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養老服務工作方案(通用9篇)

居家養老服務工作方案(通用9篇)

  編寫工作方案需要從不同的角度分析設計。當工作將要開展的時候,通常我們需要先寫多份工作方案以便上級參考決策,寫工作方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居家養老服務工作方案(通用9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居家養老服務工作方案1

  社群居家養老服務是以家庭為核心,以社群為依託,以專業化服務為主要服務形式,積極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充分利用社群資源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決其日常生活照料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化服務。為加快我街道社群居家養老服務事業的發展,根據區民政局《關於印發寶安區社群居家養老服務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深寶民[20XX]46號)精神,結合我街道社會福利社會化和社群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認真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以滿足我街道廣大老年人日益增長的物質和精神文化需求為目標,以保障老年人群體中的高齡老人(80歲以上)和特殊群體老人(包括分散供養的“三無”老人、低保老人、重點優撫老人,下同)為重點,堅持社會福利事業社會化的改革發展方向,積極構建政府主導、社群參與,以居家養老為主體、福利機構養老為重點,多層次、多型別的社會化養老服務體系;引入社會資源,鼓勵養老服務市場競爭,從而為老年人提供周到、便捷、高效、體貼的專業化服務,不斷提高我街道社會福利服務的整體水平,促進我街道養老服務業的健康發展。

  二、工作原則

  實施社群居家養老服務,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政府主導與社會力量參與相結合原則;

  (二)堅持政府購買服務與市場化運作相結合原則;

  (三)堅持先重點保障高齡老人和特殊群體老人,再逐步惠及全體老年人的原則。

  三、服務物件、內容

  我街道社群居家養老服務面向具有松崗戶籍60歲以上的居家老人,提供多樣化的服務。

  居家養老服務根據老人的實際情況分為無償服務、低償服務和有償服務。無償服務的物件為具有松崗戶籍的“三無”老人;低償服務的物件為具有松崗戶籍的高齡老人、特殊群體老人;有償服務的物件為有經濟來源並需要居家養老服務的老人或者社群居民。

  社群居家養老服務載體實行多元化。政府採取購買服務的方法,培育和發展社群民間組織,作為社群居家養老服務的重要載體之一,為有需要的老人或社群居民提供公益性、福利性社群服務。

  社群居家養老以“立足社群、面向老人、專業服務”為特點,服務內容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務、康復服務、日託服務、心理諮詢、精神慰藉、臨終關懷等。

  四、補助物件及標準

  對松崗戶籍的高齡老人、特殊群體老人,政府實行貨幣化居家養老服務補助。享受補助的條件、標準如下:

  (一)60歲及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護,下同)的老人,按人均500元/月的標準給予補助。

  (二)60歲以上非低保物件但生活不能自理老人(介護),按人均300元/月的標準給予補助。

  (三)60歲以上分散供養的“三無”老人、低保老人、重點優撫老人(即享受定期補助的優撫物件,含“五老”人員)按人均300元/月的標準給予補助。

  (四)80歲以上老人按人均200元/月的標準給予補助。

  上述標準,就高不就低,不重複計算。服務補助只能用於購買居家養老服務,不得用於支付藥費或購買其他商品等。

  五、服務補助申請程式和審批程式

  (一)申請程式。

  符合上述條件的老年人或其親友,可到戶籍所在地的社群工作站(未設社群工作站的,由居委會負責,下同)申請居家養老服務補助,並分別提交如下材料:

  1、60歲及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護)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群居家養老服務補助審批表》;

  (2)《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影印件一份(帶原件備查);

  (3)深圳市、區、街道直屬醫院提供的診斷證明;

  (4)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影印件一份(帶原件備查)。

  2、60歲以上非低保物件但生活不能自理(介護)老人提供:

  (1)《深圳市社群居家養老服務補助審批表》;

  (2)深圳市、區、街道直屬醫院提供的診斷證明;

  (3)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影印件一份(帶原件備查)。

  3、60歲以上分散供養的“三無”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群居家養老服務補助審批表》;

  (2)《五保供養證明》;

  (3)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影印件一份(帶原件備查)。

  4、60歲及以上享受低保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群居家養老服務補助審批表》;

  (2)《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影印件一份(帶原件備查);

  (3)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影印件一份(帶原件備查)。

  5、60歲以上重點優撫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群居家養老服務補助審批表》;

  (2)重點優撫物件證明覆印件一份(帶原件備查);

  (3)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影印件一份(帶原件備查)。

  6、80歲以上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群居家養老服務補助審批表》;

  (2)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影印件一份(帶原件備查)。

  以上所有提交的資料應按A4紙張規格,並真實可靠,由社群工作站查驗並蓋章。

  (二)審批程式。

  1、社群工作站初審。社群工作站收到相關申請後,凡申請材料齊備的應予受理,並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含公示時間)。可採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等形式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核實,申請人應予配合。社群工作站須將申請人的有關情況張榜公佈,接受監督。經核實無誤後,由社群工作站上報街道社會事務辦。

  2、街道社會事務辦複審。街道社會事務辦對申請人的情況進行復審,並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稽核。對不同意補助的,書面說明理由。

  六、服務機構、方式

  (一)服務機構:經民政部門登記的社群民間組織。

  (二)服務機構的確認:由街道辦在轄區內選定1–3家符合條件的機構作為社群居家養老服務機構。

  (三)服務方式:服務物件在這些機構內自行選定服務機構。如發生糾紛,當事人可自行選擇解決方式,如雙方協調解決、或者向轄區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

  七、撥付方式和資金渠道

  (一)撥付方式。經稽核符合條件的補助物件,由街道社會事務辦將服務記錄本和服務消費卡發給其本人,將工時記錄表發給服務機構,根據服務記錄本和工時記錄表記錄的服務時間和應付金額,在補助資金額度內,每季度撥付補助資金給服務機構。本季度內沒有用完補助資金額度的,下季度按上季度實際發生金額給予補助。

  各社群和服務機構應及時將居家養老服務補助的情況彙總後(包括核准各類補貼的人數、標準、補助總額等)報街道社會事務辦。

  (二)資金渠道。社群居家養老服務工作資金來源按“三個一點”的方式籌集,即市福彩公益金出一點,區財政出一點,社會和個人出一點。補助物件超出補助額度部分的服務費用,由補助物件個人支付。

  八、監督與考核

  (一)管理監督。社群工作站每季度檢查一次申請人的居家養老服務記錄本,檢查補助資金是否用於居家養老服務,並將檢查情況報街道社會事務辦。

  街道社會事務辦將對社群居家養老服務補助資金的申請和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與監督。如發現有以弄虛作假等手段騙取補助資金的,應立即停發並追回已騙取的補助金,同時取消當事人享受補助金的資格,並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二)考核評定。街道辦每年對服務機構的服務水平、服務質量及群眾滿意度進行一次考核評定,考核結果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三個級別。評定級別為合格的,責令其進行整改,在限期內達到優良水平;評定為不合格的,取消其作為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的資格(考核評定製度另行規定)。

  九、組織實施

  (一)組織機構。

  街道辦事處成立社群居家養老服務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黨工委委員彭奕文擔任,副組長由社會事務辦主任文鳳英、財政辦主任文偉雄擔任,成員由各社群黨支部書記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社會事務辦,辦公室主任由文鳳英兼任。

  (二)實施步驟。

  1、前期工作:

  (1)成立社群居家養老服務工作領導小組;

  (2)各社群對符合條件的服務物件進行調查核實;

  (3)開展社群居家養老服務宣傳工作,使社群居家養老服務的政策和各項內容家喻戶曉。

  2、實施階段:20XX年4月,委託花果山老年人協會在全街道開展社群居家養老服務工作。

  十、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街道社會事務辦和各社群工作站要做好具體組織、稽核把關、協調、管理、服務等工作,配備專職工作人員,保證居家養老服務工作落到實處。

  (二)精心組織,加強監督。街道社會事務辦和各社群工作站要認真履行職能,既要嚴格把好補助物件資格的稽核關,又要加強對服務機構的監督,確保居家養老服務的規範和質量。

  (三)加大力度做好宣傳工作。各社群、單位要加強對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宣傳力度,營造社會敬老、社群助老、家庭養老的良好風氣。

  居家養老服務工作方案2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廈門市養老服務機構拓展居家養老服務試點工作方案》(廈民〔20XX〕79號)檔案要求,推動整合我區優質養老服務資源,穩步推進家庭養老床位試點工作,打造智慧化、便捷化、高品質的居家和社群養老服務網路,現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政府主導、專業支援、家庭參與”的基本原則,有序推進家庭養老床位建設,不斷提升居家養老服務發展質量。

  1.政府主導。堅持政府保基本、兜底線作用,綜合考慮我區老年人實際需求,聚焦基本養老服務,合理確定試點建設床位數量與規模,遴選連鎖化、品牌化、規模化的養老服務組織,滿足老年人多層次的養老服務需求。

  2.專業支援。堅持社會力量在家庭養老床位建設與服務發展中的主體作用,有效發揮專業化、規範化、品牌化養老服務組織的優勢和積極性,規範開展家庭養老床位建設,提升服務質量。

  3.家庭參與。加強宣傳倡導,引導老年人及其家屬積極參與家庭養老床位建設與服務,發揮家庭成員照護者作用,共同提升居家養老的功能和水平,滿足老年人居家養老願望及需求。

  透過整合社群醫療、康養、家政、助餐、文化、教育等優質資源,深度運用物聯網、雲計算、人工智慧等高新技術,推動實現“原居養老”的服務目標和“居家機構化”服務場景,老年人足不出戶即可獲得居家監護、衰弱干預、長期照護等專業化的機構養老服務,滿足老年期全齡段照護需求,形成可推廣的運營模式和成功經驗。

  二、試點範圍和時限

  結合同安區實際情況,遴選具備較好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參與區級試點。以拓展老年人家庭養老床位為主要試點工作內容,到20XX年底前建設200張以上家庭養老床位。

  按照行政區域劃分為2個片區,大同街道、汀溪鎮、五顯鎮、蓮花鎮為一個片區,祥平街道、新民鎮、西柯鎮、洪塘鎮為一個片區,開展2個試點服務專案。每個專案在20XX年底前,需完成100張家庭養老床位建設。

  三、服務物件

  家庭養老床位的主要服務物件是居家養老且有生活照護需求的輕度及以上失能等級(含失智,下同)老年人。重點優先保障好本區戶籍特困、低保、低收入家庭中有生活照護需求的輕度及以上失能等級老年人(以下簡稱“政府兜底保障物件”),在此基礎上根據機構服務能力範圍,為其他有服務需求的服務物件老年人提供社會化服務。老年人的失能等級由第三方評估機構依據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等級標準規範開展評估確定。服務機構需協助各街(鎮)、村(居)開展前期篩查摸底工作,建立服務物件資料庫。

  設定家庭養老床位的服務物件老年人應當具有共同生活的家庭照護者,並由服務機構進行必要的照護培訓。孤寡、獨居等沒有家庭照護者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暫不列入家庭養老床位試點服務物件,鼓勵其入住機構養老。鼓勵服務機構在開展家庭養老床位服務過程中,同步為更多有需求的活力老年人提供居家養老服務。活力老年人居家養老服務不納入家庭養老床位的補貼範圍,符合其他財政優惠政策的,依據相應政策執行。

  四、服務人員

  服務機構應當參照養老機構養老護理員的配比標準,為設立的家庭養老床位配備必要的養老護理員。服務人員以服務機構(含內設醫療機構)的養老護理員、家政服務員、醫師、護士、康復師及社工為主,街道社群衛生服務中心全科醫師和社群助老員協助配合。服務機構應當與其員工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依法為其辦理社會保險,併為所有上門服務人員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服務機構可與街道社群衛生服務中心等醫療機構簽訂合作協議,整合資源、強化合作、形成合力。

  五、服務標準

  1.家居改造。由服務機構根據對老年人的評估情況,對老年人居住的臥室、衛生間、浴室、客廳、走廊等關鍵位置進行必要的適老化和智慧化家居改造。安裝網路資訊服務系統和電子資訊服務裝置,包括緊急呼叫、語音或視訊通話、生命體徵監測、感應報警等裝置,以及居住環境適老化設施(附件2-3),服務機構對安裝的適老化智慧化設施裝置提供不少於一年質保期並負責維保。服務流程詳見附件4。

  2.遠端監測。服務機構依託資訊化系統和智慧化裝置將家庭養老床位納入24小時動態管理和遠端監護,透過無感式監測實時掌握老年人身體變化和上門服務情況,並提供緊急援助。經老年人及其家屬同意之後,可根據需要安裝聯網視訊通話裝置。

  3.服務專案。家庭養老床位參照養老機構的管理規範和服務標準,為老年人提供全天候、全方位照顧服務。主要服務內容涵蓋生活照料、個人護理、康復護理、醫療保健、精神慰藉等(附件1)。其中生活照料服務為必備專案(至少提供3種),其他專案由服務機構根據老年人需求定製個性化服務清單。每天上門服務時間不少於1小時,每月累計不少於30小時。原則上服務半徑在中心城區不超過15分鐘路程,偏遠農村地區不超過30分鐘路程,確保及時響應與服務可及。

  涉及個人護理、康復護理、醫療保健等醫療診療活動的服務專案,要求服務機構(含內設醫療機構)應當依法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配備具有相應資質的醫師、護士、康復等專業人員,並按照開展家庭病床服務相關規定向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報備稽核手續之後方可開展,其服務物件和居所環境也應當符合家庭病床收治條件。

  六、收費標準

  收費標準在參照當前養老服務市場同類服務價格的基礎上,由服務機構與服務物件自主協商定價,按月收取費用,並約定好超出服務套餐(包)之外的單次服務收費方式。服務機構根據老年人的身體狀況和服務需求,結合服務專案、服務時間、服務頻次、收費價格等設定個性化、階梯式的服務套餐(包)。服務收費應當做到明碼標價、主動公示,並在服務協議中予以明確,報區民政局備案。符合財政補助條件的服務物件老年人,由服務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向主管部門申報財政補貼,並相應扣減向服務物件收取的費用。

  七、試點進度安排

  (一)準備階段(20XX年7月)。制定試點工作方案、建設居家養老服務試點平臺、組建人員隊伍並進行培訓、採購相關裝置。

  (二)試執行階段(20XX年8月-20XX年10月)。2個示範點開展試執行,結合實際運營反饋情況,加強養老服務機構與社群各方的融合,最佳化服務流程,提升服務質量。

  (三)經驗推廣(20XX年11月-20XX年12月)。完成試點家庭養老床位建設階段性任務,適時總結試點成功經驗,進行經驗交流和模式推廣。

  (四)擴大成果(20XX年1月-20XX年12月)。進一步完善試點工作措施,擴大服務範圍,提高服務質量。

  八、保障措施

  (一)密切協作配合,加強風險評估

  區民政局負責牽頭開展業務指導和政策指引,指導探索開展符合老年人生活習慣、經濟實用、個性多樣的家庭照護服務。區財政局負責提供必要的財政支援。區衛健局負責協調提供有關醫療支援。參與試點鎮街按照試點方案相關要求,負責抓好試點工作落實,及時協調解決具體問題。服務機構應為服務物件制定風險預案,在服務前做好各項服務安全預案與事項告知,服務中嚴格按照機構養老服務標準開展服務,服務完成後及時聽取老年人及家屬的反饋意見。

  (二)定期跟蹤質量,開展評估驗收

  區民政局和參與試點的鎮(街)要加強對試點專案服務質量的考核評估,對試點情況開展多種形式的跟蹤、監督、檢查、考核,對服務物件老年人及其家屬定期開展滿意度調查。區民政局配合市民政局適時組織開展全區試點成果評估驗收。

  經階段性綜合評估,對試點成效顯著,且服務物件滿意率達95%以上的區試點養老服務機構,由市級財政透過“以獎代補”方式給予一次性獎勵。對截至20XX年12月31日,試點服務機構建設運營不少於80張家庭養老床位的,予以30萬元獎勵;建設運營不少於100張家庭養老床位的,予以50萬元獎勵。建設運營家庭養老床位的數量,以試點服務機構與服務物件簽訂服務合同並實際開展服務、透過廈門市養老服務監管資訊平臺實時上傳服務資料為準。服務物件滿意率由區民政局透過隨機抽查服務物件、詢問了解實際情況確定。

  (三)強化財政支援,推進試點工作

  對納入區試點專案的養老服務機構,由區財政予以下列補貼:

  1.建設補貼。本區戶籍政府兜底保障物件設定家庭養老床位的,根據實際建床費用,按照每張床位不超過5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其中適老化改造補貼不超過3000元、智慧化改造補貼不超過2000元。此前已享受我區居家適老化改造補助的老年人家庭,經評估無需進行二次適老化改造的,不再享受適老化改造補貼;確有必要進行二次改造的,合計享受的適老化改造補貼總金額不超過3000元。

  2.運營補貼。本區戶籍老年人設定家庭養老床位的,按照每人每月250元標準給予運營補貼。

  3.護理補貼。本區戶籍政府兜底保障物件設定家庭養老床位的,標準不低於入住養老機構的特定服務物件護理補貼標準。按照全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200元,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000元的標準給予護理補貼。已經享受殘疾人護理補貼的老年人,不再重複享受家庭養老床位的護理補貼。

  在試點期結束後,家庭養老床位相關補貼政策可以繼續執行。有新補貼政策的,依據新政策執行。

  居家養老服務工作方案3

  為貫徹落實《民政部深圳市人民政府推進民政事業綜合配套改革合作協議》、全國老齡辦會同國家發改委等十部委聯合制定的《關於全面推進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意見》、廣東省民政廳《廣東省居家養老服務示範活動實施方案》,結合我市社群居家養老服務工作推進實際情況,為完善我市社群居家養老服務工作,修訂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滿足我市廣大老年人日益增長的物質和精神文化需求為目標,以保障老人群體中的失能老人和特殊群體老人為重點,堅持社會福利事業社會化的改革發展方向,積極構建政府主導、社群參與,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群照料為依託、機構養老為補充,多層次、多型別的社會化養老服務體系;引入社會資源,鼓勵養老服務市場競爭,從而為老年人提供周到、便捷、高效、體貼的專業化服務,不斷提高我市社會福利服務的整體水平,促進我市養老服務業的健康發展。

  二、工作原則

  推進我市社群居家養老服務,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政府主導與社會力量參與相結合原則;

  (二)堅持政府購買服務與市場化運作相結合原則;

  (三)堅持先重點保障老年人中的失能老人和特殊群體老人,再逐步惠及全體老年人的原則;

  (四)堅持專業化居家養老服務與社群義務服務、鄰里互助相結合原則;

  (五)實行統籌規劃與分類指導相結合原則。

  三、服務物件、內容

  社群居家養老服務是指政府和社會力量依託社群,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務、康復護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務的一種服務形式。它是對傳統家庭養老模式的補充與更新,是我國發展社群服務,建立養老服務體系的一項重要內容。

  我市社群居家養老服務面向深圳所有居家老人。政府對深圳戶籍失能老人和特殊群體老人給予補助。

  社群居家養老服務內容以“立足社群、面向老人、專業服務”為特點,服務內容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務、康復服務、日託服務、心理諮詢、精神慰藉、臨終關懷等。

  社群居家養老服務載體實行多元化,政府不直接提供服務,鼓勵、推動民間化市場的發展,由市場根據老人需求提供服務。

  四、服務補助物件及標準

  對具有深圳戶籍老人群體中的失能老人、特殊群體老人(以下簡稱“受助人”),政府實行社群居家養老服務補助。享受補助的條件、標準如下:

  (一)60歲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護)的老人,按人均500元/月的標準給予補助。

  (二)60歲以上非低保物件但生活不能自理(介護)的老人,按人均300元/月的標準給予補助。

  (三)60歲以上“三無”老人、低保老人、重點優撫老人按人均300元/月的標準給予補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範》規定,生活不能自理(介護)的老人指日常生活行為依賴他人護理的老年人,需深圳市、區直屬醫院的診斷證明。

  上述標準,就高不就低,不重複計算。各區也可根據本區的實際情況,按照普惠的原則,對本區有居家養老服務需求的老人制定補助標準更高的.具體政策和措施,其所需經費由各區財政列支。

  五、服務補助申請程式、審批程式、撥付方式

  (一)申請程式

  符合上述條件的老人或其親友,可到戶籍所在地的社群工作站申請居家養老服務補助,並分別提交如下材料:

  1、60歲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護)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群居家養老服務補助審批表》;

  (2)《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影印件一份(帶原件備查);

  (3)深圳市、區直屬醫院提供的診斷證明;

  (4)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影印件一份(帶原件備查)。

  2、60歲以上非低保物件但生活不能自理(介護)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群居家養老服務補助審批表》;

  (2)深圳市、區直屬醫院提供的診斷證明;

  (3)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影印件一份(帶原件備查)。

  3、60歲以上的“三無”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群居家養老服務補助審批表》;

  (2)戶籍所在社群工作站或街道辦事處提供的證明;

  (3)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影印件一份(帶原件備查);

  4、60歲以上享受低保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群居家養老服務補助審批表》;

  (2)《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影印件一份(帶原件備查);

  (3)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影印件一份(帶原件備查);

  5、60歲以上重點優撫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群居家養老服務補助審批表》;

  (2)重點優撫物件證明覆印件一份(帶原件備查);

  (3)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影印件一份(帶原件備查)。

  所有提交的資料應按A4紙張規格,並真實可靠。

  (二)審批程式

  1、社群工作站初審。社群工作站收到相關申請後,凡申請材料齊備的應予受理,並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含公示時間)。可採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等形式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核實,申請人應予配合。社群工作站需將申請人的有關情況張榜公佈,接受監督。經核實無誤後,由社群工作站上報街道辦事處。

  2、街道辦事處複審。街道辦事處對申請人的情況進行復審,並在5個工作日內簽署複審意見,報區民政部門。

  3、區民政部門核准。區民政部門收到街道辦事處的複審材料後,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准。對同意補助的,發給書面核准通知書;對不同意補助的,書面說明理由。

  (三)服務補助資金撥付

  市民政局根據區民政部門上報的情況(核准各類補貼的人數、標準、補助金額等),按季度將社群居家養老服務補助資金透過市財政局撥付給區民政部門,由各區民政部門負責本區補助資金的結算、兌換工作。

  (四)服務補助發放

  為了保證專款專用,社群居家養老服務補助以居家養老消費券(以下簡稱“消費券”)形式發放給受助人,由各區民政部門負責本區消費券的發放和管理。具體管理按《深圳市居家養老消費券管理暫行規定》。

  (五)管理監督

  1.社群工作站每季度統計本轄區補助的實際使用額。並將檢查情況報街道辦事處,經街道辦事處核查無誤彙總,報區民政部門作為繼續撥付補助資金的依據。

  2.為了保證服務的真實性和了解服務的質量,社群工作站每季度要派員電話或上門回訪服務機構、受助人,並抽查服務協議、服務記錄本等相關證明材料,以檢視是否有弄虛作假情況,每季度的回訪或抽查受助人人數不少於本轄區補助總人數的5%以上,並作書面回訪記錄。街道辦事處要定期對服務補助發放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發放工作質量。

  3.市、區民政部門將對社群居家養老服務補助的申請、管理使用情況、服務機構的質量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與監督。

  六、服務機構和服務方式

  (一)服務機構的類別

  1.各類社會福利機構;

  2.經衛生部門批准的醫療機構和社群健康服務中心;

  3.經民政部門登記的社群民間組織;

  4.經工商部門批准註冊的可以提供居家養老服務專案的單位。

  (二)服務機構的管理

  1.各區民政部門根據《深圳市居家養老消費券定點服務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對服務機構進行申請受理、評估、簽約等管理工作。

  2.鼓勵服務機構聘用社會工作、老年醫學、護理學、心理學、營養學、管理學等方面的專業人才為受助人提供社群居家養老服務。

  (三)服務方式

  為老年人提供醫療康復護理、心理諮詢、臨終關懷、家政等服務的工作人員,實行持證上崗制度,並具有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受助人可在深圳市居家養老消費券定點服務機構中自行選定居家養老服務內容並簽訂服務協議。如發生糾紛,當事人可自行選擇解決方式,如雙方協調解決、或者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

  七、資金渠道

  我市社群居家養老服務工作資金來源按“三個一點”的方式籌集,即市福彩公益金出一點,區財政出一點,社會和個人出一點。具體資金渠道如下:

  (一)社群居家養老服務補助資金,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承擔。

  (二)各區財政可對居家養老服務補助資金進行配套資助。同時,承擔與社群居家養老服務相關的管理、監督、評估等工作經費。

  (三)受助人超出補助額度部分的服務費用,由受助人個人支付。

  (四)動員和吸納民間資本投資興辦居家養老事業,鼓勵單位、個人對養老服務業的慈善捐助,促進投資主體、投資方式多元化發展。

  八、組織實施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居家養老服務是融社群服務和社會福利於一體的社會化服務工作,代表著社會化養老服務的發展方向。各區政府要高度重視,積極推進,併成立專門領導小組。市民政局要做好相關政策的制定工作,做好全市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整體發展規劃;區民政部門要制定具體推進措施,做好本轄區居家養老服務綜合協調和監管工作;各街道辦事處、社群工作站等相關部門和人員要做好具體組織、稽核把關、協調、管理、服務等工作,把該項工作落實到位。

  (二)加強管理力量,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居家養老服務是一項長期發展的重要業務,具體管理和監督工作任務都很繁重。各區必須增加管理力量,配備人員,以保證居家養老服務工作落到實處。

  (三)精心組織,加強監督。區級民政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能作用,要認真組織好居家養老服務工作。要嚴格把好受助人資格的稽核關,既要應補盡補,又要防止虛報、瞞報,以確保受助人的不錯、不漏。要加強對服務機構的監督,對服務質量進行適時評估,確保居家養老服務的規範和質量。市民政局將適時組織對全市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檢查,以保證該項工作的健康發展。

  (四)動態調整,實現資訊化管理。要建立對享受居家養老服務受助人的動態管理機制,隨時調整受助人,以實現應補盡補。要加快我市居家養老服務資訊化建設工作,逐步實現全市網路化覆蓋,建立全市老人資訊檔案,利用資訊科技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和為老人服務水平。

  (五)加強宣傳和理論研究。加強對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宣傳力度,營造社會敬老、社群助老、家庭養老的良好風氣;加強理論研究,重點加強對居家養老服務體系建立、服務的產業化發展、服務質量評估體系的建立、服務管理和執行機制、社群服務資源整合等問題的研究探討,為實際工作提供理論支援。

  (六)總結經驗,創新發展。居家養老服務工作是我市開展社會福利社會化改革的一種新探索,各區要結合本地實際,創造性地開展工作。要及時總結經驗,研究在實踐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並提出有效對策和措施,以推進全市社群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健康發展。

  九、法律責任

  (一)消費券券只能由受助人用於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受助人或其他人以弄虛作假等手段騙取消費券或將消費券挪作他用的,應返還已被騙取或已挪用的金額,賠償相關經濟損失,同時被終身取消享受社群居家養老服務補助的資格。

  (二)服務機構以弄虛作假等手段騙取結算的,應返還已騙取的金額,賠償相關經濟損失,同時取消其提供服務的資格。

  (三)消費券印製單位違規印製、使用消費券的,對造成的損害後果負賠償責任,同時取消其印製的資格。

  (四)其它單位或個人未經民政部門同意,偽造、變造或出售消費券的,對造成的經濟損失負賠償責任。

  上述行為,若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其他事項

  1.本實施方案自下發之日起實施,2008年12月15日釋出的《關於印發修訂的深圳市社群居家養老服務實施方案的通知》(深民〔2008〕213號)同時作廢。

  2.自本方案實施之日起,取消80歲以上的深圳戶籍老人按人均200元/月標準給予補助(消費券)的規定,變更為發放高齡老人津貼,具體規定按《深圳市高齡老人津貼實施方案》執行。

  3.為了工作的順利銜接,保護老人的權益免受侵害。各區民政部門可根據本區高齡老人津貼的受理、發放情況,適當延期對80週歲以上高齡老人停止發放社群居家養老服務補助的具體日期,最長延期可至本方案頒佈日滿3個月止。

  4.各區須加大工作和宣傳力度,在本實施方案公佈一個月內,透過小區公告欄及其它公開方式告知相關群眾相關政策的改變,同時,儘快開展高齡老人津貼的受理、發放程式。

  5.各區民政部門須以書面公告形式告知轄區群眾高齡老人津貼開始受理、發放時間和80週歲以上高齡老人停止發放社群居家養老服務補助的具體時間。

  居家養老服務工作方案4

  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對家庭養老的衝擊,建立起與我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協調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解決我區老年人日益迫切的養老服務需求,幫助解決老年人養老服務中遇到的困難,提高老年人生活、生命質量,促進社會和諧發展,根據《雲南省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XX—20XX年﹚、《昆明市老齡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按照“黨政為主導、社群為依託、社會力量參與”的養老服務工作方針,將開展社會化養老服務作為解決老年人養老需求的民心工程,以新型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為重點,逐步建立起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群服務為依託、機構養老為支撐的新型養老服務體系,推進老齡事業的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二、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的原則。從我區老年人的實際需求出發,切實幫助解決當前我區老年人在服務保障方面遇到的難題,特別是在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問題,最終使老年人享受到優質便捷的養老服務。

  (二)立足家庭的原則。突出居家為主,以家庭為基礎開展居家養老,以社會服務為必要補充和提高,大力弘揚敬老愛老養老的傳統美德,發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就近為老年群體提供養老服務。

  (三)依託社群的原則。老年人對長久以來生活的地方有很強的認同感和歸屬感。社群最貼近老年人,最瞭解老年人,也能夠最有效地組織力量為老年人提供服務,只有充分發揮社群的功能和作用,才能把養老服務工作落到實處。

  (四)因地制宜的原則。根據老年人的分佈狀況,合理設定居家養老服務站(點),從老年人的服務需求和地區經濟可承受的實際出發,因地制宜確定服務數量和內容。

  (五)整合資源的原則。充分利用和融合社群“星光老年之家”、社群老年活動中心、社群衛生服務站、社群服務熱線等服務資源,積極發揮各類志願者的作用,為老年人提供內涵更加豐富、覆蓋面更加廣泛的服務。

  (六)分步實施的原則。採取“試點先行、分步推進”的方法,在試點工作的基礎上,不斷總結經驗,調整充實服務內容,逐步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三、服務範圍

  (一)服務物件。具有本轄區戶籍(不含託管街道)的60週歲以上老年人。

  (二)服務內容。居家養老服務包含生活照料、康復理療、精神慰藉、文體活動、心理健康、法律服務等內容。一是開展生活照料服務。主要透過專業服務人員、志願者和其他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機構,向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顧和生活護理方面的服務,如家政、日託、送餐、維修等。二是開展醫療康復服務。主要透過社群醫療機構、醫療志願工作者,定期、不定期為老年人進行健康檢查、諮詢,提供預防、診斷、治療、康復保健為一體的醫療服務。三是開展精神慰藉服務。主要透過社群為老服務設施和社群服務人員、老年協會、志願者等人力資源,組織各類文體活動,上門進行情感溝通,經常與老人聊天交流,給老人以精神慰藉等服務。

  (三)服務補助標準及運作方式

  1、無償服務。對年滿60週歲以上且日常生活需要半護理和全護理的散居“五保”、“三無老人”、市級以上勞模由政府購買服務,標準為每人每月300元。

  2、低償服務。

  (1)年滿60週歲以上生活不能自理且在本區內無子女照顧的低保老人,年滿70周以上歲且在本區內無子女照顧的重度殘疾老人,由政府購買服務,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

  (2)年滿80週歲以上的空巢、獨居老人,由政府部分購買服務,標準為每人每月100元。

  3、有償服務。對有經濟能力,需要專門上門服務的老人,以自費的形式購買服務。

  上述補助標準,就高不就低,不重複計算。服務補助以服務券形式發放,不發放現金,服務券只能用於向服務機構購買居家養老服務,不得用於支付藥費或購買其他商品等。

  四、服務補助申請程式、審批程式、撥付及結算方式

  (一)申請程式

  符合補助條件的老年人,可到戶口所在的社群申請居家養老服務補助。申請居家養老服務補助需按規定提供相關材料,所有提交的資料應按A4紙張規格,並確保真實。

  1、60週歲以上分散供養的“三無”老人(“五保”),市級以上勞模需提交:

  (1)《呈貢區社群居家養老服務補助審批表》;

  (2)所在社群居委會提供的分散供養證明;

  (3)市級以上勞模證明;

  (4)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影印件一份(帶原件備查)。

  2、60週歲以上生活不能自理且在本區內無子女照顧的低保老人,年滿70週歲以上且在本區內無子女照顧的重度殘疾老人需提交:

  (1)《呈貢區社群居家養老服務補助審批表》;

  (2)《呈貢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影印件一份(帶原件備查);

  (3)呈貢區級以上醫院提供的診斷證明;

  (4)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影印件一份(帶原件備查)。

  3、80週歲以上的空巢、獨居老人需提交:

  (1)《呈貢區社群居家養老服務補助審批表》;

  (2)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影印件一份(帶原件備查)。

  (二)審批程式

  1、社群初審。社群收到相關申請後,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含公示時間7天)。初審採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張榜公示等形式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核實。經核實無誤後,由社群上報街道辦事處。

  2、街道辦事處複審。街道辦事處對申請人的情況進行復審,並在5個工作日內簽署複審意見後報區民政局。

  3、區民政局、老齡工作部門核准。區民政局收到街道辦事處的複審材料後,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准。核准透過的,發給書面核准通知書;未透過的,書面說明理由。

  (三)撥付方式

  經稽核符合條件的補助物件,由社群給予服務記錄並視情況發放居家養老服務券。居家養老服務券當月內使用有效。街道應設立社群居家養老服務專用賬戶,區民政局將補助資金按季度撥付到位。社群每月及時將轄區居家養老服務補助的情況(包括核准各類補貼的人數、標準、補助總額等)報街道彙總,街道稽核後報區民政局、老齡工作部門審批。

  (四)結算方式

  每月5號前,補助物件憑服務記錄,用居家養老服務券支付服務機構上月服務金額,在補助標準金額範圍內的用服務券支付,超出部分由個人用現金支付。服務機構憑服務記錄本和服務券到街道財務部門進行兌換結算。

  (五)管理監督

  社群工作站每季度檢查一次申請人的居家養老服務記錄本,檢查補助資金是否用於居家養老服務,並將檢查情況報區民政局。區民政局將對社群居家養老服務補助資金的申請和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定期不定期的檢查與監督。若發現弄虛作假騙取補助資金的情況,立即停發並追回已騙取的補助金,同時取消當事人享受補助金的資格,並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五、服務機構和服務方式

  (一)服務機構。

  1、各類社會福利機構;

  2、經衛生部門批准的醫療機構和社群健康服務中心;

  3、經民政部門登記的社會民間組織;

  4、經工商部門批准註冊的家庭服務行業;

  5、經區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並出資成立的居家養老服務單位。

  鼓勵上述服務機構聘用社會工作者和老年醫學、護理學、心理學、營養學、管理學等方面的專業人才為老年人提供社群居家養老服務。區民政局編制本轄區內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名冊,社群工作站將名冊予以公佈,供服務物件選擇。

  (二)服務方式。社群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可獨立為社群有居家養老服務需求的老人提供服務,也可採取和其他服務機構合作的方式為社群老人提供服務。服務物件在民政部門和街道確認的服務機構中自行選定服務機構。

  六、實施步驟

  (一)調查摸底。社群對本轄區殘疾、孤寡、空巢及高齡老年人調查摸底,詳細掌握老年人家庭、健康和服務需求情況,分門別類,建立老年人情況資料庫,完成登記工作。

  (二)確定物件。對要求政府購買服務的老年人家庭,社群要組織力量逐戶走訪,調查摸底,核實情況,並進行公開公示。

  (三)隊伍建設。建立居家養老服務專業隊伍,做好服務人員的招聘工作;建立居家養老服務志願者隊伍,安排志願者與老年服務物件結對,建立社群服務中心為老服務加盟者隊伍。

  (四)完善制度。建立和完善服務管理制度,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和服務人員工作制度,使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制度化、規範化。

  (五)業務培訓。組織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管理人員(管理人員、養護人員)進行培訓和考察學習。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認識。各街道、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並透過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轉變社會觀念,讓老年人逐步接受居家養老服務的新理念及市場化運作方式。

  (二)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強對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組織和協調,成立呈貢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區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區長兼區老齡委主任擔任,副組長由區民政局局長兼區老齡辦主任和區老齡辦專職副主任擔任,成員由區發改、規劃、土地、財政、人社、審計、衛生、司法、教育、文體、消防、環保、民政、工商、國稅、地稅等部門的分管領導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區民政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區老齡辦專職副主任擔任。辦公室設在區老齡辦,負責組織協調轄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日常事務。各街道、社群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具體負責轄區內的居家養老服務工作。

  (三)資金保障

  1、籌措方式。根據《雲南省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XX—20XX年﹚相關要求,對以新建、改建、購置、租賃等方式建設養老服務設施的,按分類分級投入,專案建設及營運資金透過中央、省、市、區財政專項資金、民政部門福利彩票公益金、發改部門立項補助資金、其他社會捐贈資金等方式籌措。

  2、公辦養老機構資金承擔比例。建設專案資金分別按投資總額省、市、區4:4:2的比例承擔;居家養老服務補助中政府購買服務補助資金及執行補助經費,由區財政安排。

  3、對民辦養老機構建設專案給予補助。對民辦養老機構建設補助資金由省、市、區按照6:3:1比例承擔。

  (1)建成投入使用的,每新增一個床位一次性補助1500-2500元,每張床位每年補助600元運營經費。

  (2)民辦社群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日間照料中心﹚:屬城市的,新建專案每個一次性補助建設資金30萬元,租賃專案每個一次性補助資金10萬元;屬農村的,新建專案每個一次性補助建設資金15萬元,租賃專案每個一次性補助資金5萬元。民辦社群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建成後投入使用的,每個每年補助24000元運營經費。

  (四)建立規章制度。要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工作標準、工作職責等,形成較完善的、制度化的、規範化的居家養老服務運作模式。

  (五)部門協調配合。區民政局、老齡工作部門是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牽頭部門,要具體組織、協調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實施。各有關部門要立足部門職責,協調配合,共同解決好居家養老服務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促進我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健康發展。

  本方案自20XX年8月2日起實施。

  居家養老服務工作方案5

  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鞏固脫貧攻堅成效,助力鄉村振興戰略,加快推進全區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提高普惠性、基礎性、兜底性養老服務保障水平,不斷滿足老年人多層次、多樣化養老服務需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XX〕5號)和《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甘政發〔20XX〕50號)精神,在全區全面開展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快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十九屆五中全會關於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按照以人為本、政府主導、政策扶持、多元並舉、市場運作的總體思路,探索建立制度完善、快捷便民、服務良好的居家養老服務模式,以滿足多層次養老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質量為目標,遵循深化體制改革、堅持保障基本、注重統籌發展、完善市場機制的基本原則,充分發揮政府及社會力量主體作用,激發社會各階層活力,建立健全養老服務體系,著力構建政府保障基本、社會增加供給、市場提升層次的養老服務業發展格局。

  二、目標任務

  各鄉鎮選定50%以上的村開展農村居家養老服務,4月底前確定各村居家養老服務點、摸排服務物件、組建服務隊伍,5月份開展服務,6月底前已建成的老年幸福互助院全部投入使用,各居家養老服務點簽約服務物件不少於20人;各街道4月底前完成服務物件排摸上報,已建成的社群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於6月底前全部投入使用,發揮服務功能,全面開展日間照料、文體娛樂、康復理療、精神慰藉等養老服務,簽約居家養老服務物件不少於300人。到20XX年,在保障老年人均等化享有基本養老服務的基礎上,有效滿足城鄉老年人多樣化、多層次養老服務需求,形成覆蓋城鄉的養老服務網點,“一刻鐘養老服務圈”覆蓋100%城市社群和85%以上的農村社群,居家社群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融合的養老服務體系全面建立。

  三、服務物件

  居家養老服務物件為具有安定區戶籍、且實際居住在服務點範圍內以下人員:

  1.城鄉空巢(獨居)老年人;

  2.農村留守老年人;

  3.分散供養特困人員。

  城鄉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自願享受居家養老服務的,照料護理費用統籌用於居家養老服務補助。

  四、服務內容

  基礎居家養老服務主要包括膳食供應、家政護理及其他服務等3個方面:

  1.膳食供應服務。基本內容:集中用餐、上門送餐、協助進餐。服務要求:提供的食品必須符合有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尊重老年人的飲食習慣,合理配餐;服務點應配置符合老年人用餐特點的設施裝置;用餐、送餐器具應保持清潔衛生,每餐清洗消毒。

  2.家政護理服務。基本內容:個人衛生護理、居家環境衛生清理等。服務要求:提供理髮等個人衛生護理服務;定期清洗衣物及床上用品;定期清理家庭環境衛生,保持乾淨整潔。

  3.其他服務。基本內容:陪同就診、送藥上門、代購代辦、定期探視、電話訪問等。服務要求:老年人患病時,服務人員要及時聯絡家庭簽約醫生,明確告知病情、症狀等情況,協助醫護人員提供相應醫療服務;代辦代購服務時要當面清點錢物、證件、單據等,做到賬實相符;對空巢(獨居)老年人定期上門探視和電話訪問;接到緊急呼叫時應及時聯絡相關機構和人員,到服務物件家中進行處置。

  五、服務場所

  城市居民居家養老服務依託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街道綜合養老服務中心及各社群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開展;農村居家養老根據各村實際情況,合理設立居家養老服務點,打造就近便利、靈活多樣的“一刻鐘養老服務圈”:

  1.依託鄉村能人設立養老服務點。充分調動和發揮各級各類鄉村能人的積極性,建立居家養老服務點,為老年人提供膳食供應、個人衛生護理、日間照料、健身娛樂等服務。

  2.依託村黨群服務中心設立養老服務點。以村黨群服務中心為依託,發揮鄉村幹部、公益性崗位人員、志願者隊伍作用,在黨群服務中心為附近老年人提供基礎養老服務。

  3.以村民小組為單位設立養老服務點。利用舊學校、舊村址、舊農房以及服務人員住所等場所,在村民小組設立養老服務點,配備必要的裝置,為本村民小組和就近的老年人提供基礎養老服務。

  六、服務人員

  居家養老服務人員主要包括:

  1.養老服務機構工作人員及鄉鎮、街道確定的服務人員;

  2.農村養老服務員等公益性崗位人員;

  3.村(社群)幹部;

  4.志願者。

  七、補貼機制

  按照“分類定標、差異補助”的原則,建立居家基本養老服務費用補貼機制。對於非低保物件家庭中的空巢(獨居)老年人、農村留守老年人提供低償服務,費用自理;對於城鄉低保物件家庭中的空巢(獨居)老年人、農村留守老年人和城鄉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的基礎養老服務分類給與補助。

  1.膳食供應服務的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6元(其中早餐1元、午餐3元、晚餐2元),按實際用餐次數結算;

  2.家政護理及其他基礎養老服務按月補助,按照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服務內容及要求定期開展服務,具體為:

  (1)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服務人員每天上門服務一次,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900元;

  (2)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服務人員每三天上門服務一次,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300元;

  (3)完全具備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服務人員每週上門服務一次,補貼標準每人每月120元。

  居家養老服務補助資金來源主要包括:財政預算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各級民政部門福利彩票公益金、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

  八、服務流程

  各鄉鎮、街道排摸需要提供基本養老服務的老年人,彙總花名冊上報區民政局稽核;區民政局對鄉鎮、街道上報的服務物件稽核後,轉交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錄入資訊平臺,由資訊平臺管理運營機構定西市養老服務中心統一調派服務人員開展服務。服務結束後,服務人員向平臺上報服務結果,由資訊平臺進行統計彙總,作為發放補助、計收費用的重要依據。服務物件實行動態管理,各鄉鎮、街道每月統計上報服務物件變動情況和服務次數,補貼費用據實結算。

  九、保障措施

  (一)強化責任落實。區民政局要加強統籌協調,不斷健全完善居家養老服務體制機制;區人社局要指導各鄉鎮按照規定聘用養老服務員、理髮員等公益性崗位人員,明確相關公益性崗位人員的養老服務職責;區市場監管局要依法加強服務點食品安全管理,督促指導各服務場所辦理《食品小經營店登記證》,按照規定標準設立供餐點;區衛健局要加強家庭簽約生管理,依託養老服務場所開展醫療服務,指導服務點和服務人員做好消毒防疫等工作;區婦聯要加強基礎婦聯組織建設和管理,充分發揮婦女在居家養老服務中的作用;各鄉鎮、街道要確定分管領導和工作人員,切實靠實服務物件監管、服務點建立、服務隊伍組建的主體責任,認真確定服務場所、服務人員,建設穩定可靠、樂於奉獻的養老服務隊伍。

  (二)健全工作機制。區民政局、各鄉鎮(街道)要加強基層老年協會建設,動員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老年協會開展自助、互助服務和文化體育健身活動。大力培養和發展養老服務志願者隊伍,推動建立志願服務積分制度,積極探索“時間銀行”等做法,建立老年人自願參與互助服務的激勵機制,鼓勵低齡健康老年人參與居家和社群養老服務。

  (三)加大宣傳力度。各鄉鎮(街道)、各相關部門要廣泛宣傳居家養老法律法規,大力弘揚安定精神、志願精神、慈善精神以及敬老、愛老、養老、助老的優良傳統。加強正面輿論宣傳,引導老年人樹立健康的養老觀念、社會化養老的消費理念。表彰居家養老服務示範單位和模範個人,加大助老為樂好人好事的宣傳力度,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居家養老服務的積極性,為加快養老服務業發展營造良好氛圍。

  居家養老服務工作方案6

  根據區紀委辦公室《關於開展“老年人居家養老服務、獨生子女獎扶金、殘疾人等級評定”三領域專項治理的通知》,為進一步規範居家養老服務管理,切實提高居家養老服務水平,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研究制定老年人居家養老服務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如下。

  一、目標任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問題導向、堅持規範管理,認真防範居家養老服務管理中的履職風險和廉政風險,嚴肅查處居家養老服務管理中的腐敗和作風問題,進一步完善居家養老服務工作機制和制度,全面提升居家養老服務管理水平,切實增強老年人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由區民政局主要負責人為組長、分管負責人為副組長、養老科、財計科、各鎮(街道)為民服務中心民政負責人為成員的區老年人居家養老服務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民政局養老服務和慈善事業促進科,科室負責人任辦公室主任。

  三、整治重點

  (一)全面排查各項工作制度執行情況,切實防控居家養老服務管理中的履職風險。

  對居家養老服務制度執行情況進行全面排查,切實查糾居家養老服務管理工作中可能存在的政策宣傳不到位、物件認定不精準、資金使用不規範、工作流程不合理、動態管理不及時、臺賬資料不完備、資訊公開不充分等問題。對檢查中發現的制度漏洞和管理盲區,制訂紮實可行的管控措施,完善風險防控體系,形成完整的風險防控鏈條。

  (二)深入核查腐敗和作風問題,從嚴查處居家養老服務管理中的違紀違規行為。

  對居家養老服務管理全過程進行深入核查,看在居家養老上門服務資金使用、養老服務組織履行合同、第三方機構考核評估中是否存在違法違紀問題;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工程專案管理、專項資金使用等方面是否存在以權謀私、虛列套取、私分貪汙等行為。對核查中發現的問題線索,根據問題情節和性質,及時移交鎮(街道)紀檢監察部門或區紀委監委嚴肅問責。對核查中發現的不作為亂作為情節嚴重的基層民政工作人員,督促各鎮(街道)及時調整崗位。

  (三)積極開展“線上+線下”監督管理服務,促進居家養老服務管理資訊化、精準化。

  充分發揮“泰有福養老服務資訊平臺”和“社會救助綜合平臺”的作用,開展“線上+線下”監督管理服務,督促各鎮(街道)、村(居)依託“泰有福養老服務資訊平臺”及時做好服務物件的錄入、核銷和督查工作;督促養老服務單位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做好上門服務,提高服務質量;督促區老齡協會以資訊化督查、人工抽查核實相結合,加強對養老服務單位督查評估,進一步提高居家養老服務質效。

  四、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5月10日前)

  制定《老年人居家養老服務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召開會議對專項治理工作進行專題部署,明確工作紀律和要求,並透過廣播、網路、村(居)務公開欄等方式,大力宣傳居家養老服務政策,引導公眾關注、參與和支援居家養老服務專項治理行動。

  (二)自查摸排階段(20XX年5月31日前)

  各鎮(街道)、村(居)和養老服務單位對照工作重點,認真開展自查,一查工作制度執行中的風險點,提出風險防控的建議和要求;二查工作中的腐敗和作風問題,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並主動上報的,根據規定從輕或減輕處理;自查自糾情況5月底前報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核查督查階段(20XX年8月31日前)

  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抽取相關人員組成核查組,會同區老齡協會將圍繞專項整治工作重點,對各鎮(街道)、村(居)、養老服務單位居家養老服務管理情況分組進行核查督查。

  (四)成果運用階段(20XX年11月30日前)

  對核查中發現的問題線索,按規定及時移交鎮(街道)紀檢監察部門或區紀委監委嚴肅問責。全面梳理居家養老服務專項治理工作中發現的風險點、薄弱環節和監管盲區,完善居家養老規範管理工作流程。對居家養老服務專項整治行動進行全面總結,並形成長效化機制。

  五、工作要求

  各鎮(街道)、村(居)和養老服務單位要進一步提高站位,充分認識開展居家養老服務專項治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將其作為今年一項重要任務不折不扣落實到位。區民政局將聯合派駐紀檢監察組,對專項整治工作開展督查,督查情況將納入年底對鎮(街道)的民政工作考核,也納入對養老服務單位費用結算和合同續簽的依據。對督查中發現的專項整治工作落實不力、專項整治工作流於形式、走過場的單位和個人,將嚴肅追責問責。

  居家養老服務工作方案7

  為貫徹落實《中共揚州市委揚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新時代民政工作的實施意見》(揚發〔20XX〕36號)、《關於市級養老服務事業費專項資金使用的指導意見》(揚政民〔20XX〕102號)和《揚州市區使用電子代金券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揚政民〔20XX〕111號)檔案要求,進一步提升全區養老服務專業化水平,結合我區實際,現就做好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總體目標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聚焦脫貧攻堅,聚焦特殊群體,聚焦群眾關切,加大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力度,大力發展養老產業,不斷滿足老年群體服務需求。到20XX年底,全區享受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人數達到老年人總數的10%以上,接受上門服務的居家老年人佔比達10%以上,接受生活能力綜合評估的老年人佔比達10%以上,加快實現高齡老人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全覆蓋。

  二、基本原則

  (一)政府投入與社會參與相結合。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以居家養老服務設施為依託,引入專業養老服務機構承接政府購買服務和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運營,不斷提升我區居家養老服務專業化水平。

  (二)保障重點與適度普惠相結合。重點突出兜底保障職能,以經濟發展水平為基礎,優先滿足重點困難老年人養老服務需求,適度覆蓋高齡老年人,不斷擴大養老服務覆蓋規模。

  (三)財政補貼與自願購買相結合。充分尊重老年人養老意願,以老年人實際養老服務需求為導向,政府購買基本養老服務的同時,倡導自願購買,不斷拓展老年消費市場。

  三、政府購買服務內容

  (一)服務物件及標準

  1、困難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對年滿60週歲以上,戶籍在江都且長期(原則上指半年以上)居住在戶籍地的城鄉散居特困老人、低保家庭老人、失獨家庭老人、重點優撫物件和特殊貢獻(如市級以上勞模)老人、孤寡老人、空巢獨居老人(以上物件簡稱為“困難老人”),透過老年人生活能力評估,根據自理(能力完好)、半失能(輕度失能和中度失能)、失能(重度失能)類別,按照每人每月80元、150元、26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

  2、高齡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年滿80週歲及以上戶籍在江都且長期(原則上指半年以上)居住在戶籍地的高齡老人,在完成生活能力評估後,按照每人每月6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

  上述兩種型別的養老服務補貼不得重複享受。

  (二)服務專案

  1、助餐。提供食品採購、食品加工與製作等服務。

  2、助潔。提供居室保潔、清洗衣服和被褥等服務。

  3、助急。提供家電和水電維修、採取應急措施等服務。

  4、生活照料。提供理髮、修剪指或趾甲等服務。

  5、精神慰藉。提供上門探視、陪同聊天、健康保健諮詢等服務。

  6、代辦服務。提供測血壓血糖、代購日常生活用品等服務。(具體專案內容詳見附表)

  四、實施步驟

  (一)調查摸底及申請審批階段(5月31日—6月30日)

  各鎮村詳細排查梳理屬地服務物件,摸清服務物件人數、年齡、家庭住址、聯絡電話、符合類別等情況,對符合條件的老人,及時納入居家養老上門服務補貼物件的管理。符合規定條件並願意接受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的老年人,須到戶籍所在地村(社群)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村(社群)對申請人准入條件進行稽核後,錄入揚州市智慧民政雲平臺居家養老服務管理系統,完善老年人基本資料上報鎮審批,並報區民政局備案。

  (二)老年人生活能力評估及市民卡辦理階段(7月1日—8月5日)

  評估工作由區民政局委託第三方組織上門評估。評估完成後,村(社群)對申辦服務物件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後為核准服務物件辦理市民卡,已持有市民卡服務物件無需重新辦理。市民卡辦理完成後,各鎮以電子代金券的形式把政府購買服務補貼充入市民卡補貼賬戶,補貼賬戶中的餘額可結轉使用,當餘額不足時,應由個人賬戶承擔消費。賬戶登出、換卡、掛失、補卡根據市民卡公司相關管理要求,到其服務網點辦理。賬戶登出後,個人賬戶餘額退還本人(或代理人),補貼賬戶自動凍結。

  (三)服務商招標階段(8月6日—8月31日)

  採取統一招標、分片實施、同步推進、共同監管的形式,由區民政局招錄建立服務商庫,以區、鎮共同招標,選擇錄用服務商。中標的服務商資料應錄入揚州智慧民政雲平臺居家養老服務管理系統,並參與中標地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的建設運營工作。招標服務以一年為期,每季考核一次,接受專案實施區域民政、財政部門監督管理。

  (四)崗前培訓及開展服務階段(9月1日—9月20日)

  區民政局組織各鎮進行揚州市智慧民政雲平臺居家養老服務管理系統業務培訓。各服務商開展線下助老服務人員培訓工作,做好上崗前準備。服務商根據招標要求以及服務合同約定的義務為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門服務。

  五、工作要求

  (一)最佳化服務質態

  1、豐富服務內容。堅持政府保障基本需求、社會化拓展原則,進一步豐富居家養老上門服務內容。在做好政府購買服務基本專案的基礎上,服務商可結合老年人的實際需求,為老年人提供服務專案選單,組合各類服務專案。服務內容可包括家政、醫療、康復、護理等多方面,既滿足老年人基礎性需求,又提出個性化服務方案,解決家庭養老難題。

  2、轉變服務方式。實行預約上門、充分徵詢制度,服務人員要與老人和家屬積極溝通,主動告知居家養老政府購買服務的專案內容、服務次數及時長、預約方式等,充分尊重服務物件的選擇權和知情權,讓服務物件由“被服務”轉變為“要服務”。同時積極挖掘社會需求,鼓勵老人按照市場價格購買個性化上門服務,拓展養老服務自費市場。

  3、強化服務能力。服務商要對服務人員集中開展文明禮儀和業務技能的培訓,培訓不合格人員不得上崗,不斷提高服務人員綜合素質和服務形象。服務商不僅要有一定規模的養老護理人員,還要有一定數量的、從事其他專業的人員,如理髮師、足療師、水電工、家電維修等;對於專業性較強的服務,可委託具有專業資質人員開展服務。

  (二)增強服務效能

  1、規範服務流程。服務商接到轄區內老人服務需求後,派出服務人員上門對老人進行服務,服務前掃二維碼簽入,服務結束後簽出並透過POS機或專用APP刷市民卡進行消費扣款結算,並進行滿意度回訪,並將回訪結果記載備查。

  2、提升服務形象。上門服務人員要統一著裝,佩帶工作牌,工作牌必須標有服務人員姓名、照片、服務工號、聯絡電話、所在組織的名稱和服務監督電話。服務過程中使用文明禮貌用語,遵守服務規範和流程,樹立養老服務良好形象。上門服務人員要成為養老政策的宣傳員、服務物件的初審員、服務需求的觀察員、企業形象的展示員。

  3、加強動態管理。要及時做好服務物件的增減工作,新增物件每半年新增一次,做到集中申報、集中審批、集中評估;對於服務物件中出現遷離、去世或其他原因不再享受政府購買服務補貼時,服務商應及時將資訊反饋,各鎮、村(社群)進行核實後,應立即核銷平臺人員資訊、停止提供服務,並透過系統進行登出歸檔和補貼賬戶凍結。

  (三)強化服務監管

  1、實行多重監管。建立區鎮村三級服務質態監管體系,區透過智慧養老大資料資訊平臺,線上對上門服務情況和滿意度進行回訪調查,線上回訪率不低於日工單的10%,並將回訪結果作為年度考核依據;各鎮可依託各村(社群)網格員每季進行服務物件滿意度調查,滿意度低於80%的,要求限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終止服務資格;各服務商要對日工單進行100%回訪,對服務質態及時長不符合規範的,均作廢單處理,通知服務人員重新提供服務。

  2、服務頻次監管。按照服務專案設定要求,服務物件每人每年服務專案不得少於3個以上,服務專案時長和頻次根據老人所選服務套餐或者服務專案確定,滿足老年人多樣化需求。原則上高齡老人上門服務每月不少於1次;困難老人中自理老人每月不少於1次、半失能老人每月不少於2次、失能老人每月不少於4次。每次服務時長不低於1小時。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物件因特殊原因導致當月不能享受上門服務,可在下月補增服務時間和次數。

  3、行為資格監管。服務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服務資格,並在近三年內不得參與全區範圍內的居家養老服務:

  (1)以向服務物件送實物等變通方式套取服務物件補貼資金的;

  (2)藉助開展服務的機會向老年人推銷虛假保健品等假冒偽劣老年產品的;

  (3)藉助開展服務的機會向老年人集資、吸儲等嚴重損害了老年人合法權益的;

  (4)中標後,不具備完成政府購買服務能力的;

  (5)服務商有其他違法行為的。

  六、資金結算與管理

  1、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補貼資金由區、鎮財政按總資金7:3的比例承擔。

  2、服務結算每月一次,資金結算每季一次,由各鎮核實上報資料,並及時和服務商結算,結算金額根據居家養老服務管理系統生成的實際消費金額為準。個人全年結算金額不得超過服務物件本人全年服務金額,超出部分由個人自行負擔。

  七、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各鎮要充分認識加強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大對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組織協調和保障力度,確保按序時完成各階段的工作任務,形成推動居家養老服務建設工作的整體合力。

  2、堅持專款專用。各鎮民政、財政要加強對政府補貼資金管理,專賬核算、專款專用,要定期對政府補貼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評價,對單位和個人虛報冒領、截留、擠佔和挪用補貼獎金的,按照《預演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3、加大宣傳力度。區民政局和各鎮要充分藉助融媒體,透過播放影片、發放宣傳資料、張貼橫幅標語等方式,廣泛宣傳政府購買居家養老上門服務的物件、專案、標準、聯絡方式和服務評估流程等內容,讓各鎮和村(社群)工作人員、老人和家屬、上門服務的提供者廣泛知曉此項政策,明確人員補貼型別、服務補貼標準以及可享受的服務內容。

  居家養老服務工作方案8

  為應對人口老齡化快速發展趨勢,補足農村養老服務短板,提升農村養老服務質量,推進農村居家和社群養老服務多樣化、專業化發展,根據《江西省養老服務建設發展三年行動計劃》和江西省委組織部、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等部門下發的《關於農村補短板十條措施的通知》和《江西省民政廳辦公室關於印發農村互助養老服務“四助五有”基本建設標準的通知》及《撫州市農村居家和社群養老服務發展實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透過加大投入,整合資源,完善設施,拓展服務,推動政府購買服務,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初步建成以農村居家養老服務(日間照料)中心為主體、多種社會力量參與的農村養老服務體系,到20XX年底,農村互助式養老服務設施覆蓋率達到100%,基本滿足農村養老服務需求。

  二、工作要求

  1、明確設施供給。按照“因地制宜、完善功能、突出成效”的原則,加大設施供給,一是要精心選點。重點選擇交通要道、旅遊景點、人口聚集及老人兒童較多的農村社群優先選點佈局,各鄉鎮利用村委會、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農家書屋、閒置學校、祠堂、修繕好的古建築老屋、老年活動中心等資源,在建制村或較大自然村因地制宜配建互助養老服務設施;二是要完善功能。按照省民政廳“四助五有”的要求進行建設,即:助餐、助安、助醫、助娛;有場所、有裝置、有經費、有隊伍、有制度,有條件的還要配備老人休息室或健身活動室(場),並安排專職人員做好管理和服務工作。三要推進醫養結合。依託智慧百鄉千村健康醫養扶貧工程,培育和推廣熱敏灸等中醫理療保健特色服務;推行醫療衛生機構與居家和社群養老服務機構合作機制,在有條件的村衛生室設立居家養老服務站,建立“醫”“養”一體化服務;不具備將居家養老服務站設立其中的,與當地已建立的村衛生室簽訂全方位、全天候、全過程服務協議,建立“醫”“養”深度融合,為農村特困、失能、失獨、高齡老人設立“家庭病床”,使老年人在居家和社群養老中獲得方便、快捷、可及的醫療衛生服務。

  2、明確資金保障。為有效推進農村居家養老建設,建立健全補助制度。對按規劃按標準新建的農村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給予一次性建設補助,提供配餐的視其投入情況經驗收合格後,每個點按照不超過10萬元的標準予以補助,並鼓勵鄉鎮(村)打造各具特色亮點村和示範點。

  建立居家養老運營補貼制度。對已建成且提供助餐的運營站點,由民政和財政建立運營考核辦法,經考核驗收合格的,提供每天2餐助餐的,給予每個站點每年2萬元運營補貼;提供每天1餐助餐的,給予每個站點每年1萬元運營補貼。

  明確服務內容。以滿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文化娛樂需求為重點,突出解決好居家老人急需的用餐或送餐、應急援助和安全保障、基本醫療和精神文化等基本服務需求。積極拓展遠端教育、遠端醫療、體育健身、精神慰藉、法律諮詢等服務,服務內容可根據各地實際先易後難,逐步推進。

  明確保障物件。主要保障六類人群享受政府補助,物件為具有金溪戶籍的60歲以上失獨困難老人、60歲以上優撫軍人、70歲以上低保家庭中的老人、70歲以上散居特困老人、70歲以上經濟困難空巢(獨居)老人、80歲以上高齡困難老人六類老年人。對70歲以上有助餐需求的農村留守老人,給予關愛幫扶。

  明確政府補助。六類人群助餐補助,由政府向服務企業,社會組織對六類人群購買服務,按照城市每人每月550元、農村每人每月400元的助餐標準,由個人支付50%,不足部分透過運營補助等多種途徑解決,有條件的地方也可對六類人群實行全免費;對六類人群給予助潔、助浴、助安等服務補助,按每人每月50元的標準落實。鼓勵各鄉鎮在確保六類人群的前提下,探索廣泛普惠、可持續的助餐群體和助餐模式;農村其他有服務需求人群(含留守婦女、留守兒童),按照自願自費原則,提供助餐、助醫、助安服務。

  明確運營模式。結合行政村管轄範圍、農村老年人口分佈等實際,探索可複製、可持續的農村居家養老服務發展模式。社會化運營模式。由鄉(鎮)、村提供服務場所並按要求改造,無償交由有實力、有情懷的養老服務企業開展居家養老服務。村級組織自營模式。由村委會主導,組織設立村民理事會、老年協會等社會組織承接助餐等服務專案,探索採取愛心企業冠名共建,社會公益組織定點幫扶,設立敬老慈善援助基金等多種方式幫助助餐等服務專案的順利落實互助服務模式。在老年人口相對分散或空心村設立互助點,按照“就親、就近、就便”原則,建立由黨員幹部、熱心村民及社會愛心人士組成的志願服務隊伍,實施結對幫扶。

  明確自願服務。充分發揮村委會作用,在上門推介、共享老人資訊資源、培育友善睦鄰環境等方面提供合作,助力居家養老企業市場摸底、初期運營、發展壯大。組建鄉、村兩級為老服務隊伍,鄉(鎮)級服務隊伍結合“送文化下鄉”活動,在轄區內組織和指導老年人開展文化娛樂活動;村級服務隊伍主要針對轄區內留守空巢老年人實施日常探視巡訪服務,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志願服務。建立健全基層老年協會,發揮其在為老服務中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務作用,引導低齡老年人、健康老年人與留守老年人開展“一對一”幫扶活動。

  三、工作步驟

  (一)開展試點(20XX年12月前)。各鄉(鎮)完成農村居家和社群養老服務設施布點規劃,因地制宜開展農村居家和社群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到20XX年12月,各鄉(鎮)居家和社群養老服務中心、村級居家養老服務站覆蓋率達到25%以上。

  (二)完善提升(20XX年1月—20XX年12月)。及時總結典型經驗、做法,形成可持續、可複製、可推廣的創新成果,在全縣範圍內推廣,引領和帶動全縣居家和社群養老服務發展。到20XX年底,各鄉(鎮)農村居家和社群養老服務設施覆蓋率新增50%以上。

  (三)全面推廣(20XX年1月—20XX年11月)。推進農村居家和社群養老服務上檔升級,確保在農村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完善、養老服務專業組織培育、各項扶持政策落實等方面達到預期目標。力爭到20XX年,全縣農村居家和社群養老服務設施覆蓋率達到100%。

  (四)檢查驗收(20XX年12月)。20XX年11月底,全面完成農村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建設任務,組織對各項工作任務成效進行檢查驗收。

  四、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縣政府主要領導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組織部、民政局、財政局、衛健委、發改委等部門及各鄉鎮鄉鎮長為成員的農村居家和社群養老服務推進工作領導小組,明確相關部門職責,統籌推進農村居家和社群養老服務工作。

  2、加強經費保障。按照“政府補助,個人支付,社會參與,靈活運營”的原則,將農村居家和社群養老建設補助和運營補貼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並予以足額保障。引導民間資本、公益慈善資金、農村集體經濟收益、城鄉閒置資產和資源支援農村養老服務發展。鼓勵愛心企業、社會團體和鄉賢捐資助老。

  3、加強排程考核。將各鄉鎮農村和社群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列入各鄉鎮年終綜合目標考評。各鄉鎮要將農村和社群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列入鄉鎮的重要工作內容,由鄉鎮主要領導抓落實,並按時序進度推動年度工作任務的完成。民政部門要加強對鄉鎮農村和社群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督查,並定期予以通報。

  居家養老服務工作方案9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寧政發〔20XX〕44號),根據《自治區民政廳發改委等部門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養老服務的實施意見》(寧民發〔20XX〕86號)和《銀川市全面推進居家養老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銀政發〔20XX〕256號)檔案精神,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進一步推動居家養老服務水平的提升,做好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指導工作,結合興慶區居家養老服務發展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深刻領會和把握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新要求,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全民關懷”的工作方針。探索建立制度完善、快捷便民、服務良好的養老服務模式,積極支援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大力發展居家養老服務業,全面建成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群養老為依託、機構養老為支撐的養老服務體系。努力使養老服務業成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成為擴大內需、增加就業、促進服務業發展、推動經濟轉型升級的重要力量。

  (二)基本原則

  1.以需求為導向,提供多元服務。以居家老年人基本養老服務需求為導向,重點提供與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等密切相關的專案。保障經濟困難的孤寡、失能、高齡等老年人的服務需求,提供多樣化、多層次的居家養老服務,結合轄區實際,積極探索創新政府購買養老服務機制。

  2.加強政府引導,鼓勵社會參與。要加強對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的組織領導、制度保障、政策支援、財政投入和監督管理。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透過擇優選取的方式,引入承接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社會組織,鼓勵扶持專業化養老服務組織參與到居家養老服務工作中,逐步使社會力量成為發展養老服務業的主體。

  3.強化監督管理,保障服務質量。完善服務監督評價機制,引入獨立的第三方評估機構,以服務物件需求調查為基礎,不斷最佳化服務專案管理;以服務物件滿意度為基礎,綜合評價服務機構,進一步激發服務機構活力,不斷提升服務質量,提高服務物件滿意度。

  (三)工作目標

  1.引進社會組織對轄區5家日間照料中心和農村幸福院進行運營管理,透過購買服務方式增強轄區10家老年活動中心服務功能,滿足老年人養老個性化需求,提升居家養老服務品質。

  2.完善日間照料中心、老年活動中心、老飯桌、農村幸福院的養老服務管理,為六類特困老人(六類特困老人指年滿60週歲的特困人員、低保戶、二級以上殘疾空巢、享受定補、高齡老人、失獨老人)購買居家養老服務。

  二、購買服務物件、內容及程式

  (一)購買服務物件

  1.具有興慶區戶籍或在興慶區常住外省籍(一年以上)確需提供服務的城鄉享受低保的60歲以上失能老人;

  2.70歲以上享受低保或80歲以上本人月收入低於600元的空巢(含獨居)、失獨老人,與子女共同生活且家庭成員月平均收入在570元以下的老人;

  3.1949年以前參加工作的老年人;

  4.除政府購買服務物件外,有服務需求、自願自費購買服務的老年人,也可向社群居家養老服務站提出服務申請,由服務機構指派助老服務人員提供有償或低償服務,原則上有償服務低於市場價20%,低償服務低於市場價40%。

  (二)購買服務內容

  1.老年人活動中心服務專案(詳見附件1)

  (1)健康保健:健身活動,提供和利用裝置、器械進行保健按摩等服務;

  (2)健康知識講座:合理膳食與保健、防未病、急救常識、消防安全、長者言行等講座;

  (3)文化娛樂活動:音樂舞蹈、書畫藝術、體育鍛煉、室內戶外活動、技能比賽、趣味遊戲、長者生日會、節慶活動、讀書角等服務;

  (4)法律諮詢維權:提供法律諮詢和法律援助服務;

  (5)調研養老需求:透過調研瞭解老年人總體特徵、服務需求及建議。

  2.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服務專案(詳見附件2)

  (1)生活照料:日託服務、供應營養膳食、接送服務、陪伴看護服務、陪購代購、陪醫服務、人工助浴、洗滌縫紉、個人護理清潔、家政維修等服務;

  (2)健康保健:健身活動,保健操、人工保健按摩、裝置按摩、輔具外借等服務;

  (3)醫養融合:醫生坐診、建立健康檔案、健康養生講座等服務;

  (4)文化娛樂:“DIY”手工、長者生日會、節慶活動等服務;

  (5)精神慰藉:心理諮詢服務、情緒疏導等服務;

  (6)法律維權:法律諮詢和援助服務;

  (7)調研培訓:透過調研瞭解老年人總體特徵、服務需求及建議;加強員工培訓,提升員工技能,為老人提供更優質的服務。

  3.老年人農村幸福院服務專案(詳見附件3)

  (1)生活照料:日託服務、供應營養膳食、接送服務、陪伴服務、陪購代購、陪醫服務、人工助浴、洗滌縫紉、個人護理清潔、家政維修等服務;

  (2)醫療保健:醫療保健服務;

  (3)文化娛樂:廣場舞、秧歌、長者生日會、節慶活動等服務;

  (4)法律服務:提供法律諮詢和法律援助服務;

  (5)調研需求:透過調研瞭解老年人總體特徵、服務需求及建議。

  (三)參與購買服務組織(機構)的資質

  1.依法在民政部門登記成立或經國務院批准免予登記的社會組織,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業主管部門登記成立的企業、機構等社會力量。

  2.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具備提供居家養老服務所必需的設施、人員和專業技術能力;

  3.具備完善的內部治理結構、獨立的財務管理、核算和資產管理制度;

  4.在參與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競爭前3年內無重大違法違紀行為,年度年檢合格,具有良好的社會和商業信譽。

  (四)購買服務程式

  1.場所選取和專案制定(20XX年3-5月)。在轄區範圍內選取不少於300平方米,老年人口密集的活動場地15個(含中央福利彩票基金投資建設的和銀川市投資建設的日間照料中心和老年活動中心),進行專案制定。老年活動中心制定服務專案五類13項,每個專案金額為6萬元;老年日間照料中心制定服務專案七類23項,每個專案金額為10萬元;農村幸福院制定服務專案五類16項,專案金額為10萬元;15個購買服務專案金額共計110萬元。

  2.引進社會組織和簽訂合同(20XX年6-7月)。透過公開招投標的方式,篩選符合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專案組織實施的社會組織,也可由鄉鎮、街道推薦興慶區級自行孵化執行良好的社會組織參與招投標。招標結束後,按照政府採購合同管理要要求,與服務提供機構訂立購買養老服務合同,明確購買養老服務的時間、範圍、內容、服務要求、資金支付和違約責任等內容。

  3.組織實施和分級監管(20XX年8-9月)。服務提供機構要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提供各項服務,保證服務數量、質量和實效。財政部門要及時下撥購買經費,確保按時完成服務專案任務。興慶區養老服務中心、街道(社群)、第三方評估機構對服務機構提供的服務進行跟蹤監管,根據合同條款對服務機構提供的服務進行檢查、驗收;指導、督促服務承接機構嚴格履行合同義務。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領導小組

  為保障興慶區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工作順利實施,特成立興慶區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工作領導小組,具體成員如下:

  組長:馮德旺,興慶區政府副區長

  副組長:張佩葉,興慶區民政局局長

  成員:興慶區財政局、各街道(鄉鎮)社群(村)、燕鴿湖管委會、興慶區養老服務中心等單位主要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興慶區養老服務中心,由黃莉婷擔任辦公室主任。

  (二)明確職責分工

  1.興慶區財政局主要工作職責:

  負責保障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工作所需的專案資金,落實配套及服務資金等相關工作。

  2.興慶區養老服務中心主要工作職責:

  (1)明確購買服務物件和服務標準,負責對各街道(鄉鎮),社群(村)及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站點進行業務培訓、政策宣傳、溝通協調;

  (2)興慶區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採取社會化的運作模式,按照興慶區政府購買要求,做好購買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社會公開招標、服務專案推薦、簽訂服務合同等工作;

  (3)負責監督購買居家養老服務評估考核,每季度按考核結果核撥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專案經費;

  (4)每月稽核各鎮、街道上報的享受購買居家養老服務人數、時間和金額,每季度做好服務經費的核對和撥付;

  (5)每年對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督查不少於2次,每季度組織一次第三方測評,測評及督查結果及時以書面形式向各鎮(街道),社群(村)和運營方進行通報;根據督查和測評結果,作為對各鄉鎮、街道開展此項工作的年終考核參考,同時,按照合同規定對服務機構進行獎懲;

  (6)每年組織兩次居家養老服務人員培訓,按照區、市工作要求逐年提高護理員持證上崗率;

  (7)做好群眾來電、來信、來訪的接待、交辦、處理和回覆工作;

  (8)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居家養老服務其他工作。

  3.鄉鎮、街道主要工作職責:

  (1)全面貫徹落實興慶區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政策,負責各社群(村)購買居家養老服務政策宣傳;

  (2)組織開展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物件需求調查。

  (3)每月稽核、統計社群上報享受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的人數、時間和金額;

  (4)街道、鄉鎮配備專職工作人員,指導社群(村)做好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站點的規範化建設及日常工作指導、管理、監督、考核;

  (5)每季度對居家養老服務工作進行一次抽查,抽查結果及時以書面形式進行通報,並反饋興慶區養老服務中心;每年配合開展不少於四次的第三方測評;

  (6)做好群眾來電、來信、來訪的接待、交辦、處理和回覆工作。

  4.社群(村)主要工作職責:

  (1)做好興慶區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政策的宣傳工作,各社群(村)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對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做到“三清”:政策清、底子清、人數清;責任社工對片區內服務情況做到“三勤”:回訪勤、檢查勤、監管勤;

  (2)居家養老服務有固定的辦公場地,有明顯的標牌標識,有工作制度和職責,有專門從事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人員,有工作臺賬;

  (3)配合上級做好評估工作,為服務機構做好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物件的篩選、評估、系統錄入、死亡登出,變更等工作事項;

  (4)做好老年人簽字核實、信訪調查處理、意見建議受理等日常性工作;幫助群眾向街道(鄉鎮)及上級部門反映情況;協調服務物件和服務機構之間的矛盾,切實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5)社群(村)每月對10%以上的購買服務物件進行上門走訪,對20%以上的購買服務物件進行電話回訪;

  (6)做好與服務機構的對接和溝通,首次服務由社群(村)工作人員陪同服務人員上門,定期組織老年人與服務人員開展聯誼活動:

  (7)對符合條件的服務物件進行公示。

  (三)建立考核考評

  1.興慶區養老服務中心組織開展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群眾滿意率第三方測評:

  (1)對社群(村)居家養老服務工作開展第三方測評,納入社群、社群工作者的年終考核。經第三方測評,滿意率未達90%的單位,社群(村)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及責任社群工作者不得參加評優評先。

  (2)對服務機構開展第三方測評。每次從服務物件中抽取20%的比例進行滿意度測評,服務物件對服務機構滿意率未達到90%,在三十日內進行整改,未在規定時間內整改到位的,扣除本季度3-5%的專案經費作為違約金;滿意率未達85%,興慶區養老服務中心有權要求解除合同,並扣除當年5-7%的專案經費作為違約金。服務機構全年服務滿意率達到90%以上的,可續簽下一年協議;全年服務滿意率達到95%以上的,可續簽下兩年協議。

  2.興慶區養老服務中心根據鄉鎮(街道)、社群(村),服務物件反映情況,綜合對服務機構進行考核:

  (1)鄉鎮(街道)、社群(村)在日常工作中對服務質量進行嚴格監管。經查實發生未能達到服務標準和要求的情況,應及時反饋給服務機構,督促其在三日內整改到位。如發生有危害老年人身心健康、有損政府形象行為的,將追究服務機構的行政或法律責任;

  (2)鄉鎮(街道)、社群(村)每月對服務機構的投訴處理進行統計,有效投訴率需控制在2.5%以內,經查實的有效投訴,應及時反饋給服務機構,督促其整改到位。連續兩次有效投訴率超過5%,興慶區養老服務中心有權解除服務合同。

  (3)對群眾滿意率在95%以上的服務機構,向區、市上級部門推薦評比先進。

  興慶區養老服務中心及時以書面形式通報上述考核和第三方測評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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