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建設工作情況交流發言材料
社群建設工作情況交流發言材料
各位領導,同志們:
根據會議安排,我就興海縣社群建設工作情況作交流發言,不妥之處,敬請批評指正。
一、工作開展情況
(一)構建網格管理服務,推進基層社會治理。一是為發揮社群的服務作用,透過多種渠道開通了便民服務熱線。為進一步方便對社群居民的有效管理,我縣按照“區域相鄰、居住相近、管理方便”的原則,從原來的單一管理體制,將縣城4個社群合理劃分為18個網格,以網格單元為基礎,成立網格工作小組,分片管理、責任到人,形成了以“人在格中,事在網中”的工作格局,有力提高了網格化管理、心連心服務的社會效能。二是建立了“一站式服務平臺”、社群調委會、治安聯防隊、志願服務隊等。開通了便民服務熱線,建立了“情繫萬家”便民服務微信群、QQ群,積極開展“組織找黨員、黨員找組織”等活動。
(二)理清社群職能職責,實現社群職能歸位。以服務支撐基層社會治理。為切實規範社群職責任務,減輕基層組織工作負擔,落實“權隨事轉、人隨事轉、費隨事轉”的要求,印發《關於進一步開展社群減負工作的通知》,主要從依法確定社群工作事項、清理規範工作機構和牌子、壓縮社群建立達標評比專案和臺賬等方面,進一步理順了基層群眾自治組織與職能部門及基層政府的權責關係,減少社群過多的行政事務性工作,促進社群治理和服務水平提升。共梳理出涉及縣屬和駐縣17個單位,准入事項包括4項50個科目,精簡取消社群公共管理、印章使用範圍、達標評比、臺賬等事項目錄共19個科目。
(三)開展陽光議事協商,實行社群民主決策。轉發《關於加強城鄉社群協商的實施意見》和《青海省城鄉社群協商實施辦法》,進一步推進城鄉社群協商工作規範化、常態化、制度化,指導全縣城鄉社群協商工作。建立健全社群工作協商委員會制度,規範協商程式,豐富協商形式,充分運用協商成果。充分做到了協商於民、協商為民,解決群眾的難事、難題,保障人民群眾享有更多更切實的`民主權力。
(四)推進社群居民公約,實行居民自我管理。完善社群民主監督制度,印發《關於規範完善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的緊急通知》、《關於進一步做好村規民約(居民公約)修定完善工作的通知》,全面提高基層民主管理制度化、規範化建設水平,依法制定和完善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約、議事決策規則,提高社群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約束能力,培養良好的社會風尚。建立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資訊平臺,各社群基本建立了完整配套的規章制度,建立“五必查、五必訪”,“六必報”“六清五掌握”等工作機制。全縣7個社群基本建立居民公約等相關制度,形成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的工作機制。
(五)培育社群社會組織,支援參與社群治理。結合精準扶貧工作,做到精準“點穴”,開展扶貧救濟、養老服務、婦女兒童福利關愛、文體活動、勞動就業等內容豐富的服務,提升基層群眾滿意度和獲得感。近期計劃在精準扶貧異地搬遷“安多民俗文化村”依託現有的基礎設施、公建設施優越資源,實施農村社群建設工作,把城鎮社群服務延伸到了農村。該項工作於20xx年起,在大米灘村開展實施農村社群建設試點工作,培育發展了1個社群衛生整治協會,近50餘名志願者為改善社群人居環境提供志願服務,加強了城鄉社群環境綜合治理,推進了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鎮建設。
二、存在的問題
雖然在社群建設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社群建設實踐中積累了大量成功經驗。但從總體上看,還存在社群治理主體職責不清、社群自治機制不健全、社會力量參與不足等問題,與經濟發展新常態、深化改革新形勢、社會治理新要求、人民群眾新期待相比尚有較大差距。這些問題,嚴重製約著社群為居民提供高效便捷、豐富多彩的公共服務。
三、下一步打算
一是督促鄉鎮及相關單位加大對城鄉社群治理工作的推進力度,切實落實好此項工作。二是加大社群職能轉變的力度,切實推進部門“下放”和社群“上交”面向社群居民的公共服務事項和行政審批事項的程序;制定“三社聯動”機制建設。三是進一步提高社群幹部的能力素質和為民服務的能力。積極動員社群工作者參加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注重用社會工作的方法解決社群建設工作中面臨的問題。五是強化政策支援,拓寬公益類、互助類、中介服務等各類社會組織的發展空間,建立社會組織孵化基地。六是繼續進一步修改完善居民公約,協助、引導社群工作人員反覆入戶徵求群眾意見,廣泛達成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