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8篇)

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8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越來越多的人透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1

  合同編號:

  甲方(原出租方):

  乙方(原承租方):

  甲乙雙方於20xx年xx月xx日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由甲方將位於xxx市xxx區xxx路xxx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現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於20xx年xx月xx日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互諒互讓的原則,就雙方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協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一、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於20xx年xx月xx日提前終止雙方於20xx年xx月xx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

  二、基於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甲方退還乙方實際返還房屋之日後的剩餘租金,同時,甲方同意給予乙方元的補償,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給予的上述補償,該補償包括因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可能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如乙方未在本協議約定期限前將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交付給甲方,甲方可撤回上述補償。

  三、乙方須於20xx年xx月xx日之前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在交接時,甲乙雙方共同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裝置設施及水、電、煤氣使用等與房屋租賃有關的情況進行驗收。甲乙雙方同時結清包括上述補償在內的相關費用。如乙方不能按約定期限內返還房屋,乙方自願承擔甲方就該房屋與第三人簽訂相關合同約定的全部違約責任。

  四、在《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對各自民事行為負責並獨立承擔法律責任,與對方無關。

  五、本協議簽訂之後,甲乙雙方不得依據《房屋租賃合同》再主張任何權利。

  六、乙方自始放棄因簽訂《房屋租賃合同》而賦予的對承租甲方房屋所享有的優先購買權。

  七、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八、因本協議所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因處理本協議項下糾紛所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一切損失。

  九、本協議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甲乙雙方於20xx年xx月xx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於 位於 雙方至目前為止履行情況良好。由於 如下條款。

  一、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提前解除 合同》,上述合同租賃期計至 容,終止執行。

  二、乙方應於 年 月 日前按照原狀返還租賃房屋及附屬物品、設 年 年 月 月 日簽訂的《 房屋租賃 年 月 日簽訂的《 房屋租賃合同》,租賃房屋 , 房屋總面積 原因方要求終止原《房屋租賃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就雙方提前終止合同相關事宜達成日之後,尚未履行的合同內施裝置等。返還前,乙方會同甲方對租賃房屋的設施裝置、物品及水電使用等情 況進行驗收,乙方承擔返還租賃房屋之日前的水費、電費等一切費用。

  三、依附於租賃房屋的裝修等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損壞租賃房屋內原有的 基礎裝修、設施裝置、物品等,如有損壞,照價賠償。乙方撤出租賃房屋後,遺 留物品視為放棄,甲方有權處置。

  四、如乙方不按時退租,每逾期一天,須向甲方支付原合同月租金 3%的違 約金。逾期達五天,甲方有權強行收回租賃房屋並進行清理,由此產生的一切損 失和責任由乙方負責。

  五、原合同終止後,乙方除應付租金外,同意補償 約賠償金。

  六、 若乙方未能按期辦理完退租手續或給甲方產生任何其他損失,甲方有權 用押金衝抵乙方所欠費用或遭受的損失。

  七、原租賃合同終止後, 任何一方均無須承擔原租賃合同項下約定的權利和 義務,雙方同意就原租賃合同事項互不追究法律責任。

  八、本協議書自雙方蓋章或簽字之日起生效。元給甲方作為提前解

  九、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

  簽約日期:

  承租方(乙方):

  簽約日期:

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3

  【案例】:

  某日,A客戶攜帶一份房屋租賃合同找到筆者。A客戶租賃B商務大廈約300平方米辦公面積,因拖欠房屋租金,B商務大廈發來書面信函,要求解除租賃合同,並要求A客戶向B商務大廈賠償剩餘租賃年限對應的房屋租金作為賠償。A客戶前來諮詢的時候,已經從B商務大廈搬出,並且A此前租賃的場地已由B商務大廈租賃給他人。

  按照合同的約定,A客戶和B商務大廈對於合同提前解除的損失賠償計算方式,確實是“合同解除後的剩餘租賃年限所對應的租金”,也就是合同提前解除後、剩餘的未得到履行的租賃期間的租金。這是一種典型的以“預期可得利益”計算解除合同損失賠償的約定。如果按照合同約定條款執行,客戶需要支付鉅額賠償。但是,這條約定本身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的問題。雖然A客戶違約在先,但目前B商務大廈在A客戶違約行為發生後,已經收回了A客戶承租的場地,並繼續收取租金;如果讓A客戶按照合同約定,把還沒有使用的、剩餘租期的租金作為違約金支付給B商務大廈,這就意味著B商務大廈因為A客戶的違約行為,獲得了在剩餘租期內收取雙倍租金的權益。

  本案涉及合同解除後的損害賠償問題,是合同法中比較有代表性的案例。根據《合同法》第97條規定,合同解除後,當事人有權要求賠償損失。但,像本案這樣的約定是否能夠獲得法律的支援?A客戶是否必須按照上述約定支付損害賠償?筆者對此持否定態度,具體分析如下:

  一、從《合同法》對於合同解除權的設計上看,解除合同的損害賠償不應包括“可得利益損失”。

  首先,合同解除的目的,是自解除之日起,溯及既往地消滅合同雙方的法律關係,使合同雙方當事人達到訂約前的狀態。這種效力是向前追溯的,對於未來的權利不得提前實現。因為,在合同一方出現違約行為時,作為非違約方的救濟途徑並不僅限於“解除合同”一種,非違約方亦可選擇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這兩種不同的選擇所導致的法律後果是截然不同的。如果非違約方選擇繼續履行合同,那麼非違約方有權依照合同約定,繼續享受合同權利,獲取合同利益。但是,如果非違約方選擇了“解除合同”,則意味著非違約方自行終止了合同法律關係,在此前提下,無論是合同的違約方、還是非違約方,對於合同終止後剩餘履行期間所對應的權利,都已無權享有,因為合同在解除之日已經終止,任何一方都不再具有獲取未來可得利益的法律依據。合同解除是溯“前”而不溯“後”的。

  其次,從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出發,在非違約方行使合同解除權後,也不應再支援非違約方對於預期可得利益的要求。非違約方行使合同解除權的初衷,多是為了重新與其他方建立新的合同關係、獲取新的合同利益的機會,這是利益博弈的結果,也是作為行使合同解除權一方自己做出的選擇。如果允許行使合同解除權的一方在獲得新的訂立合同機會的同時,還可以按照原有合同額外獲取合同利益,這就意味著在同一合同期間內,行使合同解除權一方可以獲取雙份利益,這顯然違背了合同法最基本的公平原理。因此,從這一點而言,合同解除與預期利益損害賠償是不應並存的。

  二、合同雙方的書面約定是否可以有所突破?

  《合同法》並不限制合同雙方當事人在法律框架下,對於各自的合同權利義務做出靈活約定。在本案所涉合同雙方對於合同解除後的損害賠償已作出書面約定的前提下,承租人一方是否可以以《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對抗上述書面約定?

  合同可以“設權”,但這種權利的設定,應當以法律為準,不應突破法律的原則。誠然,《合同法》中對於合同解除後的損害賠償是否包含“預期可得利益”,並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從《合同法》的基本原理來看,同時支援合同解除與預期可得利益損失賠償,對於行使合同解除權一方而言,顯然是額外獲得了利益,對於違約方而言是不公平的。從本案的實際情況來看,作為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時,其合同地位是相對弱勢的;在發生欠付租金的情況後,出租方已收回租賃場地,且轉租給他人。雖然出租人與承租人對於解除合同後的損害賠償計算方式有書面約定,但筆者認為,合同約定應當有法律基礎作支撐。如果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自治使守約方因違約方行為獲得了額外的合同利益,法律有權利給予干預,平衡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益,這是不違反法律與意思自治的關係的。

  本案後經雙方協商不成,B商務大廈向上海某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損害賠償人民幣100萬餘元。在審理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在法庭主持下達成和解,最終以A客戶支付人民幣15萬元賠償調解結案。

  為什麼白紙黑字寫下的合同條款不執行?難道合同白訂了嗎?在此要提醒大家,訂立民事合同,確實鼓勵合同雙方進行相對自由的約定,但合同約定不能突破法律的基本

  原理和原則,“簽字畫押”只是完成合同訂立行為的方式,合同條款的法律後果,最終還是要由法律來評價。因此,並不是合同中的任何約定在簽字蓋章後都一定會得到法律的支援。在簽訂大額商務合同時,預先對於合同條款進行設計,其實是非常必要的。

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4

  賣方: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 代理人: 身份證/護照號碼: 地址: 買方: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 代理人: 身份證/護照號碼: 地址: 經紀方: 地址:

  賣方與買方透過經紀方的居間服務於 年 月 日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了關於 市 區 物業(以下簡稱該房產)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合同編號為。現經三方友好協商,就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三方均同意按以下第( )項履行:

  (一) 賣方要求提前終止合同關係:

  1、賣方須於簽署本協議之日起日內將定金_________)退還買方。

  2、賣方同意賠償買方幣_________),並於簽署本協議時付清。

  3、賣方同意補償經紀方損失幣元整(小寫:_________),並於簽署本協議時付清。

  (二)買方要求提前終止合同關係:

  1、買方同意支付給賣方幣_________)作為賠償。

  2、買方同意補償經紀方損失元整(小寫:_________),並於簽署本協議時付清。

  3、買方於年日搬離房屋,交還房屋鑰匙,並結清相關費用。

  二、未按期履行合同解除義務的,以拖欠金額為基數按日 ‰向對方支付滯納金。

  三、自本協議履行完畢之日起,三方之間的合同關係終止,三方均不得再就上述合同追究各方責任。

  四、雙方就本協議提供以下帳戶作為收款帳戶:

  賣方戶名: 開戶行: 帳號:

  買方戶名: 開戶行: 帳號:

  五、本合同一式叄份,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賣方、買方、經紀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賣方: 經紀方: 買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5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現由於甲方經營需要,雙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共同恪守:

  1. 自20xx年4月29日起解除雙方的房屋租賃關係,原租賃合同對雙方不再具有約束力。

  2. 乙方已全額支付甲方的房屋租賃合同上的違約金共人民幣 元(¥ ),租賃期間的水費、電費、燃氣費共人民幣 元(¥)。

  3. 雙方均同意在該終止協議簽訂後放棄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透過任何方式以原租賃關係為由向另一方提出違約賠償要求的權利。

  4. 因本協議所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租賃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因處理本協議項下糾紛所產生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差旅費)。

  5. 本協議未盡事項,雙方可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有關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範本3

  《房屋租賃合同》終止協議書

  甲方(原出租方): xxxxx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原承租方): 陝西xxxx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於xx年9月25日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由

  甲方將位於西安市高新區xx南路208號xxx商務廣場A座29層的房屋

  出租給乙方使用,現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同意於20xx年11

  月30日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目前,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

  願、互諒互讓的原則,雙方就終止《房屋租賃合同》的相關事項達成

  如下條款:

  一、 原合同租賃期計至20xx年9月30日,從20xx年11

  月30日起,尚未履行的合同內容,終止執行。

  二、 自20xx年11月30日起,甲方與第三方因房屋租賃發

  生的糾紛及由此引發的相關法律責任與乙方無關。

  三、20xx年11月30日前,應該繳納的物業公司各項費用

  全部由乙方在規定時間內繳訖。

  四、 乙方已交納的房屋租金,按實際租賃時間結算 ,以多

  退少補方式結清。

  五、 甲方自願放棄因提前終止合同而引發的違約金索賠權利,

  本協議簽訂時,雙方已共同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裝置設施及水、電使

  用等與房屋租賃有關的情況進行清點、驗收,並且無任何異議。自本

  協議簽訂之日起,甲、乙雙方因《房屋租賃合同》而產生的權利、義

  務自行終止,甲、乙雙方均不得再向對方主張任何權利。

  六、 其他內容:

  1、 關於租房押金:

  2、

  七、 雙方如就本協議的效力、解釋或者履行發生爭議,應首先

  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調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房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

  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於xx年9月25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

  同》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雙方會籤

  甲方(蓋章): xxxx金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乙方(蓋章): 陝西xxxxxx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20xx年月 日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通知書

  致_____先生/小姐:

  您好!

  我是位於____市____區____號樓____單元房屋的房東____,您於___年 ____月與我簽訂《房屋租房合同》,約定您租賃我的上述房屋,租期 ____年, 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至 ____年____月____日,租金每月____元。該合同履行期間,您無正當理由拒不支付房屋租金,經我多次催告後,仍拒不履行支付租金的義務,根據我國合同法相關規定,我作為出租人有權解除我們之前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因此,我現在依法通知您:

  一、自本通知函發之日起,您我之間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解除,請您在收到本書面通知後2日內(最遲在____年____月____日12時前)搬出位於位於____市____區____號樓____單元房屋。

  二、若您在上述期限內不搬出上述房屋,本人將透過必要的法律途徑予以解決,並有權要求您承擔相應的損失。

  特此通知!

  本通知函一式兩份,一份給您,另一份本人留存,內容相同。 此致

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6

  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是需要具備相關的法定情形的。

  (一)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情況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關係。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規定的期限繳納房租達一定時間的;

  4、承租人違反合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嚴重損壞房屋或者輔助裝置而拒不維修、拒不賠償的;

  6、出租人因不可預見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確實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發生重大損壞,有傾倒危險而需改建,並確有房管部門的。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適當賠償承租人因遷出而遭受的經濟損失,而承租人一時又找不到房屋時,可由雙方協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騰出一部分,而不能強令承租人騰房搬家。屬於改建情形的,改建後房屋仍出租時,原承租人有優先的承租權。

  (二)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情況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租人因以下情形,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1、承租人已建有或購有房屋,無需再繼續租賃他人房屋時;

  2、承租人舉家遷離租賃房屋所在的城市;

  3、出租房屋發生重大損壞無法正常居住的如有傾倒危險,出租人拒不進行修繕的。

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7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於年月日簽訂的《》,租賃房屋位於,房屋總面積,雙方至目前為止履行情況良好。由於原因,方請求終止該房屋租賃合同,經雙方友好協商,就雙方提前終止合同相關事宜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一、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提前解除年月日簽訂的《》,上述合同租賃期計至年月日,之後,尚未履行的合同內容,終止執行。

  二、乙方應於年月日前按照原狀返還租賃房屋及附屬物品、設施裝置等。返還前,乙方會同甲方對租賃房屋的設施裝置、物品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乙方承擔返還租賃房屋之日前的水費、電費等一切費用。

  三、依附於租賃房屋的裝修等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損壞租賃房屋內原有的基礎裝修、設施裝置、物品等,如有損壞,照價賠償(以合同的傢俱清單附件為準)。乙方撤出租賃房屋後,遺留物品視為放棄,甲方有權處置。

  四、如乙方不按時退租,每逾期一天,須向甲方支付原合同月租金3%的違約金。逾期達五天,甲方有權強行收回租賃房屋並進行清理,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和責任由乙方負責。

  五、若乙方未能按期辦理完退租手續或給甲方產生任何其他損失,甲方有權用押金衝抵乙方所欠費用或遭受的損失。

  六、原合同終止時,如果上述事項均無異議,則甲方應將租賃合同中的房屋押金人民幣仟佰元整(¥)全額歸還乙方,並返回當月剩餘房費人民幣仟佰拾元整(¥);

  七、原租賃合同終止後,任何一方均無須承擔原租賃合同項下約定的權利和義務,雙方同意就原租賃合同事項互不追究法律責任。

  八、本協議書自雙方蓋章或簽字之日起生效。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8

  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存在的風險:

  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風險是潛在的違約風險。如果在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租賃合同的情況下,不會發生這種風險。但是如果當事人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所以解除租賃合同的,那麼就有可能要承擔違約的'風險。

  這是因為,法律雖然規定了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條件,但是這些條件都不是足夠清楚和不確定,如果另一方當事人對此持有異議的話,那麼最終只能由法院決定是不是符合法律規定。一旦法院認為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那麼提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當事人就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需要注意的問題:

  1、押金不是違約金,提前解除合同不能直接扣除。

  在房屋租賃合同中一般會涉及簽訂合同後房主預先收取幾個月的租金為押金的問題,如果雙方一旦發生什麼爭議,尤其是承租人提前解約,出租人往往會扣留押金做為違約金。實際上,押金並非是提前解約的違約金。

  之所以出租人要收取押金,是因為出租人把自己的房子和相關附屬物品交給承租人使用,為確保承租人在使用過程中給租賃物造成的損害能得到賠償,才設定押金。從這個角度講,不管是正常結束租賃關係,還是一方提前解除租賃合同,只要租賃物沒有受以損害,押金都應該退還。

  除非雙方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一方違約解除合同,以押金為標準確定約定的違約金數額。

  2、單方解除合同的違約金標準如何確定?

  出租人或承租人在某一方提前解除合同時經常會問到的一個問題就是:“法律有沒有規定一個明確的違約金數額標準?”

  這裡可以很準確的告訴大家:“沒有!”

  在合同法中對於違約金數額的確定主要就是一個原則:“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以實際損失計。”

  但是,房屋租賃合同解約時,如果沒有約定的違約金,如何確定單方解除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這很難準確認定。

  出租人單方解除合同,承租人的損失如何認定?承租人要另尋房子租住,花費的時間很難計算,除必要的搬家費等,不管找到還是沒找到,都很難準確地認定實際損失數額。

  承租人單方解除合同呢?理由上似乎好找一些,可以說“造成房屋空置產生損失”,但是空置幾個月的損失是合理的呢?你總不能永遠空著不找新的承租人吧?比如前面的案子中原告主張一年半的空置損失,最終法院只支援了四個月的。

  所以,為了避免這種違約金標準的不確定性和爭議,律師建議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雙方一定要把單方解除合同的違約金標準明確在書面合同中。比如明確約定幾個月的房租為違約金,或者直接表述按押金的標準確定違約金的數額。

  這樣,一旦發生單方解除的情況,守約方主張違約責任簡單方便;而違約方呢?對自己的違約行為的後果也有所預期,可以事先準確判斷後果,在是否違約時就會有一個得與失的客觀衡量。對雙方都有好處。

  3、如何做到提前解約,而不承擔違約責任?

  經常碰到因為客觀原因承租人或出租人想提前解除合同又不想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我們前面說過,如果在解除時,雙方協商一致解除而不承擔違約責任,當然可以不承擔。

  可是誰能保證協商一致呢?能不能提前就做好這個工作?能!如果事先在合同中採取些變通措施,是可以做到的。

  比如雙方可以在租賃合同中先明確約定,發生何種情況,合同自動解除,雙方不須承擔違約責任,比如房屋需要拆遷、承租人工作地方發生重大變化等等,當然,如果有這些情況發生,也應該給另一方保留必要的準備時間才算合理。

  再比如,從租賃雙方的目的上看,承租方是為了使用特定的房屋,出租方是為了出租獲利。所以,也可以從合同的目的入手避免雙方的違約責任。

  比如可以做類似如下的約定:

  如果承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賃合同,應該承擔3個月的租金為違約金,但是,如果承租人在解除合同時能以不低於原租賃合同的條件,為出租人找到新的承租人,則承租人不承擔上述違約責任;

  如果出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賃合同,應該承擔3個月的租金為違約金,但是,如果出租人在解除合同時能在出租房屋所在的小區為承租人另外尋找到與原租賃房屋、租金標準相同的房屋供承租人使用,除必要的搬家費用外,出租人可以不承擔違約責任。

  其實,上述變通辦法,即使提前沒有約定,在某一方要單方解除時也不妨提出來與對方協商,但是如果提前沒有約定,就算您的方案是合理的,對方也未必就要絕對接受,所以,可能的話,還是事先約定為好。

  4、提前解除合同要有必要的書面手續。

  前面我們講過,合同正常到期解除,雙方要有交房手續,要清點物品,退還剩餘的租金和押金,上述過程應該有書面檔案予以證明。

  在提前解除合同的情況下,當然也少不了上述檔案,另外,還要再多出一份,就是《解除租賃合同確認書》,在解除時雙方應該就哪一方提出解除、另一方的態度是什麼、是否承擔違約責任、如何承擔等問題在這份檔案中明確。

  不管解合同是否協商一致,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