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職務任命的工作方案(通用5篇)
接受職務任命的工作方案(通用5篇)
做工作方案前可以透過案例分析、案例對比預想可能出現的問題。當決定做某個專案時,提前準備多種方案,可以更好的幫助領導做決策,相信許多人會覺得工作方案很難寫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接受職務任命的工作方案(通用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接受職務任命的工作方案1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40號)《關於深化高等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XX〕100號)、山東省職稱制度改革精神和《濰坊醫學院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實施辦法》(濰醫人字〔20XX〕14號),現就做好我校20XX年度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聘任範圍
符合晉升高一層次(層次是指正高階、副高階、中級、初級)專業技術職務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崗位設定數量
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批准的總編制和核定的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結合學校發展需要,特別是大學建立、博士學位授權點建設需要,結合學校師資隊伍建設的實際,按需設崗、按崗聘用。
教師系列:教授7名;副教授30名;講師按照標準條件確定數量。直聘人員,不佔用上述名額。
輔助系列:正高階1名,副高階6名,其中,實驗系列正高階1名、副高階4名,衛生系列副高階1名,其他系列副高階1名;中級按照標準條件確定數量。
具體名額分配見附件1。
三、聘任的標準條件
應符合《濰坊醫學院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暫行辦法》(濰醫人字〔20XX〕8號)或《濰坊醫學院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實施辦法》(濰醫人字〔20XX〕14號)規定的申報條件,條件不可交叉。為客觀科學公正評價專業技術人員的業績,在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中,應堅持以下標準:
(一)堅持立德樹人。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將師德師風作為評價的第一標準,實行師德師風問題“一票否決制”,引導教師以德立身、以德立學、以德施教。
(二)實施分類評價。遵循教師職業特點和發展規律,尊重不同學科、不同崗位型別教師差異,擴大評價指標的範圍,分類分層,科學評價,充分調動廣大教師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三)突出能力評價。落實破除“五唯”、扭轉“SCI至上”,突顯“教書育人”的質量評價導向,注重對履責績效、創新成果、實際貢獻的評價,體現重人才培養質量、重科學研究水平、重醫療服務能力、重社會貢獻的綜合評價導向。
(四)強調成果質量。注重標誌性成果的質量、貢獻、影響,突出評價成果質量、原創價值和對社會發展的實際貢獻,對重大貢獻業績顯著的人員評聘優先,鼓勵優秀人才脫穎而出。
(五)注重對學校發展的貢獻度。在學校重大事項、重點任務以及學科專業建設、教學改革、科學研究、學校聲譽、疫情防控等方面做出優異成績,體現對學校發展的貢獻。
(六)堅持崗位管理,按需設崗、按崗評聘。堅持公平公正、注重競爭、強化監督、擇優聘用,落實學院職稱崗位聘用的主體地位。
四、日程安排
見附件2。
五、相關說明
(一)學術檢索問題
專業技術職務申報人員在申報表等相關表格中填寫的所有論文、著作、教材均須進行學術檢索。學術論文和著作等由學校送檢後,不再接受任何遞補檢索。之前由學校統一檢索過的可不再遞交檢索,以當年出具的檢索報告為準(屆時知網未收錄現知網已收錄的中文論文需重新檢索);有重新遞交檢索的,檢索結果以本次送檢結果為準。
(二)材料填報問題
1.個人報送材料要求見附件6、所填表格見附件7;學院參考材料、填報材料及要求見附件1-7。
2.本年度專業技術職務競聘所及材料截止日期為20XX年11月17日。
(三)收費標準問題
1.學術檢索費用為70元/篇,著作、教材收費標準同上。代表作同行專家鑑定費為1000元(不足部分由學校補貼)。所有費用由各單位統一收齊後上交財務處。
2.不再收取評審費,其他有關費用參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六、工作紀律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程式要求嚴格,各學院、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傳達學習《濰坊醫學院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實施辦法》(濰醫人字〔20XX〕14號)和本次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政策的變化,積極做好宣傳發動工作。
(二)嚴格程式,嚴守紀律。各學院、各部門、各評審單位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公開制度、迴避制度、保密制度,嚴格執行上級和學校有關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的政策規定,嚴格聘任條件和程式,嚴肅聘任工作紀律。學校紀委、監察處負責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的監督工作,受理來信來訪,查處違紀案件。對違反聘任政策規定以及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的直接責任及其相關責任人員,按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關於處理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中違反政策紀律問題的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和組織人事紀律嚴肅查處。
(三)強化誠信,認真稽核。申報人員要強化誠信意識,實事求是地填寫申報表格並提供各種證明材料,嚴格遵守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紀律和相關規定,並做出書面承諾。申報人員如有違法違紀,抄襲、剽竊、侵吞他人學術成果,偽造、篡改資料文獻等學術不端行為的,或偽造學歷、任職年限等情況之一的,實行“一票否決制”;已聘任的,予以解聘。自查實之日起5年內不得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並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黨紀和政紀處分。
接受職務任命的工作方案2
為了更好的落實國家職稱評聘政策,調動廣大老師的工作積極性,促進學校穩步健康發展,充分體現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則,特制訂中高階教師職稱的賦分方案。
一、指導思想
我校晉升中高階教師職稱的指導思想是:依據上級有關檔案精神,落實職稱評聘政策,公平、公正、合理,擇優晉升,年度順延,促進學校穩步發展。
二、評審辦法
晉升中、高階教師職稱的評選辦法一律實行賦分制,按得分從高到低確定聘任中高階教師。總得分相同時,優先考慮教齡。
賦分標準如下:
1、教齡賦分:從參加教學工作起,每工作一年記0.5分。
2、學歷賦分:本科1.2分,專科0.9分,中專0.7分,高中0.6分,初中學歷記0.5分。相應學歷的年限乘以分值累加即為學歷得分。
3、任職年限:任現專業技術職務每年加1分。
4、年度考核:中級近4年,高階近5年的年度考核,優秀每年記2分,合格每年記1.5分。
5、榮譽稱號:
必須是透過所在單位公開評選的,包括先進工作者、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等。政府榮譽指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門與政府其他行政部門聯合授予的'榮譽;系統榮譽指教育行政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與黨、群機關聯合授予的榮譽;部門榮譽指教育行政部門下屬機構或黨、群機關單獨授予的榮譽。
國家級:6分。
省 級:5分。
市級:4分。
縣級:3分。
鎮(校)級:2分。鎮(校)級:2分。(限3件)任現職以來。
6、業務成果:(任現職以來限3件):省、市、縣、鎮(校)級分別記4、3、2、1分,指優秀教學成績獎,公開課、示範課、講課比賽等一、二等,(二等減0、5分)。
7、任現職以來發表的論文、論著,教育系統評選的(限教育局蓋章)論文(限三件):
(一)論文(作品):國家級、省級、市級分別記2、1.5、1分。第一作者計滿分,第二作者折半,其餘不計分。
(1)論文(一般不少於1500漢字)須以原發表刊物為準。如重複發表,只按其發表在高一級刊物計分;
(2)各類期刊增刊上發表的文章和非各級教科研部門、各級教育學會結集出版的書籍中收錄的文章一律計1分。
(二)論著(公開出版ISBN):主編計6分,副主編計4分,其餘計2分。
未經市以上教研、教科研部門同意出版的習題集、論文集、模擬考試等教輔書籍一律不算專著,計1.5分。
8、科研(限三件、任現職以來):已結題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課題分別記2、1.5、1、0.5分(課題負責人記滿分,成員得分減半);課題階段成果按評選的論文賦分。
9、民主評議:滿分為20分。
(1)本單位全體人員評議佔70%。
(2)聘委會成員評議佔30%。
10、教學成績(20分):把所有符合條件、有成績可查的人員,按聘任時上一年度的成績平均分為四檔,一檔20分,二檔18分,三檔16分,四檔14分,無成績的主要教幹按一檔計分,校委會成員(除主要教幹)按二檔計分,其他人員按三檔計分。主要教幹指中學校長、副校長、教務主任、總務主任、政教主任。
11、附加分:
①任職情況:現在職在崗得10分,在職不在崗得分6分。
②校長辦公會成員(校長、副校長)每年計4分;中層正職(教導主任、政教主任、總務主任、工會主席)每年計3分;其餘校委會成員每年計2.5分。
③班主任、教研組長分:近五年在本校任班主任,每年記1.5分,備課組長每年記1分。
計分時不重複計分,以其中最高得分計分。
1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評聘資格。
①師德師風失範行為,對學校造成較壞影響的。
②年度考核不稱職者。
③聘任過程中弄虛作假者。
13、未盡事宜,由評聘領導小組解釋決定。
接受職務任命的工作方案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等檔案、政策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形成本次工作方案,具體如下。
一、選任職位(職級)
三級主任科員職位2個;
四級主任科員職位1個。
二、資格條件
1、一般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近三年考核均為稱職等次以上;
3、晉升三級主任科員的,應擔任鄉科級副職或四級主任科員(含原副主任科員)2年以上;晉升四級主任科員的,應當任一級科員(含原科員)2年以上(不含試用期)。
三、方法步驟
1、動議和溝通。黨組根據工作需要和隊伍建設實際,綜合考慮職級職數、符合條件人員等情況,提出本部門職級晉升的實施方案,報市委組織部相關處室稽核。
2、民主推薦。先進行談話調研推薦,參加人員範圍為四級主任科員以上;再進行會議推薦,參加人員範圍為單位全體人員。
3、考察談話。黨組綜合考慮民主推薦、平時考核、年度考核、一貫表現等情況,集體研究確定考察物件建議人選,組織考察談話,考察談話範圍為中層副職以上及建議人選處室全體人員。
4、民主測評。參加人員範圍為單位全體人員,以無記名方式填寫表格,由考察組負責回收統計。同時,進行政治體檢,對體檢結果診斷為“亞健康”、“不健康”的實行一票否決,取消考察物件資格。
5、徵求意見及查核。就考察物件的相關情況徵求紀檢監察機關意見,同時稽核幹部檔案,查核信訪舉報。對發現問題沒有查清的,不得晉升職級。
6、確定擬晉升職級人選。黨組綜合考慮民主推薦、考察結果、徵求意見及平時考核、年度考核、一貫表現等情況,集體研究確定擬晉升職級人選。
7、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
8、談話。由局主要領導和有關領導與晉升職級人員進行談話。
9、稽核備案及全程紀實。公示期間未收到反映,或反映問題不影響晉升職級的,由黨組向市委組織部報送書面材料。
10、發文。經市委組織部備案並全程紀實複核同意後,由黨組印發職級晉升通知。
11、材料歸檔。職級晉升過程中形成的《幹部任免審批表》、考察材料等及時歸入幹部檔案。
四、組織領導
本次職級晉升在黨組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市紀委派駐第三紀檢監察組全程監督。實施中,凡涉及到本人應當迴避的堅持迴避原則。嚴禁弄虛作假、拉票、打招呼、說情等違紀行為,一經發現查實,取消晉升資格,並視情節輕重追究責任。
接受職務任命的工作方案4
根據縣委組織部關於印發《桐廬縣黨政機關中層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縣委組〔20XX〕34號)和縣委辦關於印發《桐廬縣退役軍人事務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縣委辦〔20XX〕62號)精神,為進一步加強機關幹部隊伍建設,激發幹部隊伍的整體活力,把“想幹事、能幹事、幹成事”的幹部選任到需要的崗位,經局黨組研究,決定對1個空缺中層崗位開展中層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現將實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堅持黨管幹部原則,落實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幹部的要求,依照德才兼備的要求使用幹部,合理配置幹部,充分挖掘局機關幹部中的優秀人才,激勵局機關幹部奮發有為、幹事創業,推動退役軍人事務工作不斷取得新進展新成效。
二、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這次中層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領導,確保工作順利進行,決定成立由局黨組書記張曉良為組長,其他班子成員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由黨組成員、副局長鍾榮祥同志任辦公室主任,牽頭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三、辦事機構設定
根據《桐廬縣退役軍人事務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縣委辦〔20XX〕62號)和《關於同意設立桐廬縣退役軍人服務中心的批覆》(桐編〔20XX〕6號)精神,局內設機構3個,分別是辦公室、移交安置科、擁軍優撫科,另外設定桐廬縣退役軍人服務中心。
四、中層幹部選拔任用有關事項
(一)崗位設定
根據縣委辦〔20XX〕62號和桐編〔20XX〕6號檔案規定,核定中層領導職數5個。根據工作需要,經局黨組研究,本次競聘的1箇中層崗位,即退役軍人服務中心副主任。
(二)任職條件
1.局機關在編的公務員和事業編制工作人員(不含在職縣管幹部);
2.具備與職位相應的組織管理能力、協調能力、寫作能力、口頭表達能力和開拓創新的能力;
3.近3年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以上;
4.身體健康;
5.新聘中層幹部年齡不超過43週歲(1976年12月1日後出生),續聘中層幹部年齡不超過 52週歲(1967年12月1日後出生);
6.一般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7.一般要求參加工作滿兩週年以上。
(三)程式和方法
1.制定方案。根據工作需要和幹部隊伍建設實際,在分析研判的基礎上,就選拔任用的職位、條件、範圍、方式、程式等提出初步建議,並在班子成員範圍內進行醞釀,經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後形成初步方案,報縣委組織部及縣編委辦稽核。
2.公開報名。報名時間為8月11日至8月12日下午16:00。中層幹部競爭上崗由符合競職條件的人員根據自身的特長和本人意願進行報名,需填寫“縣退役軍人事務局中層幹部競爭上崗自薦報名表”(附件2)。
3.資格審查。由局選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自薦物件進行資格審查,包括年齡、學歷、工作經歷、現任職務、任職時間等,對不符合條件的及時告知本人。
4.民主推薦。一是談話調研推薦。在公開報名的同時,同步開展中層及以上幹部談話調研推薦。二是會議推薦。召開全體局機關幹部會議,與會人員填寫推薦表。
5.組織考察。根據推薦測評結果確定擬提拔任用物件組織考察,局黨組組成考察組,透過張貼考察預告、民主測評、個別談話對考察物件的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察,並同步開展人事檔案稽核、廉政鑑定,形成考察材料。根據考察情況,考察組向局黨組提出擬提拔任用建議人選。
6.討論決定。局黨組根據考察情況,集體研究決定中層職位擬任人選,並報縣委組織部同意。
7.任前談話。由選任工作領導小組對擬任人員進行談話。
8.任前公示。對擬提任中層人選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公示時間5個工作日。
9.正式任用。擬任人選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局黨組正式聘任,聘任期為2年。
五、聘任期內,因工作需要,局黨組可對中層幹部進行調整。
在中層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如遇本方案未作規定或未予明確的其他特殊情況,由局黨組及時報縣委組織部研究後妥善處理。
接受職務任命的工作方案5
為進一步完善我院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有效引進競爭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廣大專業技術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不斷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和效率,促進醫院學科建設和發展,根據金華市人事局、衛生局關於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的有關精神及《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本院實際情況,特制訂本方案。
一、聘任原則
1、實行各級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嚴格執行“評聘分開”,醫院根據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和崗位設定數額由院長進行擇優聘任,發給聘任書,聘期1-3年。
2、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3、要從各專業的發展出發,有利於人才梯隊建設,有利於中青年優秀人才的脫穎而出。原則上在取得相應任職資格的人員中聘任。也可實行“低職高聘,高職低聘”,以及試聘、待聘、解聘等制度。
4、優先聘任學科帶頭人和擔任較大科研專案的負責人及醫療、科研、管理骨幹。
二、受聘專業技術人員的基本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紀守法,並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行為規範;
2、按照國家和省廳有關規定透過評審或考試取得相應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和執業資格的;
3、具有全面履行本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職責的能力,及本專業定期考核合格。
4、身體健康,能堅持勝任本職正常工作的。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直接續聘本專業技術職務:
1、經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人員、被批准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市級青年拔尖人才;
2、列入市級新世紀人才培養工程的人選;
3、前一任期內獲得市級綜合獎一等獎前三位,二等獎前兩位,三等獎首位人員;
4、前一任期內因專業技術工作成績突出,受市級(含市級以上)政府表彰並授予榮譽稱號的人員(包括名醫、醫界新秀、拔尖人才、優秀黨員、市級三八紅旗手、勞動模範等);
5、前一任期內因專業技術工作成績突出,受集團表彰並授予榮譽稱號的人員;
6、醫院認定具有特殊貢獻人員。
四、符合下列條件中的三條,並且年度考核為“優秀”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以低職高聘:
1、有高於本職務的專業技術理論和實際臨床技能,醫德高尚,工作成績顯著,在全市同行內有一定的知名度;
2、解決本專業領域內的疑難問題或掌握關鍵技術,對醫院業務水平的提高和發展有突出貢獻者;
3、得市級科研成果或省部級科研立項的負責人;
4、開展新技術、新專案二項以上;
5、上級批准的拔尖人才。
五、專業技術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在處分期間及下一聘期不能被聘任或續聘的,實行高職低聘:
1、聘期內經考核或醫師定期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的;
2、聘期內沒有完成繼續教育任務的;
3、男性55週歲、女性50週歲以下的高階職稱衛技人員,在三年一個週期內,無科研課題、科研成果,無新技術或新專案三項之一者,原則上實行高職低聘(護理及其他系列專業技術人員以五年為一個考核週期);
4、醫療事故主要責任人,應視其情節輕重,實行高職低聘一至三年;
5、在任職期間收到行政記過、黨內警告及以上處分。
六、下列人員暫緩聘任:
1、一年內因病休養累計半年以上(含半年不能承擔實際工作的);
2、經醫院批准後借調到外單位的;
3、經醫院批准留職停薪的;
4、受記大過、降職、降級、開除留用察看等處分後不滿一年的;
5、因工作態度或其他原因不適合本崗位工作的人員。
七、聘任程式
醫院成立由院領導、相關職能科室負責人和有關專家組成學術委員會,負責此項工作的實施。聘任工作的基本程式:
1、公佈競聘的崗位、政策、條件等,專業技術人員根據自身條件提出應聘意向,經聘任工作委員會資格審定後確定參加競聘;
2、對所有參加競聘的專業技術人員採用考核和群眾測評相結合的方法進行量化打分,由醫院學術委員會根據考核和測評結果,綜合平衡後提出聘任建議名單,經院務委員會討論確定聘任物件;
對於男性滿56週歲,女性滿51週歲,近三年任期內,各年度及任期考核均為合格以上,可直接辦理續聘手續。
調入我院的專業技術人員,必須經過三個月試聘,視其業務水平和實際能力,經院務委員會審查後,方可聘任為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1、公佈聘任結果。對解聘的中、高階專業技術人員人事部門備案;
2、由院長聘任,簽訂聘約,辦理聘任有關手續。
3、對低聘及解聘人員提出整改意見。
八、任職考核
1、凡應聘上崗的專業技術人員均應接受醫院與科室年度和任期內的綜合考核。
2、年度考核分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檔次,對於考核結果優秀的,優先聘任、高聘和晉升高一級職務;考核結果合格的,有資格參加競聘上崗和申報高一級職務;考核結果不合格的,不得推薦申報高一級職務,應予以低聘一級職務或待聘、解聘。
九、其他
1、醫院和受聘專業技術人員因聘任結果、履行聘約等情況發生爭議,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透過人事仲裁機構仲裁解決。
2、方案報院經營班子討論批准,職代會稽核通過後執行。
本方案由醫院人事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