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災害防災避險方案(精選6篇)

地質災害防災避險方案(精選6篇)

  為確保事情或工作高質量高水平開展,時常需要預先制定一份周密的方案,方案屬於計劃類文書的一種。那麼我們該怎麼去寫方案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地質災害防災避險方案(精選6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地質災害防災避險方案1

  為切實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群眾防災避險搬遷安置工作,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按照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和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州國土資源局實施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安置工程的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情況

  縣地處省西北部高山峽谷區,地勢西南高,東南低,地質環境條件複雜,溝深谷夾,巖體破碎,降雨集中,屬地質災害易頻發區,地質災害涉及全縣14鄉1鎮181個行政村,具有點多、面廣、災種齊全、規模大、爆發頻率高和難以治理等特點,是全國第一批地質災害詳細調查3個試點示範縣之一。康定“11.22”地震發生後,經專業地勘單位調查統計,全縣共有地質災害隱患點731處,受地質災害威脅的群眾達43600多人,佔全縣人口60%以上。嚴峻的地質災害防治形勢已成為制約我縣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主要因素。

  二、實施原則

  堅持“預防為主、治理與避讓相結合、全面規劃、突出重點”的原則,按照“以人為本、自力更生、艱苦奮鬥、科學規劃、統籌安排、節約用地、方便生產生活”的方針,注重把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工作與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緊密結合起來,以鄉(鎮)為單位,實行屬地管理,由鄉(鎮)政府統一組織實施。在群眾自願的基礎上,堅持“自力更生為主,政府補助為輔”的原則,公平、公開、公正地推進我縣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安置工作,努力保障地質災害危險區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社會經濟健康協調發展。

  三、專案實施的組織及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

  為確保搬遷安置工程順利實施,成立由分管副縣長為組長負總責,縣國土資源局局長為副組長具體抓落實,各成員單位相互配合的縣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安置工作領導小組。

  (二)具體保障措施

  專案實施主要從政策保障、土地保障、資金保障及制度保障等方面落實。

  1、政策保障。在生產發展上優先補助搬遷戶,在建房貸款上實施優惠。在新農村建設等方面給予相應的支援,以儘快安置災民。

  2、土地保障。各搬遷戶根據實際情況,以自願的前提下,採取土地轉租、調換、退耕還林或根據就近搬遷原則自行解決建設用地。原宅基地,原則上要求復墾。

  3、資金保障。實行專款專用,封閉執行,嚴格按省專案補助資金標準和發放程式執行。

  4、制度保障。明確各職能部門目標任務、工作職責等措施;由縣國土資源局與各鄉(鎮)人民政府簽訂責任書,各鄉(鎮)人民政府與搬遷戶簽訂協議書,並嚴格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相關規定執行。

  四、工程進度安排

  (一)搬遷物件的確定(20xx年5月至20xx年6月)

  我縣受地質災害嚴重威脅、需搬遷的農戶數較多,今年省、州下達至我縣的避險搬遷安置任務為240戶。根據《省藏族自治州縣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報告》和《縣避險搬遷規劃修編(20xx年~20xx年)》,由在規劃內的農戶向縣國土資源局提出自願搬遷申請,各鄉(鎮)透過對規模、穩定程度、發展趨勢、危害性、危險性及農戶搬遷緊迫性等因素進行綜合分析、對比,最後確定今年避險搬遷物件。搬遷農戶必須與縣國土資源局及鄉(鎮)人民政府簽訂《自願搬遷申請書》、《地質災害避險自願搬遷協議書》。

  (二)避險搬遷選址的落實(20xx年6月至20xx年8月)

  根據《省藏族自治州縣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報告》和《縣避險搬遷規劃修編(20xx年~20xx年)》避險搬遷安置工程選址技術要求,地質災害易發區的農戶必須進行搬遷安置的新址選定,選址以安全為首要原則,避免再次受到地質災害的影響和危害。結合“就近安置與發展相結合”的原則和本地實際情況等幾個方面內容。

  (三)避險搬遷戶動工階段(20xx年7月至20xx年11月)

  搬遷選址確定後,縣國土資源局與鄉(鎮)、村在領導小組的指導下,加強對新房建設的督促工作。

  (四)驗收階段(20xx年12月)

  搬遷安置戶的新房屋驗收,由縣國土資源局組織鄉(鎮)、村聯合進行驗收。驗收採取“一看、二查、三聽”方式進行。一是看搬遷戶是否按《實施方案》搬遷完畢、安置房的取得方式(新建或購置)、災害區域內舊址房屋拆除情況(舊房是否全部拆除)。二是檢查搬遷選址是否按《實施方案》要求選定,是否位於安全地段。三是瞭解搬遷戶搬遷後的生產、生活是否適應等各方面情況。

  五、資金籌措及安排

  (一)資金籌措

  搬遷安置工作所需資金由省國土資源廳地質災害防治防災減災專項資金解決,當前補助經費已下達至縣財政。

  (二)資金使用及安排

  嚴格按省國土資源廳下達的每戶30000元補助標準,專案經驗收合格後,由縣國土資源局向縣財政局提出申請,及時將補助經費一次性打入搬遷農戶農行卡上。

  六、其他

  1、涉及避險搬遷安置工作的各鄉(鎮)務必於20xx年6月20日前將《自願搬遷申請書》、《避險搬遷協議書》和《縣20xx年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安置工作目標責任書》報送至縣國土資源局。

  2、為便於開展工作,請各鄉(鎮)安排專職人員負責此項工作,並加入縣避險搬遷工作群。

  地質災害防災避險方案2

  1 總則

  依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xx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方案》,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適用於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發地質災害發生或者臨災時的應急處置反應。

  方案編制的基本原則是:預防為主、以人為本;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分級管理,屬地為主。

  2 組織體系和職責任務

  市國土資源行政部門負責全市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

  市人民政府成立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全市突發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其組成如下:

  總指揮長:主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人民政府主管副秘書長

  市國土資源局局長

  成員: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軍分割槽司令部、武警支隊等部門負責同志。

  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分析、判斷成災或多次成災的原因,確定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方案;部署和組織有關部門和有關縣區對受災地區進行緊急援救;協調安康軍分割槽司令部、武警安康支隊迅速組織指揮部隊參加搶險救災;指導縣、區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做好地質災害的應急防治工作;處理其他有關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的重要工作。

  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國土資源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國土資源局局長擔任,辦公室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長擔任。軍分割槽司令部、武警支隊和市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及有關部門聯絡員為成員。辦公室主要職責是:彙集、上報險情災情和應急處置與救災進展情況;提出具體的應急處置與救災方案和措施建議;貫徹市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協調有關縣區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之間的應急工作,並督促落實;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分析災害發展趨勢,對災害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為市應急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組織應急防治與救災的新聞釋出;起草市應急指揮部檔案、簡報,負責市應急指揮部各類文書資料的準備和整理歸檔;承擔市應急指揮部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3 預防和預警機制

  3.1 預防預報預警資訊

  地質災害易發區的各級地方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預防為主的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體系建設,開展地質災害調查,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建立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路和專業監測網路,形成覆蓋全市的地質災害監測網路。市國土資源、水利、氣象、地震等部門要密切合作,及時傳送地質災害險情災情、汛情和氣象資訊。

  負責地質災害監測的單位,要廣泛收集整理與突發地質災害預防預警有關的資料資料和相關資訊,進行地質災害中、短期趨勢預測,建立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等資料資料庫,實現各部門間的資訊共享。

  3.2 預防預警行動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部門會同本級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成員單位,依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每年年初擬訂本年度的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同時要將群測群防工作落實到具體單位,將涉及地質災害防治內容的“明白卡”發到村民手中。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部門要充分發揮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和專業監測網路的作用,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加強對地質災害重點地區的監測和防範。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部門會同氣象主管部門聯合釋出地質災害預報,預報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可能發生的時間、地點、成災範圍和影響程度等,並將預報預警結果及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同時透過媒體向社會發布。對出現的地質災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區域和地段,當地縣區政府應當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予以公告,並設定明顯警示標誌。

  3.3 地質災害速報制度

  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部門接到當地出現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報告後,應在4小時內速報縣級人民政府和市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部門,同時可直接速報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部門和國務院國土資源行政部門。市國土資源行政部門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報告後,立即如實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國土資源行政部門報告。

  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部門接到當地出現中、小型地質災害報告後,應在12小時內速報縣級人民政府和市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部門,同時可直接速報省級國土資源行政部門。

  4 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分級

  地質災害按照危害程度和規模大小分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地質災害災情四級:

  (1)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ⅰ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0人以上的或潛在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地質災害險情為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災情為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造成河流被阻斷,嚴重影響生命財產安全的地質災害。

  (2)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ⅱ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大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大型地質災害災情。

  造成鐵路幹線、公路主線、民航和航道中斷,或嚴重威脅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地質災害。

  (3)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ⅲ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中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中型地質災害災情。

  (4)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ⅳ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小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小型地質災害災情。

  5 應急響應

  應急響應分為險情應急和災情應急。應急工作遵循分級響應程式,根據地質災害的等級確定相應級別的應急機構。

  5.1 險情應急

  接到地質災害險情報告的當地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部門,應按照地質災害速報制度的規定及時上報,同時應當立即派出專業人員(專家組)趕赴現場,進行現場調查,核實險情,提出應急搶險措施建議。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險情,省級國土資源行政部門應當組織專家進行應急調查;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市級國土資源行政部門應當組織專家進行應急調查。

  地質災害險情確定為臨災狀態時,當地人民政府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進入工作狀態,立即成立現場險情應急搶險指揮部,劃定危險區,設立警示標誌,啟動“防、搶、撤”方案,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採取排險防治措施,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避災疏散。加強監測預報,有序組織搶險防災各項工作。必要時,啟動相應級別的市、縣(區)地質災害應急方案。

  地質災害險情得到有效控制後,縣級人民政府應解除險情應急狀態,確定撤銷或者繼續保留危險區管制措施,提出下一步防災、搬遷避讓或工程治理措施,並移交有關部門或單位組織實施。

  5.2災情應急

  5.2.1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應急響應(ⅰ級)

  市和縣人民政府的應急行動

  市和縣級人民政府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進入工作狀態,啟動本級地質災害應急方案,成立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緊急投入搶險救災工作。及時瞭解災情,並在第一時間報告省人民政府及省國土資源行政部門。

  根據救災工作需要,組織動員全市社會各界開展救災捐贈活動,請求省政府有關部門進行緊急支援。

  5.2.2 大型地質災害災情應急響應(ⅱ級)

  市和縣人民政府的應急行動

  及時瞭解災情,並在第一時間報告省人民政府及省國土資源行政部門。

  市和縣級人民政府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進入工作狀態,啟動本級地質災害應急方案,迅速組織當地人民政府和基層組織按照方案,成立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統一指揮現場搶險救災工作。

  根據救災工作需要,在本行政區域內組織動員社會各界開展救災捐贈活動,並向上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救助申請。

  5.2.3 中型地質災害災情應急響應(ⅲ級)

  市和縣人民政府的應急行動

  市和縣級人民政府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進入工作狀態,啟動本級地質災害應急方案,及時瞭解災情,並在第一時間報告省人民政府及省國土資源行政部門。

  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在災害發生後迅速派出工作組開展應急調查,核查災情,查明災害型別、規模、成因,預測發展趨勢,提出應急防範措施,為搶險救災工作提供科學依據。並將應急調查報告及時上報省國土資源行政部門。

  災害發生現場應成立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並根據需要和部門分工,設立若干應急工作組。各應急工作組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監測預警,劃定危險區和搶險救災特別管制區,搶救受傷、被埋人員,轉移受威脅居民並安排好災民生活,做好食品、飲水、衣物等救災物資的調集和發放及死難者的善後事宜等工作。

  5.2.4 小型地質災害災情應急響應(ⅳ級)

  (1)縣級人民政府的應急行動

  縣級人民政府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進入工作狀態,啟動本級地質災害應急方案,及時瞭解災情,並在第一時間報告市人民政府及市國土資源行政部門。

  迅速派出由國土資源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組成的應急調查組,立即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調查,核查災情,查明災害型別、規模、成因,預測發展趨勢,提出應急防範措施,為搶險救災工作提供科學依據。並將應急調查報告上報市國土資源行政部門。

  災害發生現場應成立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並根據需要和部門分工,設立若干應急工作組。各應急工作組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監測預警,劃定危險區和搶險救災特別管制區,搶救受傷、被埋人員,轉移受威脅居民並安排好災民生活,做好食品、飲水、衣物等救災物資的調集和發放及死難者的善後事宜等工作。

  (2)市人民政府的應急行動

  市人民政府可視情況派出工作組赴災害現場指導、協調搶險救災工作,慰問受災群眾。市國土資源行政部門接到災情報告後,應及時報告省國土資源廳並在事後上報應急調查報告。

  5.2.5應急響應結束

  災情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的建議,及時解除災情應急期,撤銷原劃定的地質災害危險區和搶險救災特別管制區。

  6 部門職責

  6.1 緊急搶險救災

  由安康軍分割槽司令部、武警安康支隊、市公安局、建設局、水利局、安監局、安康供電局、旅遊局、教育局、市扶貧辦按照各自的部門職責開展工作。

  6.2 應急調查、監測預警和治理

  市國土資源局、水利局、地震辦、氣象局、環保局按照各自的部門職責開展工作。

  6.3 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

  市衛生局、農業局、經委、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按照各自的部門職責開展工作。

  6.4 治安、交通和通訊

  市公安局、交通局、西安鐵路局安康辦事處、安康民航站、無線電管理局、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按照各自的部門職責開展工作。

  6.5 基本生活保障

  市民政局、商務局、糧食局、鹽務局按照各自的部門職責開展工作。

  6.6 資訊報送和處理

  市廣播電視局、國土資源局按照各自的部門職責開展工作。

  6.7 應急資金保障

  由市發改委、財政局按照各自的部門職責開展工作。

  7 應急保障

  7.1 應急隊伍、資金、物資、裝備保障

  地質災害易發區的地方人民政府要組織建立搶險救災應急隊伍,並與當地同級武警部隊建立搶險救災的協調機制。搶險救災應急隊伍要針對性地開展應急搶險救災演練;要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儲備必要的搶險救災專用物資,加強救災裝備建設,配備專用越野車輛、無線通訊裝置、資訊傳輸工具、應急用品、搶險救災裝備等。

  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費用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7.2 通訊與資訊傳遞

  加強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資訊系統建設,充分利用現代通訊手段,把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臺及網際網路等有機結合起來,建立覆蓋全市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資訊網,並實現各部門間的資訊共享。

  7.3 應急技術保障

  市國土資源局成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專家組,為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和應急工作提供技術諮詢服務。同時加強地質災害應急防治科學研究。

  各級政府要加大對地質災害預報預警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的工作力度和投資,同時開展有針對性的應急防治與救災演習和培訓工作。

  7.4 宣傳與培訓

  加強公眾防災、減災、自救知識宣傳和培訓,對廣大幹部和群眾進行多層次多方位的地質災害防治知識教育,增強公眾的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能力。

  7.5 監督檢查

  市國土資源局會同有關部門對上述各項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保障工作進行有效的督導和檢查,及時總結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實踐的經驗和教訓。

  各縣區人民政府應組織各部門、各單位負責落實相關責任。

  8 方案管理與更新

  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參照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方案,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各縣區的應急方案應當報市國土資源行政部門備案。

  本方案由市國土資源局負責修訂更新,修訂更新後的方案,報市政府批准。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方案的更新期限最長為5年。

  9 責任與獎懲

  對在地質災害應急工作中貢獻突出需表彰獎勵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相關規定執行。

  對引發地質災害的單位和個人的責任追究,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相關規定處理;對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中失職、瀆職的有關人員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10 附則

  本方案由市國土資源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地質災害防災避險方案3

  為切實做好我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避免和減輕因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省地質環境管理條例》和上級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認真做好20xx年至20xx年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易發地點

  根據歷年地質災害發生情況,我市地質災害易發地點主要包括:位於地質災害易發區的鄉鎮、村莊、集市等人員集中地(重點是和辦事處),人工開挖的高陡邊坡的坡腳和自然土質斜坡附近的居民居住區,礦山開採區,公路、鐵路等交通幹線,已查明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及其它在汛期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區域。

  各地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在認真調查、綜合分析和預測的基礎上,列出本地重要地質災害易發地點,並採取有效措施進行防治。對危害嚴重、需重點防範的地質災害危險點,要掛牌督辦,限期整治到位。

  二、重點防範期

  突發性地質災害的發生與降水密切相關,我市主汛期是5月至10月,這段時間暴雨、持續降雨極易誘發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因此,我市地質災害重點防範期為5月1日至月30日。

  三、監測、預防責任人

  ㈠各鄉鎮(辦)地質災害隱患點,由鄉鎮(辦)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監測、採取防範措施並落實防災責任人,在主汛期增加監測巡查頻次,以便及時掌握地質災害危險體的變形發展趨勢,做出準確的預報。

  ㈡危及鐵路、公路、水利水電、河堤及通訊等基礎設施的地質災害隱患點,由設施的主管部門負責監測、採取防範措施並落實防災責任人。

  ㈢危及學校、工礦企業、事業單位等受災主體單一地質災害隱患點,由其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監測、採取防範措施並落實防災責任人。

  ㈣其他人為因素誘發的地質災害由建設責任單位負責監測。

  四、防控措施

  20xx年至20xx年我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的方針,並採取以下防治管理措施,力爭把地質災害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威脅和損失減小到最低限度。

  ㈠高度重視,建立健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責任制。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充分認識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鉅性,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堅持不懈地抓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各地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地本部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第一責任人,要建立和完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責任制,將災害危險點的監測和防治任務落實到具體單位,明確具體負責人,務必做到任務到人,責任到人。

  ㈡明確職責,加強合作,共同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國土資源、建設、交通、水利、教育、旅遊、氣象等部門是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責任部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1、市國土資源部門要認真履行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職責,切實做好地質災害的巡查、監測、預報、預警和防治工作。要督促、配合建設、交通、鐵路、水利、教育、旅遊等部門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監督指導。

  2、市建設部門要加強對建設專案和建設單位的管理與監督,在有可能發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危險的斜坡上進行修路、建房、開礦、取土等工程活動,必須事先做好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工程勘察工作,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規範進行勘察、施工,防止人為活動誘發地質災害。

  3、市交通部門要組織開展對公路、鐵路沿線地質災害調查,發現險情要及時採取防範措施,做好監測和預警預報工作,並在隱患路段設立醒目的警示牌,提醒過往車輛和行人注意。建立公路、鐵路沿線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系統,做好公路、鐵路沿線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

  4、市旅遊部門要組織開展各旅遊區(點)地質災害調查,建立旅遊區(點)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系統,加強對轄區內從事旅遊服務的企事業單位和從業人員防災知識的培訓,加強對旅遊人員防災知識的宣傳。

  5、市教育部門要認真組織開展各中小學校區(舍)的地質災害調查,編制中小學校區(舍)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在每年汛前、汛中,對中小學校區(舍)及其周邊的地質災害或隱患進行全面排查,對受地質災害隱患威脅的校區(舍)要加強巡查與監測,落實防災責任、防災措施和應急措施。

  6、市水利部門要加強水利工程設施特別是病險水庫(壩塘)的巡查、監測、預報,對出現的險情要及時採取措施,及時治理;要加強對建設專案和建設單位的管理與監督,防止建設過程中引發地質災害。

  7、市氣象部門要做好汛期地質災害氣象預測預報及預警資訊的釋出,要及時將氣象預測預報及預警資料通報各有關部門及責任人。

  ㈢排查隱患,建立健全群測群防網路。各地各有關部門在汛前、汛中、汛後要及時組織人員進行地質災害巡迴檢查,對已發現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制定防災方案,落實監測責任人、預警訊號、撤離路線等,連同防災避險明白卡,一併發放到每戶受災害威脅的群眾手中。

  ㈣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宣傳工作,提高公眾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各有關部門要將地質災害防治納入其宣傳計劃,紮實細緻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培訓工作,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月全國安全生產宣傳月等,普及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增強公眾地質災害防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㈤落實地質災害防治經費,建立地質災害防治投入保障制度。各地要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在年度計劃和預算中安排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確保地質災害及其隱患得到及時監測、預報、調查、勘查和治理,保障群測群防網路體系的有效執行。

  地質災害防災避險方案4

  為繼續做好我市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保持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連續性,根據新頒佈的《地質災害防治條例》(xx令394號),在上年度防災方案的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制訂了本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一、我市地質災害分佈與防治區劃分情況

  菏澤市地處黃河沖積平原的前緣,地勢較平。歷史上黃河多次氾濫,在區內遺存有數條古河道帶。區內西部聊考斷裂活動強烈,因此在地質構造上屬不穩定和次不穩定地區。受自然及人類工程活動等因素的影響,區內地質災害時有發生,對人民生命財產造成極大威脅。區內主要地質災害型別有: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地下水超採漏斗、砂土液化等。根據其發生機率及危害程度,我市建立了菏澤城區深層地下水超採漏斗(地面沉降)、南部黃河故道帶地面塌陷與地裂縫、鄄城紅船地面塌陷等3個重點監測與防治區。

  二、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防治對策

  (一)菏澤城區深層地下水超採漏斗(地面沉降)區

  1、災害現狀菏澤市城區深層地下水降落漏斗已存在多年,自80年代中期就初具規模。90年代漏斗面積近1000km2。隨著開採量的增加,地下水水位持續下降,且下降速度驚人。據80年代初期監測資料,當時水位埋深僅6m餘(406孔1980年9月11日監測值);至1995年,水位埋深已達45。603m。15年間水位下降了近40m,下降速率為2。6m/a。406孔位於漏斗的上緣,位於漏斗中心地帶的城東地區,該層水水位埋深已達100m。由於地下水水位的持續下降,城區地面沉降也隨之發生。XX—~年城區地面最新沉降資料為26mm。牡丹區在~年汛期出現兩起地面塌陷,其中牡丹辦事處葦子園村塌陷已威脅到人員安全。

  2、致災原因

  無規劃、無節制、大量超採深層地下水是造成城區地下水水位持續下降及地面沉降的根本原因。

  3、災情趨勢預測分析及風險評估

  短時間內如不能削減深層地下水開採量,該漏斗將進一步擴充套件,漏斗區水位將不斷下降,甚至有與東明縣深層地下水漏斗區連線的可能,已發生的地面沉降也將隨之發展。這勢必會對菏澤城區建設、工業生產等造成直接影響。

  目前,地下水是菏澤城區主要的供水水源。而由地下水超採造成的地質災害涉及範圍廣、危害程度大,且恢復難。因此,災情若得不到控制,由此造成的損失將是十分巨大的。

  4、防災對策及建議(1)禁止城區地下水的亂開亂採,重新分配水源量,合理開採地下水;(2)開闢新的供水源地;(3)開展地下水人工回灌;(4)做好地下水及地面沉降的監測工作。

  (二)南部黃河故道帶地面塌陷與地裂縫區

  1、災害現狀

  自九十年代初,南部黃河故道帶已發生多起地面塌陷、地裂縫,致使道路破壞,房屋受損。1992年7月10日,單縣高韋莊鎮趙集村發生地裂縫,地裂縫走向以北西方向為主,縫寬5—20cm,單條長10—20m不等,有十幾條之多,並伴有地面塌陷發生,一橋樑撕裂,30餘農戶房屋因地裂縫造成不同程度破壞。1993年8月5日,曹縣梁堤頭鎮石香爐村發生地裂縫,呈北西和北東西個走向,單長20多m,寬10cm,深4—5m,可見地裂縫4條,其中一條切房基而過,另一條穿過一農家院落,造成房屋牆體開裂。

  2、致災原因

  地面塌陷、地裂縫發生於黃河故道帶上,地表巖性以粉細砂或粉土為主。災情多發生於雨季,由地質、氣象及地下水水位大幅升降等原因共同作用而引起。

  3、災情趨勢分析

  該區地面塌陷、地裂縫是由地質、氣象及地下水水位大幅升降等因素引起,只要影響因素存在,在其共同作用下,在適宜的時段內就有災情發生的可能。

  4、防災對策及建議(1)控制地下水水位的升降幅度;(2)保持地表巖性不被破壞;(3)在該區應採用溼潤灌溉,不可漫灌;(4)新建建築物應避開古河道帶。

  (三)鄄城紅船地面塌陷區

  1、災害現狀

  地面塌陷區主要分佈於鄄城縣紅船鎮前梁樓村西,長、寬各約500m,面積2。5萬m2。自八十年代末以來,每逢雨季時有發生。地面塌陷區內共有塌陷坑二十七個,陷坑大小不一,形態各異,表層粘土亦有深淺不一的裂痕。塌陷有時發生在個別農戶的房前屋後,甚至危及到居民安全,造成居民心理恐懼。

  2、致災原因分析

  經考察,地面塌陷區位於古河道帶上。地表巖性為一層厚0。3—0。5m的粉質粘土,其下為粉細砂或粉土,約1。5m深處為厚約10cm的淤泥層,以下又為粉細砂,在17m深處有一黑色砂礫土層。雨季時,在表層土被破壞處,雨水直接下滲,以至下漏,地下粉土由於液化等原因隨水流失,日久便形成一定空間,上部土壤重量因降水等因素增加或超過空洞承受極限時,便形成塌陷。

  3災情趨勢分析及風險評估

  雨季降水較大時,該區仍有地面塌陷發生的可能性。由於塌陷區緊鄰村莊,應做好地面塌陷的監測與防治工作,以防災情發生,危及人民生命及財產的安全。

  4、防、災對策及建議(1)做好群眾宣傳工作,不要在塌陷區及其附近挖土、建房;(2)保持地表巖性不被破壞;(3)在該區應採取溼潤灌溉,不可漫灌;(4)做好監測工作。

  (四)鉅野煤田在建礦井的地質災害防治

  鉅野煤田的多個井田現已開鑽,個別主井建設進入關鍵階段。礦區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十分重要,難度相當大。各級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和地環監測機構一定要做好日常煤區地環監測管理,保證鑽井工作的順利進行,避免地質災害現象的發生。

  三、地質災害區域防治措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事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各級政府及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領導,市國土資源

  部門將組建全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小組,在市政府領導下具體負責全市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指揮和協調工作;各縣區也要建立相應的汛期地質災害應急小組,負責本縣區的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和應急救援工作;各地質災害易發區要將防治任務逐級明確到單位到人,確保發生重大地質災害或出現重大地質險情時,能夠及時進行搶險救災。

  (二)健全防治、搶險、救援機制

  各級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地質災害防災、避險明白卡制度,堅持汛期巡查和值班電話制度,在地質災害危險區邊界設立明顯標誌,明確人員財產撤離、轉移路線,預設醫療救治點,同時加強相關的科普宣傳。

  災害或災情出現後,國土資源部門應會同同級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儘快查明地質災害發生原因、影響範圍等情況,提出應急治理措施,減輕和控制地質災害災情。

  民政、衛生、藥品監督、經貿、公安部門,應及時設定避難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站,妥善安排災民生活,做好醫療救護、衛生防疫、藥品供應、社會治安工作;氣象主管部門要做好氣象服務保障;通訊、鐵路、交通部門要保證通訊暢通和救災物資、裝置、藥品、食品的運送。

  (三)地質災害調查、報告和處理程式

  災害或災情發生後,各縣區政府應立即派人趕赴現場,查明災害發生的原因,並進行調查,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災情繼續擴大,並按照地質災害分級報告的有關規定,向市政府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遇到人員傷亡的,應在6小時內將災害情況報告市政府。

  地質災害防災避險方案5

  維護社會穩定,提高處理突發地質災害的綜合水平和緊急救援的快速反映能力,以正確迅速有效地處置地質災害事故,把損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據相關要求,按照“及時施救、統一指揮、分工負責”的原則,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掌握災情,如實上報

  鎮轄區內發生突發地質災害事故後,鎮機關領導及工作人員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展開應急調查,形成應急調查報告,及時向上級彙報災害的基本情況、形成原因、發展趨勢,為政府提供決策依據。積極組織指導搶險排危工作。

  二、突發地質災害事故救援程式和措施

  鎮政府領導接到地質災害事故後,應及時趕赴現場,調查災情,分析災害發展趨勢,組織全鎮機關工作人員召開會議,對工作做細緻安排,工作人員到崗到位,各施其職,各負其責。

  (一)工作步驟

  1.成立指揮小組;

  2.調集力量,開展施救;

  3.做好情況通報工作;

  4.配合上級開展災情調查工作;

  5.將受災群眾轉移到安全地帶。

  (二)工作內容

  1.成立指揮小組

  (1)突發地質災害事故指揮小組由鎮黨政領導、分管領導及相關職能部門責任人組成。鎮主要領導任總指揮,有關領導任副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工作的協調工作。突發地質災害事故指揮小組辦公室設在鎮社會和經濟事務辦公室。

  (2)突發地質災害事故處理指揮小組的工作職責

  ①發生突發地質災害事故時,由指揮小組釋出應急救援命令。

  ②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轉移行動。

  ③及時向上級彙報和向有關單位通報受災情況。

  ④妥善安置受災群眾的飲、食、居住條件,做好災後重建工作。

  ⑤認真開展受災情況調查工作,並寫出書面材料上報。

  (3)現場處理工作指揮小組由地質災害事故發生所在地的行政村、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搶險施救,現場保護和災害事故善後處理工作。

  2.迅速開展救治工作

  成立現場指揮小組後,可根據災情下設:

  (1)綜合協調聯絡組:主要任務是傳達貫徹領導指示,報告災情處理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分工負責救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2)專業搶救組:主要任務是對受災群眾進行現場救治,如組織機械、挖土、工程拆除等。

  (3)警戒維護組:負責設定警戒區域、維護現場秩序、疏通道路,組織危險區域人員撤離、勸說圍觀群眾離開事發現場。

  (4)醫療救護組:開設現場救護所,負責受傷人員的救護,保證救護藥品和救護器材的供應。做好災後的防疫工作。

  (5)後勤保障組:迅速調集車輛運送現場急需物資、裝備、藥品等。輸送現場受災群眾,協助處理傷員的救護工作。

  (6)搬遷安置組:負責協調轉移、安置受災群眾的飲、食、居住,如協調搭建臨時建築、帳篷等。

  (7)善後處理組:負責對死、傷者家屬的安撫、慰問工作,做好群眾的思想穩定工作,妥善處理好善後事宜,消除各種不穩定因素。

  在開展搶險救災過程中,應注意組織協調好各類救援力量,落實各項安全措施,防止在救援過程中發生其它意外事故。

  3.做好情況通報工作

  要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迅速將地質災情向市相關部門彙報,同時將上級的指示及時傳達到基層。

  4.災後調查工作

  在災情調查過程中,相關各行政村、社、受災群眾和受災企業事業單位要積極配合調查組的工作。

  三、各部門職責

  (一)鎮主要領導:親臨現場,聽取彙報,作出指示,調集力量並向上級領導和部門彙報災情情況。

  (二)鎮分管領導:協助主要領導提出建議,具體組織受災情況處理工作。

  (三)鎮黨政辦:向各工作組傳達指揮小組工作指令並監督落實,負責災情和救災工作資訊釋出;收集各工作組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指揮小組報告;落實鎮、村24小時值班監測制度。

  (四)鎮經濟和社會事務辦公室:

  (1)根據領導指示,綜合協調災情事故處理;

  (2)與相關部門配合搞好地質災害重點地段的監測、預警、疏散、應急搶險預防措施;

  (3)協調救災工作過程中的問題。

  (五)鎮廣播站:負責災後廣播、電視系統的搶修、恢復和災區救災情況的宣傳報道工作。

  (六)派出所:具體負責並與相關部門配合實施治安保衛、道路交通、現場警戒、人員疏散等工作。

  (七)鎮武裝部:組織和指揮民兵搶險救災工作。

  (八)鎮綜合治理巡邏中隊:在市交通局的幫助指導下,具體負責轉移、輸送受災群眾,做好搶險救援物資的組織和調運工作。

  (九)鎮農業辦:在市農業局的領導和幫助下,統計好受災農作物的損失情況,並指導好受災群眾的農作物自救工作,將損失減低到最低限度。

  (十)鎮民政辦:積極做好受災群眾和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

  (十一)鎮衛生院:具體負責並與相關部門配合做好受災群眾傷員的救治工作,以及災後防疫工作等,及時通報人員的救援與疫情的控制情況。、

  (十二)鎮分管教育工作人員:在市教育局的幫助指導下,負責安排好受災群眾子女入學問題。

  (十三)鎮供電所:在市供電局的幫助指導下,負責地質災害區的電力供應和搶修,確保災區用電安全。

  (十四)通訊單位:負責災區的通訊保障工作,確保資訊暢通。

  (十五)凡屬鎮轄區內所有行政村、社群和企事業單位收到突發地質災害事故應急救援命令、訊號時應立即派出救援隊伍、調運救援裝置、物質趕赴受災現場,實施救援工作。

  四、應急保障

  (一)應急隊伍保障

  由派出所牽頭,由民兵、城管辦20人組成,每人配備必要搶險裝備,在鎮地質災害指揮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二)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根據災害發生、發展趨勢,徵調搶險必需的機械裝置,儲備、籌集足夠的搶險物資,民政、糧站、供銷等部門要儲備、籌集足夠的救助物。

  五、善後處理工作

  1.為確保安全,設立警示標誌,提醒行人和住戶隨時觀察。

  2.災情穩定後,儘快組織災民返回家園。組織群眾儘快恢復生活、生產秩序。

  3.認真組織查災核災工作,重點是因災造成房屋倒塌、家財毀光重災戶以及困難戶的情況。

  地質災害防災避險方案6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和《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切實做好全鎮20xx年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結合全鎮實際情況,及上級有關檔案精神,修編制定本方案。

  一、原則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必須按照"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全面規劃,綜合治理"的基本原則,開展群測群防,採取適當的工程治理措施,阻止地質災害的發生和發展,避免或減輕地質災害損失。遵循"社會、經濟、生態三大效益相統一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相協調"的基本原則,同時兼顧以下原則:

  1、堅持政府統一領導、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原則;

  2、專業隊伍與當地群眾相結合,技術業務與行政措施並重原則;

  3、事先摸清災情、充分做好準備與應急處置原則,分部門負責並協調一致原則;

  4、區域性利益服從全域性利益原則;

  5、全面規劃與重點防治相結合的原則;

  6、防治地質災害與其它社會經濟活動協調發展的原則;

  7、堅持“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

  各村、各單位、企業應按照防災方案要求,快速、有序、高效、科學地實施境內地質災害防災減災工作,提高防治地質災害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

  二、目標

  地質災害的危害極大,它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破壞房屋、交通、水利設施,造成人員傷亡,破壞生態環境等。因而,推廣普及地質災害防治迫在眉睫,促進地質災害防治法制建設,要求全鎮積極主動地、科學地、有計劃地參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地質災害的損失與威脅是全鎮工作的重要目標。地質災害防治的目標就是透過有效措施,做到提前預警,應急得當,達到儘量減少地質災害所造成的危害的目的。

  三、地質災害現狀及防治形勢

  (一)自然地理與地質環境概況

  鎮位於縣中部,全鎮面積202平方公里,耕地面積4.413萬畝,林地面積21萬畝,轄36個行政村,130個自然村,總人口4.3萬人,古寧線、福汾線、古屏線穿越境內。

  鎮屬於亞熱帶山區季風氣候,溶蝕高原地貌顯著,石頭山多,地表缺水,土層微薄,降雨滲漏嚴重,地表水源貧瘠。平均海拔650米,常年平均氣溫17.8℃,最低氣溫-5℃,最高氣溫38.6℃,年降雨量1680毫米以上,無霜期為280天。鎮區地質構造發育,以斷裂為主,主要有NNE、NE、SN、NW向斷裂,斷裂破壞了巖體的完整性,致使岩石破碎,加劇了岩石的風化速度,削弱岩石的強度。對地質災害的產生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

  (二)地質災害現狀

  全鎮是全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重點鎮之一,全鎮現有地質災害(隱患)點21個,其中滑坡12處,崩塌9處,分佈於全鎮16個行政村,其中一般隱患點7處,較大隱患點14處,重大隱患點0處,威脅76棟房屋,123戶,合計599人。全鎮共有高陡邊坡地質災害點9處,分佈於6個行政村。其中,銀場村、周厝村、牛峰村為地質災害隱患點和高陡邊坡地質災害隱患點均有分佈的行政村。

  (三)防治現狀

  全鎮在縣相關單位的領導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有所成效,建立了災點監測人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和抗災、救災應急反應系統,群眾防災減災意識有所提高。但全鎮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依然整體較為被動;防治工作和技術管理能力薄弱以及麻痺僥倖心理尚存等問題。全鎮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任務仍然繁重。

  四、20xx年地質災害趨勢預測

  根據省氣象局釋出的20xx年氣候預測:

  1、早春季(3-4月):預計早春季總降水量偏多1-2成。月份分佈大致是:3月和4月偏多1-2成。

  2、雨季(5-6月):預計雨季總降水量偏多1-3成。雨季可能出現持續性暴雨過程。

  3、夏季(7-9月):預計總降水量偏少1-3成。

  4、秋季(10-11月):預計總降水量偏少1-2成。

  5、預計20xx年登陸或影響我縣的熱帶氣旋(俗稱颱風)總數4-5個,較常年略少,但強度偏強,可能有秋季颱風影響。

  颱風和強降雨時期將可能為地質災害高發期。同時,各地質災害高易發區仍為各村地災點,可能在暴雨及人類工程活動等外力作用下,產生災害;其他低山區的一些房後高陡邊坡、溝口民房等,均有變形破壞或出現滑坡、泥石流的可能。

  五、地質災害防治部署

  (一)落實防治地質災害責任制

  成立鎮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成員,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地質災害防治是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大事。各村、各單位、企業要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堅持不懈地抓緊抓好,要將地質災害危險點的監測和防治任務落實到具體單位和責任人,做到任務明確,責任到人。地質災害責任人由鎮政府及有關部門分管領導、受威脅單位主要負責人、村兩委主幹擔任。受地質災害威脅的村居,由村兩委組織受威脅村民開展巡查、監測。

  國土資源所是全鎮地質災害防治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制定防治地質災害工作方案,宣傳地質災害防災減災知識,建立並完善地質災害點資料庫與群測群防網路,實行汛期24小時專人值班,時刻保持與防汛抗旱、氣象等有關部門的緊密聯絡,按規定及時報告、轉達和指揮治理,加強防治地質災害的技術指導工作並提出切實有效的防治措施。

  其它有關部門按照部門職責分工,落實防災責任制,認真做好全鎮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二)加強汛期地質災害險情巡迴檢查

  各村、各單位、企業應組織人員對本轄區內的主要地質災害點、災害重點防護區進行巡迴檢查,其主要任務是:

  1、檢查地質災害防災方案落實情況

  主要內容:組織機構(各村、各單位、企業防災責任人),危險點監測(監測責任人、觀測點佈置、觀測方法、記錄、匯交整理),資訊網路,防災預報,危險區群眾的防災意識,應急方案及措施等。

  2、檢查主要災害危險點

  對轄區內主要地質災害危險點,要劃定警戒區,設立告示牌;行政村應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重點防範,並掛牌警示;對轄區有險情的災害點進行現場和室內檢查,發現地質災害危險點有明顯異常情況的,所在村應及時上報鎮人民政府,並組織調查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

  (三)災前監測與安全轉移

  1、當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為三級時,鎮政府、國土資源所應部署防災工作,加強值班;應及時組織對地質災害隱患點和易發區的巡查;隱患點和易發區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協管員應加強對隱患點和易發區的監測和防範。發現險情應立即報告,鎮政府應及時採取防災避險措施;其他部門和單位對職責範圍內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和易發區加強監測、巡查,及時採取避險措施。

  2、當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為二級時,實行24小時值班,領導帶班,做好搶險救災準備;應組織對地質災害隱患點和易發區(特別是高陡邊坡)進行加密巡查;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協管員應對隱患點和易發區的加密監測和防範。組織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群眾轉移至地質災害避險點;易發區受威脅人員要根據當地雨情、險情,適時轉移避讓。

  3、當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為一級時,應實行24小時值班,領導帶班,做好投入搶險救災的準備,組織地質災害隱患點和易發區的群眾轉移至地質災害避險點。

  4、地質災害轉移物件:易發生地質災害的山坡、邊坡建築物內的群眾;易發生泥石流山溝及溝口(低窪)地帶的群眾;已查明的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群眾;其他在易發生地質災害、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的地帶的群眾。

  5、各村委會、各單位、企業應成立相應的地質災害防救組織,配足必要的物質裝備,提高防救隊伍的素質;制定具體的防救方案,特別是臨災前的人員轉移方案,並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四)避險步驟及撤離路線示意圖

  1、由責任人釋出命令。

  2、採取電話、鳴鑼、鳴哨等辦法通知和預警。

  3、防治應急分隊組織人員撤離。

  4、鎮、村組織安置群眾。

  5、撤離路線示意圖:隱患點安置點:避災點。

  (五)搶險救災

  災情發生後,各村、各單位、企業應按既定的方案指揮搶險救災工作。搶險救援隊伍要迅速進入現場,搶救受災人員;民政、建管、衛生等部門應及時做好傷員救治,安置撫卹等;交通、通迅、公安等部門應做好相關工作。必要時,可請上級有關部門給予支援,切實做到防範有效、轉移迅速、救治及時,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六)建立防治地質災害災情報告制度

  各村、各單位、企業對特別易發生地質災害的重點地區,要進一步健全防治地質災害報告制度,做到上下資訊暢通,為防災救災的指揮決定提供及時、準確的資訊。在汛期期間,各村、各單位、企業要及時向鎮人民政府報告重大災情,每月1日—3日報送上月災情情況,每年11月25日前報送全年災情報告和有關資料。

  六、防災方案的實施

  (一)建立完善地質災害防治條件。將地質災害群防群測任務分解到鎮村兩級,明確具體監測人和監督單位責任人,建立完善的群專結合和群防群測的預報網路體系。

  (二)安排資金,保證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需要

  鎮村兩級要撥給一定經費重點解決地質災害點的監測、群測群防和治理的費用。用於防治地災資金,必須專款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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