算律師費]
①雙方經協商後確定,當事人委託律師事務所辦理的案件以計時方式收取律師費,計時收費的標準為:律師費每小時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計時收費的最小單位為0.1小時,律師費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②承辦律師在辦理案件中所發生的以下其他費用並不包含在上述律師費內,應由當事人另行承擔。雙方就其他費用的收費標準約定如下:
(1)長途電信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檔案快遞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影印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4)調查檔案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5)外地或境外差旅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③律師事務所於當事人應當支付律師費之前,應向當事人發出書面的《律師費交費通知》,告知應支付律師費、其他費用的金額。當事人應當在收到費用清單後__日內向律師事務所支付律師費和其他費用。律師事務所在收到委託的付款後,應當向當事人出具律師事務所專用發票。其他費由當事人先行支付,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暫收條,事後憑發票據實結算。
四、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
律師事務所承辦律師在向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時,行使並承擔以下的權利和義務:
1、律師事務所應當行使並承擔以下的權利和義務:
①律師事務所承辦律師必須遵守律師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②律師事務所承辦律師應當勤勉盡責,維護當事人的最大利益;
③律師事務所承辦律師應當及時向當事人報告有關案件的進展
情況;
④律師事務所承辦律師無權超越當事人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
應當由當事人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⑤律師事務所承辦律師就本協議約定的律師費和其他費用以外,
無權要求當事人支付任何其他款項。但是如有必要需律師代繳代付予其他機構的費用除外
⑥律師事務所或承辦律師變更聯絡資訊的,應當及時通知當事人。
2、當事人應當行使並承擔以下的權利和義務:
①與律師事務所和律師誠實合作,向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如實提供
與案件有關的資料資訊、如實陳述與案件有關的情況;
②如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律師事務所
或律師;
③如果當事人變更聯絡資訊,應當及時通知律師事務所和律師;
④按照約定支付律師費和其他費用;
⑤無論何種情況,當事人向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提出的要求均不得
違反律師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
五、保密條款
①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對於當事人的相關資訊以及案件有關的資料、檔案和其他情況(以下簡稱“當事人秘密”)應當保守秘密,在未徵得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當事人秘密。
②以下內容不可視為當事人秘密:
a)當事人或其他人準備或正在實施犯罪行為的證據;
b)可以公開查閱或取得的資訊和資料;
c)本協議所約定的服務範圍和授權許可權的內容。
③律師事務所和當事人另簽訂有保密協議的,應以保密協議的
約定為準。
六、利益衝突
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時,應當就已經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代理與當事人有利益衝突方的情況如實告知當事人。在發生利益衝突的情況下,當事人有權撤銷對律師事務所或律師的授權;律師事務所有權作出迴避的安排或接觸本協議。
七、協議生效
本協議在雙方簽署後由當事人支付首次付款時生效,在此之前,律師事務所沒有義務向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但律師在簽訂合同前提供的法律服務包括在本合同內。
八、協議變更
本協議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書面方式進行修改。經修改後的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如前後協議內容發生衝突時以修改後的協議為準。
九、協議的終止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至本協議約定的法律服務範圍內事務結束終止,具體為:偵查終結時束之日終止( );審查起訴結束之日終止( );一審判決生效之日終止( );二審判決之日終止( );申訴司法機關受理之日終止。
十、協議的解除
①經書面通知,當事人有權隨時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協議,該解除
通知在律師事務所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當事人的解除通知,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立即停止向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
②如果當事人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律師費和其他費用且延期超
過三十日的,律師事務所有權解除本協議,但應書面通知當事人。
③如果當事人向律師事務所或律師提出有違律師職業道德和和執
業紀律的要求,則律師事務所有權隨時終止向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但應書面通知當事人。
④本協議因上述情況解除,仍就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承諾已經向委
託人提供的法律服務支付律師費和其他費用不再退還。
十一、不保證
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向當事人提供的分析、判斷和辯護意見,均不可理解為律師事務所或律師就案件作出了成功或勝訴的保證。
十二、完整的協議
本協議作為律師事務所和當事人之間的最終的、完整的協議,取代之前雙方作出的口頭或書面的約定。
十三、通知方式
與本協議履行有關的通知應當以書面方式提交對方,書面方式可以郵寄、掛號郵寄、專人送達、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送達。
十四、特別約定
①為維護當事人的權益,便於律師開展工作,雙方特約定如下內容:
(1)承辦律師只對簽訂本協議的當事人本人負責,有權拒絕接待當事人其他親屬;
(2)當事人不得要求承辦律師向司法人員行賄,以取得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處罰;
(3)當事人不得要求承辦律師違法取證;
(4)當事人不得要求承辦律師洩露案件情況、複製案件訴訟材料;
(5)當事人不得要求承辦律師在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為其傳送信件、遞送物品、轉告口信、要求串供、翻供;
(6)如當事人提出以上(2)-(5)項的要求,承辦律師有權拒絕。如當事人堅持要求承辦律師做以上(2)-(5)項事務,律師事務所有權根據本協議第十條第(3)、(4)款約定內容執行。
十五、其他法律事務
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均無義務代理當事人處理本協議約定的法律服務範圍以外的其他法律事務。當事人如確有需要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提供有關其他法律事務的服務的,應當與律師事務所另行簽訂法律服務委託協議。
十六、爭議的解決
①律師事務所與當事人之間就本協議簽訂、履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當事人可以直接與律師事務所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直接向___市__區(縣)司法局提出申訴意見,由___市__(縣)司法局進行爭議調解。
②雙方同意有關本協議簽訂、履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在無法透過協商解決和調解方式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七、聯絡資訊
有關律師事務所和當事人的聯絡資訊如下:
律師事務所: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當事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簽署
本協議由律師事務所和當事人雙方共同簽署。律師事務所必須加蓋公章;當事人如非自然人,則應當加蓋公章。
甲方: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公章) 乙方:_____________(簽章)
當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當事人:_____________(簽章)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律師諮詢服務費合同5
委託方:__________(簡稱甲方)
受託方:__________(簡稱乙方)
甲方雙方按照誠實守信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甲方聘請乙方作為北京奧爾環境藝術有限公司的法律顧問,規定如下:
1、法律顧問負責以下工作內容:透過電話、郵件和麵對面等方式,為甲方提供法律諮詢;
2、法律顧問聘用時間為20_____年1月1日至20_____年12月31日。甲方為乙方代扣代繳20_____年7月至20_____年2月的社保及個稅作為乙方的勞務費(該部分費用包含公司及個人雙方應承擔的社保和個稅,繳納的工資標準為以_____元為基數)。乙方每月可網路查詢社保及個稅扣繳情況。同時,甲方配合乙方辦理在京工作居住證明。若辦理工作居住證明需甲方出具其他證明材料,甲方有義務予以配合。
二、甲方委託乙方收款事宜的規定:
1、甲方委託乙方收取關於園博會永定塔、永定閣、文源亭夜景照明工程火災事故損失約_____萬元的債務問題。
2、第一次接觸與此事宜相關的人員,甲乙雙方共同與業主溝通,第一次接觸以後所有相關事宜的談判溝通工作以乙方為主,甲方為輔。
3、甲方積極配合乙方的工作,提供相關資訊資料及支援幫助。
4、乙方在收款過程中取得實質性進展應及時向甲方彙報。
5、乙方對甲方委託的收款事宜及在調查過程中瞭解的甲方的商業秘密進行保密;
6、乙方負責自接手後跟進園博會永定塔、永定閣、文源亭夜景照明工程火災事故損失事宜的訴訟時效維護及延長。
7、如需上訴專案開庭,另行協商費用。
8、本協議有效期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至20_____年2月7號,到期後雙方根據情況需要再決定是否續簽。
9、如果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
10、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三、如有其它代收事宜,雙方另行洽談。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諮詢服務費合同6
(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委託聘請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為甲方與xx股權轉讓合同糾紛案件提供二審法律服務。現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條法律服務
乙方委派_____律師為甲方提供上列在xx省高階人民法院的二審案件代理法律服務,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二條服務範圍
法律服務的工作期間始於本協議簽署之日止於二審終結之時,具體工作範圍:
1、為甲方提供案件相關的法律諮詢;
2、代為參與二審庭審,進行答辯與辯論。
第三條甲方義務
甲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及時、真實、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本協議有關服務範圍的全部檔案及背景材料;
2、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為甲方的利益所從事的各項工作,向乙方出具授權委託書並根據乙方需要提供工作便利;
3、按本協議第五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費用。
第四條乙方義務
乙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積極、負責地為甲方提供本協議第二條範圍內的服務,依法切實維護甲方的權益;
2、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
第五條費用及支付方式
1、甲乙雙方約定:甲方同意向乙方因其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支付律師代理費,代理費分為兩部分予以支付:
(1)、在本協議訂立後的五個工作日內,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_____萬元
(2)、如二審由甲方與xx協商或調解解決,則無需再支付律師代理費;如二審維持一審判決,則甲方還應再向乙方支付_____萬元的律師代理費,該代理費由甲方在收到二審生效法律文書後的五個工作日內予以支付。
乙方的賬戶如下:
戶名:_____求正沃德律師事務所
開戶行:__________銀行紅谷大廈支行
賬戶:_______________
2、如乙方單方解除對本案的委託代理,乙方已收的代理費應退還甲方;如甲方單方解除乙方對本案的委託代理,則乙方已收的代理費不退還。
第六條生效和文字
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其它
本協議的未盡事宜由雙方透過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